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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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修改版
新和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新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阿克苏地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6〕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和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为地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016年,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60%以上,首要污染物PM10年均值浓度较2012年下降3%,和地区年度目标保持一致。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新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杨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章焕然(环保局局长)
成员:
王晓明(公安局局长)
梁理军(发改委主任)
孙于兵(畜牧局局长)
刘俊华(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军(商信委主任)
庄永宏(财政局局长)
杨杰(文体广电局局长)
杨福军(卫生局局长)
李朝志(园区管委会主任)
郑成云(住建局局长)
张建军(林业局局长)
玉山江.白克力(农业局局长)
周新智(教育局局长)
刘军(安监局局长)
阿斯古丽·吾斯曼(气象局局长)
艾合买提·阿皮孜(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买尔江·买买提(油管办主任)
李永弘(供电公司经理)
刘江(供排水公司经理)
周安定(目标考核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室主任由章焕然同志兼任。
四、大气污染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严禁扩建和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项目。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予以清理。
建立年度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台账,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禁止开工,正在建设项目的停止建设。
对确需建设的项目在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
2.加快淘汰污染严重和工艺落后产能。
制定年度淘汰工作方案和综合整改方案,对新和县英买力作业区燃气发电机组实施淘汰。
3.严格环境准入和优化空间布局。
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不得建设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严禁建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对重点控制区内已建排污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迀或改造。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全部进驻工业园区,实现产业相对集中,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园区环保监管,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二)推广清洁生产
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上。
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编制完成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2016年底,完成星河实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
(三)煤炭管理和油品供应
1.对城镇煤炭消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地源热等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在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划定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内原煤散烧,无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区域,采用清洁能源进行供热。
2.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和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
3.提升燃油供应品质,全面供应国四和国五油品。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辖区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四)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1.全面整治辖区燃煤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拆除淘汰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各种燃煤锅炉、炉窑及茶浴炉,年内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2.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未覆盖区域1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电、地源热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每小时10吨以下燃煤锅炉。
在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
3.在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利用热电联产机组或园区规划的集中供热锅炉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蒸汽。
对已有集中供热热源和天然气管网的工业园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
(五)加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火电、水泥、钢铁、热力供应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重点督促星河实业脱硫工程规范建设并正常运行。
加大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焦化等行业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
露天堆放产品、原料,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全面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根据《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对有机化工、印刷包装、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源的调查统计。
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加大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力度。
2016年底,全面完成我县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加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
大力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
施工场地釆取围挡、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
大力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和“绿化工程”,减少城区及周边的裸露地表。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防清扫道路等造成的人为扬尘污染。
严禁漏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废弃物。
(七)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
制定清理整治城镇周边无证采矿、采砂和采石企业工作方案,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关停城镇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针对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砂石、粘土矿等制定治理恢复方案。
2016年,完成新和县清源沙石料厂的关停及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矿山治理恢复任务,40%的城镇周边采砂取土行为统一规划、集中开采。
(八)推进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加大城镇绿化和森林建设的力度,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扩大城镇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绿化覆盖率。
加大城镇防风林工程建设、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建设力度。
城市周边禁止开荒,降低风起扬尘。
(九)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及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年内对运营的“黄标车”全部实施强制注销淘汰,有序推动其他“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阿克苏地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工作,加强对外地转入车辆的管理,对未达到国IV标准的车辆严禁在地区注册登记。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对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
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在城镇道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等建设,全面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安全性、方便性,促进交通发展方式转变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十)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地源热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十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污染治理资金。
有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染治理,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行业资金支持。
县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十二)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加大环境监测用房、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投入,完成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地、县两级联动环境执法机制,提高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
建设完善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信息交换便捷化,着力提高大气主要污染物监测和汇总分析能力。
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和地区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推进在线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
2.进一步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及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未达标或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
按照“应征尽征”的原则,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推动排污单位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3.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体系。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气象信息共享。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联合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逐步提高对灾害性污染天气的预警能力。
年内完成我县大气空气自动站建设。
4.严禁焚烧秸秆。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
5.实行台账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和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大气环境管理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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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大区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县环保、发改、经信、财政、科技、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园区、水利、农业、林业、安监、工商、质监、气象、油区、招商、农机、旅游、道路运输等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同时,全面负责辖区所有污染源的治理,将相关任务责任划给街道办事处、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安全。
(三)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洽工作各项措施。
(四)完善考核制度。
县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末通过县考核办扣除相应分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行为准则,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动员全民参和环境保护和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和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目标分解:
(一)继续对超年限运行的老旧机动车及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辆进行强制淘汰,完成2000年以前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争取“十三五”前两年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
责任单位:
公安局责任人:
张明远
责任单位:
交通局责任人:
艾合买提阿皮孜
公安局负责制定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方案,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进行公示,并已于淘汰。
交通局负责大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的黄标车进行淘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计划。
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以发放道路运输运营证。
(二)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建立指标体系,从重查找问题及原因,对养殖辖区现状和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达标,对粪便随意堆放,散发恶臭的,督促畜禽养殖小区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
畜牧局责任人:
孙于兵
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的养殖场(小区)数量,存栏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建立整治台账。
(三)清理整治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情况和矿山植被恢复情况。
依法关停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植被恢复工作,推进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砂石、粘土矿治理恢复。
2016年实现30%以上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矿山得以治理恢复,40%城镇周边采砂取土行为统一规划、集中开采。
2017年实现40%以上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矿山得以治理恢复,50%城镇周边采砂取土行为统一规划、集中开采。
责任单位:
国土资源局责任人:
刘俊华
统一规划辖区内的采土和采石区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计划,对无证开采粘土、砂石的砖窑、沙场进行治理。
对破坏植被和破坏环境的企业、个人,督促依法履行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四)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以及燃煤锅炉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其它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发改委责任人:
梁理军
责任单位:
商信委责任人:
王军
责任单位:
环保局责任人:
章焕然
发改委负责加大产业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防治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进入。
商信委负责组织开展落后产能、工艺清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编制粘土砖厂关闭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除尘升级改造。
加大对星河实业脱硫设备监督管理,确保脱硫设备稳定达标运行。
重点推进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英买燃气机组的关闭淘汰。
(五)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等工程建设。
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制定完善天然气、煤制天然气利用政策。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划定和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抓好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建筑节能等重点工程,编制辖区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炉的基本情况;根据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等替代能源资源落实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
城建局责任人:
郑成云
负责划定和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完善天然气、煤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新增居民用天然气方案、计划,编制辖区燃煤锅炉清单,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
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
继续推进新和县宝地热力有限公司1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和20蒸吨锅炉消烟、除尘、脱硫改造项目。
(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责任单位:
发改委责任人:
梁理军
负责制定煤改气,改用电供暖的方案,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使用。
(七)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局责任人:
章焕然
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并负责实施。
(八)编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重点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016年底,完成星河实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
商信委责任人:
王军
负责编制清洁能源生产推行方案,继续做好新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九)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和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和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局责任人:
章焕然
责任单位:
城建局责任人:
郑成云
环保局负责对宝地热力有限公司20蒸吨供暖锅炉的监控。
加强对已建成的星河实业堆煤场、泓宇洗煤自动喷淋装置进行监督。
住建局负责治理辖区内煤炭交易场所,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对未安装喷淋装置的交易场所,进行关闭。
(十)建筑工地、道路等城市扬尘主要来源的污染控制情况,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
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单位:
城建局责任人:
郑成云
责任单位:
公安局责任人:
张明远
城建局负责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辖区内机扫率达到85%以上,建立清扫台账。
公安局负责对运渣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禁止无密闭措施运渣车辆进入城区,制定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措施。
(十一)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
责任单位:
城建局责任人:
郑成云
负责制定年度城区内的绿化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城镇绿化覆盖率比上年增加1%以上。
(十二)城市防风林工程建设、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建设情况。
城市周边禁止开荒,降低风起扬尘。
加大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力度,使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每年实施城镇防风林工程建设,每年对沙化土地进行了治理。
责任单位:
林业局责任人:
张建军
负责制定防风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沙化土地治理建设方案,计划。
(十三)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
除快速路主路外,城区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
通过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
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等)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
通过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
责任单位:
城建局责任人:
郑成云
负责编制城区内道路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规划方案。
(十四)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城镇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任单位:
城建局责任人:
郑成云
负责县域内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确保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均达100%。
(十五)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
财政局责任人:
庄永宏
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确保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治理投入之和占国民收入总值的比例不小于1.5%。
(十六)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
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责任单位:
农业局责任人:
玉山江.白克力
负责建立秸秆焚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严禁违法焚烧秸秆。
(十七)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提高门槛,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进驻
责任单位:
商信委责任人:
王军
责任单位:
发改委责任人:
梁理军
商信委负责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盒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证明材料。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制定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发改委负责对过剩产能、工艺落后、装备水平低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
(十八)建立部门联合准入机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
发改委责任人:
梁理军
责任单位:
环保局责任人:
章焕然
责任单位:
国土局责任人:
刘俊华
责任单位:
商信委责任人:
王军
责任单位:
供电公司责任人:
李永弘
责任单位:
供水公司责任人:
刘江
(十九)目标管理考核部门,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4〕76号)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建立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
目标考核办责任人:
周安定
(二十)加大对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和大气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责任单位:
教育局责任人:
周新智
责任单位:
妇联责任人:
姆瓦南木达依木
责任单位:
文体广电局责任人:
杨杰
各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宣传计划。
(二十一)发改委和电力部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责任单位:
发改委责任人:
梁理军
责任单位:
供电公司责任人:
李永弘
(二十二)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对排污单位进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督促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协调承担项目的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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