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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动物卫生监督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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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猪、牛“瘦肉精”三联快速检测卡
自行采购项目标书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江财采购〔2016〕84号)的相关规定并经江门市财政局批准,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以自行采购方式采购一批生猪、牛“瘦肉精”三联快速检测卡,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江财采计[2018]00923号1/1。
欢迎符合条件要求的“瘦肉精”生产经营厂家进行投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采购清单和交货期
1.项目名称:
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生猪、牛“瘦肉精”三联快速检测卡采购项目;
2.用途:
监测检测需要;
3.采购清单:
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联快速检测卡、100ml抽样瓶(口宽4cm)。
4.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采购清单中的检测卡分3批,送达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向东村三益围工业园江新肉联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投标领取标书必须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产品具有农业部备案信息证明文件。
注:
以上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且复印件不予退回。
4、标书领取、接收资料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标书领取时间:
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3月23日之前(一式3份)。
2.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8日15:
00时。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
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江门市农林新村14号3楼会议室)。
五、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
江门市农林新村14号3楼
联系人:
许崇现
联系电话:
0750-3272876
传真:
0750-3323818
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联快速检测卡、100ml抽样瓶(口宽4cm)。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10万元。
三联快速检测卡数量为11000份(配同等数量抽样瓶)
三、技术参数:
1.总体要求
1.1检测卡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准许条件,检测卡具有农业部备案。
1.2产品有权威机构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2016年度出具的复核报告1份以上(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投标时携带备查)。
1.3采购项目结束后,采购人留取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样品30份。
2.产品具体技术要求
2.1包装要求
(1)检测卡必须独立密封包装,每个卡的外包装上应印有品牌、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标识,不得将上述标识用贴纸的方式粘在外包装上,每个品种的检测卡要有明显区分标记。
(2)每盒检测卡内应配套有与检测卡数目相同的一次性塑料手套、干燥剂、塑料吸管。
2.2检测要求
盐酸克伦特罗金标检测卡,满足NY/T933-2005的标准,检测限3ng/ml(要求3ng/ml或以上检出阳性,3ng/ml以下阴性)。
莱克多巴胺检测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2号)要求,检测限3ng/ml(要求3ng/ml或以上检出阳性,3ng/ml以下阴性)。
沙丁胺醇金标检测卡参照NY/T933-2005的标准,检测限5ng/ml(要求5ng/ml或以上检出阳性,5ng/ml以下阴性)。
3、采购产品(三联卡)进行现场实验,具体实验方案如下:
3.1、投标实验测试尿样由采购方提供,检测卡样品由各投标人自行准备,数量为100份(含样品测试需要用到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吸管、手套等配件),检测卡需要单独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同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代表及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样品进行检查合格后,由投标人进行实验,结果由评标专家及采购方代表共同进行结果判定和确认。
对实验结果未能达标的投标人将取消唱标资格,结果达标的投标人将继续进行下一轮唱标及评标。
3.2、实验方案:
3.2.1、测试数量:
20份尿样。
3.2.2、样品组成:
样品由阴性样品和阳性样品组成。
3.2.3、测试方法:
现场工作人员对投标人递交的检测卡进行随机抽取20份,现场进行盲样测试,由投标人进行实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判读并记录结果,结果由采购方代表及评标专家行核准确认。
3.3、实验结果达标且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名为中标方。
4.其他要求
(1)一片检测卡有三条检测试纸条,可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成份;
(2)设立质控对照线(T/C线);
(3)检测不需要设立阴性、阳性对照;
(4)检测卡不得出现假阴性,假阳性率≤1%;
(5)使用过程中除滴管外,无须使用另外的辅助设备。
(6)检测卡判读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检测结果应保持30分钟以上不变。
(7)室温保存,室温操作,保质期一年以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产品的生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售后服务及商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合格证的国内知名品牌产品,需具有一定的销售历史。
2.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产品的型号、规格、生产商。
并提供所有设备的附件、说明书和技术咨询。
3.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包含足够的备品及附件并必须在供应时一并投报。
在报价一览表中所投报总价将作为合同总价不得增减。
六、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所有产品总价、税费、合理利润、运输费、装卸费、技术协助费和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七、交货地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产品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产品出厂时包装标明有效期的90%。
八、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采购清单中的试剂分3批,送达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向东村三益围工业园江新肉联厂。
九、验收
1.验收标准:
以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验收要求:
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采购人对每类产品按1-5%的数量随机抽取,并按要求检测,抽检产品的检测合格率不得低于98%,否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3.验收时,采购人按招标现场检测方案和上述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中标供应商可以派工作人员参与。
4.采购人在收到产品后一个月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上述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中标供应商承诺无条件更换;若出现三次更换的产品仍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索取有关赔偿。
5.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期间抽检,若在产品免费保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书面、传真、短信、电话等方式)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调整或更换产品;若在三个工作日内未能更换合格产品或更换的产品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索取有关赔偿。
6.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交由国家认可的有关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十、采购合同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确定中标后的5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应当一式两份,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各一份。
十一、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本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
2.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如下:
按每批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开标
1.采购人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场合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采购人、特邀监督员和投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二.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江门市畜牧兽医技术专家数据库”随机抽取5名公职专家为评委。
三.特邀监督员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采购人将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开标仪式和评标会议,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特邀市纪检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监察室1名人员为监督员,独立于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原因。
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评分权重及评标因素如下: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且进入最后评审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分。
2
技术部分
5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技术指标
40
灵敏度定性实验:
1.盐酸克伦特罗≥3ppb为阳性、莱克多巴胺≥3ppb为阳性、沙丁胺醇≥5ppb为阳性;否则为阴性。
2.本项实验设样品20份,为我所已确定为阴性、阳性的猪、牛尿样品。
3.实验结果共60个,错1个扣5分,结果不清晰扣1分,直到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
2
产品检测报告
5
在农业部办公厅“瘦肉精”免疫速测产品评价中产品质量优异,三联卡在农办牧【2016】28号文件推荐清单中,得5分。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单卡分别被推荐不等同于三联卡被推荐)
3
技术证明资料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出具的复核报告(原件备查)。
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复核报告应为2015年后出具,以保证时效性。
每份得2分,最多得5分,没有得0分。
3
综合实力部分(商务部分)
2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财务状况
2
根据各投标人财务状况横向比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书中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的扫描件,提供封面、正文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不得分。
2
销售业绩
2
投标人2016年以来瘦肉精三联卡具有合同金额5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每提供1份得1分,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
3
以往客户评价
2
能够提供2015年以来省级及以上的政府检测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2份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1分,共计2分,不提供得0分。
4
产品生产商实力
9
1、克伦特罗检测卡和莱克多巴胺检测卡同时具有农业部备案的,得5分,不能提供,得0分;只能提供其中一项的,得2分;
2、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的,得4分。
只能提供两项的,得2分;只能提供一项的,得1分。
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5
售后服务
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能提供服务进行横向比较评价。
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三、技术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响应和指标进行审核和分析;对投标文件中文字说明和指标响应进行评分,填写评分表。
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定得分。
四、商务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评价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条件,填写评分表。
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定得分。
五、报价评审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定基准价的价格评分为30分。
其他投标报价的得分=30×(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
由此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六、综合得分的计算:
1.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2.在评标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3.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总分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第五部分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生猪、牛
“瘦肉精”三联快速检测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7年月日,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生猪、牛“瘦肉精”监测检测快速试剂盒自行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项目总价和项目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型号、品牌和技术指标等)
1.项目名称:
;
2.项目总价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
项目总价采取总价包死的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项目总价为(小写),
(大写);
3.货物清单:
;
4.服务内容:
。
第二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执行。
2.售后服务要求:
第三条交货期
1.交货期:
2.交货方式: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第五条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合格条件:
3.1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3.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3.3有关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已移交采购人。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约定:
第七条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一)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或有关软件及有关工程不合规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处理,否则,视为乙方承认该货物存在甲方所指出的瑕疵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
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所交设备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三)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注:
本范本仅供形式上的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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