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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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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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1.总则
1.1市场的竞争是质量的竞争,质量之间的竞争根本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所以,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2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直接管理,综合利用,也是为了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与改进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2.机构与职责
根据企业的情况,人力资源的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化验室具体负责各级职责范围与权力。
2.1厂长负责对副厂长级(含部门主管和处级)的考核与奖惩,负责各岗位任职资格的批准,人力资源需求申请的批准,招聘人员的录用批准,部门培训申请及厂年度培训计划的批准。
2.2管理者代表负责人力资源申请,部门培训申请及其与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核。
2.3化验室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职工上岗基础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职工档案记录及保管。
2.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岗位任职资格的制定,人力资源需求申请,本部门招聘人员的录用考核,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培训,本部门人力资源状况的培训申请。
3.岗位人员任职资格
3.1质量管理者代表
3.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15年以上从事水泥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有丰富的水泥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能坚持原则,身体素质能胜任工作。
3.1.2受过标准、质量和专业培训,孰知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3.1.3懂得安全环保知识,熟悉安全环保工作。
3.2副厂长
3.2.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从事水泥生产管理工作,比较熟悉水泥生产工艺,有比较丰富的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有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能力,身体素质能胜任工作。
3.2.2受过相关岗位的标准质量培训和专业培训,比较熟悉本企业主要标准和质量法规。
3.2.3懂得安全环保知识,熟悉安全环保工作。
3.3化验室主任
3.3.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从事水泥生产管理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技术,,有比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
身体素质能胜任工作。
3.3.2受过标准、质量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本企业标准和质量法规。
熟悉水泥质量统计报表工作。
3.3.3身体素质能胜任工作,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能坚持原则,熟悉本企业标准和质量法规。
3.4处室级
3.4.1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水泥生产管理工作,身体素质能胜任工作。
3.4.2熟悉本部门生产、工艺、安全、环保、质量工作,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3.4.3有比较强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3.5车间级
3.5.1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水泥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身体素质能胜任工作。
3.5.2受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烧成和机电主任有岗位操作证,有一定的安全环保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本车间标准,质量控制项目。
3.5.3有一定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能力,熟悉本车间操作规程。
3.6化验室监视和测量岗位
3.6.1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
3.6.2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操作上岗证。
3.6.3身体素质好,能胜任胜任本岗位工作。
年龄45岁以下。
3.7烧窑工
3.7.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责任心、事业心,熟悉立窑煅烧工艺,有三年以上安全煅烧操作经验。
3.7.2比较熟悉本岗位控制项目,质量指标范围,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操作上岗证。
3.7.3身体素质好,完全能胜任胜任本岗位工作。
年龄50岁以下。
3.8磨机工
3.8.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责任心、事业心,熟悉磨机工艺和配料岗位工序,有三年以上磨机操作经验。
3.8.2熟悉本岗位控制项目,质量指标范围,能正确处理磨机工艺与配料质量的关系。
3.8.3身体素质好,完全能胜任胜任本岗位工作。
年龄50岁以下。
3.9机电工
3.9.1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能熟悉掌握使用维修工具,能熟悉图纸资料。
3.9.2有三年以上机电维修工作经验,有操作上岗证,熟悉安全环保知识,懂得基本的安全救护知识。
3.9.3身体素质好,完全能胜任胜任本岗位工作。
年龄55岁以下.高级人才年龄在身体素质好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3.10一般设备操作工
3.10.1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懂得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10.2有一定的安全、环保知识和工作经历。
3.10.3身体素质好,完全能胜任胜任本岗位工作。
年龄45岁以下。
3.11供销人员
3.11.1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熟悉本岗位工作流程。
3.11.2有一定的供销专业知识,能熟悉本岗位的标准要求和规定,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11.3身体素质好,完全能胜任胜任本岗位工作。
3.12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特别是影响产品质量的岗位任职资格)的确定。
具体可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四个方面予以考虑,厂长负责根据确定的职责制定并批准各部门主管的岗位任职资格,部门内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该岗位的主管根据确定的职责制定,并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厂长批准。
4.人力资源的开发
4.1开发方式
4.1.1内部调配
化验室优先考虑针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开发,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各自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状况,合理安排其合适的工作岗位,用其所长,避其其短,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智慧,尽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运用效率。
对于内部合理调配后经确认或考核仍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可安排其上岗培训,培训安排见4.2.
4.1.2公开招聘
化验室根据人力资源需求的要求通过登报、公告、推荐或其他方式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其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情况并通过面试、笔试,技能测试或现场考核等方式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报厂长批准后予以录用,培训安排见4.2.
4.2上岗培训
4.2.1上岗基础教育
对于新进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基础教育,包括:
企业概况、厂规厂纪、方针目标、安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ISO9000簇标准基础知识等培训内容,由厂办进行组织,必要时培训后应予以考核,并将培训情况记录与《培训记录》。
4.2.2岗前技能培训
对于新进或换岗人员,应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包括:
相关作业文件、相关设备性能与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变措施等培训内容,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对于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把戏持有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
4.2.3质量意识教育
通过上岗基础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必须培养职工的质量意识,使他们意识到他们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他们如何达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同时也应强调满足顾客要求和期望的重要性,以及未能满足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5.人力资源的使用
5.1配置
化验室会同各部门主管对主管各岗位的现有从业人员的能力的要求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岗位能力要求的主管应采取重新上岗培训、换岗培训或其他必要的措施。
对经过上岗培训的职工应按照岗位能力的要求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于政府部门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对各部门主管的考核由厂长进行。
5.2考核与奖惩
企业每季度或后半年必须对各岗位人员从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成绩给予必要的奖惩,主要奖励的方式有:
表扬、记功、加薪、奖金和晋升;主要的处罚由:
通告批评、记过、减薪、罚金和降职。
对于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违纪或因主观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辞退或开除,对各部门内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直属主管进行,部门主管批准,对各部门主管的考核由厂长执行。
5.3在职培训
5.3.1应由所在岗位的直属主管随时组织培训,培训后应以适应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将培训情况记录与《培训记录》表中。
5.3.2对于在考核或日常工作中暴露出的职工工作技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由所在岗位的直属主管随时组织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并将培训情况记录与《培训记录》表中。
5.4鼓励
应定期对在职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鼓励职工进行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不断改进质量。
对取得的质量成绩予以公布,必要时给予奖励,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6.人力资源评估
6.1培训效果评估
化验室年底针对本年度所开展的培训工作,从职工质量意识的提高、工作能力的提高、工作绩效的改进等方面评估培训效果,为以后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实施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6.2年度培训计划
化验室在每年的1月份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情况并考虑到职工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从专业技术基础、管理科学与方法、实务工作技能及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的相关内容等方面提出培训要求,包括必要的送外培训要求,填写《培训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厂长批准后送化验室汇总。
化验室根据各部门的培训要求,经综合协调后,制定全厂的《年度培训计划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厂长批准后,由化验室执行。
对计划外的培训,各部门亦可以随时以《培训申请表》的形式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厂长批准后,由化验室组织实施,每次培训必须记录与《培训记录》表中。
7.职工档案
对于职工的录用、考核、奖惩、换岗等都必须按厂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并记录于职工档案,职工的教育、培训技能(证书)和经历等需记录于职工档案,职工档案由衡阳市予以记录与保管。
8.附则
8.1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所有人员。
8.2企业必须保证职工培训所需的费用,由培训单位计划、厂长批准,财务处附则安排与保证。
9.相关记录
9.1《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
9.2《培训记录》
9.3《培训申请表》
9.4《年度培训计划表》
管理干部综合考评办法
(一)企业考察、考评办绩效考评
序号
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1
工作日志每日填写内容未按规定时限填写原则上每天填写,出差除外,或所填写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的扣5分/次;科员日记本填写出现以上问题的比照部门负责人扣分标准减半执行经济处罚,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扣1分/次(人),时部门负责人检查处罚的,不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
每月一日前将本部门(车间)本月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27日前将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未按规定落实的扣12分/次。
当月总结中实际出勤不符或指标数据出现差错的扣2分。
未按当月计划将所作工作、存在问题、整改的措施三步骤进行总结的,扣3分/次
3
当工作无故未开展或未按期完成而在过程中的又未及时报告说明情况并经领导同意的,扣10分/项
4
未在本月26日10时前核对本人考勤的,后果自负,私改考勤的,扣20分/次
5
参会或参培人员,因公事外出,因设备检修,因病休养,可由部门或直接上级负责人向会议或培训组织部门请假,可不予扣分,不符合请假程序或事由的,按无故缺席给予考评,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分钟,累计不超过10分,无故缺席的扣15分/次
6
参加会议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肃静、不吹牛私语、不打盹、睡觉,手机应设置为振动、打、接电话应到会场之外,时间不超过3分钟,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或会议主持人没有坚持原则对照检查落实的,扣5分/次
7
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责、渎职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扣部门负责人或直接管理责任人各5分起。
损失在3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扣部门负责人或直接管理责任人各10分/起。
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专题会讨论决定。
8
采购或保管物资部门未按进厂物资验收程序及标准验收和发放物资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次。
9
服务不到位而引发客户纠纷和交通堵塞的,当事人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理外,另扣部门负责人10分/次
10
个人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除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论处外,其部门负责人依据其所属人员违反的当月部门有X=总人数/50,第一次的扣1/X分/次(人)、当月部门有第二次的扣2/X分/次(人)、当月部门有第三次的扣5/X分/次(人)、当月部门有超过三次的扣10/X分/次(人)。
X=车间总人数/50,未满50人的单位按X=1计扣。
11
报表送不及时的,影响其他部门或公司工作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次。
每份报表表现出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差错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处,扣责任人2分/处
12
凡因事故被迫停主机1小时(含1小时)以上,必须报主管副总;停机2小时(含2小时)以上必须报总经理。
凡非因事故需要停主机1小时(含1小时)以上,必须报主管副总批准;停主机4小时(含4小时)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批准,1小时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在接通知后40分钟内到现场,超过40分钟到现场的扣责任人30分/次.
13
未经总经理同意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私用的,所发生费用不予以报销外,另扣车辆责任人或驾驶人20分/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口10分。
若出现其他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则加倍处罚。
14
为了准确考勤,工作时间内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出厂的管理人员应先向直接主管的公司领导请假,并实事求是将出厂事由报告综合考评办,为落实的扣5分/次,凡查实未请假或弄虚作假的扣20分/次,非正常休假时间内休假应先向上级领导请假并经允许,后向综合考评办报告,为落实的,以半天为计扣10分/次(人),一天扣20分/次(人)。
15
对各项限期整治的项目,到期经复查未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依照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同时追究相对应的职能部门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扣5分/次(项)。
16
凡是公司下发的文件或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简报或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指示,必须在7日内组织员工传达学习,并做好相应的学习记录,没有按规定组织学习、传达或学习无记录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份。
17
设备检修(维修)工作结束,正常运行24小时后,在检修(维修)区域内发现新的材料抢修械具等卫生不彻底的,车间主任(副主任)、生产助理按上述标准扣1分/件(块、处),机修助理按上述标准扣2分/件(特殊情况由车间24小时内提出书面整改时限报批)。
18
各生产车间(含生产部、技术部)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任职的管理人员值班坚守岗位,凡查实管理出现空档的,以0.5天计,扣部门负责人10分/次(包括节假日
)。
19
因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秩序的,扣责任人10分/次,扣部门负责人5分/次。
20
各部门总工资归全体员工所有,管理人员不能参与分配利益,每月总工资收入来源和分配明细情况要在当月30日前公示于员工,接受民主监督,分配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并保留两年以上,大型检修和其他特殊情况收入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按管理人员,员工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并送考评办备案。
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处罚部门负责人50分/次,副职、助理45分/次。
21
凡申请单项奖励的内容必须有前后三个月以上的实际数据做对比并有相关人员的审签作为考评奖励依据。
22
部门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员工不按公司规定汇报和寻求对困难(矛盾)的解决,而直接到公司领导办公室吵闹,影响公司秩序的,扣其部门负责人15分/次,到职能部门吵闹,影响公司秩序的,扣其部门负责人10分/次。
23
生产值班每班应进行综合检查,当班员工有违反厂纪厂规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而生产值班未发现的,扣生产值班1分/次(人).
24
生产值班每班应对包装袋重例行抽查,无故为抽查的扣6分/次。
当班生产值班空缺生产部又未安排其他人员开展此项工作的,则由生产不负责人承担此责任。
25
包装质量督查考核:
考评办抽查结果对应该编号生产值班抽查结果。
单包袋重:
考评办抽查的不合格包数减生产值班抽查的不合格包数的差值,按1分/包进行考评,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总重:
考评办抽查不合格而生产值班抽查合格时,扣生产值班3分/次。
26
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领队未按时组织参与的,扣领队10分/次,员工不听安排、不参加或中途退场而未经允许的,按厂规相关规定处罚。
27
外加工件无技术部签署意见的(以门卫出门票记录为证),扣部门负责人15分/次,扣机修助理20分/次
28
职能部门按公司领导指示组织调查各类事件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凡需各部门提供人力、物力的,应按规定时限给予保障(特殊情况应予书面说明),否则扣部门负责人20分/次,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反省。
29
在工作场所发生吵嘴、打架的管理人员,扣当事人20分,并留职查看1-3个月,考察期取消绩效考评。
2011年4月增补内容已在执行中。
30
各单位备用存放物资未定置分类堆放或堆放越线、超高或为落实防雨、防水、防盗等相关措施的,扣单位第一责任人10分/次,副职、助理人员扣5分/次。
31
各车间堆放的必须备件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没有投入使用的,扣第一则责任人10分,机修助理10分,技术部长5分。
必备备件为挂牌注明储备起止时间、使用部位、审批人、责任人等情况,扣第一责任人10分,机修助理8分、其他管理人员5分。
32
各类用油没有标示未用油名称(型号)、废油、空桶和分类存放的,扣第一责任人10分,副职、助理8分,技术部负责人5分。
33
各职能部门综合检查后,未汇总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考评办的,扣参加人员10分,其部门负责人按第10款执行扣分。
34
经综合检查和日常检查,受检单位在综合治理上进步大,单位改观快,设备见本色,跑、冒、滴、漏明显得到治理,物资归类堆放有序、整齐、安全,符合定制管理要求,环境干净卫生,办公场所窗明几净,员工违纪违规少或没有人员违规,自查自纠工作到位,单位工作秩序正规。
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颁发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流20动红旗,并奖励单位第一责任人20分,副职、助理10分。
连续三次单位被评为最后一名的,第一负责人扣20分,副职、助理扣10分。
三次以上评为最后一名的,拟议调整第一责任人的岗位
(二)车间设备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扣分
主任
生助
设助
1
未按时上报次月月检计划(23日前)
—
10
15
2
当月设备检修计划未完成并无书面情况说明(与次月月检计划同时报上)
—
8
10
3
重要设备检修、大修、改造未提前3天报批
—
10
15
4
未提前上报检修安排表或为张贴现场
—
8
4
8
5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车间重点设备易损件工况动态表(每季度次月10日前)
—
15
20
6
未按时上报当月设备用油统计或统计不完善(27日前)
—
5
5
7
维修记录日报表少一张后填写不完善(一次)
—
5
6
8
设备运行状况或润滑状况记录不完备(一次)
—
5
5
9
设备维修记录档案不完备、及时(一次)
—
3
5
10
重要设备部件更换无明确时间记录,轴承无型号记录
—
5
10
11
大修、改造项目完工,未申请验收或三天内未及时填报验收表
—
8
8
12
突发维修超过4小时,未及时补办安排表和验收表
—
5
5
13
设备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上报的(一次)
—
6
8
14
重要设备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或隐瞒项目未通知例检
—
12
16
15
突发事故或设备突发故障无应急预案
—
12
15
16
当月有突发设备故障或检修设备在24小时内重复维修(由技术部主持的检修或技术改造除外)
—
10
15
17
主辅机设备突发故障发现、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
—
15
20
18
主机设备停机未及时上报
—
8
10
19
操作、维修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备造成安全隐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
10
12
20
备件储备申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
—
15
20
21
因提供不实信息,造成零、备件浪费或错误
—
10
15
22
外协及外协加工件未提前办理申报单,擅自外送加工(一次)
—
12
15
23
计划性检修超过允许的核定时间(经技术部鉴定无合理理由)
—
10
15
24
不按标准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巡查、检修(未造成设备隐患及事故的)一项
—
6
4
8
25
不按标准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巡查、检修(造成、设备隐患及事故的)一次
—
12
4
15
26
不按标准对设备进行润滑、清洗、加油(未造成设备隐患及事故的)一项
—
6
4
8
27
不按标准对设备进行润滑、清洗、加油(造成设备隐患及事故的)
—
12
4
20
28
因操作、维修、维修失误、疏忽造成设备故障或设备故障扩大化(非技术难度原因)
—
10
5
15
29
仪器、仪表工作不正常(一件),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为落实的,由动力车间承担责任;未提出整改意见,则有使用单位负责。
—
5
3
5
30
备用设备未按规定做定期开机检查保证运行状态(未造成后果的)
—
5
3
8
31
备用设备未按规定做定期开机检查保证运行状态(造成后果的)
—
12
8
16
32
中心距315mm以上减速机未完成月度开箱例检,且无充分理由
—
8
8
33
擅自更改检修、改造预订方案,减少检查项目
—
15
20
34
擅自更改,降低设备维修验收标准,零、备件标准
—
15
20
35
经检查设备有跑、冒、滴、漏(含气路、水路),未采取措施治理的。
—
5
3
8
36
不服从工作安排及抢修调动的
—
15
10
20
37
不配合公司正当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不及时提供相关设备维修、技术资料
—
15
4
15
38
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以应付设备管理工作(一次)
—
15
15
39
不执行整改或超过整改期限且无充分理由的(一次)
—
15
15
40
擅自更改设备构造的
—
10
15
41
擅自更改设备润滑油品牌及牌号的
—
10
10
42
突发事故、操作事故未提交事故分析报告的
—
10
5
10
43
车间(部门)技改项目、设备维修措施得力,取得明显效果,可视情况给予组织实施人员10-50分奖励。
若已经申请了单项奖的就不再列入加分奖。
+
(三)、劳动人事考评
序号
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1
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未按时完成的或培训手续资料不完整或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副职(助理)3分。
2
未录用程序擅自安排人员上岗的,私招人员立即辞退。
扣部门负责人20分/次
3
部门之间人员调整,未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的扣相关部门负责人10分/次。
4
各部门不按公司用工先关规定、程序、手续造成劳务纠纷仲裁或官司的扣部门负责人30分/起、副职和助理各20分。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专题会处理。
5
发生工伤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的、实效提交相关手续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起、副职和助理各8分/起。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专题会处理
6
各部门工资分配结果未在每月27日17时前交劳工人事部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副职和助理各2分。
7
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工资分配表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未按时上交的扣部门负责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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