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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
关于深圳市2018年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
方案的报告
——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汤暑葵
2018年8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深圳市2018年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一)市本级计划进一步调入资金56.7亿元。
1.按规定可盘活使用的存量资金35.1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市本级计划进一步统筹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35.1亿元,主要包括:
一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亿元。
国发〔2015〕35号规定,“预算稳定调节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根据财政部批复我市2017年体制结算情况,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277.5亿元,扣除按规定可留存的规模146.5亿元后,应调入公共预算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金为131亿元。
其中,2018年年初预算已安排调入100亿元,剩余应调未调资金31亿元。
二是政府性基金结余2.4亿元。
国发〔2015〕35号规定,“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的30%”。
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的资金为251.9亿元,其中,2018年年初预算已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49.5亿元,剩余应调未调资金2.4亿元。
主要包括:
彩票公益金1.5亿元、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0.2亿元,港口建设费0.7亿元。
三是收回财政专户及单位存量资金1.7亿元。
2017年市本级共计收回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存量资金36.3亿元,扣除2018年年初预算已安排调入的存量资金,建议本次调入1.7亿元。
产生上述未盘活存量资金的原因是编制2018年预算时,2017年预算尚未执行完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以及收回存量资金规模尚不确定,因此,按照预计执行数计算的应盘活资金规模较实际应盘活数存在一定差异。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要求,也是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跟踪监督并要求地方定期报告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要求,及时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建议将上述存量资金35.1亿元调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调入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21.6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对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要求,需调减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
为此,建议增加调入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21.6亿元。
综上,拟调入资金共计56.7亿元。
根据新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的”,应当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二)有关支出安排建议。
1.安排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市级资本金13.3亿元。
为加快推进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抓紧落实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市级资本金的通知》(粤财建〔2018〕70号),要求各市务必于8月底前足额落实铁路(含国铁干线及珠三角城际铁路)、省管高速公路2018年应到位的市级承担资金。
我市应承担的资金共计13.3亿元,其中,赣深铁路项目资本金10亿元,广汕铁路项目资本金3.3亿元。
省相关部门于今年5月份方才向我市明确提出资金需求,因此未纳入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考虑到相关资金需求较大,无法通过调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解决,建议本次安排13.3亿元,确保及时足额落实我市应承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出资任务。
2.安排老旧高排汽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6.6亿元。
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为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汽车,有效治理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对国Ⅰ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限行,取消国Ⅰ汽油车更新指标资格,并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延续性的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通过多种“组合拳”堵疏结合促进老旧车提前淘汰。
根据《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预计2018年实施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为6.6亿元,建议安排6.6亿元。
3.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1.1亿元。
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深圳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鼓励企业加快各项治理措施进度,我市将按照《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对按规定完成各项治理措施且审查合格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预计2018年所需资金为1.1亿元,建议安排1.1亿元。
4.传统泥头车淘汰奖励资金5.9亿元。
根据《“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泥头车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序开展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推广工作,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我市制定了《深圳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推广工作方案》,将一次性淘汰我市全部在用传统泥头车,政府对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实行专项补贴,对新购纯电动和LNG等清洁能源泥头车给予购车补贴或超额减排奖励。
其中,2018年需完成4,500辆传统泥头车淘汰工作,需安排淘汰退市补贴资金5.9亿元,建议安排5.9亿元。
5.欠薪保障金转入财政专户管理,安排支出8.2亿元。
1996年,我市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特区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欠薪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分离”,2014年以前欠薪保障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管理;2015年起,欠薪保障基金随财政专户清理撤户统一缴入国库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鉴于该项基金筹集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按年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其支出范围为欠薪垫付,具有社会共济资金性质,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畴,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财预〔2018〕31号)有关“严禁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做好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充分发挥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建议将欠薪保障基金余额8.2亿元划入欠薪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
6.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资金21.6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对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要求,需调减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调入至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1.6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收支将相应调增56.7亿元。
二、市本级国土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2018年国土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国土基金收入预算92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国土基金支出923亿元。
其中:
各职能部门支出317.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62.2亿元,调出至公共预算238.5亿元、年终结余5.2亿元。
(二)国土基金收入拟调增260亿元。
根据2017年财政总决算数据,应纳入2018年国土基金预算安排的上年结余为393亿元,较编制年初预算时预计的上年结余增加260亿元,全年收入相应从923亿元调整为1,183亿元。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市土地交易市场实际交易情况超出预期,土地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2017年国土基金实现超收249亿元。
(三)国土基金支出拟调增97.9亿元。
1.国土基金本级支出由317.1亿元调整为295.5亿元,调减21.6亿元。
其中:
调增事项共4.2亿元,主要是增加平南铁路资产收购支出,相应调增前海管理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2亿元。
调减事项共25.8亿元,全部为前海合作区调减事项。
一是根据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要求,调减前海管理局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调整至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二是因部分项目规划设计支出减少,调减土地开发支出1.64亿元;三是因部分建设项目开工时间晚于预期,调减城市建设支出1.54亿元;四是调减应急资金1.02亿元。
以上合计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6亿元。
此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应完成全市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土地的征转和移交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2018年部门预算已安排土地整备资金35亿元,预计全年需在此基础上新增土地整备资金60亿元,所需资金拟从2018年国土基金原计划安排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115亿元中调剂解决。
相应需调减市本级国土基金城市建设支出60亿元,调增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0亿元。
此项调整属市本级国土基金支出规模内的结构性调整,不影响市本级国土基金支出规模。
2.补助下级支出由362.2亿元调整为460.1亿元,调增97.9亿元。
按照现行我市国土基金分成操作办法,国土基金收入统一缴入市本级国库,列市本级收入,属区分成部分由市本级转移支付各区。
根据各区(新区)收入情况和现行各区分成比例测算,预计全年需补助下级支出共460.1亿元。
建议补助下级支出由362.2亿元调增至460.1亿元,调整后补助下级支出明细如下:
罗湖区93亿元、福田区18.2亿元、南山区30.3亿元、宝安区87亿元、龙岗区89亿元、盐田区5亿元、光明区20.4亿元、坪山区39.1亿元、龙华区73.2亿元、大鹏新区4.9亿元。
3.调出至公共预算资金由238.6亿元调整为260.2亿元,调增21.6亿元。
主要是前海管理局国土基金21.6亿元调出至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
(四)预计年终结余从年初的5.2亿元调整为167.2亿元,调增162亿元。
国土基金全年收入1183亿元,安排用于国土基金本级支出295.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60.1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260.2亿元后,全年结余167.2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相应调增260亿元。
3、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事项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李克强总理对加快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为加快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根据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纳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现就我市举借政府债务预算调整事项请示如下:
(一)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555.1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2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3亿元,专项债务210亿元,这是2018年我市可发行政府债券的额度。
截至2018年7月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1.5亿元,低于限额规模。
(二)拟发债规模。
结合市区项目情况,我市拟增加举借债务102.4亿元,其中,一般债13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89.4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政府级次,本次增加举借债务102.4亿元中,市本级承贷支出8.4亿元,转贷区级支出94亿元。
具体支出事项如下:
1.新增一般债13亿元,全部安排转贷区级支出。
其中宝安区10亿元,龙华区3亿元。
2.新增专项债89.4亿元,其中市本级承贷支出8.4亿元,包括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4.8亿元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专项债券3.6亿元。
转贷区级支出81亿元,包括福田区10亿元,坪山区20亿元、光明区1亿元和深汕特别合作区50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规模相应调增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相应调增89.4亿元。
综上三项预算调整事项,2018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收入从2,943亿元调整为3,012.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从960.8亿元调整为1,310.2亿元。
四、关于大鹏新区预算调整事项
按照我市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大鹏新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在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中单列,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为61.6亿元,拟调整为65.1亿元,调增3.5亿元。
主要是调入部分单位存量资金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78亿元、预算稳定调节金1.72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65.1亿元,调增3.5亿元。
同时,根据年度执行情况收回年初预算安排支出指标3.5亿元,统筹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
主要调整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调增0.21亿元,主要是调增平安大鹏“视频云+共享”平台等项目资金。
(2)教育支出调增0.52亿元,主要是调增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高中部)智慧校园建设等项目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0.3亿元,主要是新区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投入。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调增0.7亿元,主要是调增医疗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
(5)节能环保支出调增0.04亿元,主要是调增大鹏新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项目(一期)项目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调增5.17亿元,主要是调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征转和房屋征拆以及核龙线大鹏段市政化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调减3.44亿元。
其中,调减住房保障支出3.5亿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住房购置资金难以在年内形成支出;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调增丰树苑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0.0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算13.8亿元,此次不作调整。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算13.8亿元,其中,当年支出8.8亿元,年终结余5亿元。
根据土地征转和房屋征拆专项工作需求,拟调增征地拆迁支出4.3亿元,相应调减年终结余4.3亿元。
调整后,当年支出为13.1亿元,年终结余为0.7亿元,总支出规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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