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业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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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业务规范
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业务规范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业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业务规范中的设施农业特指日光温室蔬菜和草本果类(以下通称蔬菜)生产;气象灾害为低温、寡照、风灾、雪灾等主要气象灾害。
第三条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是在开展设施小气候要素观测和气象灾害等级指标确定基础上,根据设施内外实时气象要素观测、天气预报,确定气象灾害对设施蔬菜生产影响等级,面向决策部门和生产者开展的专业气象预报服务。
第四条省、市、县各级气象部门开展设施农业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第二章业务内容
第五条根据辖区内设施农业种植布局,按照行业(气象)标准《设施农业小气候观测规范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温室》(QX/T261—2015)相关规定,开展设施内小气候要素观测。
第六条收集辖区内普遍使用的设施结构参数和种植蔬菜种类,采用相关技术,确定设施蔬菜生产低温、寡照、风灾和雪灾灾害等级指标。
气象灾害按无、轻、中、重四个影响等级划分。
第七条收集辖区内设施内、外气象观测数据,按照技术指南推荐的方法,采纳和修订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适合本辖区的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模型。
第八条基于所确定的辖区内灾害等级指标和影响预报模型,利用设施内、外实时气象观测数据和天气预报产品,开展设施蔬菜低温、寡照、风灾和雪灾等灾害监测与影响预报服务。
第九条实时开展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效果检验与评估,根据检验和评估结果,对相关指标进行滚动修正,以不断提高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开展灾损与服务效益调查评估。
第十条按照全国公共气象服务产品格式要求,实时将辖区内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产品上传至全国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实现全国共享。
第三章业务布局和分工
第十一条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业务分为省、市、县三级。
第十二条省级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业务,主要由省级农业气象业务隶属单位、公共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大探中心承担。
(一)省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主要任务
1.负责收集辖区内设施农业种植布局、设施结构参数、种植蔬菜种类等信息。
2.负责研究确定辖区内设施农业气象灾害等级指标;确定灾害影响预报技术。
3.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制作灾害影响预报产品,为省、市、县三级开展服务做技术支撑。
4.负责向其他决策部门、专业部门推送监测、预报产品。
5.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产品的业务检验,指导市、县级开展服务需求调查、灾情调查、服务效益评估,组织编制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效益评估报告。
6.负责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根据天气预报,组织省、市级业务部门会商。
7.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技术交流与培训。
(二)省级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任务
1.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实时发布设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和影响预报信息。
2.负责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发布的技术支撑。
(三)省级信息中心主要任务
1.负责设施小气候观测数据的接收、存储等传输工作。
2.负责提供省、市、县三级业务实时共享网络安全与稳定的技术支撑。
3.负责保障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业务会商的设备运维。
(四)大气探测中心主要任务
负责设施农业小气候自动观测站故障排查、设备检修及维护。
第十三条市级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业务由市级业务部门承担。
(一)负责开展本市设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根据省级指导产品,订正、制作辖区内预报产品;面向市级决策部门和生产者,开展业务产品的发布与服务。
(二)负责建立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市、县级业务会商制度;根据天气状况参加省级会商。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服务需求、灾情调查、影响预报业务检验和服务效益评估。
第十四条县级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由县级气象部门承担。
(一)在省、市两级业务指导下,订正、制作本县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产品;面向县级决策部门和生产者提供影响预报服务;实时向省、市级反馈服务产品。
(二)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参加市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会商。
(三)负责本县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服务需求、灾情调查、影响预报业务检验和服务效益评估。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建立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业务与服务职责分明、逐级指导、上下联动以及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主体为省、市、县级气象部门;技术支撑与产品制作主体为省级业务单位。
第十六条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主要时段为当年11月至次年4月,在该时段内,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时开展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
第十七条省级业务流程(流程图见附录1)
(一)每日上午制作全省设施农业小气候预报产品,时效为未来7天/168小时。
(二)实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相关市级气象部门进行会商讨论,提出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指导意见。
(三)根据会商结果,制作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产品。
第十八条市、县级业务流程(流程图见附录2)
(一)调阅省级预报产品,分析了解本市、县设施农业小气候变化特征。
(二)实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注意省级下发会商通知,参加/收看视频会商。
(三)根据会商结果及省级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指导产品,修正、发布市、县级影响预报产品,开展服务。
(四)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业务检验;县级开展灾损调查及服务效益评估,编写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及服务效益评估报告,并上传市级业务部门;市级业务部门汇总形成全市设施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及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报告,并上传省级业务部门。
第五章业务产品
第十九条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产品包括两种:
基于台站(或基于格点)的设施农业小气候要素预报和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
签发流程、发布渠道、发布时效、预报等级等与大田农业气象灾害发布相关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产品形式包括数据产品、图形产品、文字产品。
产品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落区、灾害等级、措施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各省气象部门应制定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审核签发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对象是各级党委政府、农业部门、植保部门、气象信息员以及生产管理者。
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等多种发布手段,将影响预报服务产品快速对外发布。
第六章检验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业务检验对象为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产品,评估对象为灾害损失和服务效益。
第二十四条检验与评估资料来源,主要是各市、县收集上报的灾损以及服务效益的调查评估结果。
设施农业气象灾损调查表与评估方法见附录3、附录4,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服务效益调查表与评估方法见附录5、附录6-7。
第二十五条检验内容包括各类灾害气象等级指标的合理性、预报结果的准确率、漏报率;灾害损失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发生等级、因灾损失设施数量、因灾损毁率、因灾减产及经济损失等;服务效益评估内容包括气象服务效益贡献率及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准确率用预报等级和实际发生等级差表示,以县为单位进行检验,等级差小于等于1,则视为正确,否则错误。
第二十七条服务季结束后,市级业务部门对本辖区内气象灾害损失和服务效益进行汇总与评估,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级业务部门。
省级业务部门形成全省服务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影响预报种类与次数、预报精度、灾害损失、服务效益以及业务改进建议与措施等,同时上报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和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附录1省级业务流程图
附录2市、县级业务流程图
附录3灾情调查表
表1日光温室气象灾害损失统计表(农业部门/合作社/技术人员填写)
市县乡(镇)村填写人姓名:
发生时间
灾害类型
(低温/寡照/风灾/雪灾)
蔬菜品种
(茄果/叶菜/草本果类)
接收预报信息农户
(人)
使用预报信息农户
(人)
因灾损失
温室个数
因灾减产
(公斤)
市场单价
(元/公斤)
区域日光温室总个数:
个
填表时间:
年月日
说明:
1.发生时间:
灾害发生的起始时间。
2.灾害类型:
选择(低温/寡照/风灾/雪灾)中的灾害类型。
3.蔬菜品种:
茄果类包括番茄、黄瓜、青椒、瓜类等;叶菜类包括芹菜、生菜等绿叶类蔬菜;草本果类包括西瓜、草莓等。
4.同一时间可能发生多种灾害,且影响多种蔬菜品种,需分别填写。
表2气象灾害损失调查表(农户填写)
市县乡(镇)村填表人姓名:
发生时间
灾害类型
(低温/寡照/风灾/雪灾)
蔬菜品种
(茄果/叶菜/草本果类)
蔬菜受害表现
(叶片/茎杆/果实数量等)
因灾减产量
(成)
温室结构损失程度
(%)
温室规模
(长×宽×高)
是否发生病害/何种病害
(是/否)
是否收到预报信息:
(是/否)
是否应用预报信息:
(是/否)
是否采取预防措施:
(是/否)
填表时间:
年月日
说明:
1.发生时间:
灾害发生的起始时间。
2.灾害类型:
选择(低温/寡照/风灾/雪灾)中的灾害类型。
3.蔬菜品种:
茄果类包括番茄、黄瓜、青椒、瓜类等,叶菜类包括芹菜、生菜等绿叶类蔬菜;草本果类包括西瓜、草莓等。
4.同一时间可能发生多种灾害,且影响多种蔬菜品种,需分别填写。
附录4灾损评估方法
1.设施损毁率
设施损毁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因灾损毁的设施个数;
——调查地区设施总个数。
注:
“因灾损毁的设施”是指因某种设施农业气象灾害造成的设施结构损毁或棚膜损坏30%以上面积的设施。
2.因灾损失经济效益
因灾损失经济效益按下式计算:
式中:
——设施总个数;
——减产量,指由于设施农业气象灾害造成的设施内作物产量的损失,单位为kg;
——单价,指当前该作物市场售价平均值,单位为元/kg。
附录5效益调查表
表3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调查表
市县乡设施类型
灾害类型
贡献效益百分率等级
贡献效益百分率
调查结果
灾害类型
贡献效益百分率等级
贡献效益百分率
调查结果
低温
1
0~1%
风灾
1
0~1%
2
1%~2%
2
1%~2%
3
2%~3%
3
2%~3%
4
>3%
4
>3%
寡照
1
0~1%
雪灾
1
0~1%
2
1%~2%
2
1%~2%
3
2%~3%
3
2%~3%
4
>3%
4
>3%
在相应灾害贡献效益百分率后打√。
表4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调查统计表
调查总人数设施类型
灾害类型
贡献效益百分率等级
贡献效益百分率
选择人数
选择人数百分率
灾害类型
贡献效益百分率等级
贡献效益百分率
选择人数
选择人数百分率
低温
1
0~1%
风灾
1
0~1%
2
1%~2%
2
1%~2%
3
2%~3%
3
2%~3%
4
>3%
4
>3%
寡照
1
0~1%
雪灾
1
0~1%
2
1%~2%
2
1%~2%
3
2%~3%
3
2%~3%
4
>3%
4
>3%
附录6效益评估方法
(一)
1.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贡献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贡献率经验等级值;
——设施农业气象服务带来的经济效益占收成的百分率各等级上、下限的中值;
——被调查人员选择第
等级的人数占被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2.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平均贡献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平均贡献率;
——菜农认为的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贡献率;
——技术员认为的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贡献率。
3.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按下式计算:
式中:
——设施农业气象服务效益平均贡献率;
——近10年调查地所在行政区域设施农业生产的年均生产总值。
附录7效益评估方法
(二)
设施农业气象服务经济效益的计算可采用对比法,按还原灾害损失与实际灾害损失的差值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6-4)
式中:
B——设施农业气象服务减灾经济效益;
bi——第i个日光温室设施农业气象服务减灾经济效益;
n——调查的日光温室总个数;
(6-5)
式中:
b——单个温室设施灾害预报服务减灾经济效益;
A0——还原灾害损失产量比例,单位为成或%;
A1——实际灾害损失产量比例,单位为成或%
V——该温室的正常天气情况下的正常生长状态下的应有产量,单位为kg;
η——当前蔬菜市场售价平均值,单位为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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