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法律宣传简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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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法律宣传简报
志愿者法律宣传简报
1.法制宣扬意愿者定义
法制宣扬意愿者是由法制宣扬意愿人员组成,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面对全市(县)范围普及法律学问、开展法制训练的意愿者。
参与人员条件
1、热心法制宣扬训练工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乐观参加法制宣扬意愿服务;
2、模范恪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参与意愿服务相应的基天性力和身体素养;
4、具有较高的法律学问水平和较强的宣讲力量;
5、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6、经过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的同意。
2.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学问宣扬训练培训活动
简报
第25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心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进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学问中心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
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
中心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担任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与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学问的宣讲是整个宣扬训练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扬训练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探究保障科学进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
他盼望参与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学问,增加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进展与社会和谐的力量。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阅历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
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难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心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担任人进行了座谈。
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赐予了较高评价。
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熟悉、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进展观,具有乐观的作用。
3.12.4法制宣扬日活动主题:
青春红土地,法治在我心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以普法宣扬为载体深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广阔青年同学知法、懂法、用法和普法意识,共青团云南省委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期间,以“青春红土地,法治在我心”为主题,组织全省各级团学组织重点在青年同学群体中深化开展普法宣扬系列活动。
各地各单位广泛开展向宪法宣誓,做守法公民签名,组织青年意愿者深化社区、村寨、家庭、企业、学校、进行普法宣扬,主题班会、团日活动,演讲、征文、讲座等,留念这一具有严重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日子,引导广阔青年和青年同学知法、懂法、守法、普法、用法,做法治社会的乐观践行者。
省级集中活动在云南高校呈贡校区进行。
团省委领导,学校部有关人员和昆明地区各高校青年意愿者,云南高校部分在校同学参与。
大家向宪法庄重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宣誓:
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社会职责,恪守社会道德,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制统一,然后纷纷签名,表达誓做守法公民的决心。
普法意愿者们现场发放了宣扬材料,到社区开展了法律服务以及普法活动。
团省委副书记景绚同志在讲话中说:
邓小平同志已经指出:
法制训练要从青少年抓起。
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加强对青年尤其是在校同学的法制宣扬训练是培育和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懂得肯定的法律学问和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今后一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必备的素养。
青年人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
青年人口在云南省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尤其是在校同学总是处于连续流淌形态,每年有新的同学入学,有老的同学毕业,青年同学的法制训练抓好了,就相当于对今后成长起来的公民普遍地进行了基本的法制训练,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她要求全省各级团学组织,要紧紧抓住“12.4”国家宪法日的契机,广泛深化地开展法制宣扬训练,实现青年法制训练的常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她盼望广阔青年伴侣弘扬法治精神,敬重法制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信任规章而不能迷信潜规章,信仰法律而不能崇拜权力。
盲目成为不良社会风气的抵制者,法治精神的崇尚者,法律权威的捍卫者,为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本人的力气。
团省委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为目标,以“加强法制宣扬训练,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利用12月4日“宪法日”的有利契机,设计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法治宣扬活动,深化宣扬和普及法治服务的理念和精神,不断促进和提升青年同学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作出贡献。
4.宣扬法律活动与参与公益活动的过程及感想
仅供参考自创
我始终抱着一颗真诚的心,和伴侣们联络,参与活动。
到目前为止,参与过聚会、献血日活动,通过献血日活动结识了xxx伴侣,并自愿参与了初级培训。
虽然时间不长,参与的活动不多,但也发觉了不少问题,现在发出来请大家多提看法。
一、不同活动,不同要求,要事先了解,彼此敬重
由于我对公益和意愿者的宠爱,我本人的群也有最后建立时的“伴侣”群改为“携手公益”群了,现在群里的伴侣有公益部的,也有无偿献血意愿者伴侣。
我始终觉得,不论是参与公益活动还是做意愿者,都是奉献,性质相同,大家应当友好。
但或许我的想法太过简洁了,现在才晓得不同类型的活动有不同的组织和要求,在相关的群里好像也只能谈论相关的事情,比如我的公益部的伴侣在意愿者群发了公益活动信息,就被谈论,弄得不开心。
导致伴侣退了意愿者群。
其实,假如意愿者群不喜爱发公益部活动,可以说明下,不至于谈论不休。
究竟大家都是奉献,性质相同,只是我那伴侣是新人,不了解群里的要求而已。
我那伴侣是好心啊。
二、做活动是做给本人的,但是组织者也很重要,信任是基石
我还始终觉得,做意愿者也好,参与公益部活动也好,都是做给本人的,又何必在意别人说什么呢。
可是后来发觉,也不完全是那么回事,原来组织者或者说群主也很关键,假如说群主或者组织者热忱、友好、真诚,是能带动群友参与活动的热忱的。
实践中我还发觉,就算群友有心,可是假如群主把握不好,很有可能导致群友不理睬,这种状况多发生在新人中,不了解的状况下导致误会,假如一个新人觉得群主或者组织者不怎样样、甚至觉得不行靠,怎样会情愿和组织者一起参与活动呢!
三、做公益或意愿者需要急躁、信念、恒心
为什么这么说呢?
想想看,开头的时候,大家聚在一起都是生疏人,彼此不了解,难免在沟通的时候消失问题,这个时候,就看你的定力或者说你做公益的决心了,假如你坚决了本人的脚步,就会情愿急躁并且坚持下来,我始终信任坚持就是成功(除了感情啊,呵呵),用你的诚意打动对方,时间长了,自然大家就会说:
哦,原来你是真的有诚意的!
假如被一次、两次不开心就击退了,怎样证明你是有诚意的呢。
另外还要信任本人,信任本人是有信念让大家对你转变看法,并用你的恒心,你的不放弃精神始终做下去,终会有一天,没有人再对你怀疑。
四、组织者要用宽容、赞誉、理解的心面对群友
群里那么多伴侣,可是有的伴侣总是不去,什么不说话。
这个时候怎样办呢?
组织者需要用理解、宽容的心看大家,究竟谁都有工作、家庭、老人、孩子、伴侣等等等等,组织者也要信任群友。
不要由于一次、两次说好了去而不去,或者说好几次都不去,就有什么想法,就要退人家,这样会打击伴侣们的乐观性的。
假如群友的确没有时间参与或者说,对活动不赶爱好,可以自动提出退群,有些人是真的很忙,或者时间总是不赶巧,这都没什么。
群也只是给大家发布活动信息、供应沟通的平台、组织参与活动,做不做还是大家自愿。
想到了这么多,先说到这里吧,盼望大家多提看法,共同提高,促进公益部、意愿者服务的进展。
5.法制宣扬活动
(一)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重要举措。
科学进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进展全局动身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点进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必需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构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实现“五个统筹”等准绳要求,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
法制宣扬训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深化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扎实推动依法管理,是实现科学进展的必定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进展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在要求。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必需靠正确的指点思想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进展的指点方针、奋斗目标、次要任务和严重措施,并把“五五”普法纳入其中。
深化开展法制宣扬训练,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殊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对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进展中的各类冲突和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好维护好进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进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进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冲突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简单的时期。
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妥当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良好的法律素养,正确的法制观念,对于处理各类冲突纠纷,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只要不断增加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才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处理冲突的力量,才能提高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力量,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供应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加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盲目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
在法制宣扬训练基础上开展的依法管理,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制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
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因而,要连续深化开展法制宣扬训练,大力推动依法管理工作,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五)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加强法制宣扬训练,努力营造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影响、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状况下,必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需深化长久地开展法制宣扬训练,把社会主义的价值信心、行为原则和道德良知渗透到法律规范中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总之.法制宣扬训练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我们肯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熟悉加强法制宣扬训练工作的严重意义.切实增加做好法制宣扬训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
6.法律服务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简报
法律救济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救济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别案件的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区仔细贯彻落实该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正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乐观贡献,法律救济事业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进展的态势。
但是,随着法律救济制度的实施和进展,同时也消失了一些应当改进提高和亟待处理的问题。
如何将法律救济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严重问题,进一步进展法律救济事业,是新时期我们应当处理的一个严重课题。
一、我区法律救济工作开呈现状
(一)法律救济机构和人力资源状况1、城东区法律救济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救济大厅于2009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面积150平米。
大厅内设有受理指派室、调解大厅、农夫工绿色通道、档案文印室、律师工作站、公证联络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救济场所。
中心现设法律救济工作站17个,其中,在镇、街道司法所设有工作站9个,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设立工作站5个,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工作站3个。
法律救济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17个工作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1人。
中心现有办案资历的工作人员19名,协作律师事务所律师11名,辖区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
中心基本设备齐全,拥有办公电脑2台,打印、传真机均以配备。
(二)近两年内法律救济案件办理状况2021年共办理法律救济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救济案件60件,民事法律救济案件61件,受援人员121人次,法律救济案件的来源次要是申请,指定案件均为刑事案件。
办理效果较为抱负,受援对象集中在农夫、农夫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上,农夫受援比例占救济对象的一半以上。
刑事案件类型次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类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恳求领取劳动酬劳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微小;(三)经费保障状况从我区法律救济经费收入看,经费全部来源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可见政府对法律救济工作开头渐渐注重起来。
二、存在的次要问题
(一)法律救济制度的宣扬力度不够。
衡量法律救济工作宣扬效果的标准是“社会认知度”。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法律救济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弱势群体和社会层面对法律救济的认知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大多数困难群众不晓得有法律救济,或者晓得法律救济,但不晓得法律救济是干什么的,不晓得申请法律救济也是本人的权利,不晓得去哪里恳求法律救济,不晓得如何去利用法律救济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对法律救济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也不高,甚至个别人认为“不花钱的律师不办事”。
宣扬力度较弱,对社会宣扬的定位、平台、载体、内容、频率、强度、形式、新奇性讨论不够。
(二)法律救济人力资源力气不足。
我区法律救济中心的公职律师仅有11人,队伍力气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律师人数占全地区律师的85%,却只担当了2.4%法律救济案件的工作量;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意愿者承办了33.6%的案件,但由于其不具备律师资历,在法律救济工作中的作用遭到肯定限制。
而救济工作站没有专业人员,工作迟迟没有开展起来。
(三)法律救济的掩盖范围较窄。
一是法律救济诉讼案件的范围存在局限性。
依据《法律救济条例》规定,法律救济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因而,民事案件中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处于弱势的当事人,行政案件中因详细行政行为形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和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很难获得有效地法律救济。
二是法律救济对象存在局限性。
由于经济困难标准一般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只忽视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线边缘的困难群体,同时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灾病等缘由致贫的“夹心阶层”拒之门外。
在经济形势风起云涌的今日,同样需要法律的救济和支持,在可能状况下,我们应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法律救济的范畴。
(四)法律救济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
法律救济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只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救济涉及到的全部部门的共同责任。
目前,各部门之间协调协作问题依旧比较突出。
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救济只是律师的义务,与己无关。
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欠缺,使许多应当得到法律救济的人群得到了机会。
因而,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协作是当前法律救济工作亟需处理的问题之一。
三、处理问题的思路
(一)不断加大法律救济制度的宣扬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救济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旧事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法律询问等途径,加大对法律救济工作的宣扬力度,力争城市法律救济公众知晓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
使各级领导愈加注重和关怀法律救济工作,使社会各界愈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救济工作,使各部门愈加熟悉和理解各自所担负的职责,构成全社会都来关怀、支持、参加法律救济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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