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
- 文档编号:26001096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36.83KB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T5XXX-2018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fullyrenovatedresidential
interiordecoration
(报批稿)
2018-××-××发布2018-××-××实施
联合发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
Desingstandardforfullyrenovatedresidential
interiordecoration
DB22/T5XXX-2018
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8年××月××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8长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
(二)〉的通知》(吉建标〔2017〕4号)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套内空间;5公共空间;
6建筑设备。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联系电话:
5;邮编:
130041;Email:
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吉林省建筑装饰业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
吉林省装饰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腾跃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陶乐然刘长江高婷褚毅刘宇红崔永生
邢英奎甄真刘伟王娜周航毕婷婷
朱鹭代国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周毅赵英鹏赫双龄邵子平石永桂王明非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套内空间………………………………………..……..………………….…….……5
4.1一般规定…………………………………….…..………………….…….……5
4.2卧室……………………………………………...………………….…….……7
4.3起居室(厅)……………………………………...………………….…….…7
4.4厨房………………………………………………………………….…….……8
4.5卫生间…………………………………………….………………….…….……8
4.6阳台…………………………………………..……..……………….…….……9
4.7贮藏空间………………………………………….………………….…….……9
4.8门窗………………………………………..……..……………….…….….……9
4.9套内楼梯…………………………………..……..……………..….…….….…10
5公共空间…………………………………………..………...…………….…….…...11
5.1一般规定…………………………………..……….………..……….……...…11
5.2门厅………………………………………..……….………..……….……...…11
5.3楼梯间………………………………………..…………………..………….…12
6建筑设备…………………………………………..……………………………...…13
6.1一般规定………………………………………..…………………...……...…13
6.2给水排水………………………………………..…………………...…………14
6.3供暖通风……………………………………..……………………….…….…15
6.4电气…………………………………………..………………….……….….…15
6.5智能化…………………………………………..…………………....……..…17
本标准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附:
条文说明……………………………………………………………………………22
1总则
1.0.1为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统一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1.0.3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全装修住宅fullyrenovatedresidential
在工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
供暖通风、燃气、电气及智能化等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2.0.2室内装饰装修interiordecoration
根据室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到安全卫生、功能合理、舒适美观、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空间效果的过程。
2.0.3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5部品component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室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2.0.6整体厨房entiretykitchen
将厨房用具和厨房电器进行系统搭配,实行整体配置、整体设计、整体施工的新型厨房。
2.0.7整体卫生间entiretybathroom
用浴盆和防水盘(或组合)、洗面器和台板(或组合)、壁板和顶板构成的整体框架,与卫生洁具形成的独立卫生单元,具有便溺、盥洗、淋浴和盆浴功能或以上各功能的任意组合。
2.0.8室内环境污染indoorenvironmentalpollution
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3基本规定
3.0.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应符合住宅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及耐久性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其内容与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的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尚应满足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满足编制工程施工预算要求;满足材料及设备采购或加工制作的要求;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满足建筑设备日常维护及维修的要求。
3.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与住宅建筑工程各专业设计同步进行,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
3.0.4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采用的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3.0.5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实现部品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
3.0.6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对所选用的材料、配件、部品及设备执行的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提出设计要求;应对装饰装修的构造及做法等提出施工要求,并应对可能出现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提出设计防控措施。
3.0.7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及选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0.8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0.9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各部位完成面的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0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3.0.11老年人居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的规定。
3.0.1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制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244的规定。
4套内空间
4.1一般规定
4.1.1全装修住宅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贮藏等主要套内空间;各套内空间的装饰装修标准,不应低于表4.1.1的规定。
表4.1.1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装饰装修标准
套内空间
顶棚
墙面
踢脚/墙裙
地面
门槛石
窗台
卧室
内墙涂料
内墙涂料
成品踢脚线
地板
-
石材
起居室(厅)
内墙涂料
内墙涂料
成品踢脚线
地板/地砖
-
石材
厨房
吊顶
墙砖
-
地砖
石材
墙砖
卫生间
吊顶
墙砖
-
地砖
石材
墙砖
阳台
内墙涂料
内墙涂料
墙砖墙裙
地砖
-
墙砖
4.1.2套内空间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布置家具、家用电器及有关设施,并应充分考虑其灵活性及可改性。
4.1.3套内空间装饰装修设计,应依据人体工程学,满足不同空间的使用功能要求;应采用技术手段,提高室内声、光、热、空气等环境质量;应采用造型、色彩、照明等艺术手段,美化空间环境。
4.1.4套内空间的装饰装修风格应具有普遍实用性,色彩搭配宜以暖色调为主,营造温馨的室内环境。
4.1.5套内空间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影响室内自然通风和采光。
4.1.6套内空间装饰装修抹灰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及下列规定:
1混凝土顶棚抹灰,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2有饰面砖饰面的墙面,中层抹灰应采用水泥抹灰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5;
3无饰面砖饰面的墙面,底层抹灰宜采用水泥石灰抹灰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粘接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4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水泥抹灰砂浆;
5抹灰工程设计应针对不同基层,提出相应的处理要求;对混凝土、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基层应采用界面处理剂;
6抹灰层基体为不同材料的交接处、墙体补砌洞口处、暗敷各类管线等宜产生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的部位,应采取防控措施。
4.1.7套内空间装饰装修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及下列规定:
1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地面防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规定;其防滑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中高级;
2当套内空间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采用实铺地板;
3地板与墙、柱及固定设施之间宜留设8mm~10mm的空隙,并每隔200mm~300mm设可调节地板伸缩的金属弹簧。
4.1.8套内空间装饰装修防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及下列规定;
1厨房、卫生间地面均应设两道防水层,其中一道应采用卷材或涂膜防水;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不小于300mm;管道穿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0mm,并采用柔性材料密封;
2厨房设洗涤池及卫生间设洗面器等配水点的墙面,应在距地不低于1400mm的高度设防水层;除设防水层的墙面均应设防潮层,防潮层可采用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
3洗浴区距地1800mm高度的墙面均应设防水层;
4卫生间采用轻质隔墙板及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墙体均应设防水层。
4.1.9套内空间装饰装修设计采用的墙砖及地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GB/T4100的规定;墙砖应便于清洗,地砖应采用防滑型;粘接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及《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1004的规定。
4.1.10套内空间装饰装修设计采用的内墙涂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的规定;其面漆的耐洗刷性指标不应小于1,000次。
4.1.11套内空间的门窗、隔断、浴屏、栏板等设计采用的玻璃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2卧室
4.2.1卧室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套型设置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老人卧室及儿童卧室等;并应根据卧室的尺度及门窗位置等,布置床、床头柜、梳妆台、书桌等主要家具,并应确定各类家用电器及智能化设施的位置。
4.2.2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装饰装修造型设计宜简洁明快,不宜采用复杂吊顶;色彩及照明设计应营造安静的空间环境。
4.2.3老人卧室装饰装修设计,应满足室内采光、通风、隔声等有关要求;地面设计宜采用木地板。
4.2.4儿童卧室装饰装修设计,可适当采用活泼的造型及色彩;墙面阳角及空间造型设计等,不应出现可能危及儿童安全的尖角、锐棱等;地面设计宜采用木地板。
4.3起居室(厅)
4.3.1起居室(厅)装饰装修设计,宜采用隔断、造型、灯光等手法将起居室(厅)划分为入口、过道、起居、用餐等功能分区。
4.3.2起居室(厅)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各功能分区的空间尺度、交通组织等,布置电视柜、沙发、茶几、餐桌等主要家具,并确定电视、电话、空调等各类家用电器及智能化设施的位置。
4.3.3起居室(厅)顶棚装饰装修设计,可采用吊顶、造型、色彩、灯饰等手法美化空间环境;吊顶设计应保证室内净高满足使用要求。
4.3.4电视背景墙装饰装修设计,应造型简洁、色彩明快;可采用涂料、硅藻泥、墙纸、壁布、文化石等材料。
4.4厨房
4.4.1厨房装饰装修设计模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219及《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的规定。
4.4.2宜采用整体厨房,实现部品集成化;做到整体设计、工厂预制、现场组装,并与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次装修到位;给水排水、电气、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合理设置检修口。
4.4.3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燃气灶、排油烟机、排气道及厨柜等设备,并应安装到位;应确定冰箱等厨房电器设备的位置。
4.4.4厨房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洗涤池、操作台及燃气灶;操作台可做成“一”型、“L”型或“U”型,其操作面合计长度不宜小于2400mm;台面宽度宜为500mm~600mm,高度宜为800mm~850mm,台面宜采用人造石材、不锈钢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易清洗的材料。
4.4.5橱柜的柜体及柜门板宜采用木板、防火板、金属板等材料,设于操作台上部的上柜,其底面距台面高度宜为600mm~800mm,深度宜为300mm~400mm。
4.4.6洗涤池宜嵌入式安装在操作台内;宜预留电热水器、垃圾处理器、饮用水净化处理器等设备位置。
4.4.7厨房燃气灶及排油烟机宜靠近排气道设置;排油烟机与排气道之间连接的排烟管应暗装在吊顶内。
4.4.8厨房吊顶宜采用金属或塑料材质的集成吊顶;照明灯具可集成于吊顶内。
4.4.9厨房内燃气设备的设置及有关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5卫生间
4.5.1卫生间装饰装修设计模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及《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GB/T11977的规定。
4.5.2宜采用整体卫生间,实现部品集成化;做到整体设计、工厂预制、现场组装,并与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次装修到位;给水、排水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合理设置检修口。
4.5.3卫生间可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便溺、盥洗、洗衣等干区及淋浴、盆浴等湿区;湿区应采用隔断、浴屏、浴帘等设施与干区分隔。
4.5.4卫生间应配置便器、洗面器、洗浴器、排风机、排风道等设备,并应安装到位;应确定电热水器、洗衣机等电器设备位置。
4.5.5卫生间宜采用金属或塑料材质的集成吊顶,宜集成照明灯具、排风机、浴霸等电器设备。
4.5.6卫生间地面应坡向地漏;干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湿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
4.6阳台
4.6.1阳台实体封闭栏板、顶板、底板及封闭窗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阳台与连通的房间宜设置隔墙及推拉门;与邻户阳台间应设实体栏板分隔。
4.6.2阳台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饰面,窗台下实体栏板及周边墙裙宜采用墙砖饰面。
4.6.3阳台宜设置固定式晾晒衣物设施及储物设施,或预留位置及埋件。
4.7贮藏空间
4.7.1套内宜设置壁柜、吊柜或独立的贮藏空间。
4.7.2贮藏空间宜与其他功能空间设分隔门。
4.7.3贮藏空间应设置通风、照明等设施。
4.7.4贴临卫生间、厨房等潮湿环境的贮藏空间墙面应采取防潮措施。
4.8门窗
4.8.1户门应具有防火、防盗、保温、隔声等功能;户门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热工性能应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4.8.2卧室、起居室宜采用木门;卫生间及厨房宜采用金属或塑料门,门下部应设百叶、风口等通风构造;阳台宜采用安全玻璃推拉门。
4.8.3塑料门窗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定;铝合金门窗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的规定。
4.8.4窗宜采用塑料窗或铝合金窗,其热工性能应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8.5窗的开启扇有效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当大进深住宅或无穿堂风条件时,应适当加大开启扇的面积。
4.8.6窗台板宜采用人造或天然石材;窗台板不得嵌入墙体内;窗台板下与墙体的间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填充,并应采取防水措施;窗台板周边与窗及墙体接缝处应采用建筑密封胶密封。
4.9套内楼梯
4.9.1套内楼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梯段净宽不宜小于0.90m。
4.9.2楼梯踏步、栏杆、扶手等宜采用成品部件。
4.9.3楼梯踏步应采用平整、不易变形、耐磨的材料,且应有防滑构造。
4.9.4楼梯扶手、栏杆设计,应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
5公共空间·
5.1一般规定
5.1.1全装修住宅公共空间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门厅、楼梯间、电梯厅、前室、走廊及附属用房等;各公共空间的装饰装修标准,不宜低于表5.1.1的规定。
表5.1.1全装修住宅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标准
公共空间
顶棚
墙面
踢脚/墙裙
地面
门套
窗台
门厅
吊顶
内墙涂料
墙砖/石材
地砖/石材
石材
石材
楼梯间
内墙涂料
内墙涂料
墙砖/水泥砂浆
地砖/水泥砂浆
-
石材
电梯厅
吊顶
内墙涂料
墙砖
地砖
石材
石材
前室
内墙涂料
内墙涂料
墙砖
地砖
-
-
走廊
内墙涂料
内墙涂料
墙砖
地砖
-
石材
附属用房
内墙涂料
内墙涂料
水泥砂浆
水泥砂浆
-
水泥砂浆
5.1.2公共空间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影响公共交通、疏散;不得有碍消防、给水、排水、供热、电气及智能化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维修。
5.1.3公共空间装饰装修设计,应满足不同空间的使用功能要求;可采用造型、色彩、照明等艺术手段,美化空间环境。
5.1.4公共空间开启扇窗应设纱窗。
5.1.5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有关抹灰工程、地面工程、防水工程及有关材料等设计要求,同本标准第4章。
5.2门厅
5.2.1门厅装饰装修设计,应配置可视对讲、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
5.2.2门厅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并应具有防盗、保温等功能,其热工性能应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2.3门厅宜有天然采光;当无条件设置采光窗时,宜采用可采光的外门。
5.2.4门厅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可采用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或金属饰面板等。
5.2.5门厅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洗材料;可采用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或人造石材等。
5.2.6窗台宜采用耐擦洗的大理石、花岗岩或人造石等磨光板材。
5.2.7信报箱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及《住宅信报箱》GB/T24295的规定。
5.3楼梯间
5.3.1楼梯间装饰装修设计,应设置楼层数标识、安全监控、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设施。
5.3.2楼梯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
5.3.3楼梯踏步装饰装修设计,应采取防滑及护角等安全防护措施。
5.3.4楼梯扶手及栏杆设计宜采用金属材料;扶手及栏杆不得有碍交通,不得减少楼梯间的有效疏散净宽,且应保证使用安全。
6建筑设备
6.1一般规定
6.1.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设备设计,应包含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电气及智能化等各专业内容。
6.1.2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建筑设备设置,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建筑设备设置
套内空间
建筑设备名称
空调机
冰箱
排油烟机
燃气灶
热水器
洗衣机
排风机
双人卧室
○
-
-
-
-
-
-
单人卧室
○
-
-
-
-
-
-
起居室(厅)
●
-
-
-
-
-
-
厨房
-
●
●
●
○
-
-
卫生间
-
-
-
-
●
●
●
注:
1表中符号“●”表示应设置的基本设备;符号“○”表示宜设置的设备;
2厨房及卫生间可设置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
6.1.3套内空间建筑设备装饰装修设计,厨房排油烟机、燃气灶、卫生间排风机应安装到位;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各类管线应安装到位。
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工程 建设 地方 标准 DB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