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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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中央地方合作,发展
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思路创新;是充分发挥地方
积极性,突出特色、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做大做强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加强中国软件
名城管理,发挥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国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产业集聚与创新提升,实现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与城市的融合互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软件名城是指积极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
工作,完成创建目标,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工业和信息化
部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的城市。
第三条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以部省市合作为主要推动机
制,以“统筹规划、联合推进、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发
展创新”为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组织开
展和推进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
软件名城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支持本辖区的软件和
1
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城市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
第四条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
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研究制定,是指导开展中国软
件名城创建工作,评估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的标准
体系。
在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统一框架下,中国软件
名城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实行申请制。
凡具备创建基
本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城市均可申请。
其中,
直辖市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他城市须在所属
省级人民政府支持下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第六条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条件:
(一)城市及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度重视,对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积极主动,
明确专门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城市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符合国家产业规划
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良好、规模较大,对
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较高,拥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骨
干软件企业和若干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产业
创新能力较强,国际化水平较高;
2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对拉动经
济增长、促进就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及促进城市管
理和社会服务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城市主题文
化塑造及提升城市品牌效应具有重要影响;
(五)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教育、人才等资源条件和
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具有较为完善的适合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物理载体环境,产业基地园区、公共
服务平台等建设情况良好。
第七条 申请城市应明确工作机构,负责本市中国软件
名城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城市人民政府的书面申请报告,以及根据指
标体系制定的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方案、合作备忘录
(草案)和部省市协同工作机制方案等文件;
(二)创建工作方案应包括申请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产业实力、企业培育、人力保
障、创新能力、应用水平、发展环境、带动效益)、“五名”
(名品、名企、名人、名园、名展)发展情况及有关附件;
(三)申请城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负责机构及联络方
式;
(四)申请城市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函;
3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城市进行形式审查,审
查内容包括申请城市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等。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城市,部省市三方适时签署《部
省市协同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合作备忘录》,启动中
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
第三章创建
第十条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
建立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达标
计划,并及时将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业
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创建城市应做好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动
员宣传,积极利用中国软件名城平台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安全、“双创”、“一带一
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并与其他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协调
一致、相互促进,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升
软件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二条 创建城市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创建城市
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大力支持,督促创建城市
实施好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工作进展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中国软件名城总体框架下,鼓励省级人民政府与创
4
建城市联合选择软件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城市园区/区域,打
造标志性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进一步提高中国软件名
城工作的成果显示度和产业知名度。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部省市协同工作机制,
行业运行分析体系建设等手段,加强对中国软件名城创建
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创建城市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通过建立中国软件名城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中国软件
名城创建工作年度报告等方式,加强对中国软件名城创建
工作的跟踪研究和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
第四章评估
第十四条 中国软件名城评估包括评估申请、城市自评、
实地评估、审核确认四个环节。
第十五条 创建城市根据部省市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书面评估申请。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创建城市的评估申请进行
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 创建城市根据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并将自评
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适时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
第十九条 专家评估组根据指标体系和评估规范,采取
文档审查、实地考察、重点约谈、专题座谈等方式进行实
5
地评估,出具实地评估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认专家评估组提交的
实地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
第五章授予
第二十一条坚持严格中国软件名城授予,控制两类中
国软件名城数量,确保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实效和质量。
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家。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评估的创建城市,由工业和信息化
部正式授予“中国软件名城”或“中国软件特色名城”称
号,并下发文件,颁发相关标志物。
对未通过评估的创建
城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改进意见。
第六章发展提升
第二十三条城市应以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为新
起点,明确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和实施发展提升计划。
顺
应产业发展新趋势,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创新能力、
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业态,做出实效、
做强产业、做大优势,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应瞄准打造国际级软件名城的更
高目标,更大力度集聚资源,着力培育世界级的产品、世
界级的平台、世界级的企业,率先承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
抓住“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打
造中国软件名城的世界名片。
对于创建成效突出的,工业
6
和信息化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认可。
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应进一步围绕特色领域精耕细作,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培育自主品牌,不断提升产
品质量,打造名品、名企、名人、名园、名展,形成产业
集群竞争力,逐步从特色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化。
第二十四条城市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加大指导协调力度,
综合利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等手段,从产业创新、企业
培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国际合作等方面持续给予中国软
件名城更大力度的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中国软件名城发展提升的战略
规划和指导,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试点示
范、品牌宣传、标准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其实施
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
推动中国软件名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
作用,引导更多地方和城市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与中国软件名
城创建的城市,查实后取消创建资格,已批准授予中国软
件名城相关称号的,撤销称号、收回标志物并通告。
第二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件名城实行阶段
性检查制度。
对于阶段性检查存在问题的,给予限期整改、
7
启动重新评估乃至撤销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件名城实行动态
调整制度。
按照综合型和特色型软件名城的标准要求,每
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发文的方式
确定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系列等级,逐步形成动态调整
机制。
第二十八条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任何城市不得
使用中国软件名城称号、制作使用中国软件名城的标志物
及其平面图形的宣传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
8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是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基
础依据和标准,是中国软件名城实地评估和品牌授予的主
要依据和标准体系。
按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
辅,总量指标与分项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
的原则,结合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和发展目标,从产业
维度和城市维度进行设计,指导和评价中国软件名城创建。
指标体系设计既注重产业规模与速度、强化内涵与质量,
又突出亮点和特色,突出对中国制造 2025、大数据、“互
联网+”、信息安全、“双创”、“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
战略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体现城市集聚资源、营造环境
的效果,体现软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
一、“控制性”指标
为严格“中国软件名城”授予,确保中国软件名城创
建的实效和质量,设计以下“控制性”指标(根据产业发
展情况适时调整):
(一)产业规模不低于 1000 亿元(指标数值按照该城
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计算);
(二)产业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国产业发展速度,或者
产业增量不低于全国产业增量的 5%。
9
对于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
规定如下基本条件:
1.基
础软件、应用软件、新兴业态等软件产业门类健全,结构
合理;2.软件产业规模较大,产业综合竞争力强;3.产业
创新能力突出,研发费用占业务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
10%;4.拥有以中国软件前百家企业等为代表的知名软件企
业,市场占有率较高;5.软件产业的集聚发展程度高,拥
有国家级软件园区/示范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入驻
软件企业占全市软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 70%。
对于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
规定如下基本条件:
1.城
市应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选择一个特色领域方向。
主要特色领域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
控系统)、大数据、互联网软件、云计算、物联网、信息
安全、人工智能、游戏动漫、智慧行业应用等;2.特色领
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体
系;3.特色产业在城市软件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
10%;4.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的行业市场份额进入全国前三;
5.制定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建立促进特色产业
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实地评估达标条件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包括 7 大指标,指标体系
基础分数为 100 分。
为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重点
工作的评价,同时引导城市差异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
10
鼓励城市探索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设立若干
“加分项”(不含在 100 分之内)。
“加分项”包括:
(一)以 1000 亿为基准,软件业务收入每多增加 200
亿元,给予 0.5 分的加分,最多加 3 分;
(二)软件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 100 家可加 0.5
分;每拥有一家软件业务收入过 50 亿元企业可额外加 0.5
分,过百亿元企业可加 1 分,过三百亿元企业加 3 分,以
此类推,加分不设上限;
(三)在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杀手
锏”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
和国际领先水平实现并跑或领跑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 1-3
分的加分;
(四)对基础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
件、办公软件)和工业软件(指专门用于或者主要用于工
业领域,为提高工业企业研发、制造、生产、服务与管理
水平以及工业装备性能的软件)发展情况较好的,可视情
况分别给予 1-3 分的加分;
(五)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制造业与互联网融
合发展、“互联网+”、大数据、 “一带一路”、“双创”
、“安全可靠”等国家战略方面有突出成效的,视情况每
项给予 1-3 分的加分;
(六)根据实地评估情况,软件产业特色突出,且符
11
合对“特色”的认定条件的,酌情给予 1-3 分的加分;
(七)对于国际化发展水平较为突出的,视情况给予
1-3 分的加分;
(八)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
展带动效应明显的(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支柱产
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的促进,以及对城市交通、政
务、社保、教育、医疗、市政等领域管理效率的提升),
可视情况给予 1-3 分加分;
(九)对于党政主要领导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以及名城
创建工作有独创性举措,对于集聚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成
效明显的,视情况给予 1-3 分的加分。
总得分=基础分+加分项。
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地
评估达标分数为总得分 100 分;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
地评估达标分数为总得分 90 分。
三、动态调整
严格控制中国软件名城数量。
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
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家。
对通过相应实地评估标准的两类
中国软件名城,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
当某个特色型
中国软件名城的产业规模指标超过了某个综合型中国软件
名城时,实现“晋级”,后者“退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
过发文的方式确定当期内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级次。
12
13
序
指
标
号 名
称
指标说明和要点
分
值
备注
1
产
业
实
力
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实力
情况。
要点包括:
1、产业规模;2、产业发
展速度或产业增量;3、产业出口总额;4、
产业利税情况;5、产业结构。
15
1、“产业规模”不低于 1000 亿元
(“控制性”指标);
2、产业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国产业发展速
度,或者产业增量不低于全国产业增量
的 5%(“控制性”指标)。
2
企
业
培
反映城市软件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培育和发
展情况。
要点包括:
1、企业规模(软件业
务收入百亿元以上和亿元以上企业的数量、
15
突出对名企、名品,发展特色、国际化
(“一带一路”)等内容的评价。
1、拥有至少 1 家以中国软件前百家企业
14
育 软件收入前百家企业数量、上市软件企业数
量、企业兼并重组情况);2、国际化水平
(建立海外分支机构的企业数量、国际外包
业务收入、海外上市的软件企业数量、参与
国际标准制定情况以及国际专利申请情况、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3、企业能
力(信息系统集成能力;企业主导或参与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尤其是大数据、云
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国家/行
业标准研制情况,企业参加国际、国家、行
业标准认证以及实施应用情况);4、知名
企业、知名产品和服务、特色产品、知名行
业领军人物的数量。
15
等为代表的知名软件企业;
2、上市软件企业不低于 8 家,建立海外
分支机构的企业数量不少于 20 家;
3、特色类中国软件名城应在某个领域具
有鲜明的产业特色:
一是在特色优势领
域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基
于核心技术的产品体系(要求有相关书
面材料、现场演示、第三方报告支撑等)
。
二是特色产业(含直接关联产业)在
城市软件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
10%(要求有特色产业的专题研究报告和
统计体系)。
三是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
的行业市场份额进入前三(要求有第三
方机构发布的报告)。
四是对于特色产
业要制定专门的产业政策,党政主要领
导将其作为主导产业中的核心环节推进
(要求有相关批示件)。
3
人
力
保
障
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源发
展情况。
要点包括:
1、产业从业人员总数
及学历构成;2、人才培养情况(高校软件
及相关专业在校生占全部在校生的比例,软
件职业培训人员的数量、人才实训基地建设
情况及实训人数);3、人才引进情况(含
高端人才引进数量)。
10
产业从业人员:
1、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达到全国产业从业
人员总数的 5%;
2、产业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
不低于 60%;
3、重点特色领域有标志性领军人才。
4
创
新
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主创新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
要点包括:
1、创新
15
产业研发投入:
1、研发费用占产业收入比重达 10%;
16
能
力
成果情况(软件著作权登记数、软件专利申
请数);2、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费用占产
业收入比重,研发中心和科研机构的数量);
3、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创新成果转化平台
的数量及效果,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数
量及金额,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学研用联
盟的个数和覆盖领域,创新激励、“双创”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
2、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双创
平台不少于 10 家,每年服务不少于 100
个项目。
5
应
用
水
平
反映城市在安全可靠软硬件自主研发方面的
情况和应用水平。
要点包括:
1、促进安全
可靠软硬件自主研发和应用的政策措施情况;
2、重点行业领域应用情况;3、安全可靠
软硬件集群化发展和生态链情况;4、安全
15
1、制定安全可靠产业支撑能力建设及系
统应用有关工作方案;
2、出台鼓励引导用户主动使用安全可靠
产品系统的配套措施;
3、编制本地应用安全可靠系统案例集和
17
可靠软硬件研发、技术攻关进展及成效。
工程化管理规范。
6
发
展
环
境
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环境和载体(基地园区、平台等)建设等情
况。
要点包括:
1、政策规划(产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制
定情况和实施情况);
2、产业定位(省市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程度,
是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
3、资金支持(产业专项资金的数额及增长
比例)。
4、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基地园区的数量;
5、产业用建筑面积及单位产出比;
20
产业资金和政策支持,产业基地园区: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项资金数额
不低于 1 亿元,并每年按产业增速比例
递增;
2、制定了中国制造 2025、大数据、
“互联网+”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配套规划
政策、建立了相应的推进体制机制;
其中,对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战略的
考察要点主要包括: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
合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及组织保障情况;
制造业创新中心与载体平台建设情况;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推广情况;财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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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业基地园区聚集软件企业数量及占全
市软件企业的比例;
7、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数量、服务能力及
服务企业的数量;
8、网络带宽、网络国际出口通道数量;
9、风险投资环境。
19
持和金融配套情况。
对落实大数据战略的考察要点包括:
大数据发展的组织保障情况及专项规划;
政府数据开放及利用情况;市场化数据
利用情况;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情况;
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情况等。
3、拥有国家级、省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基地园区的数量达到 6 个;
4、研发及产业用房的面积不低于 500 万
平方米,每平方米产出不低于 20000 元;
5、入驻软件企业占全市软件企业的比重
不低于 70%,集聚产业收入占全市产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80%;
6、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提供共性技术
支持、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投融
资支持、品牌推广等 5 种以上服务功能,
服务企业数量占全市软件企业总数达
60%。
7
带
动
效
益
反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城市经济发展、
社会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带动效应和支撑服务
能力。
要点包括:
1、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
两化深度融合的促进作用;2、对第三产业
增长的贡献率以及应用水平;3、对城市就
业的贡献率;4、在政府部门以及在教育、
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交通、市政服务
10
对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的
促进作用,以及政府部门应用效应:
1、重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装备水平、数字
化研发工具普及率、关键生产工序数控
化率、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信息化集成性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企业
产品研发周期缩短 10%;
20
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情况。
2、单位 GDP 综合能耗明显降低;
3、政府在线办事能力:
政府网站、微信、
微博和 app 等沟通渠道性能和质量较好;
4、电子政府云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已
迁至云上的业务系统占业务系统总数的
比例超过 60%;
5、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利用情况:
制定公
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以及政府数据
统一开放平台,将向社会开放政府公共
数据,提升数据的社会化利用水平,提
高政府治理现代化能力。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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