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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版本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
前附表…………………………………………………………………………2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招标原则及投标报价……………………………………………………5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组成…………………………………………………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1
六、开标………………………………………………………………………12
七、评标………………………………………………………………………13
八、授予合同…………………………………………………………………14
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15
第二章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20
第三章工程规范………………………………………………………………………33
第四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3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2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施工地点:
。
要求工期:
2010年10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76日历天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2
1.1
资金来源:
3
1.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
1.6
投标人资质:
项目经理:
。
5
3.7
投标控制价为:
万元
6
4.4
踏勘现场时间:
年月日10:
00时
7
10.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8
11.1
投标保证金:
不采用
9
23.1
预付款:
合同价款的30%
10
1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11
13.4
投标文件递交至:
12
14.1
投标截止日期:
年月日9:
00时
13
16.1
开标时间:
年月日9:
00时
地点:
一总则
l、招标说明
1.1工程名称及概况
见前附表第1项中所述。
1.2建设单位:
1.3招标单位:
1.3.1联系地址:
1.4招标代理单位:
1.4.1联系地址:
1.4.2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5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6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等级:
见前附表第4项;
1.7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1.7.1招标范围:
1.7.1.1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
1.7.1.2承包方式: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2.3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标专家及相关评标费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取费标准收取,收费基数为中标人的中标额。
不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明列,此项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评标专家及相关评标费用据实结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计取此项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第4、5条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第三章工程规范
第四章投标书及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工程报价表
附件三、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四、辅助资料
3.2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规定格式、合同条款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性,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过期不候。
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人进一步要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澄清,并根据情况向投标人发出书面答疑文件。
投标人收到答疑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
4.2投标文件的答疑文件(澄清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3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是签订承包合同的主要依据,承包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相一致。
4.4勘察现场
4.5.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3投标方应认真踏看现场,准确了解招标文件中认为投标人应了解的所有情况。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5.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招标原则及投标报价
6招标原则
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报价
7.1投标价格
7.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说明、市场价格、投标人自身的实力、技术、财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进行编制。
编制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计价原则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的规定进行报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等相关的文件执行;工程量由招标人给出,如认为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项目不全或工程量需要调整,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待招标人澄清后进行确认。
7.1.2依据建办[2005]89号、京建施[2005]802号文及京造定[2006]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要制定施工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投标人根据文件的规定并依据自身实力,结合施工期内的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报价必须明确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在投标书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计入总价。
7.1.3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投标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备查。
7.1.4为贯彻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投标预算书中考虑“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费用。
此费用单独列项汇入投标总价中,若投标人未报价,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此项费用。
7.1.5招标人强调的其他内容:
A、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计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1.6工程量计算规则
招标文件范围内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相应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实际内容进行计算。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估工程量的项目投标人根据暂估工程量进行报价,结算时可根据实际施工现场签认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7.2投标价格
7.2.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7.2.2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7.2.3投标人在报价中出现计算错误以及任何工程子目的遗漏,招标人都将视为其费用已均匀分摊在其它子项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发包人支付。
7.2.4报价应按提供的表格填写,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
表格中涉及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填写内容。
投标人必须响应上述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有关措施必须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含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7.3合同形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3.1.本次招标合同形式为合同。
7.3.2.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7.3.3.结算时进行调整的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围:
7.3.3.1招标人给定的以暂估价形式列出的(含材料、设备暂估价、整项暂估价和暂估数量项目),经招标人认质认价、施工现场签认工程量后中标人进行采购、调整,同时招标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
7.3.3.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的费用,经招标人确认后结算时按实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单位与承包单位另行办理洽商(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调整合同价款。
7.3.3.3前附表第1项中规定工期不能调整,工期要求为本工程投标必须响应因素。
7.3.3.4招标人保留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增减的权利,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执行。
7.3.4.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7.3.4.1中标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设计、专业管理部门和招标单位的有关要求,必须达到相关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环保要求标准,保证质量,并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供合格证书。
7.3.5.施工进度:
7.3.5.1由于施工进度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均按已包含在总报价中考虑,不得由此对合同总价作任何调整。
7.3.6.施工质量:
7.3.6.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达到质量合格。
7.3.6.2中标人在工程验收时,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中标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止,所有返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仍未达到约定标准,参见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7.4工程预付款、保修金
7.4.1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项目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作为承包方备料周转金。
预付款的数额为合同总价的30%(其中: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全额)。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当工程款支付累计(不含预付款)达到完成的工程总量的30%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累计(含预付款)达到完成的工程总量的60%时,抵扣完毕。
7.4.2工程保留金:
7.4.2.1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费。
7.4.2.2工程价款按照承包工程合同总价(含7.3合同形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中第3条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要留有质量保证金)并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7.4.2.3工程保修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京建质[2000]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工程保修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过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7.5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7.5.1、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形式进行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工程款的75%,当工程款支付金额累积达到合同款的75%时(含预付款),停止付款。
7.5.2工程结算:
本项目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总结算、保修等,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7.6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组成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人编制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但可以扩展),同时提交全部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8.3投标文件一律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和填写,并在上面签署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XX,不得擅自涂改和增删投标文件的原文。
如有涂改,则投标书可能因此而不考虑。
8.4技术标要求:
8.4.1技术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
8.4.1.1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0版本打印;
8.4.1.2纸张:
A4白色复印纸;
8.4.1.3字体:
宋体;
8.4.1.4字号:
(1)标题:
三号
(2)其他:
小四号;
8.4.1.5行距:
固定值22磅;
8.4.1.6页边距:
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8.4.1.7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8.4.1.8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统一采用五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8.4.1.9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8.4.1.10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8.4.1.11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8.5投标文件统一装订成A4幅面,方案图(如果有)可以用A3纸打印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及辅助资料、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投标人请分册装订。
9.1.1商务标及辅助资料分册
商务标:
(1)投标书及附件;
(2)授权委托书(投标书附件一);
(3)工程报价表(投标书附件二);
(4)其它资料。
9.1.2技术标分册:
即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
(2)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3)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4)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有明确的控制措施;
(5)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环保措施可靠;
(6)合理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其他专业分包的成品保护协调工作;
(7)现场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运转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正文按投标须知8.4要求。
9.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2.2投标书用密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日期。
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
招标人不提供投标文件袋和封条,投标人自行用文件袋封装。
12.3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填写,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3投标截止期
13.1投标书的递交不得迟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日期。
13.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13条的规定密封、填写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根据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5开标
15.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5.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
对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1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密封;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5.4招标人当众宣布检查结果。
各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书、投标价应为优惠后的总价、条件、工期、质量承诺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6评标过程的保密
1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标方面向评标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该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8.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18.2评标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的原则如下:
18.2.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2.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金额等,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
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价是通过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排出名次,最终确认中标单位。
八授予合同
20中标通知
20.1评标结果报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指定地点与发包人代表商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预付款
22.1本招标工程将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
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
第三条本工程评标委员会遵循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竞争优选;
2.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合理;
4.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5.反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3名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若发生并列第一的情况,报价低的优先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条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六条废标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应判定为废标: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被当场废除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未能通过本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的;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下述具体内容:
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可辨;
b.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如投标人存在的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c.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d.工期、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e.提供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4)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标底或社会平均价格水平,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投标人拒绝按本办法所进行的算术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结果或拒绝对评标委员会的质疑进行澄清的;
(6)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7)投标人的的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文件及本办法其它有关规定相悖的;
(8)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费率低于京建措(2005)802号文要求的;
只有有效投标文件才能参与评分。
第七条评标的内容
评标的内容及顺序: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等。
1.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确定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首先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经济标评审
2.1经济标评审内容: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的评分。
2.2经济标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符合招标文件有效标的规定;
(2)价格的构成和水平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工程实际、市场价格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3)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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