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化工三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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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三剂管理制度
炼油化工“三剂”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1.1炼油化工“三剂”是在炼油化工生产中使用的催化剂、助剂、添加剂、溶剂、吸附剂及其它化工辅料的统称。
1.2公司采购、使用、验收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职责
2.1技术质量处为除油品添加剂外炼油化工“三剂”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年度费用指标,编制分公司年度炼油化工“三剂”消耗计划;负责季度需求计划制定及临时计划审批;负责组织炼油化工“三剂”的使用评价、新剂试用;负责炼油化工“三剂”总费用控制;参与供应商考核;负责对废炼油化工“三剂”进行报废鉴定和审批。
2.2调度处为油品添加剂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编制分公司年度油品添加剂消耗计划;负责组织油品添加剂的使用评价、新剂试用;负责油品添加剂总费用控制;参与供应商考核。
2.3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季度消耗计划的提报及月度消耗上报;参与配合炼油化工“三剂”的使用评价、新剂试用、供应商考核;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废旧炼油化工“三剂”进行收集、保管,建立台帐,配合供应处回收。
废旧炼油化工“三剂”处置时负责落实好现场安全环保措施,并对回收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管。
2.4物资供应处负责炼油化工“三剂”供应商准入、考评工作;编制采购计划,并按内控要求履行审批;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和总部相关规定组织采购,签订合同;入库前向指定的检验部门提交检验申请,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办理入库;负责炼油化工“三剂”库存管理,科学制订储备定额;负责废旧炼油化工“三剂”的回收、分类保管和处置工作,建立合格废旧炼油化工“三剂”接受单位名录。
2.5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废旧炼油化工“三剂”接受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与之签订环保协议;负责对公司废旧炼油化工“三剂”处置时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合格废旧炼油化工“三剂”接受单位台帐;负责组织制定危险废剂管理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对废旧炼油化工“三剂”处置进行指导;负责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2.6化验室负责炼油添加剂和碱等“三剂”的质量检测和试验。
2.7财务处负责对供应商结算付款;负责组织技术质量处、安环处、供应处、资产法律处等相关部门确定废旧炼油化工“三剂”处置参考价格,并负责废剂处置款项的收取和收入的确认。
2.8资产法律处负责合同会审把关,纠纷调处;参与炼油化工“三剂”采购招投标,废剂处置。
2.9科技开发处负责组织新上装置或技措项目配套应用的炼油化工“三剂”的性能论证、评价及选型。
2.10机动处全程参与设备防腐药剂、水处理药剂、水处理设备充填材料等的性能评价及选型。
2.11纪委监察部全过程监督参与炼油化工“三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计划管理:
3.1.1年度计划
3.1.1.1使用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以前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消耗计划,经技术质量(调度)处审查、编制后交计划处,列入公司年度综合经济计划,并经公司经理审批。
3.1.1.2炼油化工“三剂”各品种消耗(单耗)指标的制订,以同类企业或先进企业指标为参照。
3.1.2季度计划
3.1.2.1使用单位每季度的前一个月20日,申报下一季度炼油化工“三剂”消耗计划。
技术质量(调度)处根据计划排产情况,编制季度需求计划。
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下达给供应处组织采购。
3.1.3临时计划
3.1.3.1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向技术质量(调度)处申报临时计划,经技术质量(调度)处长审批后,下达给供应处组织采购。
无年度消耗计划的临时需求计划项目,须经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3.2采购管理
3.2.1采购计划
3.2.1.1物资供应处接到技术质量(调度)处下达的需求计划后,按规定流程组织采购。
3.2.2采购模式
3.2.2.1供应商必须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内成员。
3.2.2.2属于直接集中采购的品种要及时上报,属于组织集中采购的品种必须在组织集中采购短名单内选择供应商,并执行总部参考价格;属于自采的也要参考总部参考价格,选择合格供应商。
3.2.2.3组织集中采购或自采时,要大力推行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采用招标或联合谈判的形式确定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必须2家以上。
3.2.2.4确因使用新剂种、专利产品等,需要独家采购的,按照内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程序是:
物质供应处填报独家采购单---技术质量(调度)处会审---公司主管经理审批----供应处采购。
3.2.3合同及价格管理
3.2.3.1加强炼油化工“三剂”采购合同与价格管理,供应处应每月开展合同与价格分析。
3.2.3.2炼油化工“三剂”采购合同由采购员草拟,合同员预审,按照内控审批权限由业务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公司主管经理、公司经理(或经理班子)逐级审批,监察、法律等部门会审。
框架采购协议实行会签制度。
3.2.3.3炼油化工“三剂”采购合同应严格与采购计划、ERP数据、实际入库数量相对应,超过正常容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2.3.4严格执行总部炼油化工“三剂”参考价格,没有参考价的,要比照历史采购价格或兄弟企业价格。
建立价格确定机制,做到定价合理、依据充分、可追溯。
3.2.3.5开展价格分析活动,研究和把握炼油化工“三剂”市场走势,捕捉市场机会,防范市场风险。
分析价格构成,逐步建立炼油化工“三剂”价格库。
3.2.4质量验收
3.2.4.1严格执行炼油化工“三剂”有关质量标准。
执行的优先顺序是: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供方标准。
3.2.4.2炼油化工“三剂”的验收,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必检、抽检及检验出厂合格证的三种验收方式。
由供应处报验,技术质量处(调度处)委托的质量检验部门实施检验。
技术质量处(调度处)根据相关质量标准,确认产品是否合格。
检验报告一式三份,采购员、保管员、需求单位各留一份。
动力厂所用石灰石和盐酸的质量验收,由动力厂根据相关质量标准自行验收并保留相关资料。
3.2.4.3使用单位负责数量清点与外观检验,凡发现短缺、外包装破损(影响到使用)的必须及时报告(或以质量信息卡的形式反馈给主管部门),以实际验收数量办理入库。
3.2.4.4炼油化工“三剂”直达现场的,采购员、保管员、需求单位必须在现场共同清点数量,并与需求单位交接,三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任何一方不在现场的,必须停止后续工作。
需求量特别大的产品(动力用石灰石、盐酸、液氨等),可委托需求单位自行进行数量验收,并保留相关的数据资料。
3.2.4.5属于危化品的,要检查其相关警示标识是否完好,标示不清的要及时向质量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2.4.6验收不合格产品,供应处立即组织退货,终止合同。
3.2.5库存管理
3.2.5.1按照库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炼油化工“三剂”在库的保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3.2.5.2每次到货,供应处必须认真填写到货记录,时间、数量、送货人等要素清楚准确。
3.2.5.3对在库三剂要经常巡查,发现包装破损要及时补救,保持库内通风。
3.2.5.4严格按照五五化规定摆放炼油化工“三剂”,库房发货实行先进先出。
3.2.5.5供应处应经常盘查库存,掌握库存动态;积累三剂消耗、需求数据,不断修订和完善储备定额。
3.3使用管理:
3.3.1炼油化工“三剂”的常规使用管理
3.3.1.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炼油化工“三剂”的使用要求(产品使用作业指导书等资料)执行,达到最佳使用效果,以降低消耗,杜绝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浪费。
3.3.1.2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炼油化工“三剂”到货验收记录和消耗统计台帐(项目应包括:
生产方案、产品名称及型号、消耗量、使用情况、库存等),并保存合格证、安全使用指导书等相关资料。
3.3.1.3优化装置的生产操作,合理使用炼油化工“三剂”。
使用单位应根据分公司年度消耗分解指标,本着节约生产费用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单品种辅材消耗控制指标,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进行消耗控制。
工艺技术人员应定期对装置炼油化工“三剂”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判,及时对品种和加注量进行调整。
在装置《技术月报》中要对三剂消耗(单耗)进行统计和效果分析评价。
3.3.1.4生产装置等需求单位,要依据需求计划及时办理炼油化工“三剂”的领用。
3.3.1.5需求单位领用后不能一次性消耗的,要妥善保管剩余炼油化工“三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3.1.6现场炼油化工“三剂”产品存放要有明确的区域和标示,条件许可时要有专用库房,防止物资日晒雨淋,产品摆放要整洁、规范。
3.3.1.7由技术质量(调度)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参加,每年对分公司炼油化工“三剂”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包括:
产品供货是否及时、现场技术服务情况、产品实际使用效果等),为供应部门炼油化工“三剂”产品采购及商务谈判、供应商管理,提供指导依据。
3.3.1.8技术质量(调度)处每年度制定年度费用管控措施和具体考核指标(办法),对炼油化工“三剂”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3.2新剂试应用管理
3.3.2.1试用炼油化工“三剂”新产品,应体现“新、稳、省”的原则。
“新”是指新型号、新产品要比原有的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好的使用效果,更长的使用周期;“稳”是指新型号、新产品应有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和技术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一般应有良好的工业化试验或应用的业绩,以确保生产稳定,降低使用风险;“省”是指新型号、新产品应有适用功能和成本降低的空间,防止功能过剩、价格过高,增加生产成本。
3.3.2.2首次工业应用试验的新型炼化炼油化工“三剂”,必须事先进行效益评价。
3.3.2.3炼油化工“三剂”新产品的试用由使用单位按标准格式,填报申请表,由技术质量(调度)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交供应处采购。
3.3.2.4技术质量(调度)处及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产品应用动态,严格控制有关产品的试用范围,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该新产品研制情况,试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生产厂家的技术力量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报告及分析评价方法,国内外同类型装置应用鉴定报告,现场技术服务能力等。
3.3.2.5由技术质量(调度)处负责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
技术协议应严密周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协议内容一般应包括该产品的理化数据及性能,分析检验方法,技术保证指标,试用时间及周期,工业运转风险及双方责任,取数方式及考核结果的确认,保密要求等。
3.3.2.6对于设备防腐、水处理药剂、离子交换树脂、水处理设备充填材料新型号、新产品的试用,机动处必须全程参与,提出原则性意见给技术质量处,技术质量处负责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
3.3.2.7对于环保方面的炼油化工“三剂”新型号、新产品的试用,安环处必须全程参与并提出原则性意见给技术质量处,技术质量处负责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
3.3.2.8对于新上装置或技措项目配套应用的炼油化工“三剂”,其性能论证评价及选型由科技开发处组织、技术质量(调度)处参与。
按新产品管理要求,由技术质量(调度)处与供应商就使用的炼油化工“三剂”,签订技术协议。
3.3.2.9供应处应严格按照“需求计划单”和技术协议要求,与供方签订商务合同。
在商务合同中,应充分体现新产品试用的风险性条款,确保分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3.2.10新产品必须按方案试用。
试用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根据技术交流、技术协议或供方提供的资料,并结合装置或系统的生产实际进行编写,经使用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3.3.2.11在新产品试用过程中,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及时调整和跟踪工艺控制指标,使之处于受控状态,并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考核。
3.3.2.12试用完毕(试用一个批次或一个周期后),应用单位应及时写出试用总结报告,并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交供应处,供应处根据试用总结报告履行相应的商务合同。
根据试用总结报告,技术质量(调度)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新产品试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今后是否按常规剂使用。
3.4废剂处理
引用《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3.5结算付款
3.5.1供应处要及时办理货款结算,不得扣压供方票据,结算时要做到一一对应。
3.5.2财务处审核炼油化工“三剂”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合同履行与结算申请书等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在ERP系统中进行发票校验后挂帐。
财务处根据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支付炼油化工“三剂”货款。
3.5.3废剂处置时,财务处根据供应处与接收单位签定的销售合同、向接收单位开具的销售单和销售发票,对接收单位收取废剂处置款,并确认收入。
3.6供应商管理
3.6.1按照总部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本公司炼油化工“三剂”供应商入网管理。
炼油化工“三剂”供应商申请入网,可自行到集团公司电子商务注册登记。
3.6.2注册企业自采范围的,提交相关资料,供应处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注册属于总部集中采购范围的,由供应商自行到总部物资装备部化工原辅材料处联系。
3.6.3按照总部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本公司炼油化工“三剂”供应商的动态量化考核。
炼油化工“三剂”供应商实行一单一评的办法,在系统上实现考评。
供应处要组织技术部门、使用单位对供应商进行年度综合评审。
按年度综合评审后排名,末位淘汰。
一年以上未与本公司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可做断绝服务关系的处置。
如果准备发生交易,则必须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供应商整体实力和经营状况。
3.6.4按照总部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于与本公司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必须实行对其产品质量、交货期、物流等主要环节的过程控制,防范供应风险。
3.6.5按照总部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本公司炼油化工“三剂”供应商黑名单制。
凡发生以下问题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断绝服务关系。
3.6.5.1被查处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3.6.5.2被总部供应商网络除名的;
3.6.5.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我方停车停产的;
受总部通报限期整改的供应商,整改期间不得发生交易。
3.6.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
独家采购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7相关记录
3.7.1《炼油化工三剂消耗计划》
3.7.2《炼油化工三剂验收标准》
3.7.3《炼油化工三剂检验报告》
3.7.4《炼油化工三剂到货验收记录》
3.7.5《炼油化工三剂消耗统计台帐》
3.7.6《新产品试用总结报告》
4检查与考核
4.1加强对炼油化工“三剂”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将计划和消耗指标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在月度全面预算管理系统通报公布。
4.2结合内控管理,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定期检查采购、使用、评价的全过程是否按照程序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4.3加强对生产装置单耗费用的考核与评比,建立炼油化工“三剂”使用考核体系,实行炼油化工“三剂”品种单耗考核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使用单位在每月生产月报中,对消耗及费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订整改措施。
4.4建立和完善炼油化工“三剂”采购及使用管理监督与制约机制,形成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5附录
附录1季度辅助材料计划报表
附录2化工原材料新产品试用申请表
附录3炼油化工三剂报废处理申报表
附录1:
SHCL2JL34-2011
年季度辅助材料计划报表
单位:
单位:
吨
生产单元
辅材名称
季度计划
推荐型号(厂家)
情况说明
填报:
审核:
SHCL2JL35-2011
附录2:
公司管理体系
化工原材料新产品试用申请表
记录编号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装置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吨)
到货时间
生产厂家
试用原因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审批意见
使用单位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处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3SHCL2JL36-2011
炼油化工三剂报废处理申报表
申报单位
装置名称:
申报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三剂商品名
生产厂家
原始投入情况
本次报废情况
投用日期
投入数量
单价
金额
报废日期
报废数量
报废原因
1
2
3
4
5
报废三剂中所含有效组分
有效组分名称:
质量百分比:
使用单位领导审批及处理意见
技术质量处审批及处理意见
安全环保处审批及处理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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