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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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标准名称
考勤管理制度
审批
发布
标准编号
YHD-MS13-011
版本号
V1.1
发行日期
2013-3-1
深圳市英华达科技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V1.1
目录
目录115
第一章总则117
1.目的117
2.适用范围117
第二章请假117
3.请假和请假类别117
4.请假手续和审批程序117
4.1请假手续117
4.2审批流程118
4.2.1请假审批权限118
4.2.2各类假期应填写单据及应附相关证明118
4.3病假119
4.3.1病假证明119
4.3.2病假天数119
4.3.3病假薪资扣款119
4.3.4带薪病假天数119
4.3.5医疗期工资119
4.3.6处罚119
4.4事假120
4.4.1事假请假流程120
4.4.2事假说明120
4.4.3处罚120
4.4.4事假期间薪资发放120
4.4.5事假扣薪方式120
4.5年休假120
4.5.1年休假标准121
4.5.2年休假申请规定121
4.5.3年休假核算方式121
4.5.4年休假原则122
4.5.5年休假薪资发放122
4.5.6年休假销假122
4.6特别假期122
4.6.1婚假122
4.6.2丧假123
4.6.3产假123
4.6.4陪产假124
4.6.5计划生育假124
4.6.6工伤假124
第三章附则125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使员工考勤之管理有所遵循,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
3.请假和请假类别
Ø员工在正常出勤日或在正常工作日内因公、因私、因事、因病等情况下确实不能出勤或必须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按规定请假。
Ø请假类别,根据请假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特别假期(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
E.工伤假。
4.请假手续和审批程序
4.1请假手续
Ø员工请假原则上应提前3天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经直属主管和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执行。
Ø员工请假遇特殊原因(如急病、突发事故等),须在请假当日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直属或权责主管提出申请,事后员工本人应在2天内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Ø无请假或未按规定请假而未出勤或擅自离开工作场所将被视为无故缺勤(即旷工),对此将扣除实际无故缺勤(旷工)日的日全薪。
Ø病事假最少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年休假以1天为计算单位,补休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2审批流程
请假人员-权限审批人-人力资源部归档
4.2.1请假审批权限
假别
批准权限
批准范围
批准人
病假
事假
1-2天(含)以内
部门主管\事业部负责人
3天(含)以上
事业部负责人\分管副总
年休假
特别假期
1-2天(含)以内
部门主管\事业部负责人
3天(含)以上
事业部负责人\分管副总
注:
项目成员,应根据客户方要求,在现有批准人基础上增加客户方审批人。
4.2.2各类假期应填写单据及应附相关证明
假期类别
填写单据
应附的相关证明
备注
A.病假
请假单
1)社区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原件
2)病历卡或住院证明原件
1天以上需提供
B.事假
请假单
1-2天(含)以内,提前3个工作日说明
事假超过3天应附相关说明
填工作交接单
C.年休假
请假单
1-2天(含)以内,提前3个工作日说明
超过3天(含)应提前5个工作日说明
填工作交接单
D.特别假期:
婚假
请假单
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结婚证明
丧假
请假单
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
可于事后一个月内补交
产假/陪产假
请假单
准生证和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临产有效证明
临产证明可于事后一个月内补交
计划生育假
请假单
指定市级医院证明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E.工伤假
请假单
1)就诊医院诊断证明
2)工伤报告书
紧急情况可于事后补交
4.3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息时,须依照下列规定申请普通伤病假(以下称病假)。
4.3.1病假证明
员工申请一天以上病假必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院开具的病假单。
4.3.2病假天数
员工请病假(除住院或大病之外),原则上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需继续请病假者应附医院证明,并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4.3.3病假薪资扣款
病假期间只发每日基本工资。
绩效、补贴等按实际病假天数全额扣除。
4.3.4带薪病假天数
员工全年带薪(每日基本工资)病假累计天数为10天。
超出病假累计天数按照每日基本工资的50%发放。
4.3.5医疗期工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可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4.3.6处罚
无病请假,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及相关证明请病假者,其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凡出现串通医护人员乱开假单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4.4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依照下列规定申请事假。
4.4.1事假请假流程
事假前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权责主管核准。
4.4.2事假说明
员工申请事假时,核准主管可根据事假情形或期限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说明。
4.4.3处罚
工作时间内事假外出未经核准而自行离开公司,将视为旷工。
旷工一日扣除当月绩效考核5分;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视为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
4.4.4事假期间薪资发放
停发当日薪资。
4.4.5事假扣薪方式
事假扣薪计算方式为:
当月薪资÷21.75天×事假天数。
4.5年休假
员工参加工作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5.1年休假标准
除国家规定年休假給假标准外,公司年休假附加福利标准如下:
Ø员工在司每多服务一年年休假递增一天,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服务期核算以转正日为基准)
Ø新进公司员工符合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Ø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Ø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入司工作不满1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入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入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入司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5.2年休假申请规定
Ø年休假、补休假原则上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经相应权责主管审核后将休假单送交人事行政部门。
Ø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前应和部门指定交接的工作代理人办理工作交接,并填写《工作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
4.5.3年休假核算方式
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Ø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Ø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5.4年休假原则
Ø年休假原则上应连续休假,特殊情况下员工可申请分段休假。
Ø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3月前休完,且每次休假时间需在一天以上。
4.5.5年休假薪资发放
年休假、补休假为有薪假期。
4.5.6年休假销假
员工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要务需要处理,在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后员工可销假上班。
员工可保留其假期,另行申请未休完的年休假。
4.6特别假期
4.6.1婚假
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申请婚假。
4.6.1.1婚假标准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时(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婚假3个工作日。
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
4.6.1.2婚嫁薪资发放
婚假为有薪假期。
4.6.1.3婚嫁申请
员工婚假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交接与安排。
4.6.1.4婚嫁休假期限
Ø婚假应当自领证之日起一年内休完,未休婚假作自动放弃处理。
Ø原则上上述婚假休假天数限于初婚者使用,非初婚者婚假为3个工作日。
Ø婚假不得分段申请。
4.6.2丧假
4.6.2.1丧假标准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给予丧假3天。
其他旁系亲属故去给予丧假2天。
4.6.2.2薪资发放
丧假为有薪假期。
4.6.2.3丧假提交文件
申请丧假应于事后一个月内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明复印件。
4.6.3产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初育正式女员工可申请产假。
4.6.3.1产假标准
Ø女员工产假98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难产增加15天;
Ø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Ø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6.3.2薪资发放
产假为有薪假期。
4.6.3.3产假申请
Ø女员工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交接与安排;
Ø未经批准的产假视为病假;
4.6.4陪产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男性员工,其配偶初育时凭准生证和配偶临产有效证明,可申请男方计划生育陪产假。
4.6.4.1陪产假标准
男员工可享受男方计划生育陪产假10天。
4.6.4.2薪资发放
陪产假为有薪假期。
4.6.4.3陪产假休假期限
男员工计划生育陪产假必须在配偶产后第一个月内休完,逾期未休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发放薪资作为补偿。
4.6.5计划生育假
员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进行绝育、节育、避孕或人流时,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计划生育假。
4.6.5.1计划生育假标准
Ø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含)流产者,根据怀孕周期及病情给予15天产假。
Ø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根据怀孕周期及病情给予42天产假。
4.6.5.2薪资发放
计划生育假为有薪假期。
4.6.6工伤假
员工因职业灾害或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疾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确诊后,其治疗和休养的时间按照工伤病假处理(简称工伤假)。
4.6.6.1工伤报告
员工工伤假认定需要有指定市/区级医院诊断证明连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伤报告书。
4.6.6.2鉴定
员工工伤医疗终结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并依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Ø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Ø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Ø公司员工实行的工时工作制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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