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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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3年以上,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一等奖以上。
第四条外语(古汉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
(三)取得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具备较高的图书资料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共30万字以上)。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2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四)独立或合作翻译(排名第一)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5部(汉字共70万字以上)。
(五)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1篇。
第八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3项,并验收合格。
(二)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3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或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3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三)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担任数据库总校,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编制与修订1部,或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并通过由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四)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参考咨询重大课题6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报告,并验收合格,或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6个省辖市以上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大型读者活动6项或4个省辖市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中型读者活动12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五)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如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项目等)文献整理出版项目3项,并公开出版,或修复国家一级珍贵古籍文献2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第九条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古汉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
(三)取得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专业技能和标准,在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撰写(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2部(汉字共3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各1篇。
第八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验收合格。
(二)主要参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编制与修订1部,或主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并通过由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三)主要参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2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或主要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2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四)主要参与参考咨询重大课题4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报告等,或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4个省辖市以上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中型读者活动4项或2个省辖市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小型读者活动10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五)主要参与国家级(如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项目等)文献整理出版项目2项,并公开出版,或修复国家一级珍贵古籍文献1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六)指导培养专业人才,讲授面向全省县(区)级图书馆(或相应层次)100人以上规模的图书馆业务培训课程50课时或面向本市县(区)级图书馆(或相应层次)50人以上规模的图书馆业务培训课程70课时。
(七)主要参与全省4个省辖市以上图书馆合作举办、内容原创(或相应层次)的大型展览6项,或3个省辖市图书馆合作举办(或相应层次)、内容原创的中型展览8项的内容策划和编写,并形成专题汇编。
第九条初次申报或取得本专业馆员资格3年以上,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十条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古汉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
(三)取得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相关规定的。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在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排名前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章或专题调查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图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积极参与专业技术研究,任务饱满,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参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编制与修订1部,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
(三)参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1项,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1项。
(四)参与参考咨询重大课题2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并形成专题报告等,或参与中型读者活动2项或小型读者活动4项,并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五)参与国家级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修复一级珍贵古籍文献1项。
(六)参与2项大型展览或3项中型展览的内容编写。
第九条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服务成果奖获得者。
(三)市(厅)级以上重大活动组织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因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书面表彰的。
第十条申报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
“申报专业+级别+姓名”,例如:
“图书资格专业副研究馆员李四”。
3.对照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第二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的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8.对照第六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对照第七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
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0.对照第八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内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
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
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和课题结项报告。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
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
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
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系统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专著:
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造性的著作。
6.著作:
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作品(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文章汇编、图录、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7.译著:
指翻译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外文学术著作。
8.论文:
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
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9.核心期刊:
指由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目录。
10.省级期刊:
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
11.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2.国家级奖:
指中宣部认定的奖项和本专业国家一级协(学)会所设奖项。
13.省(部)级奖项:
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奖项。
14.市(厅)级奖项:
指由省辖市或省相关单位设立的奖项。
1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
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20万字以上。
16.主要编著者:
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0万字以上。
17.省部级学术奖:
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奖励证书的以奖励证书为准,没有个人奖励证书的团体奖项由获奖单位证明获奖的前3人。
18.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9.科技进步奖:
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科成果奖、星火奖、火炬奖等相应奖项。
20.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1.课题项目主持人、负责人:
指课题第一申报者(以课题申报表为准)。
22.效益:
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
良好的效益是指受到媒体的关注高(多家媒体及同一媒体多次的正面宣传报道、公众参与量大等社会效益或者经济上投入产出比高的经济效益。
23.国家(际)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24.省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5.市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
如,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
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年限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减除。
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
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之日(以公布时间为准)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认定。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经(省以上、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和程序可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⑴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成绩(水平)考核鉴定表;
⑵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⑶由规定的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3-5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综合评价的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⑷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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