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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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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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篇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和意义
篇一:
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
集体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权益或者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会抗议。
对于单独的一个劳动者的抗议,企业或许不放在心上,但是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进行抗议,那么企业就要慎重考虑了。
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
很多企业不愿意成立职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会和企业对抗。
但实际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
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
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
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
纠
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
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篇三:
集体合同情况汇报
柳江县集体合同情况汇报
一、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
柳江县现有各类企业4302家,其中国有企业10家,集体企业42家,私营企业425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3家。
以上企业中建立有工会组织的有280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共有212家,集体合同签订率为%。
二、存在问题
(一)业主与员工对集体合同的认识不足。
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
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
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
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
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
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
而我县虽然有212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只有2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审查。
三、建议
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要把企业法人和职工作为重点对象,使他们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性质及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
要把改制企业、新建企业作为重点,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难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有工会组织。
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基础。
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对平等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机制,使得平等协商有章可循。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2011年10月13日
篇二:
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公司与公司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工会社团法人代表签订。
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双方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共谋企业的发展。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的利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促进公司发展。
公司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取得工会合作。
公司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或有代表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本合同有限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企业与职工本人所订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企业用工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职工,并在本合同的规范内,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严禁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六条公司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影响工会通报。
工会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工作日之前订立。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八条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企业与职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了个人原因和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擅自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三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公司制定具体实施变法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实行记件工资的职工,在工资总量控制下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记件报酬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职工及其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五条一次性延长时间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公司工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执行政府法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订本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公司遵循“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及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工资分配体系,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工会可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增减变化幅度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向公司提出年度的工资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付给职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在确定新招收工人工资的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二十一条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任何分配环节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罚款,扣罚后剩余部分不低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四条公司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宿、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不断改善职工个人福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福利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司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
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一)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
(二)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休退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检。
对女职工及其有害有毒工种岗位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应由公司支付,体检的组织实施由工会或公司进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则、条例,建立健全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工会支持公司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的需要,保证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二条每年冬、夏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教育职工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篇三:
2015年企业集体合同
XX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经用工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效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依法行使职权。
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工会有义务协同公司开展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业务技能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与员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和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本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依法可以在劳动合同外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保密条款、服务期、竞业禁止等内容。
第八条工会负有指导和帮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说明理由,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当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争执时,员工应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开展调解和处理,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依规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和当地政府对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并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与工会就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法依规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不断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市场化职位薪酬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常态化薪酬调整机制,将员工工
资增长与公司经营效益、行业薪酬增长水平相结合,合理制定员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员工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十六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公司应当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
固定月工资应于每月固定发放日支付,若逢休息日、法定假期,则应按规定提前发放。
绩效浮动奖金应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结合组织绩效确定和发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或者业务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低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即:
(一)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员工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员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十条员工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病假、事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严格按下列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及时安排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保障员工享受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划拨经费,保证工会的办公和开展活动,且负责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室外工作员工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女员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公司女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签订《女员工特殊保护集体合同》。
第八章教育、培训及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据实列支,并按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有计划
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向一线员工倾斜;职工代表大会有责任对职工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公司制定的员工职业培训计划应规定员工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内容包含新录用人员培训、干部任职培训、转岗培训及专业培训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获得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各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公司处分员工,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集体合同切实履行,公司方和职工方应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全系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签约双方,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未及时签订新合同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新合同生效日,但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双方仍未签订新合同的,不再顺延。
第三十七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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