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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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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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室组长:
监督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
3.3科室负责人:
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准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背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规定要求:
4.1实验室是进行临床医学检验和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也不得从事高致病菌标本的检测。
4.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同时需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3.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4.4.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
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4.6.进入实验室时,应穿着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帽子。
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
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洗手后离开。
4.7.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
长发应束在脑后。
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它佩饰物品。
4.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
以上活动应在检验科工作人员休息室内进行。
4.9.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冷和热,标本污染,刺伤等。
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摘掉手套并放入黄色垃圾袋中。
摘除手套后应例行洗手。
4.10.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塑料袋封装好,交医院洗涤科处理。
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
4.11.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4.13.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拉闸,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自查内容,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生物安全管理员:
监督各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
3.3科室负责人:
负责协助及安排生物安全管理员工作,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背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内容:
4.1.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医学生物实验室出入管理规定”,对来访者要求科主任签字同意,作好出入登记。
4.2.实验室入口是否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3.实验室三区标识清楚,凡接触标本的仪器设备或装标本的容器贴生物危险标识、警示或提示用语。
4.4.生物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储备。
4.5.进入实验室是否穿工作服、戴帽子,操作时是否戴手套,细菌室、采血室、分子生物室、废弃物处理是否戴口罩等。
4.6.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手册》进行操作。
4.7.严格按照“检验科消毒隔离办法”和“检验科废弃标本及容器的消毒处理”作好消毒隔离工作。
4.8.检查菌种、标本、危险化学试剂是否按照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9.检查实验室空气和物体表面、地面的消毒记录,废弃物消毒记录
4.10.发生职业暴露和生物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实验室应急处理程序”或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4.11.生物安全检查内容见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4.12生物安全小组检查之后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再次检查并记录整改情况。
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及考核,规范实验室管理。
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认识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保证职业安全。
实验室人员经过生物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室组长:
监督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
3.3科室负责人:
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准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
4.具体内容:
4.1.培训内容:
国家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本科制定的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手册、SOP、生物安全柜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4.2.培训安排:
科室每年至少举办1-2次培训,纳入“科室业务学习安排”,年终要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考核。
4.3.培训人员:
科室工作人员、新来人员、临技人员、进修、实习生、工人等。
4.4.授课老师:
由科室指定副高以上的,经过国家、省级生物安全培训过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授课。
4.5.培训后,要认真填写《工作人员培训记录》,存档保存。
4.6.通过平时生物安全检查考核每一个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每年进行1-2次生物安全理论知识的考试,考卷由科秘书保存。
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安保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实验室安全员:
监督各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并负责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
3.3科室负责人:
负责协助及安排实验室安全员工作,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背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4.具体内容:
4.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
安全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
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实验室应保持通风透气,每天开窗2-4次。
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4.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4.3.应规范使用消毒灭菌装置:
高压灭菌器、紫外消毒机、生物安全柜等。
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或者组长指派人员)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4.4.非实验室人员进入检验科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洗手后才能出实验室。
4.5.决不保存高致病菌菌种和标本,三类菌种和标本保存进行出入登记,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生物安全委员会同意,出具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4.6.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盖的离心机中离心进行。
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漏、不破损、密闭的容器里,再放入标本箱里运输。
4.7.工作人员(本科、进修、实习、临技、工人、聘用)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4.88.菌种、毒株、传染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如发现被盗立即报告保卫科和实验室负责人
4.9.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
尤其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在检测工作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4.10.实验区域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凡放有感染性物质或接触感染性物质的容器、仪器设备均贴生物危险表示和警示用语。
4.11.不得自行拉接电线;实验室内不得用电热器取暖、烧水、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4.12.仪器用电量大,医院供配电系统应满足仪器设备工作需要,实验室人员应经常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电工房和仪器维修室,请求帮助。
如有火情立即关电源并报告医院保卫科和实验负责人。
4.13.检验科试剂库房存放大量成品检验试剂,库房应保持通风透气,乙醚和浓硫酸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实行双人、双锁、并打封条,出入登记。
4.14.下班时必须切掉不用电器电源,关好水、火源,关好门窗;切实做好安全检查,若发生事故和案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保卫科报告。
发现特殊情况立即报警:
火警119,盗警110。
4.15.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参考《检验科紧急逃生通道》示意图有序进行疏散逃生。
4.16.每年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爱护安全保卫设施,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在工作人员中普及消防基本知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防止危险品外泄,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
负责危险品的申购、领用及保管处理。
3.3科室负责人:
监督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工作,负责科室审批及申购工作。
4.具体规定内容:
4.1.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4.1.1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并打封条。
各科室将审批人、领用人、保管人名单送保卫处备案。
人员变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通知保卫处。
4.1.2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4.1.3剧毒品的管理必须从严。
领用剧毒品时必须有领用监督人到场。
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用多少买多少,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入柜并打封条。
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4.1.4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与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
4.1.5储存化学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1.5.1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4.1.5.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1.5.3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1.5.4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1.5.5存放剧毒物品的部门必须备有保险箱,存放剧毒物品的保险箱钥匙应安全保存;
4.1.5.6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1.6化学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科、实验负责人。
4.2.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4.2.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4.2.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2.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4.3.1废弃危险化学品各单位应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容器封闭可靠。
4.3.2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应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安局获准后,由保卫处定期回收,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4.3.3各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实验室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制度
1.目的:
明确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及时快速处理意外事故,尽量降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
监督全科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对于意外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及上报,并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规定内容:
4.1.少量的样本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时,用卫生纸吸干,再用以0.5%次氯酸钠或过氧乙酸覆盖1小时后洗去。
4.2.标本离心时试管破裂,应戴手套,用镊子将试管碎片夹出,放入专用黄色口袋里。
离心机内塑料套管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4小时;用2%戊二醛或75%乙醇擦拭离心机,半小时后用清水擦净。
4.3.手和足被样本本污染时,以0.2%过氧乙酸洗涤消毒;污染工作服应立即更换,高压灭菌。
4.4.被大量烈性传染病的病原菌污染时,立即封闭现场,消毒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及省CDC作相应处理。
4.5.误服微生物悬液者,立即用含漱,洗胃,催吐等方式处理;若标本溅入或接触到皮肤上,立即用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溅入眼中者,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后,每隔1小时用抗生素眼药水滴眼。
视具体情况作针对性的处理。
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6.被针刺、刀割或其他形式的割伤,致伤口与标本直接接触,或者带病毒样本碰到皮肤,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清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给予必要的预防和相应的抗生素处理,同时对标本进行相关的病原菌检测。
对于毒性较强的病原体感染,必须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根据不同病原体感染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治疗应急措施,并予以较详细的登记;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7.腐蚀物品大量溅泼于人身上、应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如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上,应及时冲洗台面或地面,执行者应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8.易燃品引起火灾应使用CO2灭火机灭火,切断电源,除救火外,其他人员按安全线路撤离,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9.水银温度计断裂,用毛细管吸走水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处理;
4.10.化学品进入眼睛的处理
必须立即紧急处理,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球,并送眼科医生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11.吸入有毒物蒸气的处理
在实验室中如呼吸到有毒蒸气时,可能会感觉到头昏目眩,甚至昏倒。
此时应迅速离开实验室,到室外空气流通处休息。
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对昏倒的患者其处理办法为:
4.11.1将患者迅速抬到室外空气流通处;
4.11.2解开患者的钮扣、领带等衣物束缚,平躺通风处;
4.11.3如果呼吸微弱或已消失则要赶快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通知相关科室医生。
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对昏倒的患者其处理办法为:
4.12.化学灼伤的处理任何化学药品(不论水溶性与否),当溅落在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用肥皂清洗。
当落在皮肤上的药品属强酸或强碱时则立刻用大量冷水清洗,如大量药品喷洒到全身,则应马上除去衣物并冲水浴。
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13.衣服着火时紧急处理
4.13.1不可奔跑
4.13.2用防火毯或实验衣包裹身体灭火
4.13.3可在较大空地上翻滚以便灭火
4.13.4用安全淋洗设备冲洗或用灭火器灭火
4.14触电时紧急处理
4.14.1症状较轻者:
即神智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可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4.14.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
将伤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14.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
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14.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
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2比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2次,心脏按压15次。
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也应按2比15的比例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4.14.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
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4.14.6以上情况(3.14.2-3.14.5),均需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及时处理。
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保卫科作相应处理。
4.15.遇火灾、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时,视建筑物或实验室遭破坏程度,隔离污染区和污染源,有效消毒、疏散工作人员,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保卫科作相应处理。
消毒隔离制度
1.目的:
明确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
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4.具体规定内容:
4.1.检验科区域(部门)消毒
4.1.1清洁区消毒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或0.1-0.2%过氧乙酸溶液,每天擦试桌椅、地面,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每天开窗通风数次。
4.1.2半污染区消毒每日采用含氯剂或0.1-0.2%过氧乙酸擦拭,桌椅地面的消毒液用500mg/L有效氯擦洗。
4.1.3污染区消毒
污染区是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实验室等处。
消毒方法如下:
4.1.3.1桌椅等表面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清水擦抹1次,下班前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或0.1-0.2%过氧乙酸擦洗1次。
4.1.3.2地面应在开始工作前用清洁湿拖把拖地1次,下班前用高于消毒台面浓度500mg/L有效氯进行消毒。
4.1.3.3工作台面可采用干净布铺于上面,工作完毕后,将布消毒。
4.1.3.4各种表面、台面可采用高强度便携式紫外线灯进行照射。
4.1.4所有清洁器材、物品、用具不得三个区域共用,专区专用,用后及时消毒、清洁。
4.2.空气消毒
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应有换气,排气设备,保证实验室的通风和空气清新。
可采用多功能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4.3.器材的消毒
4.3.1金属器材
4.3.1.1穿刺取血针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集中灭菌处置。
4.3.1.2采集血液标本,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针头、注射器均为一次性用具。
用后注射器放在黄色口袋,针头应置于锐器盒进行无害化处理,压脉带用后消毒。
4.3.1.3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
4.3.1.4较大金属器材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浸泡2h后,清洗沥干高压灭菌。
4.3.2玻璃器皿
4.3.2.1被污染的吸管、玻璃试管、玻片、滴管应置于每日配制的1500-2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或(0.5%肥皂液),再煮沸15-30分钟后洗刷、沥干、采用37℃-60℃烘干。
4.3.2.2接触细菌试管、琼脂板单独进行高压灭菌。
4.3.2.3实验室用的器皿,浸泡于重铬酸钾浓硫酸清洁液内24h或高压灭菌后用清水冲洗干净,烘干备用。
4.3.3塑料、橡胶器械
4.3.3.1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一次性手套及无纺布制品帽子、衣、口罩均应放入黄色污物袋内集中焚烧。
4.3.3.2受污染的吸液球用0.5%-1%肥皂液或洗涤剂全部浸入,煮沸15-30分钟,然后清洗,晾干。
4.3.3.3离心机内的塑料套管,采用2%戊二醛溶液擦拭30分钟,以杀灭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
4.3.3.4血清反应板用0.5%过氧乙酸或2000mg/L有效氯浸泡4小时或高压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理。
4.3.4贵重仪器
显微镜、自动化仪器、分光光度仪、离心机、天平、细胞计数器、冰箱等。
可采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或1%洗必泰酒精溶液或75%乙醇擦拭,半小时后用清水擦净。
4.3.5手消毒
4.3.5.1工作后均用洗手液和流水洗手2-3分钟(洗手6步法)。
4.3.5.2工作人员操作时应戴手套,如手被传染病菌污染立即用消毒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完毕后用速消毒剂揉搓。
锐器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锐器使用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使用锐器的意识,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加强安全意识。
3.2科室负责人:
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保障实验室及人员安全。
4.具体规定内容:
4.1.锐器的贮存与使用
4.1.1刀剪、玻璃器皿应放置在坚固的容器中。
4.1.2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要特别小心,切记针头不能回套,以防止刺伤、划伤。
使用后,针头放入锐器盒里,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4.1.3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放双层黄色口袋理,由医院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非一次性利器(如刀剪)的消毒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4.1.4处理破碎的玻璃器皿,污染的针头、利器时必须戴手套,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4.1.5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4.2.事故性刺伤、划伤或擦伤的处理
使用锐器进行致病微生物实验时,可能无意中刺伤或划伤皮肤,引起严重的实验室感染。
一旦发生这种意外,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医院感染办,并做好职业暴露登记。
强传染性样本的采集、运输、处理与保存制度
1.目的:
明确强传染性样本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防止强传染性样本外泄,以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加强生物安全意识。
3.2科室负责人:
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对于出现相关意外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保障实验室及人员安全。
4.具体规定内容:
4.1.标本采集
4.1.1为避免交叉感染实验人员应选择二级防护水平。
4.1.2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采集日期。
4.1.3采集的标本放入带盖不破损、不泄漏、密封的容器内,(采集标本时不能污染容器外部)加注特别标识,装入标本箱运送。
运送过程严防破碎和外溢。
送入检验科签收。
4.2.标本前处理
标本接种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使用专用的离心机,离心时使用密闭的离心机转头或密闭样品杯,停止离心半小时后取出。
4.3.标本检测
标本应在专用区由专人进行检测,以便标本、仪器、环境集中消毒和处理。
尽量避免标本分散到多个实验室检测。
4.4.标本检测后处理
检测后标本、废弃物集中放入黄色口袋里再放入带盖专用污物桶内,高压灭菌后送到特殊垃圾处进行无害化处理。
所有废液都用2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4小时以上,或直接高压灭菌,再送医院污水站消毒处理。
4.5.标本的保存
需进一步确证是否有疑似高致病菌标本暂存,应专室专柜,两人管理,确证之后,立即销毁菌种和标本,实验室不得保存。
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安全管理与保存制度
1.目的:
明确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防止感染性材料外泄,以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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