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运行情况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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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运行情况通报
县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运行情况通报
县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运行情况通报
十月份,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会议精神,开展了对服务对象跟踪调查服务活动,加强了对窗口项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部署开展了征订报刊、杂志的工作,全面推动行政便民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优”竞赛考核情况1、评比出的“优质服务红旗窗口”6个司法局财政局土地局农机局房管局林业局2、评比出的“优质服务标兵”10名李忠民(司法局)郭守彪(计划委)谢淑荣(公安局)沈玲(林业局)申旭红(建设局)巫建平(农机局)于亮(工商局)魏成秀(财政局)崔连师(司法局)牛彦琴(房管局)3、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双优”竞赛考核情况优质服务红旗窗口:
客运窗口优质服务标兵:
刘斌(客运)陈晓青(货运)二、工作进行情况月份,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559件,当月办结459件,承诺期限内办结率100,实现行政收费102465元,工商窗口收到群众表扬信一封,公开便民服务热线接受各类咨询2892人次。
交通分中心十月份受理各类事项227件,办结率100。
通过局域网统计,本月中心办件较多的窗口有林业局、卫生局、房管局;办件为零的窗口为经贸委、乡镇企业局、环保局、人事局、农业局、技术监督局、水务局。
截止十月底,中心已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54521件,办结53975件,办结率99,受理各类咨询事项20xx0余件,累计实现收费243.214万元。
(一)开展对服务对象跟踪调查服务活动。
为了更准确的了解窗口单位的工作服务情况,及时了解并掌握社情民意,“中心”在一楼服务大厅开展了对服务对象跟踪调查服务活动。
“中心”管理人员在一楼咨询大厅,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时间、事项、办理情况、群众满意情况、证件未办的原因、建议等内容进行登记,填写跟踪服务登记表,让群众真正把来中心办事的情况及时反映给“中心”。
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中心”真实、准确地掌握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务态度等情况,有利于“中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目前,这项活动仍在继续进行中。
(二)开展项目运作程序的理顺工作,努力提高窗口工作效率。
针对个别窗口单位未将窗口项目办理所需印章、印签交于窗口,办事程序烦琐或出现“两头办”而影响窗口项目正常办理等情况,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坚持“理顺程序,简化手续,服务前置,后台配合,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及机关分管领导对各窗口项目运作程序一项一项进行规范,使之真正达到便民目的。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部署窗口单位征订报刊、杂志活动,丰富工作人员的文化生活。
为加强窗口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求每个窗口至少征订一份报刊或杂志,并将征订情况作为窗口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入考评成绩。
(四)“中心”召开窗口办件分析会,进一步推动窗口服务规范运行。
十月份,通过局域网统计发现,本月受理审批服务事项仅559件,明显与实际不符。
针对这种情况,“中心”将所有窗口办件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个别窗口虽然办件数量较多,但审批过程中没有按照中心要求规范操作,一是办理过的事项积压在窗口,没有及时输入电脑,二是一些窗口图省事,简单把一类事项按一件事输入电脑,大大减少了办件的数量。
为保证中心规范运作,要求窗口限期内将积压事项输入电脑,同时要求各窗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中心各项要求规范操作,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政府办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报
县先教办:
为了使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经县机关工委批准,政府办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召开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方向为主要内容的报告,全体党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积极提出批评意见。
常务副县长张再德参加指导会议,县先教办王思宣、纪委常委孟建义、机关工委赵振金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气氛热烈而又严肃。
现就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会议由政府办主任、支部书记康双全主持,政府办支部的37名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参加了会议。
常务副县长张再德首先就如何开好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辅导,指出: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以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实现新的团结,是我们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增进团结的重要途径。
一是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二是要少谈成绩,多提意见;三是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四是要虚心接受,积极整改。
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号召奠定了思想基础。
随后,康双全、郝彦文、曹红星、杨高峰、马爱花、赵德明、李长兴等7名班子成员,对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科学发展观等方面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领导班子成员在发言中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实事求是、开门见山,思路清晰,态度诚恳,动真情、讲真话、说实事、求实效。
与会党员在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发言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敞开思想,进行了坦态相见、推心置腹地讨论,一致认为:
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及成员能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协调、参谋”三大职能,抓队伍、提素质、促工作、塑形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改善政府办的办公条件,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强化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举办文体活动,活跃气氛,增进团结,培育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
班子成员纷纷表示要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并号召全体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向班子成员提出宝贵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使政府办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剖析了原因,明确了方向。
在政府办全体党员之间增进了团结,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为整改提高阶段奠定了基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
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
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
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
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7件次,提出取证建议50余条;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实施办法》,对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又明确请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探索试行非刑罚化处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不起诉、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
目前,已分流处理1起轻伤害案件,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严格依法把关,确保监督质量。
工作中,始终把保证监督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把关决策作用,做到“四个必须研究”,即:
对拟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的必须研究;批捕、起诉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必须研究;审查认定的事实、数额变化大的必须研究;需立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必须研究。
保证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让被监督部门信服,经得起历史考验。
今年来,追捕、追诉的漏犯和追加的漏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监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已作有罪判决。
二、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
二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是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监督效果不理想。
从监督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力难以保障。
由于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受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很难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立案监督工作,由于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情况并无法定了解渠道,检察机关只能根据当事人以及单位和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但因事过境迁,事实的查证和认定更加困难,自然也就说不上依法及时监督纠正。
二是个别部门和人员存在对监督意见不愿接受的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和撤销案件拥有监督权,但侦查机关接到关于应当立案或应当继续追究犯罪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配套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监督效果。
三、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想法和建议
监督侦查活动是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漏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采取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形式是保证监督目的实现的关键。
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侦查监督工作。
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坚决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
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防止冤及无辜。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将互相配合原则贯穿到侦查监督工作中,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移。
认真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原则,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和纠正只强调监督而忽视配合的错误倾向,做到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虚心接受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特别是在侦查监督程序规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加强探索研究,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多做一些有益的完善侦查监督程序的尝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诉讼效率;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制度,保障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提高侦查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3、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观念,通过及时向市人大汇报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侦查监督工作依法进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振奋精神,加大措施,扎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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