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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
中地大京发〔2004〕33号
关于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处(部、室)、院(系、部),东方大学城分校,各辅助单位,后勤集团: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就业工作已成为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教育教学的重要导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高校要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真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将就业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吴淦国
副组长:
张汉凯邓军刘志方
成员:
沙淑清王果胜林善园岑况刘文灿鲁华章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院(系)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与就业处工作职责
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院(系)招生与就业工作指导条例
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评估指标体系
6、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
者评估指标体系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二○○四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行政工作成立招生与就业领导小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04年3月8日印
(共印70份)
附件一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院(系)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组长:
王训练
副组长:
胡玲 王根厚 武法东 刘剑平
成员:
周蔚萍 张传恒 张长厚 杨忠芳 李胜荣 王建国 程捷付宗堂陈建平 方念乔 叶荣 孙恺荪 彭润民张绪教 赵志丹陈宝国 苏新 韩东昱 秦渊 刘翠刘翔
工程技术学院
组长:
王成彪
副组长:
刘海生张野 吕建国
成员:
李梅 王贵和 孙进忠 卜长根 程五一 王生辉 胡远彪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组长:
廖立兵
副组长:
白志民 王晓玲
成员:
张泽朋 丁浩 孙华 白广富 宋媛 崔莺
信息工程学院
组长:
马兴祥
副组长:
王祖朝李娜
成员:
姚国清杨晓红任立奎付博志管建和邢永丽齐建玲张燕梅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组长:
万力
副组长:
冯卫东 邵景力
成员:
于青春王苓超 周训陈鸿汉 崔亚莉杨琦 王黎栋
能源地质系
组长:
樊太亮
副组长:
李学建 肖建新 王晓冬
成员:
王兰 王时 周乐耘 刘志华 侯读杰 汤达祯
人文经管学院
组长:
雷涯邻
副组长:
邹世享王激流 王丽艳
成员:
曹希绅 李杰 郑虹霞 董普 李慧勤
王琴 孔锐 许群 郝举
珠宝学院
组长:
何明跃
副组长:
路敦才 任进
成员:
余晓艳 邵萍 马俊芝 鲁彦珍 罗锡明 卢琪
外语系
组长:
茹克叶·穆罕默德
副组长:
葛文胜 陈会军魏丹华
成员:
王功文 林立萍 胡百忠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组长:
孟小红
副组长:
杨进 张贵宾 金胜
成员:
姚长利 谭捍东 邓明 裴方 刘兆平
附件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与就业处工作职责
一、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报送教育部及相关招生省、市;
3、按要求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4、负责各类本科、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负责保送生的考核和录取;
6、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术科考试组织、评卷及录取;
7、负责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招生工作组,在所在地区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8、负责招生网页的建设,向中学、各种招生考试宣传刊物提供宣传材料;
9、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考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0、负责编辑新生分班名册;
11、负责录取新生的各类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以及信息反馈、材料整理工作;
12、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的工作;
13、为各院(系)做好有关招生的服务工作。
二、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学校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及时发布有关的就业政策;
3、广泛进行市场调研,敏锐反应市场变化,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前景,将就业工作前移至招生环节,为招生计划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4、适时走访用人单位,虚心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对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进行调研,收集用人单位反馈意见,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专业结构调整;
5、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常年接待用人单位,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召开就业理事会工作会议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以巩固原有就业市场,开拓新的就业市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
6、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工作,指导院(系)教育、帮助毕业生充分认识自我,认清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7、核准毕业生生源情况,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向社会发布学校专业设置、毕业生生源及毕业生求职信息;
8、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手续;
9、负责毕业生的派遣事宜,配合做好毕业生毕业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10、处理毕业生派遣后的遗留问题;
11、做好待分生的资格认定工作,为待分生办理户档留校手续,并提供常年咨询、签约等服务;
12、做好每年就业工作总结,对各专业就业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其反馈到相关院(系),为院(系)下年度就业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13、组织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14、建好就业信息网,为毕业生提供网上信息查询、就业资料查询服务;
15、发行并办好《招生与就业报》;
1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
附件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院(系)招生与就业工作指导条例
指导思想
在国家和学校就业政策指导下,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以投身西部为荣,以服务基层为荣,以创业成才为荣,全校动员,以就业工作为导向,加强学科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使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学校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
组织机构
1、院(系)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系学工组,由专人负责。
2、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学工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毕业班辅导员、院(系)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
工作职责
3、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制定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讨论相关问题。
4、院(系)务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就业工作专题会议。
5、成员职责:
组长——院长(系主任):
负责本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安排,是学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副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
为招生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院(系)的招生计划制定及根据各专业的就业情况,制定学院(系)学科建设和教学计划改革,监督检查教研室主任实施;
副组长——学工组长:
为就业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负责落实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协助组长制定符合本院(系)的切实可行的就业计划,安排和执行各项就业工作;
毕业班辅导员——负责落实所管辖班级的就业工作,包括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日常管理、签约、毕业教育、毕业派遣等。
同时,必须及时对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向招生与就业处以及院(系)及时汇报;
教研室主任——负责了解所辖专业的就业情况,以指导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督察本教研室老师指导学生就业,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信息;
院(系)办——协调院(系)各部门的活动,协调各部门完成招生就业处征集的招生、就业宣传资料及相关数据,管理毕业生成绩,协助开展就业工作。
就业教育与宣传
6、在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班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为一个学分。
7、从新生入学开始,在不同年级开设不同要求的就业专题,每学年专题不少于4个学时。
8、院(系)有固定的就业橱窗和及时更新的就业网页,宣传就业政策、发布就业信息及本院(系)毕业生的信息。
9、院(系)应配合招生与就业处对学工组长及毕业班辅导员进行就业培训。
招生就业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
10、招生与就业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挂钩,根据就业情况制定学科、专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11、院(系)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硕士学科点、博士学科点时,必须有就业前景分析。
连续三年本院(系)一次就业率明显低于校平均就业率或就业率明显下降的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和院(系)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12、本专业一次就业率连续两年明显低于校平均就业率,或连续两年本专业一次就业率明显下降的,将缩减其招生规模,减少经费投入。
本专业一次就业率连续三年明显低于校平均就业率,或连续三年本专业一次就业率明显下降的,将停止招生。
13、特殊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决定其招生规模的增减。
就业工作条件与经费使用
14、在学校划拨一定就业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各学院(系)必须单独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15、各学院(系)必须具备一定的就业工作办公条件,即专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专用的就业电子信箱。
所有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除在本院(系)拷贝电子资料保存外,还应通过校园网发给招生与就业处集中存档。
奖 惩
16、奖励办法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17、将学院(系)就业率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明显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的学院(系),年终不得评为优秀。
18、将学院(系)就业率作为考核学院(系)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本规定从2004年3月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招生与就业处。
附件四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激励和促进院(系)进一步重视就业工作,从而加强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每年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工作
1、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年度院(系)就业工作评优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
2、各院(系)由院长(系主任)牵头组织。
二、评优及考核对象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优以院(系)为单位,由各院(系)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总结、自评工作。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包括各院(系)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教师。
三、评选及考核内容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优条件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估指标体系》。
2、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优条件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选办法
分步骤进行:
1、工作总结。
2、院(系)自评、推荐。
3、招生与就业处考评、提名。
4、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选结果
1、每年评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对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并颁发奖杯和物质奖励。
2、以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准,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者为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称职者有资格参加先进个人评比。
每年评出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不超过6名。
对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和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招生与就业处。
附件五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自
评
招生与就业处评分
领导小组评分
工
作
状
况
组
织
领
导
设立院(系)领导牵头、教研室参加的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3
院(系)领导重视就业工作,并组织院(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多方为学生就业创造就业渠道
3
及时获取需求信息,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联系,拓宽就业渠道
5
就
业
指
导
及时有效宣传就业政策及有关规定,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规定
4
针对毕业班及低年级的学生分层次进行就业指导
4
毕业生到西部就业,每有一名加1分
附加分
信息
网络
院(系)有可以及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的公布栏
2
就业工作有专用的电子信箱
2
有独立的院(系)就业信息网页,并及时更新
4
工
作
条
件
人员
配备
有专职的本、专科及研究生就业工作负责人
3
经费
有专门的就业工作经费
5
硬件
条件
就业工作人员有可上网工作的电脑
2
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电话
2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就
业
程
序
及时准确发放推荐表、协议书、审核、签约
4
及时完成信息校对工作,每出现一个失误扣1分,扣完为止
5
每月一次在网上上报学生就业状况,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就业状况上报较为准确得满分,纯粹为估计不得分
2
核对就业方案,出现差错该项不得分
3
及时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2
总结
调研
及时发放、回收调查问卷
2
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结
2
工作量
以100名毕业生为基准,每超过100人加1分
附加分
工
作
效
果
就业率
以就业率90%为标准,达到则满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每高1%则加1分,加到100分为止
20
满
意
度
需求信息发布及时、公开、通畅
3
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与学生的沟通情况
2
工作责任心、能力、水平
2
为学生解答、解决问题的态度
2
文明
离校
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2
未发生任何事故
4
论文
创新
在就业工作中有创新可总结并提供书面材料,视情况酌情加分
附加分
发表有关就业工作论文(公开发表5分,校内发表2分)
附加分
总 分
100
注:
“附加分”为参考分。
附件六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
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自
评
招生与就业处评分
领导小组评分
工
作
状
况
学习、领会有关就业政策、法规,能准确解答毕业生的问题
4
积极通过就业中心及其他途径为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
8
对毕业生宣传就业政策及有关规定,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
4
为毕业生做就业指导及咨询
6
深入学生中做好毕业生思想工作,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就业
3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发放推荐表、协议书、审核、签约
4
完成信息校对工作,每出现一个失误扣1分
6
每月一次在网上上报学生就业状况,每缺一次扣1分
5
核对就业方案,出现错误该项不得分
5
及时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5
发放、回收调查问卷
5
对就业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完成就业总结
5
工作量以100名毕业生为基准,每超过100人加1分
附加分
效
果
所辖毕业生就业率以90%为标准,达到则满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每高1%则加1分,加到100分为止
20
所辖毕业生到西部就业,每有一名加1分
附加分
满
意
度
需求信息发布及时、公开、通畅
4
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
与学生的沟通情况
4
工作责任心、能力、水平
4
为学生解答、解决问题的态度
4
创
新
在就业工作中有创新可总结并提供书面材料,视创新情况酌情加分
附加分
发表有关就业工作论文(公开发表5分,校内发表2分)
附加分
总 分
100
注:
“附加分”为参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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