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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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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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巩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依据迁安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迁安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部位的作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相关方安全作业管理,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发展。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小组
组长:
吴运田(负责督导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整改;负责A级风险的管控。
)
副组长:
张洪儒(负责督导一般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A级风险的管控。
)
成员:
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一般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负责本区域内风险管控措施的具体督导落实。
)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全部部长王会永任办公室主任,安全部副部长李景兵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重点排查治理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重点是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装运输、煤气管理、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部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2号)、《唐山市外委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一)排查治理共性内容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本单位员工总数的2%进行配备。
2.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体制,保障安全投入。
3.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2017年12月份以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6.暑期汛期、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二)高温熔融金属吊装运输、煤气及设备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内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12.停限产期间未制定严密的计划方案、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场所重点排查治理内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8.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排查治理内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
2.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并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
3.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未制定完善的方案措施、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交底和风险预评估。
4.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5.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6.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出入口未保持畅通。
7.未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方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2号)第十条规定开展全面风险辨识。
2.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
3.是否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4.是否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5.是否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
是否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6.是否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
是否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8.是否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9.是否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10.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11.是否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13.是否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清单),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管控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
14.是否依据事故排查情况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复查结果、复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六)外委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内容
1.发包单位是否制定完善外委施工准入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2.发包单位责任部门是否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工程技术人员配备、主要工程设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三项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填写审查意见表并由审查负责人签字确认。
3.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安全检查与考评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4.发包单位是否建立规范完整的外委施工管理档案。
5.发包单位是否将承包单位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实行外委施工从业人员培训和门禁挂钩管理。
6.在施工前,承包单位是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规定二十类事故类别,对施工环境和各个环节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针对每一项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7.承包单位是否编制、会审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报经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8.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开工前辨识的风险和管控措施,制定安全检查表,按规定进行动态完善、开展安全检查。
9.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是否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工贸等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外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10.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制定完善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按按照程序报备、演练。
四、时间安排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7月底前)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检查表,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各单位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
各单位结合本方案要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于8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全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6日至8月27日)
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六查六看”:
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业,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彻底治理,消除隐患,完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8月28日至9月20日)
公司安全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汇总,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司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将此工作作为三季度乃至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号令关于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规定要求在内部形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较大风险、各区域负责人负责管控一般风险、岗位负责人负责管控低风险等层级管控体系;重大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导落实整改、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督导落实;一般隐患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导,达到逐一销号。
(二)严格标准,建账立档。
各单位要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
建立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附件1),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较大风险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附件2),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汇总台账(附件3),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公司安全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问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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