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佛教文化场所规划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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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佛教文化场所规划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佛教文化场所规划开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图:
总平面图
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某佛教文化场所规划开发项目
1.1.2建设单位:
XX置业有限公司
1.1.3建设单位负责人:
1.1.4联系电话:
1.1.5建设地点:
XX市东宝区子陵镇曾庙村四组
1.1.6报告编制单位:
XX市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7编制单位资质:
丙级
1.1.8编制依据及工作概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办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规划及要求,本项目申请报告就该项目建设单位、XX民族宗教工作和老年工作现状、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要求、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公用辅助设施、供排水、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结论和建议,作为建设单位、相关投资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决策、审批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依据。
1.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XX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2日,位于湖北省XX市天鹅路3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食堂、旅店业。
进行房地产开发,楼盘营销策划、代理,房屋销售及中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入住咨询,家政服务,老年公寓策划与管理,现有45人,其中工程、管理、经济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70%。
置业以“缔造完美人居,演绎精致生活”为经营理念,定位于行业标杆企业,实现供养老人多、设施配备齐全、保障标准最高、服务质量最好的集食、医、乐、养为一体的老年公寓。
1.3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及环评情况
1.3.1建设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
市政府为合理配置土地,按照城市规划总体要求,将清真寺建设地块定位为“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XX置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位于XX市曾庙村三组6670㎡(约合1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XX市清真寺,土地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相邻的26680㎡(约合4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清真寺配套设施(老年公寓)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和城镇居住用地。
1.3.2规划
为使项目建设用地符合XX市规划用地条件,XX置业有限公司对整个地块进行了统一规划。
规划用地50亩,其中10亩土地用于建设一座功能完善的清真寺,以解决XX城区近6000穆斯林民众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需要。
剩下的40亩土地用于建设清真寺的配套设施——一座具有伊斯兰风格、符合伊斯兰民俗和生活习惯的老年公寓,以及解决XX城区1500多穆斯林老年群众的养老问题。
目前,XX置业有限公司正在按规划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对该地块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
1.3.3环境评价
XX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XX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XX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正准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4项目编制依据
(1)《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2)《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3)《XX市“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发展规划》
(4)《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8)《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
(9)《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
(10)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11)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12)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5项目研究结论
1.5.1项目建设规模
XX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3350㎡,净用地面积20,893.64㎡,总建筑面积36,579.00㎡,其中:
计容建筑面积29,909.00㎡,包括清真寺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830㎡,老年公寓建筑面积23,169.6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366.00㎡,康复中心面积373.40㎡,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670.00㎡(架空层579.60㎡、地下车库等6090.40㎡)。
停车位240个(地面停车位76个,地下停车位164个),建筑类型为一座4层清真寺,1栋3层商业建筑、3栋16层居住楼(6#、7#、8#)。
1.4.2工程建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表1-1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项目总体
1
规划用地总用地面积
㎡
33350.00
2
净用地面积
㎡
20894.00
3
总建筑面积
㎡
46026.00
3.1
清真寺建筑面积
㎡
9450.00
3.2
公寓建筑面积
㎡
23170.00
3.3
商业建筑面积
㎡
6366.00
3.4
康复中心面积
㎡
370.00
3.5
地下车库、架空层面积
㎡
6670.00
不计容
4
建筑容积率
1.49
5
小区绿化率
%
30.00
6
建设密度
%
0.40
7
停车位
辆
240
7.1
地下停车位
辆
164
7.2
地上停车位
辆
76
1.4.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XX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7522.05万元。
其中:
工程费用5587.2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576.61万元,预备费358.19万元。
项目估算投资资金7522.05万元,其中:
单位自筹7522.05万元。
1.4.4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
市政府为合理配置土地,按照城市规划总体要求,清真寺建设地块定位为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项目用地问题,老年公寓以出让方式解决项目用地。
本项目统一命名为某佛教文化场所规划开发项目,是XX市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的社会公益项目——一座清真寺和一座具有伊斯兰风格、符合伊斯兰民俗和生活习惯的老年公寓。
本项目为少数民族社会公益类建设项目,解决了XX城区6000多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活动需求和敬老、养老需求,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创新了社会管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发展了当地的旅游业和服务业,创造了就业岗位,增加了居民收入,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本项目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合理,项目建设可行。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城市民族工作是我国散居民族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第一次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一种类型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同时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内容、特点做了初步概括。
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城市民族工作概念已经基本形成。
1999年12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充分阐述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城市民族工作走向成熟。
2.1.1XX城市民族工作情况
XX市属于散居少数民族地区。
有土家族、回族等35个少数民族,1.5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51%,分布在6个县市区。
其中回族常住人口8000多人,信仰伊斯兰教的流动人口近2000人,主要分布在XX城区和钟祥九里回族乡,以及其他县市城区。
近几年来,我市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试点和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XX城区开展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试点,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帮助他们增强适应能力,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一定实效,为下阶段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环境。
XX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鄂发[2006]3号文件相继颁布和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市人大和市政协定期听取民族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有力促进了民族政策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二)健全基层组织,夯实工作基础。
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全市建立了市、县、街办、社区四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依托社区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对本社区范围内少数民族及流动人员,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帐。
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纳入到社区服务之中,把他们与本社区居民同等看待,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关照。
街道、社区干部一周至少走访一次辖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思想动态。
与此同时,社区还制定完善了民族工作制度和规划,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了民族矛盾现场调处机制,每逢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纠纷事件,社区民族工作负责人及时向民宗部门汇报,共同现场调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实施优惠政策,保障合法权益。
一是鼓励少数民族参政议政。
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保证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的适当比例。
二是工商、税务、城管、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为少数民族办企业、经商、就业、子女入学等予以照顾。
三是设立民族专项经费。
市政府每年将民族工作事业费、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教育补助专项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民族应急维稳工作经费等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也设立了民族专项经费。
四是尊重散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全市现有清真屠宰点5个,牛羊肉供应点15个,清真餐馆、饮食网点28个。
建有清真寺5座,已落实回民墓地7处62亩,尊重和保障了全市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工作。
一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向每一名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发放了便民服务联系卡,向每位少数民族居民公开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
县、街办两级均开通了求助、咨询、举报服务电话,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到温暖。
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宣讲相关法规政策,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的法制环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为其提供工商、税务等服务。
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提供生活服务。
充分利用社区窗口资源,不断完善、创新少数民族服务工作方式,更好的发挥服务职能。
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了少数民族接待窗口,并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工作者进行来访接待,为少数民族提供了热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做到规范流程、一事一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结果。
四是活跃社区民族文化。
社区利用文化艺术节、纳凉晚会等形式,组织社区居民跳新疆舞、马鞭舞、打太极拳和扭秧歌,让少数民族群众和居民一起联欢,为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创造了条件。
同时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节庆活动,组织举办各族群众之间、民族内部之间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展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还充实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了各民族和睦相处、亲如一家的良好氛围。
(五)发展民族经济,让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
一是解决实际问题。
市民宗局与工商、教育、公安、卫生、城建等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现场办公,免费为来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理了健康证、工商执照、暂住证等,解决子女入学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协助规范经营。
针对外来少数民族经营摊位不固定、流动性大、占道经营等违规经营难管理,容易引发矛盾的状况,市民宗局主动配合,积极引导,通过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引导他们入店经营,让流动摊位变成招牌店、品牌店,既规范了管理,又增加了经营收入。
三是拓展就业门路。
为拓展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门路,我们通过发展民族企业,吸纳他们入厂务工,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2.1.2清真寺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
XX城区及近郊农村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6000多人,全市共有5座清真寺,分别是:
XX城区清真寺(天鹅广场雨霖路),钟祥郢都清真寺,九里清真寺,沙洋清真寺,柴湖清真寺。
清真寺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行使宗教礼仪、表达宗教信仰的场所,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教的宗教建筑,是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聚集礼拜、听取教义知识、联络人际关系的场所,是穆斯林的宗教活动中心,每日“五时拜”,每周的聚礼,每年两次“会礼”,都到清真寺举行;宗教节日,如先知诞辰,都在清真寺庆祝;婴儿初生时命名和亡人的殡礼也要到寺内请阿訇主持举行。
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文化的有形载体,从其诞生时就承载了多方面的社会功能。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清真寺的建设不断给予关注和支持,清真寺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努力发展经济,传授宗教知识、规范穆斯林的伦理道德、扶贫慈善、婚姻介绍、婚丧嫁娶,调解纠纷,接待咨询,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穆斯林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清真寺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清真寺满足了穆斯林群众的宗教生活。
过宗教生活是穆斯林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穆斯林的宗教功课念、礼、斋、课都在清真寺举行。
伊斯兰重大的节日活动也要依托清真寺来完成。
每年开斋节和宰牲节 ( 古尔邦节 ) 都在清真寺举行隆重的宗教会礼和庆祝活动。
清真寺的阿訇在主麻日、开斋节、宰牲节、斋月和圣纪都要向穆斯林宣讲“卧尔兹”和伊斯兰教教义等。
(二)清真寺是宣传民族工作法规,维护民族团结的阵地。
清真寺通过板报、橱窗、小册子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发生一些突发事件,群众出现思想波动和产生模糊认识时,清真寺能及时开展工作,帮助穆斯林群众明辨事非,化解矛盾,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穆斯林群众的纽带,发挥着积极作用。
2009年新疆7·5事件发生后,全省61座清真寺的阿訇都结合讲经工作,以《绝不轻信恶言,维护民族团结——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为题,向穆斯林群众积极宣传和谐团结的重要意义,对稳定回族群体情绪、确保民族地区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清真寺是解经释义,传播伊斯兰教知识的学校。
清真寺既是宗教活动场所,也一所学校。
清真寺中不仅有常年接受经堂教育的海里凡,而且每周五主麻日还要向穆斯林宣讲“卧尔兹”,通过传播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规教义,弘扬伊斯兰教的优秀文化传统。
(四)清真寺是为穆斯林群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机构。
穆斯林的婚姻丧葬、庆祝节日、宰牲、纪念亡人、婴儿起名、割礼等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清真寺。
每当国家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农村群众遇到困难时,清真寺都会自发组织慈善活动,扶危济困,捐资助教。
(五)清真寺是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清真寺所在街道、村镇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清真寺经济,开展“以寺养寺”。
清真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维持了清真寺的正常运作,而且,对发展地方经济、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建设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1.3XX中心城区清真寺概况
XX中心城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有6000多人,其中回民有3000多人。
XX城区历史上曾经有过清真寺,但房子大多狭小,简陋,一般都是牛羊宰场附带清真寺功能。
由于各种原因,几十年前已不复存在。
因为中心城区没有建清真寺,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穆斯林群众只好轮流在回民李宏腹家搭建的简易清真寺开展宗教活动。
1998年市政府对府前街进行改造,根据安排,简易清真寺迁建于土门巷塔影桥旁。
2001年尚未竣工的清真寺又服从天鹅广场周边环境的统一改造,被指定搬迁到雨霖路东段,并办理了征地手续,随后因拆迁户补偿要求过高,迁建工作一直搁置。
2008年6月,市政府经过反复协调,最终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09年3月初,市政府再次召开协调会,形成关于还建清真寺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决定由中辰工贸有限公司在雨霖路统一建设并还建清真寺。
直到2013年8月8日,雨霖路清真寺才正式落成,2014年5月1号才开始正式投入使用。
城区穆斯林群众过重大节日,举行宗教活动等才正式有了固定的场所。
XX中心城区现在的清真寺,座落在城区天鹅广场雨霖路,为一座三间四层的楼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总面积800平方米。
一、二层对外租赁为清真饭店,三楼为市伊协和城区寺管会办公场所,四楼礼拜大殿。
每周参加主麻的多斯梯大约有五六十人左右。
城区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是魏美章,2013年11月27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XX市伊协成立,会长魏美章,副会长马德羽,张文勤,闻志龙,秘书长龚景富。
城区清真寺除了在四楼有一座礼拜堂之外,并没有清真寺特有的门楼、女寺、讲堂、沐浴房、殡葬用房、学屋、阿訇住房、清真食堂等建筑,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所必需的一些特有功能,城区清真寺均不具备。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该清真寺并不能算做一座真正意义上的正规清真寺,至多也就是城区穆斯林群众进行集会和礼拜的简易宗教活动场所。
另外,城区清真寺地处城市中心,交通拥堵厉害,穆斯林群众往来进出十分不便,而且由于还建时主体建筑面积小,宗教活动容量有限,根本不能满足城区6000多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活动需求。
2.1.4我市穆斯林老年化情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越来越多,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XX城区共有6000多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其中60岁以上的人口约占25%,超过1500人。
他们中有的是孤寡老人,有的是因子女融入现代生活,饮食习惯发生改变,与子女生活时常发生矛盾,有的因为子女在外地就业或外出打工,留在家的“空巢”老人。
由于回族群众的特殊的饮食习惯与宗教信仰需要,广大穆斯林迫切需要修建一所供穆斯林老人颐养天年的老年公寓,使不能在家庭养老的穆斯林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幸福,充分享受党和政府对穆斯林群众的关心。
据调查,在这1500多穆斯林老人中,有30%的老年人有入住老年公寓的愿望和需求。
但是目前,XX城区还没有一座功能完善的清真寺和一座具有伊斯兰风格、符合伊斯兰民俗和生活习惯的老年公寓。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项目建设是满足穆斯林群众日常宗教活动的需要。
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
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也是回族建筑艺术的代表。
清真寺基本上建在回族聚居区,体现了回族人“围寺而居”特点。
过宗教生活是穆斯林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穆斯林的宗教功课念、礼、斋、课都在清真寺举行。
清真寺是穆斯林集体礼拜的必须场所,是伊斯兰教的象征,也是伊斯兰精神最集中的物质凝结。
同时,清真寺还是穆斯林处理婚丧嫁娶等世俗事务的地方,是宗教、社会和教育相结合的场所,比其他宗教建筑的功能更为广泛,它在穆斯林的心目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由于XX城区穆斯林群众达6000多人,而中心城区清真寺主体建筑面积狭小,宗教活动容量有限,而且宗教活动功能单一,不能满足穆斯林群众基本的宗教活动需求。
另外,XX城区也没有一座具有伊斯兰风格,符合伊斯兰生活习惯的老年公寓,众多穆斯林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急需新建一处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清真寺及配套养老设施,形成具有伊斯兰民俗特点和风格的穆斯林群众聚居区;另外,在清真寺周边建设回族老年公寓,也体现了回族人“围寺而居”特点,同时满足了广大穆斯林老人的日常宗教活动需要,以及广大穆斯林群众敬老、养老的需求。
2.2.2项目建设有助于团结信教群众,保持宗教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教坊,把分散的穆斯林凝聚为自然的整体,成为一个坊的宗教、教育、经济、文化中心,凡有关该坊穆斯林的宗教生活、经济大事或教育、文化、民事纠纷、婚丧礼仪、欢庆节日等等,都离不开清真寺。
清真寺在穆斯林心目中具有崇高、神圣的地位,成为伊斯兰文化的象征。
清真寺通过传播伊斯兰教知识、举行宗教活动、为穆斯林群众提供服务等,使信教群众聚集到清真寺,教育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敬主爱人、行善戒恶。
同时,清真寺还可及时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教民之间发生纠纷,家庭出现矛盾,民族感情受到影响等,习惯上去清真寺解决。
教长、阿訇、主任、委员针对这些不同的问题和事态,予以耐心劝解和正确引导,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原则,说服大家以团结为主,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容互让。
另一方面,清真寺为广大信教群众提供了相对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也便于形成县(市、区)统筹协调、社区为工作主体的城市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对城市民族服务工作和社会稳定将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可以说清真寺为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文明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011年和2012年,钟祥市相继发生了两起少数民族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清真寺在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了治安案件升级为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保持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2.3项目建设是促进我市城市民族发展工作的现实需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鄂发[2006]3号文件相继颁布和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市人大和市政协定期听取民族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有力促进了民族政策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市政管理和市政建设中,应当照顾散居少数民族的生活特点和实际需要。
近年来,XX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三个条例”,促进了散居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清真寺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行使宗教礼仪、表达宗教信仰的场所,是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聚集礼拜、听取教义知识、联络人际关系的场所,是穆斯林的宗教活动中心。
《XX市“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散居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解决XX城区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场所需求和敬老、养老需求,逐步形成穆斯林群众“围寺而居”的聚居区,这对加强民族团结、保持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发展工作,巩固和发展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4项目建设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创新城市社会管理的需要。
围绕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影响,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老龄事业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实现“十二五”主题、主线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和谐XX。
要把发展养老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提升乡镇福利院供养水平。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
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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