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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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产品品质质量量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在在生生产产、流流通通和和消消费费过过程程中中因因产产品品质质量量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经经济济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总总称称。
一一般般包包括括产产品品质质量量责责任任、产产品品质质量量监监督督管管理理、产产品品质质量量损损害害赔赔偿偿及及处处理理质质量量争争议议等等方方面面的的法法律律规规定定。
我我国国于于19931993年年22月月2222日日通通过过了了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产品质量法。
(。
(20002000年年77月月88日修改)日修改)
(二)适用范围
(二)适用范围11、地域:
我国境内、地域:
我国境内22、主主体体:
一一切切的的生生产产者者、销销售售者者和和与与之之有有关关的的其其他他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
人。
33、适适用用产产品品:
产产品品是是指指经经过过加加工工、制制作作,用用于于销销售售的的产产品品,不包括建设工程。
不包括建设工程。
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内容产品质量法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四)对违法者的制裁三、立法宗旨: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针对生产者、销售者而言)依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就标准的实施而言,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认证机构、认证原则、认证标准)产品质量法第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可以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接受企业的认证申请的部门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对企业提出的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如ISO9000,ISO9001,ISO900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是指指用用合合格格证证书书或或合合格格标标准准证证明明某某一一产产品品或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产产品品质质量量认认证证,分分安安全全认认证证和和合合格格认认证证。
实实行行安安全全认认证证的的产产品品,必必须须符符合合产产品品质质量量法法和和标标准准化化法法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
产产品品质质量量法法规规定定:
“可可能能危危及及人人体体健健康康、人人身身财财产产安安全全的的工工业业产产品品,必必须须符符合合保保障障人人体体健健康康、人人身身、财财产产安安全全的的国国家家标标准准、行行业业标标准准”;标标准准化化法法规规定定,实实行行安安全全认认证证的的产产品品,必必须须符符合合有有关关强强制制性性标标准准的的要要求求,实实行行合合格格认认证证的的产产品品,必必须须符符合合标标准准化化法法规规定定的的国国家家或或行行业业标标准准的的要要求求。
未未制制定定国国家家标标准准、行行业业标标准准的的,以以社社会会普普遍遍公公认认的的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要要求求为为依依据据。
(企企业业自自愿)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一一)国国家家监监督督:
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对对产产品品质质量量以以抽抽查查为为主主要要方方式式的的监监督督检检查查制制度度,重重点点检检查查实实行行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管管理理的的产产品品、影影响响国国计计民民生生的的重重要要工工业业产产品品以以及及用用户户、消消费费者者和和有有关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报刊、广播、电视等社会舆论单位,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运用新闻媒社会舆论单位,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运用新闻媒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舆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
所谓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和其论监督。
所谓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社会监督。
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社会监督。
(三)消费者、用户监督。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三)消费者、用户监督。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用户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作了详尽的规定。
该法规费者、用户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作了详尽的规定。
该法规定,消费者有获得商品和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有对定,消费者有获得商品和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有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有权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有权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
此外,该法还规定,消费者、用户有权就产品质质量。
此外,该法还规定,消费者、用户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有权向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或申诉,而这些部门和组织必须门或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或申诉,而这些部门和组织必须负责处理。
负责处理。
五、产品质量的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产品质量的定义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
所谓总和是指在标准中规定的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状况。
六、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条件是:
产品有缺陷。
缺陷是指产品未提供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或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且在销售以前存在的,并未能预见的(指科学尚未发现)。
(改动或修理而出现的问题除外)包括:
设计上的缺陷不适当设计而形成的。
应安全、可靠。
原材料的缺陷原材料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制造装配上的缺陷指示上的缺陷指产品使用说明不够全面、准确。
22、责任原则(归责原则,或责任理论)、责任原则(归责原则,或责任理论)责任过错:
因违反合同或有疏忽使产品存在缺陷,而造责任过错:
因违反合同或有疏忽使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当事人损害。
成当事人损害。
(11)担保责任(契约原则)担保责任(契约原则)担保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销售者或生产违反了对货担保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销售者或生产违反了对货物质量的担保,以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了损失而承担物质量的担保,以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了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的责任。
担保:
是传统合同法的重要原则:
质量担保,瑕疵担保。
担保:
是传统合同法的重要原则:
质量担保,瑕疵担保。
所有权担保,权源担保。
所有权担保,权源担保。
明示担保:
在合同或广告中(产品说明)表示的;明示担保:
在合同或广告中(产品说明)表示的;默示担保:
法律已规定或已形成习惯,惯例的;默示担保:
法律已规定或已形成习惯,惯例的;(22)疏忽责任)疏忽责任疏忽责任是指因疏忽造成缺陷,而造成损害应承担责任。
疏忽责任是指因疏忽造成缺陷,而造成损害应承担责任。
(33)严格责任(无过失责任):
因有缺陷而造成损害。
)严格责任(无过失责任):
因有缺陷而造成损害。
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对于主观过错的要求,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不同,不要求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一定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是实行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承担责任需视其有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但并不要求受侵害人要负举证责任,证明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这也是对普通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地位和利益的一种平衡。
33、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质量不符和国家颁发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品质量不符和国家颁发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的要求,即产品有缺陷。
等法规的要求,即产品有缺陷。
()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这说明,构()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这说明,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除了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除了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之外,还要求有客观上损害的事实。
为之外,还要求有客观上损害的事实。
()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人身、财产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人身、财产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对上述两个构成要件的结合。
产品质量因果关系。
这是对上述两个构成要件的结合。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由当事人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造成的。
而不合格是由当事人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造成的。
而实施了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还必须造成了人身、财实施了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还必须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才能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产损害的事实,才能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是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是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44)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产品质量义务的概念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在产品质量方面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是保证产品质量(三)生产者在产品标识、包装方面的义务(四)生产者的不为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产品标示符合规定的要求。
4、不得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
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产品责任的排除与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的排除与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的排除与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的排除与损害赔偿一、排除责任(抗辩理由)一、排除责任(抗辩理由)一、排除责任(抗辩理由)一、排除责任(抗辩理由)11、原告的疏忽、原告的疏忽、原告的疏忽、原告的疏忽相对疏忽(过失、不注意)相对疏忽(过失、不注意)相对疏忽(过失、不注意)相对疏忽(过失、不注意)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分担部分责任。
如电冰箱延时控制,分担部分责任。
如电冰箱延时控制,分担部分责任。
如电冰箱延时控制,分担部分责任。
如电冰箱延时控制,使用者未安装延时器造成损害时,不承担责任或使用者未安装延时器造成损害时,不承担责任或使用者未安装延时器造成损害时,不承担责任或使用者未安装延时器造成损害时,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
承担部分责任。
承担部分责任。
承担部分责任。
22、自担风险、自担风险、自担风险、自担风险原告已知产品的缺陷及危险却甘原告已知产品的缺陷及危险却甘原告已知产品的缺陷及危险却甘原告已知产品的缺陷及危险却甘愿冒此风险,而遭受损害的,应自担风险。
如愿冒此风险,而遭受损害的,应自担风险。
如愿冒此风险,而遭受损害的,应自担风险。
如愿冒此风险,而遭受损害的,应自担风险。
如“香烟有害健康的说明香烟有害健康的说明香烟有害健康的说明香烟有害健康的说明”33、非正常使用(包括滥用、误用)、非正常使用(包括滥用、误用)、非正常使用(包括滥用、误用)、非正常使用(包括滥用、误用)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因:
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因:
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因:
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因:
非正常使用。
如超非正常使用。
如超非正常使用。
如超非正常使用。
如超过汽车设计时速行驶;用工业盐制作食物等。
原过汽车设计时速行驶;用工业盐制作食物等。
原过汽车设计时速行驶;用工业盐制作食物等。
原过汽车设计时速行驶;用工业盐制作食物等。
原告未按产品的用途和性能及使用方法使用产品而告未按产品的用途和性能及使用方法使用产品而告未按产品的用途和性能及使用方法使用产品而告未按产品的用途和性能及使用方法使用产品而造成损害,不能获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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