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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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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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填写说明书
协议使用说明
此次新版协议从04月26日开始正式上线使用,关键有5个文件组成:
分别是《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居间服务协议》、《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协议》、《服务说明书》、《网签授权委托书》;
若买受人出售名下房屋后便含有购房资格,则需要签署《购房协议》、《三方免责协议》;。
在下面说明中,用蓝色字体来做填空例子,用页面右边“批注”进行解释。
一、《买卖协议》签约说明: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
张某
买受人:
王某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范本修订版
说明
1、本协议文本是参考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示范文本并结合北京市存量房交易实践修订,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推介交易双方参考使用。
2、签署本协议前,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房屋全部权证或其它相关证书和证实文件。
3、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是其中含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双方当事人应该协商确定。
本协议选择项□请用√选择。
4、双方当事人应该根据自愿、公平及老实信用标准签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表现双方自愿标准,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所签署委托协议应该作为本协议附件;经过设置“专用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确保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所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该作为本协议附件。
6、存量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时所包含税款包含但不限于: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份数,并在签署协议时认真查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
张某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010101
【代理人】:
李某
【身份证】【护照】【】:
【买受人】(乙方):
王某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措施》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础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楼XX层XX号(室)。
全部权证号为:
京房权证朝字第XXXXX号。
建筑面积共XXX.XX平方米。
计划设计用途为:
____住宅/办公等______________。
(房屋基础情况均以产权证登记为准)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X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记录表》表号:
________);
3、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域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它房屋。
(二)该房屋抵押情况为【2】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银行)为: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三)该房屋租赁情况为【2】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租赁期至年4月1日,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置权。
(四)该房屋共有权属情况为【2】
1、无共有权人;
2、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该房屋。
第三条出卖人和买受人经过下列方法达成交易
出卖人和买受人经过北京麦田房产经纪居间介绍成交(立案证实编号:
京经纪()第3520号)。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法及资金划转方法
(一)该房屋按套计价,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元整(¥1500000.00元),上述成交价包含:
房价款、现有公共维修基金、装修及隶属配套设施、搬迁赔偿金等。
(二)买受人在签署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该笔定金作为购房款一部分。
(说明:
乙方签署本协议当日支付定金贰万元,剩下定金于1月4日支付甲方)
(三)假如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如房屋无抵押则无需填写本条),出卖人应于年3月
4日前(含当日)向抵押权人申请提前清偿贷款,并在取得还款结清证实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该房屋贷款由【B】偿还(只可选择其中一个):
A出卖人自行偿还,出卖人按抵押权人确定偿还日期将钱款支付至抵押权人指定账户。
B买受人代出卖人偿还,买受人应按出卖人和抵押权人确定偿还日期将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元元整(¥500000.00元)(不包含定金)支付至抵押权人指定账户。
如该笔钱款不足以清偿贷款,则剩下款项由√出卖人清偿/□买受人代为清偿,该笔解押款作为购房款一部分。
(四)买卖双方采取以下【A】交易步骤(只可选择其中一个):
A全款付款交易步骤
1、买卖双方应于【b】:
a∥∥(划掉)日期办理申请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b该房屋抵押权登记注销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2、买受人应按以下约定支付出卖人剩下购房款:
买受人以自行交接方法,于4月1日(日期)支付出卖人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
买受人以资金监管方法,于4月10日(日期)支付出卖人购房款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B商业贷款付款交易步骤
1、买卖双方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买受人应按以下约定支付出卖人购房首付款:
买受人以自行交接方法,于∥(日期)支付出卖人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买受人以资金监管方法,于∥(日期)支付出卖人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首付款=成交价格-定金-解押款-买受人拟贷款金额
3、买卖双方应于买受人所申请贷款取得同意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C公积金贷款付款交易步骤
买受人委托担保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购置该房屋公积金贷款。
1、买卖双方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和担保企业签署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文件,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买受人应按以下约定支付出卖人购房首付款:
买受人以自行交接方法,于∥(日期)支付出卖人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买受人以资金监管方法,于∥(日期)支付出卖人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首付款=成交价格-定金-解押款-买受人拟贷款金额
3、买卖双方应于买受人所申请贷款取得同意并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若买卖双方选择商业贷款付款交易步骤或公积金贷款付款交易步骤,买卖双方应主动配合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贷款资料,贷款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六)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由其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应主动配合办理该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
买受人已取得贷款同意,但同意贷款数额不足拟贷款金额,买受人应于办理申请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前补齐购房款。
(七)若政府机构相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买卖双方经过指定行政管理部门开设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而双方约定和政策有冲突,则双方应按摄影关政策办理。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出卖人应于【B】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
A∥日期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
B办理完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后1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
(二)出卖人在成交价格内应交付买受人设施及家俱:
见附件一。
买受人在接收该房屋时应验收现有固定装修、设施及家俱,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三)交付配套设施所需过户、更名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四)在房屋交付前发生:
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它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六条税、费相关要求
(一)本协议推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缴纳各项税款由【B】负担。
A出卖人负担;B买受人负担;C买卖双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负担。
(二)出卖人应配合提供缴纳税、费所需相关票据(包含但不限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
若在本协议正常推行过程中,因国家或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致使相关税款增加,新增加部分由本条第一款约定主体负担。
(三)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她项权利证》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四)协议推行过程中,若产生买卖双方未约定负担主体费用,则买卖双方应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负担。
第七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若该房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双方应于办理完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若该房屋原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在办理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前签署物业、供暖等协议,提前预付或结清物业、供暖等费用,买卖双方应根据原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卖人应于办理完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后配合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专题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更名手续。
(四)出卖人应于办理完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原有户口迁出登记手续,并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已如实通知买受人该房屋质量、设备、装修、装饰等情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房屋隶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情况。
(二)出卖人承诺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出卖人承诺该房屋没有产权、租赁纠纷,未被法院查封;其配偶和其它共有权人均知晓并认可此次买卖行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优先购置权。
出卖人之代理人、买受人之代理人均承诺已取得真实、正当、有效授权,代表本人真实意愿签署相关文件。
若此次交易所签署买卖协议或文件,因上述情况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违反承诺一方应向另一方负担相当于本协议约定成交价格20%作为赔偿金。
本条属于独立条款,在本协议被解除、撤销或无效情况下,可依据本条款追究承诺方责任。
第九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造成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该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本协议约定成交价格50%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守约方所以次交易所支付居间等各项服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约定推行义务,若逾期履约,自逾期之日起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成交价格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遇税费调整还应赔偿守约方多缴纳税费,协议继续推行。
自逾期之日起超出十五个工作日仍未推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或解除,守约方可依据定金罚则(注:
《中国协议法》第115条要求:
给付定金一方不推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推行约定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或按本协议约定成交价格20%向违约方索赔。
违约方还应负担守约方所以次交易所支付居间等各项服务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根据约定推行本协议,依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变更、转让和解除
(一)买卖双方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足了解,均无异议。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并生效。
(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是否签署网签协议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尤其约定:
出卖人□同意□不一样意买受人能够单方书面指定将该房屋权属登记给第三人,同意以第三人作为购置人办理网上签约立案,买受人确保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而且买受人仍应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推行义务。
如需撤销网上签约立案,则买受人负责和其指定第三人联络办理撤销事宜,如造成出卖人或第三人之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含有相同效力,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居间方立案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隶属家俱、电器、装修及其它设备设施
以下物品及设施,出卖人同意在成交价格内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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