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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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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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协议书
施工综合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施工范围: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总包单位)
乙方:
(业主直接分包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好协调关系;确保顺利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管理协议。
乙方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管理规定,还必须遵守甲方临时发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一条、生产管理
一、现场生产管理
1、乙方进场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各种专项配合协议,包括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保卫、职业病防治、进场配合保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通畅。
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小时内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项目经理联系不上、管理人员未按时到达,对乙方罚款500元/项·次。
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未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每次处罚100元,缺席会议每次处罚300元。
3、乙方队伍进入施工需自行向物业部门办理出入证件,进入施工现场需着装整齐。
4、打架斗殴者、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1000—3000元罚款。
造成人员伤害的除负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的还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偷盗本工程材料将按所窃物品价款的5~10倍进行处罚,且每人次不低于2000元;偷盗甲方周转材料的,对个人处以被盗材料价款10倍以上(最少不低于1000元)罚款,同时责令此人离开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若继续使用此人,一经发现,对乙方一次性罚款2000至5000元。
二、材料、能源管理
1、乙方进场所用的材料、设备、工具应先到甲方做好入场登记,经双方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出场时要到甲方项目部门开出门条(根据乙方进场情况开出门条),经保卫部门核对后方可出场。
无出门条的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出场,甲方根据情况进行罚没。
无出门条的强行出场将处罚500—1000元/次。
2、乙方材料、机具设备进场,应自行负责保管和防护,发生丢失、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材料、机具进场不得随意占用场地,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且材料、机具必须码放整齐。
乙方需要现场场地需提前1—3天向甲方提出申请,会同甲方确认现场场地,并按甲方指令占用。
未征得甲方同意占用场地的罚款1000元,超占场地的罚款500元,同时勒令其限期清运整改。
乙方不能及时清运的甲方安排人员清运,乙方承担两倍的清运费用。
废弃材料及包装包及时清理回收,否则按每次1000元处罚。
4、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甲方的材料、机具,一经损坏按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同时按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如确需使用,必须到甲方办理手续后准许使用。
在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附近施工,没有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到位而损坏的,以被损坏材料的价款的2至5倍进行罚款。
5、现场所用的易燃材料、有毒有害材料等施工前要与甲方提前协商,做到当天使用当天进场。
易燃材料、有毒有害材料不得在现场存放过夜,有特殊情况需要现场过夜的,需向甲方进行申报,并编制预防措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施工现场过夜,但必须严格按预防措施进行防控;经查未落实到位的处罚300—1000元,并且禁止其所有的易燃材料、有毒有害材料于现场过夜。
放在现场的材料设专人看守,并配备灭火设备,防止发生火灾。
三、劳务管理
1、执行现行的国家和深圳市对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管理规定。
自行办理员工及工程的保险事宜。
2、施工现场和甲方生活区内严禁留宿家属及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乙方进场要明确治安负责人,协助甲方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防火、治安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成品保护管理
1、野蛮剔凿、开孔按500至1000元/次罚款;禁止私自割断钢筋,否则,按每根300至500元处罚;
2、乙方已施工完毕的工程,在整体工程交付前自行负责成品保护,凡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和污染等情况,乙方自行组织更换、维修,确保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因此影响整体工程验收的,处以每项次3000元处罚。
3、对本工程的所有须爱护,不得因自身施工,破环、污染甲方和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和已完工程,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同时对乙方处以1000至5000元处罚。
第二条、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对其管理只是作为建设单位配合服务的内容之一,并不对其安全负有责任,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和其它单位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2、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教育,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资料和乙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人员的文字记录,并经双方负责人签认。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4、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施工人员轻伤事故频率低于0%;安全检查后,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立即通知乙方,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处理:
①口头通知②书面通知③书面通知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④停工⑤停工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⑥通知业主更换乙方,经业主同意清除现场。
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分别按规定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5、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给业主、甲方和其它参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双倍进行赔偿包括不限于:
包括现场的停误工,机械设备停滞、甲方一切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包形象受损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A、建设单位对甲方批评通报的,罚款1000元;
B、建设单位对甲方经济处罚的,按处罚的双倍进行罚款;
C、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的,按处罚的双倍进行罚款;
E、社会各种媒体曝光(报纸、电视以及网站发布转贴)的,罚款10000元。
二、一般管理规定
1、甲乙对乙方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施工前对自己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遵守甲方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认可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防水工及电工要持证上岗,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请示甲方,并由甲方开具用火证后按规定作业。
施工现场内未签发用火证严禁使用明火。
违反上述规定处罚500元/次。
电气焊工须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证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清退该人员。
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该物品随意乱堆乱放或无人看管的,处罚500元/次,并及时整改。
作业场区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违者处罚500元/次。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现场内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因此受到影响的现场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
三、消防、电气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火炉、电路、大功率照明灯具需经有关部门及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使用。
凡发生使用上述电热器具,没收该物品,同时处罚500元/次·项。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并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如乙方用电不规范罚款200元/次·项,并停工限期内整改。
4、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次·项。
四、场容环保管理规定
1、对不按规定堆放垃圾的罚款200元/次,未甲方要求将垃圾运出场外的罚款500至800元/次。
2、工作面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如不及时清理将给予处罚100至300元/次。
3、乙方在进行易扬粉尘或泥水飞溅的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污染地面和周围环境,如有污染应及时清除干净。
4、各施工区、段的作业队必须管理和保护好现场围档。
甲方根据施工部位、进度划分责任区,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
责任区不达标的处罚200—500元/次·项。
5、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违者处罚200元/次·项,并处于责任人所在单位500—1000元罚款。
6、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技术质量管理
一、技术管理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办理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将相关整套手续及合同的复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以备检查。
2、乙方所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需全部合格,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如因乙方承建项目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交峻工验收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金额按建设单位罚款金额的2倍核算)
二、资料管理规定
1、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资料整理并按时移交甲方,如资料不合格、未按时整理好移交的处罚100—500元。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资料编制申报整理。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资料的编制、整理,整体移交档案馆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进行资料编制交底,乙方严格按交底进行编制。
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均要接受甲方的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4、乙方自行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报送监理和业主单位,经过审核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报送甲方一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符合要求的交竣工手续。
2、甲方按有关标准抽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并按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合理使用检测、计量器具,设立专职质量员,严格把好质量关。
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样板引路,经建设单位对样板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做到准确、无漏项,在完全符合标准的基础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有选择的参加验收。
4、乙方应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工序交接工作,由施工负责人进行质量评定后,交由项目质检部门进行核定。
凡未进行自检、工序交接和评定,核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返工损失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6、对不服从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和施工人员管理者,除停止其工作外,对有关人员处罚50-200元/次。
并对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次。
7、由于乙方管理松懈,造成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或屡教不改者,直接影响甲方信誉的,对乙方处罚500-1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费用;经业主同意后清出施工现场。
第四条、施工进度管理
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规范施工现场进度计划管理,有效控制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因素,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甲乙方双方须认真遵守执行如下规定。
1、甲方按合理的工期进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期控制。
乙方应绝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内在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因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原因而导致工期拖延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甲方与乙方在排定的短期内的工期(周、月进度计划),非甲方原因而乙方未完成的,周计划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计划月度节点目标,如未能完成节点目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上述罚款不设上限。
如节点目标未完成但竣工前的目标完成了,上述罚款将按50%退还。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计划竣工,乙方将承担因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相应的进度计划及节点目标附后(需甲乙双方、业主三方共同确认)。
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贰份,业主一份备案。
肆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编制的各种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种管理协议均视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发生争议需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诉讼。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甲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为止。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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