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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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现按上级政府的要求,将本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构建高效便民的大部门制政府机构职能架构。
一年来,我县来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组织结构不断优化。
顺利完成了民族宗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乡镇规建国土环保安监等的机构职能整合。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转隶并入检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建立起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监察体制。
政企分开进一步深入,林业所属企业实现与林业行政母体的剥离,国有林场完成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转制,水利与发电企业等的剥离分开也正在稳步推进。
二是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完善考核体系。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本着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科学提炼了具有全局性、可考性和特色性的绩效考评指标。
乡镇重点考评农村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为民办实事、财政税收、特色工作等指标设定目标任务。
县直单位重点考评上级绩效指标、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履行职能职责等指标,强化了县、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职责,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管理制度。
2017年我县根据桂政发〔2016〕75号、国发〔2017〕7号、桂政发〔2017〕54号和桂政发〔2017〕6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及时对照职能进行清理,切实达到“应减尽减”、“应调尽调”,承接有序。
取消审批事项46项,调整189项,当前核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247项,实行目录化管理。
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实施审批,不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对照桂政发〔2016〕75号及国发〔2017〕7号等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文件要求,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42个,建立完善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正式启用“一站式”新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县级政府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横向建设,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完善“马上办”工作机制,办理提速62.7%,按时办结率95.43%,真正做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既节约了办公成本,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防“捆绑”审批。
2016年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57项,第二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9项。
2017年,进行第三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2项,进一步完善充实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库,切实把不属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阻于行政审批活动之外。
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县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017年4月,组织各行政审批单位,对所有除涉密事项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4月12日我县下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龙政发〔2017〕7号),同年5月12日县政管办印发《关于再次核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通知》,要求各行政审批单位对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清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审查是否还存在非行政许可、国家已取消的事项,对已下放的事项是否完成下放,承接单位是否已完成承接等,对不符合事项立即进行清理。
三是积极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7年12月29日印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目录的通知》(龙政发〔2017〕49号),核定我县行政许可事项247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发〔2017〕17号)、《龙胜各族自治县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制度》和《龙胜各族自治县网上办事目录》,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实现网上办理。
当前已有部分政府部门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实现行政许可证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网上政府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网上办事事项目录、网上办事相关制度,努力实现与全区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对接及互联互通。
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方式,2017年6月16日印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57号),组织发改、住建、国土、环保、气象、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集中培训,使相关业务人员熟悉操作运用平台,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与上级平台的纵向贯通。
2017年,我县相关部门通过该平台受理项目220件,办结220件,其中审批项目198件,办结198件,核准1件,办结1件,备案42项,办结42项。
(三)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017年8月23日,全面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梳理、审核和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经清理,县发改局等41个部门共梳理出权力事项主项3564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取消权力事项490项,调整部门权力事项566项,增加完善权力事项343项。
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2017年12月29日通过龙胜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县级38个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龙胜各族自治县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修改和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印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位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143号),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需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未列入《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执行,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三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
县物价局和财政局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龙胜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龙财字〔2016〕14号),公布了县本级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公示。
今后,将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和废止等情况,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宏观调控
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我县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规范项目核准制。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版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进行审核梳理,制定承接方案,共承接审批权限5项,该5项列入我县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我县在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下,研究制定了《龙胜各族自治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项目业主自行到广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获取项目代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办结,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二是深化价格制度改革。
政府定价权限严格控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范围之内,坚持做到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
截止2017年底,先后放开了客运价格、液化气价格、食盐价格。
积极推进行政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清理规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规范政府定价程序,严格履行政府定价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调研、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布等程序。
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原则,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行监审项目清单化,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和调整重要价格的必要程序。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0号)和《桂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价综〔2017〕50号)的要求,制定我县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价格机制改革目标。
(五)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失效涉及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杜绝涉及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作法出台,推进了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工作发展。
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
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不断优化窗口登记流程,创新举措,营造宽松的平等准入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大力支持企业的发展。
2015年9月1日起,我县开始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017年发放“六证合一”营业执照;2016年为个体工商户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代码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截止2017年11月底,我县发放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六证合一”营业执照127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六证合一”营业执照213户,新增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办结897户,共向25个相关行政审批单位推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台账449次,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指导告知书》111份。
自2016年12月1日起,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正式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截至目前,县工商质监局已办结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个。
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年底,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18户,已办结简易注销的的企业1户。
三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
县工商质监局积极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通过法规宣传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通过主动出击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执法工作格局;通过组织开展商场、超市、重点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重点消费领域专项行动、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服装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共出动执法人员24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5台次,检查各类市场店铺610户次。
四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为加强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县工商质监局于2016年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者,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由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税务局(地税、国税)通过数据平台交换,各成员单位利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监管平台系统共享市场主体数据。
目前,大部分成员单位开通了监管平台账号,通过账号,各成员单位可以上传数据及下载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龙胜县支行利用征信管理系统对企业和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借贷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将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的纳入系统不良记录管理,作为今后银行放款的重要参考条件。
征信系统的运用,提高了银行客户守信意识,促进了银行信贷资金良性循环,2017年我县银行业不良贷款为1.65%,不良贷款率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
五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区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2016年6月7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46号),按照“政府主管、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管理、综合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整合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重新设立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的场地需求,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新建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建设,交易中心场地面积1000㎡,其中包括2间开标室、2间专家评标室、2间业主评标室、2间办公室、2个服务窗口等,2017年9月25日与市交易中心、新点公司达成了招投标信息系统共享协议,2017年9月6日,交易中心正式进驻办公。
2017年9月22日发布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政府办小红头〔2017〕187号),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制度。
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2017年10月17日下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运行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15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规模标准》。
按照自治区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相应地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及评标区、评标室、开标室、专家抽取室等制度,创新机制,转变方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全方位监管。
六是加强外资管理,严格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对外投资。
(六)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龙胜建设。
强化综治中心建设。
积极抓好综治中心建设年活动,在已经按上级标准建好县级综治中心的基础上,扎实抓好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建设工作。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步实现了综治视联网、综治E通信息系统和治安监控视频系统“三网合一”,抓好“天网”工程,加快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拓展监控触角,并尽可能的将各部门、各行业的视频监控资源全部汇接到公安机关,与公安“天网”联网运行,形成一体化的社会监控报警平台。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全县10个乡镇126个村(社区、居委会),原划分为293个网格,为了方便管理,结合我县山区县的特点,对网格进行了重新整合,把293个网格整合为136个,更加利于网格员对群众的服务管理。
我县高度重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县、乡(镇)都建立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村(社区、居委会)都建立了工作站,并配备专用电脑,村级网格员也都配备了综治E通专用手机终端,实现了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目前,我县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录入网格事件,据统计,目前已录入各类网格事件446条,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工作效率得到了不断提高。
加强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员和“警务助理”的作用,进一步充实村屯群防群治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2017年9月30日组织全县各村(社区)网格员和警务助理共180多人进行统一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全县共有136名网格员以及村屯专业和义务巡防队共有120支1250人,在网格员和警务助理的组织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节假日的治安巡逻,有效保障了村屯的和谐稳定平安。
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截止2017年10月,我县只有龙胜各族自治县广告装潢商(协)会挂靠住建局、工商局,已于同年11月与住建局、工商局完成脱钩工作。
加大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
鼓励在乡镇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2017年成立龙胜县幸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龙胜镇城南社区志愿服务队。
同时,规范和引导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
截止2017年11月21日,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06家,其中社会团体9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家;参加年检及换证的社会组织有106家,年检率100%。
继续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推动农村社区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切实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健全灾害应急救助组织领导机构及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预案体系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全覆盖。
加强殡仪馆、长寿幸福院、乡镇敬老院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手册》,完善安全检查流程和项目清单,建立了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党委政府督查的常态化检查机制,通过照单检查、照单监管促进执法规范化。
抓好运输市场整治,联合公路、交警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开展摩托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17年,食品生产环节共对全县15家企业、54家小作坊进行抽检,共抽检产品160批次,食品销售环节快速检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958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204批次,完成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农产品抽检47批次,完成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抽检5批次,完成化妆品专项抽检1批次。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
此外,我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也正在推进中。
(七)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
建立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2017年4月,抽调各行政审批单位1名业务骨干脱产集中梳理服务事项目录工作,按照服务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等,对所有除涉密事项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了服务事项目录,优化了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2017年10月27日,下发了《关于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22号),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向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各部门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服务事项,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应进必进”,做到“一个窗口对外”。
二是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的文件精神,并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来指导我县的工作。
2016年,有13个单位已申报购买服务,涉及到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185.46万元,其他技术服务事项34.84万元,法律援助类、人民调解类、社区矫正类、安置帮教类23.66万元,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类324万元,公共公益宣传类、社会救助类、行业规划类211.2万元,工程服务类208.2688万元等14类服务,投入资金806.28万元。
2017年,有19个单位已申报购买服务,资金为2202.00633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650.5867万元,公共安全类398.94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2万元,节能环保类1144.27186万元。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区、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印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小红头〔2017〕60号、网传229号),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2017年发放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任务1583.21万元。
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对我县重点行业环境信息、排污费征收、信访调查处理、辖区环境质量及行政处罚情况分别在龙胜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桂林市环境保护网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把关,提高环评执行率,为经济健康发展做好服务。
截止年底,辖区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51家,完成报告表类项目审批24家,环保竣工验收类项目41家。
同时,做好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主动公开项目环评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县乡村城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确保处污及监控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积极推进瓢里镇、平等镇、三门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增加减排量和减排空间。
我县目前在线监控企业实现联网4家,今年来共处理在线数据异常211条,企业联网率达100%、点位运转率达97.11%、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7%。
加大砖厂、冶炼厂烟气排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限期整改治理企业2家。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或者突发性事件进行鉴定评估,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7年,县审计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及自治区审计厅开展资源环境项目审计工作安排,启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三门镇党委、政府2014年至2017年3月期间书记、镇长关于土地方面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了审计,2017年11月已出具审计意见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告知相关部门,并限期整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017年9月18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和印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集体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我县共审查规范性文件5件,经审查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发布1件,按时向桂林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进行了备案,对起草程序不完善、内容不合法的一律退回起草单位。
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017年8月3日,印发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2017年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17年我县制定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备案。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明确规定,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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