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照明及信号灯装置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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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照明及信号灯装置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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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R04.120—2002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2006-01-15实施
2006-01-01发布
汽车照明及信号灯装置
Q/SQR·04·330—2006
代替Q/SQR.04.330-2004
Q/SQR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SQR.04.330—2006
前言
本标准以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前提,规定了奇瑞公司车用灯具产品性能评价方法,适用于奇瑞公司灯具系列产品的检测。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产品鉴定要求、供货检验中的检测要求等部分组成。
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
本标准相对于上一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
1.4.2.5.1原标准规定:
采用GB10485/5.6试验标准,试验参数作如下修改:
喷嘴口直径为0.8mm,水压为4N/cm2,转速为24o/秒,水温为15~25oC。
更改为:
采用GB10485/5.6.3试验标准,试验参数作如下修改:
喷嘴口直径为1.2mm,喷水孔数量40个,水压为40N/cm2,转速为24o/秒,水温为15~25oC。
2.4.2.5.4原标准规定:
—干热试验,温度85±2oC,试验时间4小时;
—湿热试验,温度40±2oC,相对湿度90~95%,试验时间4小时;
—低温试验,温度-25±2oC,试验时间4小时。
更改为:
—干热试验,温度80±2oC,试验时间4小时;
—湿热试验,温度40±2oC,相对湿度90~95%,试验时间4小时;
—低温试验,温度-30±2oC,试验时间4小时。
3.4.2.5.8原标准规定:
将灯具以其在汽车上的安装方式进行定位。
将零件放入温度为95oC的环境箱内一个小时。
将零件取出后在室温下进行冷却,至少放置2小时。
重复以上的操作,然后目视检查前照灯的外观,不得有变形、破损、开裂及其他缺陷。
更改为:
将灯具以其在汽车上的安装方式进行定位。
将零件放入温度为80±2oC的环境箱内一个小时。
然后立即将灯具放在水温为1~4℃的水中,并使透镜全部浸入水中。
1分钟后检查试件,面罩不得出现变形、破损、开裂及其他缺陷。
4.4.2.9原标准规定:
在主要的三个方向上进行转换,试验时间为8小时。
更改为:
试验要求在上下进行6小时,左右和前后各进行4小时。
5.4.2.10原标准规定:
未详细规定。
更改为:
经过城市综合路面、高速、山路等路面3万公里的车载试验后,灯具的各功能仍然能正常使用,外观在正常使用非人为因素不得出现破裂、划痕、变形、裂缝、松动等缺陷,不得有进水、积水现象,如果灯具表面有雾气或水汽,雾气或水汽在将灯具持续点亮30分钟内消散,属于正常物理现象,则产品合格。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永刚邵云雷陈跃辉
13
汽车照明及信号灯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奇瑞公司的前位置灯、后位置灯、制动灯、倒车灯等相关照明及信号灯所需满足的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奇瑞公司单独信号灯,同时也适用于信号灯合成一体的组合灯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5920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104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
GB11554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15235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7509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578汽车及挂车、牌照灯配光性能
QC/T260汽车高位制动灯
Q/SQR.04.057CAC-商标标记
Q/SQR.04.058汽车零部件标记要求
Q/SQR.04.255车用灯具产品外观评价方法
3 术语
前位灯:
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后位灯: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转向指示灯:
用于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向右或向左转向的灯具。
制动灯: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
第三制动灯: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辅助灯具。
后雾灯:
在大雾时,从车辆后方观察,使车辆更为易见的灯具。
示廓灯:
安装在车辆最外缘和尽可能靠近最高顶部附近,用来表明车宽的灯具。
牌照灯:
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间的装置。
倒车灯:
用于照明车辆后方道路和警告其他使用道路者,车辆正在或即将倒车的灯具。
回复反射器:
通过反射外来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车辆存在的装置。
驻车灯:
用于引起人们注意,在某一区域内有一静止车辆存在的灯具。
侧标志灯:
从车辆侧面观察时,表明车辆存在的灯具。
4 内容
下列规定对于独立灯、复合灯、组合灯是有效的。
对于在那些相关文件中所允许的相互混合插入在其它照明信号装置(如前照灯)的装置来说,规定同样有效。
4.1产品认证的方式和规定
在技术性批准和认证期间的抽样试验的同时,对第一供应商来说,其试验执行部门,必须接收到用于光度测定和机械试验的相关支架。
这些支架必须与灯具在汽车上实际安装的部位具有的相同材料与尺寸。
4.1.1试验环境(除非有不同的规定)
温度:
23±5℃
大气压力:
860--1060Mbar
相对湿度:
45--70%
4.1.2一般要求
4.1.2.1外观:
试验后检查试件,产品不得有任何损害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的表面缺陷,具体要求参照Q/SQR.04.255。
4.1.2.2标记:
标记必须清晰且不可消除,标记所处的位置应在图纸上规定。
具体要求参照Q/SQR.04.057和Q/SQR.04.058。
4.1.2.3尺寸与公差:
根据相关图纸规定和/或参照基本样品。
4.1.2.4表面涂装:
根据相关图纸规定和/或参照基本样品。
4.1.2.5材料:
根据相关图纸规定和/或参照基本样品。
4.1.2.6颜色:
根据相关图纸规定和/或参照基本样品。
4.2特性及相关检查
在供货状态下检查照明及信号装置。
以试验电压同时接通所有回路。
检查所有灯具是否都点亮。
4.2.1结构特性
4.2.1.1灯罩:
它的颜色和棱镜花纹必须与图纸一致。
4.2.1.2灯泡:
灯具所用的灯泡应是图纸上所指定的标准零件,同时灯泡应满足PHILIPS的要求。
4.2.1.3灯座:
灯座的设计应保证,即使在黑暗条件下灯泡也能够正确并且方便地安装。
只有在灯泡安装正确的情况下,灯泡锁紧机构才能起作用。
如果灯具配有起保护作用的橡胶或塑料套管或盖子,那么这些零件应能满足耐热、耐老化及耐臭氧性能的要求。
灯泡的安装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防止灯泡的移动和振动,该系统应该是安全的,而且使用方便。
灯泡的安装,只允许有唯一的理想位置,而不得有双重性。
因为对于采用双灯丝灯泡灯具,每根灯丝都与规定的灯具功能相对应,其位置的双重性是不允许的。
4.2.1.4灯体和灯罩之间的熔接(不适用于内部的补充制动灯)
两者的熔接在整个边界都应该是一致的,不允许有可见的毛刺。
将灯罩面朝下,堵住灯具上的开孔,浸入水中,检查熔接的一致性。
灯具浸入水中后,其最高点应在水下20mm。
30分钟后,灯具内应无水迹渗入。
如果在安装在汽车上的过程中,灯罩会受到来自灯体的拉力,那么沿着拉力的轴线方向,检查透镜能否经受得住590牛顿(60Kg)牵引力的作用。
人工打破透镜,从灯体内部取出碎片,在侧部不允许有熔接分离现象。
4.2.1.5材料和紧固垫圈:
根据图纸规定。
任何橡胶材料或塑料材料的外壳或防护盖,它们必须能够通过耐热、耐老化及耐臭氧试验。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材料必须在图纸上被指定。
4.2.1.6塑料材料零部件:
(灯体、灯罩、支架、反射器等)根据图纸规定。
零件不得出现裂缝,毛刺,开裂,褶皱、在煅压或装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内部应力及其它影响灯具安装、使用和美观方面的缺陷。
4.2.2配光性能
4.2.2.1发光强度(牌照灯和反射器除外)
在测量灯具的发光强度时,应在距离试验装置不小于3米的位置,使用专用光电元器件,从试验装置的基准中心开始,在10’和1”之间进行测试,该光电元件是根据人眼睁开时的可视曲线与视角设计与制造而出的。
所有的测量,直线型或是角度型,均应从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基准中心开始,使用标准灯泡进行测试。
4.2.2.1.1试验装置:
除了后雾灯参考图2外,灯具发光强度的测试装置,在图1中标明的角度方位上进行测量,图3用于倒车灯测量,图5用于补充制动灯测量,测试结果满足相关配光数值表的要求。
图1
图2
注:
在通过基准轴的水平H-H和垂直V-V线上,在基准轴上、下5º和左、右10º之间,发光强度最小限值为180cd。
在菱形区域内,除从H-H线及V-V线以外部分的发光强度,最小限值为90cd。
图3
注:
对于成对安装在汽车内部的双倒车灯,只测量H=±30º内各测试位置的发光强度数值。
将灯具安装在汽车上的角度做参考来确定测量角度,基准轴线是一条与汽车纵向平面平行且通过基准中心的水平线。
测量时,光源应连续发光。
当信号装置是由多个灯具组合而成时,应在这些灯具内装入标准灯泡,点亮全部灯具进行测量,所使用的这些标准灯泡的试验电压最多只能相差0.05V。
对后雾灯来说,在可以看到灯的所有方向上,发光强度最大限值为300cd;对于其他装置,其发光强度不能超过在HV方向上所指定的最大值(见相关表格)。
某一方向所要求的最小发光强度必须在与所指定角度差别小于15º的角度内取得。
在进行目测检查期间,当信号装置发出强烈的局部光强变化时,在上面所提到的两个角度之间进行如下测量:
—不低于所提及的指定角度内两个最小发光强度中的最小值。
—不高于所提及的指定角度内两个最大发光强度中的最大值。
4.2.2.2牌照灯
光度测量:
牌照灯的光度值必须进行测量,测量采用与前照灯相同的方式。
亮度测量在一张与牌照板尺寸相同,表面最小漫反射率为70%的洁净白色吸墨纸上进行,纸以牌照板的正常工作位置放置在托架前2mm处。
亮度测量时,受光器的受光面应垂直于牌照板的法线。
在图1所示的各个测量点(该点是直径为25mm的圆)的亮度B不得小于3cd/m2,从这些点中选出任意两点a和b,其亮度Ba和Bb之间的亮度梯度如下式,即:
亮度梯度=(Bb-Ba)/d
式中:
Ba=任选的测量点a的亮度值,cd/m2;
Bb=任选的测量点b的亮度值,cd/m2;
d=任两个测量点a和b之间的距离,cm。
亮度梯度不得超过2B0/cm,B0为所有测量点中的最小亮度值。
图4
注:
对于前照灯测试,需使用以上两种类型的牌照板,根据技术图纸要求,将上图中的测试点进行组合。
当两个测试点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毫米时,只考虑1点。
牌照灯点亮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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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汽车 照明 信号灯 装置 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