建筑施工高处作业.docx
- 文档编号:26036319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9.36KB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docx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1>基本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2.1>临边作业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4、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2.2>洞口作业
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3.1>攀登作业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1、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3.2>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
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7、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
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
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小节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1>基本规定
1、物料提升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作业:
(1)环境温度为-20℃~+40℃;
(2)导轨架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
(3)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2、物料提升机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3、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
4、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5、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自升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兼做天梁的自升平台在物料提升机正常工作状态时,应与导轨架刚性连接;
(2)自升平台的导向滚轮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应有防止脱轨的防护装置;
(3)自升平台的传动系统应具有自锁功能,并应有刚性的停靠装置;
(4)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m~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m~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的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
(5)自升平台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6、当物料提升机采用对重时,对重应设置滑动导靴或滚轮导向装置,并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对重应标明质量并涂成警告色。
吊笼不应作对重使用。
7、在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8、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
9、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对物料提升机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及缆风绳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
10、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
当安装高度超过30m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
(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
(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4)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11、物料提升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
12、物料提升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2>结构设计与制作
<2.1>结构设计
1、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2、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1)常规荷载:
包括由重力产生的荷载,由驱动机构、制动器的作用使物料提升机加(减)速运动产生的荷载及结构位移或变形引起的荷载;
(2)偶然荷载:
包括由工作状态的风、雪、冰、温度变化及运行偏斜引起的荷载;
(3)特殊荷载:
包括由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试验引起的冲击荷载。
3、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4、物料提升机的整机工作级别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规定的A4~A5。
5、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
(2)角钢截面不应小于50mm×5mm;
(3)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6、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井架结构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
(2)附墙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
7、井架式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在各停层通道相连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8、吊笼结构除应满足强度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度封闭;
(2)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宜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25m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其任意500mm2的面积上作用300N的力,在边框任意一点作用1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3)吊笼顶部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并应设置钢骨架;在任意0.01m2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4)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其强度在承受125%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底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不小于1.5mm的钢板;
(5)吊笼应采用滚动导靴;
(6)吊笼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坠落试验要求。
9、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M12,强度等级不宜低于8.8级。
10、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附墙架间距不宜大于6m。
11、物料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宜兼作导轨。
<2.2>制作
1、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制加工工艺,并应按工艺进行制作和检验。
2、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A,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B,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3、焊条、焊丝及焊剂的选用应与主体材料相适应。
4、焊缝应饱满、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渣、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
5、当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底节采用钢管制作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6、物料提升机的制作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导轨架标准节的互换性。
<3>动力与传动装置
<3.1>卷扬机
1、卷扬机的设计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GB/T1955的规定。
2、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物料提升机设计要求。
3、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
4、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两倍。
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
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6、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
该装置与卷筒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3mm,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7、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3.2>曳引机
1、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应小于40,包角不宜小于150°。
2、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
<3.3>滑轮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
2、滑轮与吊笼或导轨架,应采用刚性连接。
严禁采用钢丝绳等柔性连接或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3.4>钢丝绳
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2、自升平台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3、提升吊笼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4、安装吊杆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缆风绳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
6、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4>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
<4.1>安全装置
1、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2、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3、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
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0mm。
4、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限位开关:
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
(2)下限位开关:
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
5、紧急断电开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任何情况下均可切断主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
6、缓冲器应承受吊笼及对重下降时相应冲击荷载。
7、当司机对吊笼升降运行、停层平台观察视线不清时,必须设置通信装置,通信装置应同时具备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4.2>防护设施
1、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
(2)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进料口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吊笼应在进料口门关闭后才能启动。
2、停层平台及平台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层平台的搭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能承受3kN/m2的荷载;
(2)停层平台外边缘与吊笼门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mm,与外脚手架外侧立杆(当无外脚手架时与建筑结构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3)平台门的高度不宜小于1.8m,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mm,并应安装在台口外边缘处,与台口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4)平台门下边缘以上180mm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钢板封闭,与台口上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0mm;
(5)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应处于常闭状态。
3、进料口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上方,其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
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搭设。
4、卷扬机操作棚应采用定型化、装配式,且应具有防雨功能。
操作棚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电气
1、选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应符合物料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
2、物料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应设置失压及过电流保护装置。
3、物料提升机电气受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4、物料提升机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5、携带式控制开关应密封、绝缘,控制线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宜大于5m。
6、工作照明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
当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并应有明显标志。
7、动力设备的控制开关严禁采用倒顺开关。
8、物料提升机电气设备的制作和组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
<6.1>基础
1、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
30m及以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
2、对30m以下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土层的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
(2)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300mm;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高处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