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资料收集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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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资料收集任务分解表
2017年汉中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资料收集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资料收集内容
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
(县区)
备注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1、提供住管局、建规局、市园林处、市林研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植物研究所等机构成立、人员编制、职能等相关文件;
市编办
已收集
2、汉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同志工作简历等(含学历及职称等资料);
市住管局
补充
3、创建机构成立及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
市创建办
补充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1、提供15及16年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科目;
2、15及16年城市园林绿化资金投入情况(拨款依据,含人员工资);
3、15及16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情况(含社会绿化的投资情况)。
市财政局(提供市本级资料)
补充2016年资料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兴元新区、南郑县大河坎镇
提供各自辖区资料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②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③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1、提供近三年有关园林绿化、苗木引种及新品种培育等相关科研项目的正式文件,包括项目评审、立项、实施(研究过程)、成果申报、推广等资料;
市林业局
补充
2、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市住管局
补充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否决项)
1、提供《汉中市总体规划》、《汉中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简本;
2、简要说明及相应的批文(含编制机构的资质情况)。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5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否决项)
1、批复的绿线文本、图件;
2、绿线管理办法;
3、媒体公示;
4、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6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1、绿线管理制度;2、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3、绿线划定相关工作情况及说明;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4、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5、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及技术标准;6、现有绿化的监察执法、绿地占有审批、现有设施维护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制度;
市住管局
补充完善
7、控制大树移栽制度;8、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制度;9、义务植树制度;10、古树名木名录及保护制度;11、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
市林业局
补充完善
7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数字化管理情况说明;
2、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网站有关信息公布和行政服务、公众参与平台等相关资料。
市住管局
补充完善
8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按照创建要求完成满意度调查并形成文字资料。
市统计局
已收集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总体情况说明;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说明。
建成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10
建成区绿地率(%)
≥31%(否决项)
建成区范围及人口说明;
市建规局
市公安局
已收集
建成区绿化指标汇总表;各类绿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统计台账等。
市住管局
中心城区各县区
补充完善
11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8.0㎡/人(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1.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说明;
建成区
市住管局
已收集
2.公园绿地统计台帐、人均建设用地数量台账及说明。
市建规局
12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否决项)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情况及指标说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统计一览表;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绘制半径分析图时,按照公园绿地的外缘线向外辐射300米或500米,覆盖的已建成的居住用地面积就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
建成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13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6(否决项)
1、综合公园建设情况说明;
建成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2、综合公园简介及规划等:
兴元湖及兴汉水系规划(兴汉新区)、莲花池(汉台区)、湿地公园、一江两岸(市水利局)、滨江文化公园(滨江新区)、龙岗遗址公园(市城投公司)、水上儿童公园、濂水河公园(南郑县)。
汉台区、市水利局(两岸办)、兴汉新区、滨江新区、南郑县、市城投公司
14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建成区
市住管局
市建规局
相关县区
大河坎镇
补充完善
1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不考核
建成区
1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00㎡/人
不考核
建成区
17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1、居住区绿化情况及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指标说明;
建成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2、2002年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名称、建设年代,居住区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等的台帐(市建规局在县区上报数据基础上汇总)。
相关县区
大河坎镇
18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1、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情况及县城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提升率指标说明(市住管局);
2、居住区(单位)数量及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统计表、园林式居住区命名文件等。
建成区
市住管局
相关县区
补充完善
1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红线宽度大于12米(含)的城市道路(支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
)
1、路绿化情况及普及率指标说明;
2、红线宽度12米以上道路绿化台帐。
建成区
市住管局
相关县区
补充完善
20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1、道路绿地达标情况及道路绿化达标率指标说明;2、大于12米(含)道路绿化台帐。
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管局
相关县区
大河坎镇
补充完善
2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1、防护绿地建设情况及防护绿地实施率指标说明;2、建成区防护绿地台帐。
建成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22
植物园建设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1、陕南植物园建设说明(汉台区);大汉山植物园规划建设情况(南郑县);
2、按照植物园规范标准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并提供相关资料。
建成区
汉台区
南郑县
补充完善
23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
市住管局
已收集
24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②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1、公园规范化管理指标说明
2、公园规范化管理制度;
3、公园规范化管理指标说明(对指标5项要求均涉及);
4、2015、2016年公园建设计划。
建成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25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1、公园免费开放率指标说明及计算开放率指标说明;
2、开放性公园统计表(注明开放时间)
建成区
市建规局
相关县区
补充完善
26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摸底评估及规划情况说明;
2、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情况;
3、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一览表;
4、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规范设立情况。
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地震局
补充完善
27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1、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说明;
2、城市主要绿道简介等;
3、城市绿道规划文本。
市建规局
新增指标
28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1、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情况说明;
2、规划区重点保护古树名木名录;
3、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统计表等(符合《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市林业局
补充完善
29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1、节约型绿地建设情况说明;
2、节约型绿化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3、已建成的海绵型公园绿地统计表;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4、园林绿化乡土适生植物统计表等。
汉台区政府
30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1、立体绿化建设情况说明;
2、立体绿化建设、鼓励性措施等相关资料;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3、单位、居住区立体绿化统计台帐;文件等。
相关县区
3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管理(重点是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情况说明;
2、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实施方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3、主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简介。
建成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3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1、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说明;2、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自然和文化遗产:
风景名胜区;
4、风景名胜区胜简介等。
规划区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5、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自然遗产: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市林业局
市文旅局
6、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宗教场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文旅局
7、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自然和文化遗产:
水利风景区等;
市水利局
33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情况说明;
2、海绵城市规划文本。
市建规局
新增指标
34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1、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工作情况说明;
2、城市生态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及生态修复项目库资料。
规划区
市环保局
新增指标。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35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1、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情况说明;2、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料;3、城市绿廊、绿道规划建设资料;4、防护绿地规划建设资料;
规划区
市建规局
5、水体修复治理资料(水生态);
水利局
6、汉江湿地规划建设及修复治理资料;
7、千里绿色长廊建设相关资料;
市林业局
36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说明;
2、《城市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报告》(动物、植物、鱼类资源);
3、《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计算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市域范围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鱼类资源普查)
补充完善
3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1、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2、湿地资源调查报告;
3、《城市规划区湿地资源保护规划》。
规划区
市林业局
已收集
38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
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1、山体生态修复情况说明;
2、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资料。
规划区
市林业局
新增指标。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
39
废弃地生态修复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1、废弃地生态修复情况说明;
2、城市矿业废弃地、产业废弃地、垃圾处理场地修复统计表等资料。
规划区
市国土局
新增指标。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
40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1、城市水体修复情况说明(水生态);
2、城市规划区河流、水体保护治理情况资料;
3、规划区河流自然化岸线统计表,计算岸线自然化率;
4、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资料;
规划区
市水利局
5、国、省控污染源排污情况资料;
6、环境质量公报(地表水部分内容摘要);7、地表水监测统计一览表,计算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市环保局
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资料;
市住管局
9、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资料(方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市建规局及相关县区
41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1、环境保护情况及空气质量优良天中心城区各县区数指标说明;
2、城市环境统计公报(空气质量摘要);
3、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
市环保局
补充2015、2016年资料
42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3.0℃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各气象监测点统计数据。
市气象局
补充2015、2016年资料
43
城市容貌评价值
≥8.00
1、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情况说明;2、城区市容市貌评价值表,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3、其它城市管理相关资料;4、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市住管局
补充完善
5、城市公厕情况统计表(含分布图)。
市建规局
44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9%
1、城市管网水检验情况及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指标说明;
2、近三年水质检测结果抽样统计表。
市住管局
补充2015、2016年资料
45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
②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否决项)
1、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说明;
2、城市近三年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情况统计表(提供近三年省厅认定文件);
3、污水处理厂简介等。
市住管局
补充2015、2016年资料
4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100%(否决项)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及指标计算说明(提供近三年省厅认定文件);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简介(含等级评定资料);
3、城市申报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月报表等。
市住管局
补充2015、2016年资料
47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1、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及道路完好率指标说明;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相关资料;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3、城市道路管理维护情况普查统计表。
相关县区
48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②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1、城市景观照明控制情况说明;
2、城市道路路灯统计表;
3、计算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
市住管局
新增指标
49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30%
不考核
50
林荫路推广率(%)
≥70%
1、城市林荫路建设情况及推广率指标说明;2、大于12米以上林荫路普查表。
市住管局
相关县区
补充完善
51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1、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情况说明;
2、相关规划文本资料。
市建规局
新增指标
52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②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1、城市绿色建筑及近两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转比例指标情况,城市节能建筑情况及节能建筑比例指标;2、15、16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统计表,城市建成区建筑面积台帐(注明节能建筑面积);3、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相关文件、政策、标准等资料。
市建规局
新增指标
53
住房保障建设
①住房保障率≥80%;
②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1、住房保障建设指标说明(含中心城区保障房分布图);
2、近两年保障性住房相关资料(含国家和省级认定表彰文件);
3、计算住房保障率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市住管局
补充2015、2016年资料
54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①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标说明;
2、城中村改造规划文本资料;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3、近三年(2014-2016)建成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计表。
市建规局
市住管局
相关县区
4、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市住管局
55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1、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指标说明;
2、社区配套设施统计表。
市民政局
补充完善
56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1、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说明;
2、城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制度;
3、城市无障碍设施统计表(分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统计)。
市建规局
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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