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商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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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第三节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货货物物买买卖卖合合同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双务务合合同同。
所谓“双双务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国际际性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
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
交易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营营业业地地处处于于不不同同的的国国家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
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标的物是货物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5)船舶、汽垫船或飞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所谓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
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
因此,它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二)口头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
但因缺乏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三)其他形式是指可能存在的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
如通过发运货物,或者预付货款等行行为形式为形式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案例1v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已就价格,数量数量,交货期等交货期等达成协议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我方公司于是在33月月88日致电对方日致电对方:
确认售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请先电汇5%5%的货款的货款.对方对方于于33月月1111日复电日复电:
确认你方电报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保管保管v请问请问:
这笔合同是否成立这笔合同是否成立?
并简述理由并简述理由.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二)标的标的(三三)数量数量(四四)质量质量(五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六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八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交易磋商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交易磋商的目的是买卖双方通过磋商能共同取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
磋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买卖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品检验、争议、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
只有买卖双方就此达成共识,交易才成立。
交易磋商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
交易磋商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包括来往的函电、传真等。
在特殊情况下,一项交易的达成也可以通过买卖双方既已成为习惯的某些行为予以确认。
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询盘询盘、发盘发盘、还盘还盘、接受接受和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询盘(inquiry)是指买方或卖方拟购买或销售某种商品而面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询盘可以由买方发出,也可以由卖方发出。
由买方发出的询盘习惯上称为邀邀请请发发盘盘(Invitationtomakeanoffer)。
由卖方发出的询盘习惯上称为邀邀请请递递盘盘(InvitationtomakeaBid).实际业务中,一般由买方发出。
询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
询盘对于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
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
也有的询问只是想探询一下市场价格,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
问题:
买方是否受询盘的约束?
例子常用语PleaseadvisePleasequote1、PleaseofferNortheastbeanmostfavorablepriceearliestdeliverypromptly。
2、CansupplyChineserosin,Marchshipment?
二、发盘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Offer)又称报盘、发价、报价。
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一)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对发盘的解释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对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和语句加以表明。
3.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v发盘邀请-不是真正的发盘,没表明订约、受约束的意旨。
如:
vSubjecttoourconfirmation(以我方确认为准)vSubjecttopriorsale(以货物售出为准)发盘的有效期v发盘有效期是发盘人受约束的期限。
发盘期内,不能任意撤销。
v规定办法vA、规定最迟接受期限vB、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vC、不明确规定或作笼统规定v1、Offer,relpyimmediatelyv2、OffervalidtillNov6.v3、Offervalid5daysv4、Offer,replyurgentlyv5、OffersubjectreplyNov6.
(二)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撤回和撤销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
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公约规定:
“一一项项发发盘盘,即即使使是是不不可可撤撤销销的的,也也可可撤撤回回,如如果果撤撤回回的的通通知知在在发发盘盘到到达达受受盘盘人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
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行事。
(三)发盘的失效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提出的条件,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以下情况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
1.受盘人作出还盘。
2.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3.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三、还盘还盘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对对发发盘盘提提出出修修改改意意见见用用口口头头或或书书面面形形式式表表示示出来出来,就构成还盘(Counter-Offer)。
还盘可以针对价格,也可以针对支付方式、交货期等重要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一方在接到对方的还盘后,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进行再还盘,即针对对方的还盘再提出修改意见。
有时一笔交易往往要经过许多回合,才能达成。
需要注意的是,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
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其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新的发盘。
还盘做出后,还盘的一方与原发盘的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
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
新受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
还盘的例子1Your6thacceptablebutAugestshipment,cablereply.2Yourcable8th.Counteroffertill25thourtimeUSD70perdozenCIFNewYork.案例2我国A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向国外B公司询盘。
5月1日,B公司发盘:
“5月30日前答复,CFR上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
”A公司则还盘:
“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
5月20日前答复,CFR上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
”到5月20日,A公司尚未收到B公司回复。
鉴于该货价看涨,A公司于5月22日去电:
“你5月1日发盘我方接受。
”请问:
本例中,当A公司于5月22日作出接受时,B公司的发盘是否仍然对B公司有约束力?
四、接受接受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交易易的的一一方方在在接接到到对对方方的的发发盘盘或或还还盘盘后后,以以声声明明或或行行动动向向对对方方表表示示同同意意的的行行为为。
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承诺诺。
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对有关接受问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一)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的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或行动的方式。
行动符合习惯。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二)有条件接受接受应是无条件。
但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
它是否是有效接受,关关键键问问题题是是看看这这种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的种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的。
什么叫实质性变更呢?
“有有关关货货物物价价格格、付付款款、货货物物质质量量和和数数量量、交交货货地地点点和和时时间间、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对对另另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赔赔偿偿责责任任范范围围或或解解决决争争端端等等等等的的添添加加或不同条件或不同条件。
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非实质性变更的后果又是什么呢?
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就构成接受”。
这就是说,如果受盘人对发盘内容所做的变更不属于实质性的,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
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的条件就包含了发盘的内容以及接受通知中所做的变更。
案例3v1997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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