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印刷招标文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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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印刷招标文件doc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C-FG060043
项目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六年七月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GC-FG060043
二、项目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基本情况:
1、本次印刷定点供应和相关服务招标,共分四包,投标人可以投报一包,也可以投报多包,具体分包及拟招收供应商数量:
第一包:
票据、证书类,拟招30家
第二包:
书刊类及其他类,拟招30家
本包包括2个子分包:
2-A包拟招收10家小型企业,只能承印30万元以下印刷品。
2-B包拟招收20家,承印金额不收限制。
投标时请务必注明投报哪报:
如投报“2-A包”或“2-B包”。
由于描述不清带来的任何对评标可能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包:
信封类,拟招6家
第四包:
报纸类,拟招5家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及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合同期限:
自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3、服务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时间:
2006年7月26日至2006年8月15日
地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办法:
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未按要求登记注册者可能导致投标遭拒绝。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
2006年8月15日上午8:
30-10:
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8月15日上午10:
30(北京时间)。
第三包二次报价递交时间:
2006年8月16日下午14:
00-15:
00
第三包二次报价截止时间:
2006年8月16日下午15:
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人将拒收。
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应当被拒收。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68316611)
七、项目涉及其他重要信息
联系地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616房间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院里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7
电 话:
8308497583084971
传 真:
83084974
联系人:
李哲陈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此定点印刷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投标人是提供本国印刷品及服务的本国生产厂家;
注:
各包其他资质要求见本文件第四部分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否
4
代理商应提交资料
无
5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此部分为须提交基本商务文件,分包要求商务文件见各包资质要求)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4)*印刷经营许可证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5年财务审计报告
(9)*2005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无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不能提交的合理理由,并提交2005年11月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作为替代)
(10)*2006年1月至6月(每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单据证明,须至少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有关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006年1月至6月(每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据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经营业绩一览表,须包括:
所投标该包的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的产品销售明细表,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期间3个以上印刷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的案例简介和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14)*商务偏离表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6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表
(2)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表
(3)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5)计算机管理水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环保节能举措,目前能实现的防伪技术和特殊工艺
(6)3种印刷品样品信息填报表等有关材料
(7)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分包提交的材料
(8)服务承诺计划书
(9)技术偏离表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说明和资料
印刷品样品须单独密封提交。
7
投标人技术文件
投标人自行编写
8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
对于已经在采购中心进行了供应商资格登记并经审核进入供应商信息库的投标人,本项目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9
已通过审核并进入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的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需要提交
10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1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2
投标文件及样品数量
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光盘1张(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图片或影像介绍、电子版投标文件、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的原件扫描或实物拍摄图片),印刷品样品3种,须单独密封提交。
第三包投标人另需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不需递交印刷品样品。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总则
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印刷品的定点供应商的招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品供应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定点供应商。
实际采购中,由采购人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程序就具体印刷项目向定点供应商询价、签署合同、定货、结算等。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定点印刷政策和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定义:
2.1“采购人”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2.2“招标标的”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所述所有内容及相关服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按本文件规定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和供应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是提供本国印刷品及服务的本国生产厂家。
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投标人不应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产生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3.4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律和财务地位。
3.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所附标准格式)。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名领取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
3.7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每一包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否则采购中心在开标前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在开标前、开标后均可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参加本次投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
(3)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参加本次投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
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相关的任何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
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中心有权独立地判定。
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采购中心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
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3.8本次招标/谈判允许制造商的分公司参加。
在分公司被允许参加投标/报价时所应当遵循的专门规则如下:
(1)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则同一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和/或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报价谈判,否则采购人/采购中心在开标前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报价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在开标前、开标后均可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和/或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一并拒绝。
(2)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则分公司须凭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方可参加,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
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
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独立地判定。
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报价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
(3)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则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报价,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4)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则考虑到本次招标的货物最终用户对售后服务的特殊要求,对各制造商的分公司在地理距离等方面的考虑因素及相关要求,例如该分公司法定住所与该用户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将按照本文件中有关对于服务网点要求、分公司法定注册地址要求等相关条款的规定,评判该分公司其参加本次投标在此方面是否达到了实质性响应的标准。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报价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报价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报价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报价人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报价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分办法;
第五部分招标印刷品质量、供货及售后服务;
第六部分印刷定点采购服务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投标人的澄清、修改要求等要求的提交: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招标标文件提出澄清及/或修改的要求,以及可以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相关的的踏勘现场提出相应的要求,该要求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日的5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到采购中心。
7.2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
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
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中心对有关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相关的的踏勘现场要求的处理: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中心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及/或其它必要的了解。
7.4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
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7.5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至日的变更:
在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依原先所使用的发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就变更后的投标文件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该次采购文件中原先规定的相应期间的天数/日数/工作日数,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至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依原先所使用的发送采购文件的方式,就变更后的报价文件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该通知亦可以与有关澄清及/或修改的补充文件同时一并发出通知。
7.6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其它采购形式的采购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所需印刷品样品及光盘)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的,但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投标人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拒绝。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9.2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其中,电子版光盘内容应至少包括企业图片或影像介绍(主要指企业厂房、主要设备、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环保节能等图片或影像介绍)、电子版投标文件、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的原件扫描或实物拍摄图片,其有关内容有可能作为评标打分的参考依据。
所有参加评标印刷品样品须经过该印刷品采购人同意方可提交,因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提交印刷品参加评标而涉及的有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
a)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五种形式之一交纳:
信汇、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b)收款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
00086。
c)投标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汇到采购中心指定的帐户,在投标现场凭汇款复印件领取采购中心收据。
投标保证金为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d)对于已经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进行了供应商资格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本项目也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e)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f)除银行保函外,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
建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同开标一览表的要求)提交本投标人的银行帐户资料和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填本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投标人财务专用章),便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用再次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g)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
(1)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表
(2)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表
(3)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5)计算机管理水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环保节能举措,目前能实现的防伪技术和特殊工艺
(6)3种印刷品样品信息填报表等有关材料
(7)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分包提交的材料
(8)服务承诺计划书
(9)技术偏离表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说明和资料
9.5投标报价
8.5.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交的印刷品样品及价格,将成为评标价格、质量评判的参考。
并有可能经过评标后,公布有关数据,成为采购人采购印刷品的价格参考,并将作为定点供货期限内供货及质检抽查时参考的基准价格。
8.5.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投标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但若构成其总报价的各报价分项目或单项项目的金额相加之和与其自己所填报的报价总价格因其计算存在错误而不一致,经评委发现后可以按照构成其总报价的各报价分项目的金额相加之和为准作为其正确的报价总价格。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任何不利的后果均应当由该报价人自行承担,并且不应当因此而提出异议。
8.5.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8.5.4信封类将采取二次报价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价格。
二次报价是指在信封类价格唱标结束后,根据所有投标,按照不同型号信封,计算算术平均值,确定每种信封的基准价格后,由投标人在另一统一时间投报整体优惠率,整体优惠率将针对所有种类信封,评标时价格部分将只针对优惠率进行计算打分。
优惠率可为正数或负数,二次报价自愿,不参加二次报价者将视同自愿退出信封类投标。
信封最终基准价、中标厂商中标优惠率将在评标结束后公布,并在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中严格执行此价格,不得变化。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7项规定的内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0.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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