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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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安装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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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安装合同工作范文
大理石安装合同
篇一: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大理石、钢材、挂件、干挂胶等材料及使用电动工具,并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因甲方对这一行当不熟,采用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
报材料、包施工、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以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认证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采育镇政府办公楼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
2.工程内容:
大理石加工安装工程。
3.工程量: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工期:
60天。
6月15日———8月15日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
1.适用标准: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大理石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消耗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质监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项目费用等施工全部费用。
2.理石干挂工程总面积:
3.该工程总造价:
每平米万元。
4.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20%的订金,为20万。
2.骨架工程完成80%时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3.石材进场时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
4.工程完毕付合同总价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
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留5%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全部付清(待一年之后确认质量没有问题时付清)
第五条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
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
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第六条文明生产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第七条清理
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有关图纸安装要求等。
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大理石板不允许有
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九条施工材料及附件
1、该工程石材、挂件、干挂胶都得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乙方提供的理石板等材料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在投标时提交的各种材料、配件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材料、配件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制作好的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北京市质量检查部门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
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2小
时内到现场维修。
2、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届满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
一、争议解决程序: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曰
篇二:
石材供货及安装合同
石材供货及安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
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
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
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
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1、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1、2、3、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合同工期:
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
)。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并扣回预付款
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
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
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篇三:
石材施工合同
石材施工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石材工程经协商由乙方承担,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利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相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商定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
第三条:
承包范围
首层46根圆形柱密缝干挂石材,具体详见施工图。
第四条:
计价方法及付款方式
计价方法
1、按预算表单价包干,圆形柱(包括柱座)价格为元/㎡,平面干挂石材,价格按20XX版定额。
付款方式:
1、全部竣工二十天内按已完成工程量支付80%工程款,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结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付清。
2、凭正式发票付款。
第五条:
工期及质量要求
1、从开工之日起总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脚手架、水、电源的连接点及必要的临时施工用地。
2、负责及时确认乙方提交施工方案。
3、提供加工好石材,确保石材加工精度及颜色一致。
4、协调乙方与土建等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不再向乙方收取施工配合费。
5、协助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结算。
6、及时进行工程量签证,并执行甲方“质量保证程序签证、审批管理程序”。
二、乙方责任
1、与石材供应商共同提出石材加工尺寸及数量,并做好材料进场检查工作。
2、负责搭设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水电安装计费表,及时向总包单位缴费。
3、按相关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于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
4、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及时配合现场其他交叉施工单位工作。
6、负责施工图深化设计,并与供石材单位沟通确定加工尺寸。
及时做好
相关检测验收工作,提供完整竣工技术资料。
7、如工程质量和效果达不到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担
费用。
8、服从甲方总体计划安排,积极配合装修单位施工,若乙方拖延工期或施工队伍技术素质差,能力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乙方应在两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所做工程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9、工程竣工未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有损坏乙方负责。
第七条:
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保修责任范围:
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
方保修责任范围。
3、保修内容:
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
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场修理,乙方承担保修范围内的费用,若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未派员到场检修,甲方有权另叫有同等施工资质单位检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
属于施工质量造成返工、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负,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
2、乙方必须如期交付工程确保使用,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每延误
一天每天罚款壹万元。
3、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验收,若因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不作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批准的施工图及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地点:
日期:
篇四:
大理石窗台板施工合同
大理石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内容: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的方式,含大理石块料(不含水泥等砂子)、所有铺贴安装材料。
承包范围:
第二条:
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承包价格:
按铺贴安装大理石窗台材料元/m(含运费、开票税金等杂费),安装费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工程结算:
以实际安装工程量结算
付款方式:
现场窗台板安装完成完成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单位使用后,剩余工程款全部付清。
第三条:
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
本工程采用米黄色人造大理石窗台板,厚度,出墙部分要求双层,两边出窗边5CM,双磨边。
花纹和颜色按照业主单位签字封样的样品为准,施工前先按照图纸要求施工一道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
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施工中,甲方如有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施工
甲方不提供给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其他辅材,仅负责配合乙方施工工作面和临时水电接口。
乙方应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施工过程中所遇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四条:
工程工期
双方按照具体情况协商。
第五条:
工程验收
甲方按100%合格率予以验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整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自带,自行保管,遗失乙方自负。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不管发生任何争议,在争议协商解决过程中,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对争议期间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五:
石材施工合同范本.doc
甲方: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YF-(对方名称缩写)-001
签定地点:
乙方:
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托付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装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结构: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及内容:
综合门户站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
工程采纳固定总价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含税(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包括二次设计费)万元,其中干挂石材幕墙部分约为㎡,单价:
元/㎡,干挂异型部分约为㎡,单价:
元/㎡,湿贴部分约为㎡,单价:
元/㎡,以实际测算面积为准,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测算面积(竣工图纸面积)×相应合同单价,平面异型石材应按最大的边长计算,异型石材按延长米计算(或按展开面积计算)。
装饰施工
2、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哨限及抵扣方式:
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开工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30%(或20%),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天3‰的延付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在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过程中逐步抵扣,抵扣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合门户站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期限:
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85%款项作为工程进度款,本工程竣工后的一个月内付至本工程总决算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到期后一次性付清,甲方须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否则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天3‰的延付金,甲方支付工程款按照双方的约定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停工,除本合同工期得以顺延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1)合同单价在合同签订以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2)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乙方按照经甲方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由甲方按基本建设顺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3)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垫片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垫片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顺序绊豁。
甲方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应当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甲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乙方应当在接受甲方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资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签证后施工,零星工程所产生的工程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5、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期限: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在1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工程决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绊豁工程结算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工程款。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工程决算资料后28天内未进行答复垫片该竣工结算文件视为甲方认可,并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装饰施工
6、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第四条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因大风、雨雪天气、停电等不可抗具的情况不能施工时以甲、乙双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签定开工报告上的开工日期为准。
2、开工后,由于甲方土建和其他承包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顺延外,超过三天时,甲方应按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停工损失,直至工程可以正常施工为止。
3、开工、竣工日期的函件及工作联系单、双方发文、变更签证等,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饰施工装
第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现行的行业标准、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以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代表以及监理单位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要求返工修告片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资料(甲方供资料除外),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材质证明及合格证,并必须通过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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