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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稿在全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本届以来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作的几件大事
1.圆满完成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全省6000多万选民参加了选举。
这次换届准备时间长,投入人力物力很多,光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就达四、五万人。
这项工作的具体操作主要在市县两级人大,尤其是县级人大任务更重。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去年年初就深入基层调研,起草了报省委批转的换届选举工作文件,修改了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作出了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协助组织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编发了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等等。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省人大加强工作指导,抓住几个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学习会,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要求,对一些具体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
例如,在选民登记阶段,强调要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出现漏登重登错登问题;在投票选举环节,强调要严格规范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问题。
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这次也有不少新的要求,我们对如何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和选举法规定抓好落实作了解读。
各地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非常必要。
2.建立完善“两个联系”制度。
“两个联系”指的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这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
我们省人大七届开始就建立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这项制度。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则是本届建立的。
2014年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条意见。
“两个联系”的有关要求也写进了省委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文件里。
加强“两个联系”不仅是改进工作作风、联系人民群众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是制度要求、法律要求。
3.加强代表小组工作。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代表履职,不能仅仅限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那几天,更多是在闭会期间。
省人大代表分成78个代表小组,小组活动组织得怎么样,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成效。
本届以来,我们更加重视代表小组工作,制定了代表小组的活动办法。
2014年曾经专门开会,就如何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尤其强调要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召集人的作用。
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的小组活动也搞得丰富多彩,不少地方专门制定了活动办法,通过评选优秀代表小组,对代表小组联络员开展培训等手段抓好代表小组工作。
4.探索省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办法。
代表接受监督,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项工作我们从上一届开始已经普遍开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和工作流程。
本届以来,我们探索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
2014年在南京、淮安、扬州、泰州四市开展省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点工作。
在此基础上,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试行办法》,使这项工作形成制度。
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430多名省人大代表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了履职情况,其中13个省直代表组分别以小组名义报告了履职情况。
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还有在各市工作的300多名省人大代表没有报告履职情况,各市人大常委会要排出计划、精心组织,在今年9月份前完成这项工作,以实现省人大代表在一届内至少回原选举单位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的要求。
5.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2016年中央18号文件、省委26号文件,对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中,有几项条款是专门针对乡镇人大工作的。
去年7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我们还专门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
换届以后,乡镇人大工作要从头开始,抓好规范化建设。
省市县人大要加强指导。
6.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工作。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9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且是一个庄重严肃的政治任务。
宪法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由人代联委来承担。
2016年底,我们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相关的细节问题,就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和操作流程规定了具体的办法。
这项工作我们要继续统一规范有序地做好。
二、新形势下人事代表联络工作需要深化拓展和探索完善的几个问题
1.关于深化和拓展“两个联系”。
首先要深化对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参与重要意义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不仅是工作作风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问题。
代表是由人民群众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产生,受人民委托,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体代表的委托,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代表是人大的主体,离开了代表,人大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次要提高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比如,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计划性指的是一届之内,基层人大代表至少列席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从换届之初就要做好计划;针对性指的是,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要根据议题,选择最能发挥作用的代表参加,例如领衔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相关行业和专业的代表;实效性指的是,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要为发言认真准备,在开展相关议题的活动时,邀请代表参加,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方面,主要是完善机制,抓好落实。
要深化对代表联系群众本质意义的认识。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的。
代表受人民群众的委托,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可以说,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
当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时,行使的是公权力,理应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而非代表个人意愿。
为此,代表应该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这是代表履好职的基础。
本届我们探索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些做法,各地也都有一些创新和特色。
下一步要着重解决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机制化问题。
首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代表信息,解决群众能找得到代表的问题。
直接选举的代表要在本选区范围内公布联系方式,间接选举的代表要向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公布联系方式。
第二,建立联系点和相对固定的联系对象。
间接选举的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可以在选区建立几个联系点,固定联系对象,经常联系。
另外,上一级人大代表可以联系几个下一级人大代表。
第三,充分利用线下工作平台定期接待选民。
代表统一活动日等活动要经常化、机制化,代表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接待群众要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探索运用线上平台作为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新方式,比如建立实名的微信群和群众互动,作为线下平台的补充。
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效,还要认真探索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兼职代表如何有效地常态化联系人民群众。
我们国家的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国外的议员则一般为专职,有专门的经费、有专职工作人员。
我们不少代表想联系群众但是挤不出时间。
我们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探索兼职代表能常态化联系群众有用有效的办法。
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在接待选民时,有一些工作人员,主要是志愿者,做议员的助手。
苏州为部分代表配备联络员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我们要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争取为基层一线的代表配备工作助手,帮助解决兼职代表联系群众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要将联系群众和代表履职结合起来,代表接待选民听取意见,收集的意见怎么处理?
群众提出来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如何交办、督办?
这两个问题不解决,这个制度就坚持不下去。
可以由代表提出意见,形成代表建议。
这些建议由谁去汇总、谁去交办、谁去落实、谁去跟踪、谁去反馈,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形成工作机制。
2.关于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实效。
一是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正确有效发挥代表作用。
现在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不少市县都用主题活动的形式来统领,它的好处是能把各级代表发动起来,代表履职的各个环节都能在这个活动中得到体现。
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中发挥代表作用,应该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代表活动的必选主题,要提醒的是,在主题活动中怎么正确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
要有别于干部、有别于党员、有别于其他先进分子的活动,体现鲜明的代表职务特色。
二是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
现在我们一般是按行政区域建立代表小组,今后也可以探索其他的编组方式,比如按界别、按专业来分组,怎么有利于发挥代表作用就怎么编组。
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形成的一些成果,比如议案、建议或者专题调研报告,这些怎么处理,如何办理,都要研究探索,不能石沉大海,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
3.关于议案建议工作。
要准确把握议案和建议的概念。
议案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这里的关键是,代表议案提出的内容必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比如建议立法修法和开展监督,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这都是人大的职权,不是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能作为议案。
建议是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统称。
议案和建议是不能混淆的,其区分依据在于职权范围。
要通过“提”和“办”双向发力来提高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有的部门反映,人大代表建议不如政协委员提案质量高。
这要引起我们警醒。
我们要多措并举,帮助引导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对有些建议要进行筛选。
还可以通过搞一些优秀议案、建议的评选,起到示范作用,帮助代表提高提议案、建议的水平。
人大常委会要尊重代表的议案权,带头办好代表议案。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提出对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再提请常委会审议。
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相关法规草案时,应当邀请议案领衔人列席会议。
经常委会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这些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处理的规范程序,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要重抓几条:
一是重点处理的建议由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二是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全程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四是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价办法,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
同时要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和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应该有一套机制来办理。
如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中所提的建议,主任接待日代表提出的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时收集到的代表建议等。
如何把这类建议处理好、落实好,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探索。
4.关于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一,按照法定要求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合力。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代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这就表明,为代表履职服务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应当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不仅要组织好本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而且要组织好上一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为代表履职服务应当上下联动。
第二,大力改进代表履职学习和培训工作。
现在各级人大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应该说制度都有,代表履职学习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培训“大呼隆”“满堂灌”“一锅煮”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履职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具有个性化的学习培训比较少。
下一步,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要突出规范化、个性化、多样化。
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应当更加灵活、更加多样,怎么做效果好就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对代表履职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要求,则要普遍培训,刚性考核。
第三,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
近几年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代表的履职监督问题越来越重视。
去年中央3号文件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
张德江委员长在2015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完善监督机制,督促代表严格履行代表义务,做到勤勉尽责,遵纪守法。
我们要继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各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
第四,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有效管理。
对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登记,以了解掌握代表履行职务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并且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代表履职情况,以更好地促进代表积极履职。
第五,重视代表履职管理和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
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对履职优秀的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对不依法履职且已丧失代表资格的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探索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保持人大代表队伍一池活水。
5.关于街道人大工作和开发区人大工作。
全省现有828个乡镇,460个街道,13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
下一步在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方面,要在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提升乡镇人大工作的同时,重点研究街道人大和开发区人大问题。
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将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和代表建议处理办法列入调研项目。
加快街道人大立法工作,各地呼声很大。
街道人大工作立法调研,需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参与。
我们要上下联动、精心组织、注重实践,让市县人大的同志更多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总结经验,为街道人大工作立法做好调研和前期工作。
6.关于代表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宣传。
提高代表工作理性思维能力,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这也是我们需要完善和探索的,目前这是一个薄弱环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丰富、完善、发展,和代表作用的发挥、代表选举的规范、代表形象的树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
我们要加强宣传,尤其是宣传履职好、事迹感人的代表,通过讲好代表故事来讲好人大故事。
三、从事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
1.旗帜鲜明讲政治。
人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人事代表联络工作更要强调这个要求,这是由人事代表联络工作的政治性所决定的。
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并依法行使法定权力、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都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人事任免、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党性原则,保证党委意图实现。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保证人事代表联络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人代联委同志的基本要求。
2.坚持不懈打基础。
代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都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广泛参与和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组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各种活动,都是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打基础的,也是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的。
在开展活动时,我们要注意收集资料,做好各项工作,改进工作流程,踏踏实实地打好工作基础。
3.与时俱进抓创新。
代表工作既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又是一项不断创新、探索空间很大的工作。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代表工作面临着很好的机遇,社会越来越关注,代表履职意识也越来越强,这对代表工作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
4.严谨细致求实效。
人代联委的工作无小事。
代表工作关系着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涉及到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上的重要人事事项,都大意不得。
要十分注意严谨细致的作风养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细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务求实效。
(弘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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