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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料控制管理规定
仓库物料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仓储过程中的物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物料利用率,杜绝流失,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物料管理应坚持账目健全、单据凭证格式统一、填写规范、保存完整,坚持定额管理、定期盘点、账物相符、标识清楚和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料,是指构成产成品的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仓库经理负责对库房的管理工作。
每月对物料消耗、利用与控制情况以及存货周转率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条:
仓库主管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以及各种出入库账目、单据和资讯报表、采购计划的审核。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编制日常采购计划,物料仓库保管和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流程规范、帐物相符。
第七条:
仓库开单员负责帐套系统、库房采购价格体系的维护以及出入库电脑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财务部要求编制报表。
第八条:
财务部指导仓库健全相关账目,并督促仓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九条:
各原材料库房应按时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日常采购计划。
第十条:
月度计划由仓库主管组织制定,仓库经理负责审批,日常采购计划由保管员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分解、结合实际库存限额和采购前置时间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仓库主管审核。
第十一条:
物料由多家供应商供应的应严格按照采购部下达的采购比例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并注明供应商名称,电话、以及交货时间。
第十二条:
外购物料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必须有采购部经理审核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保管员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时须注明有关技术、质量、交货期等要求。
第十四条:
采购信息的传递,对于定点采购的物料经审核通过后电话或传真的形式传递给供应商;外购的物料经审核后由仓储部主管交采购部采购员采购。
第四章物料入库
第十五条:
物料入库前必须先经质检部进行进货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开具《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注明合格数量。
第十六条:
保管员须核对《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物料的包装及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
保管员与送货人当面核实入库物料型号、规格、数量,在确认无误后,保管员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进行入库实物数量签收确认,并将《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的供应商联交供应商。
第十八条:
物料入库交接完成后,数量须及时上卡,物料有确定价格的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按照采购部下达的有效价格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填写不含税开单价格,交库房电脑开单员在软件系统开具《入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及时上台帐。
检验凭单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的不得开具入库单据。
第十九条:
《入库单》和《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作为入库登账的原始凭据要给予妥善保管。
在月未统一整理上交财务部材料核算会计。
第二十条:
对于外地供应商及送货人未到场的,若物料的交库数与实数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核查。
第二十一条:
对“技术更改”或“让步接收”的物料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检查物料是否有相应的标识及授权人员的签字凭证。
此类物料在储运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对标识进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采购部月底才能确定入库价格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当天在台帐上进行数量登记,摘要栏注明《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号。
月末价格确定后交开单员开具电脑系统《入库单》。
并在台帐上补上入库价格和入库单号。
对于采购部下达的价格调整单库房主管和保管员、开单员应仔细核实调整后的价格是否正确(特别是调整单上的原价格一定要准确),核实清楚后方能开具入库单,否则追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购物资到库三天,未见结算单到库的,保管员应向采购员提出查询直至完成入库为止。
第二十四条:
暂收物料(暂时不能正常办理入库手续)需报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放入仓库存储。
暂收物料须专门设立暂收物料账目。
物料暂进库后一定要有明确的状况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和严格的批次管理(如按生产日期),以确保物料的正确发放和先进先出。
月末正式价格还未确定,但物料已经领用的,按照检验入库凭单和供应部暂定价格开具入库单送财务入账。
待正式价格审批下达后另行开具价格调整单。
第二十五条:
委外加工物料的入库,保管员应仔细核对委外加工领用的数量与加工后的数量是否一致。
核实清楚后参照第十八条办理入库手续,如差额超出标准范围,应及时追查原因,并上报处理。
保管员每月底编制当月委托加工物料对账单(见附录B),对账单须供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按整套办理入库的物料,在供应商送货不齐全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具体参照第二十四条操作,但须登帐记录差缺配件的名称数量,等供应商全套配件送齐全后方能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入库。
第二十七条:
车间整件领用或不能按照计划量配套出库的原材料如漆包线、标准件等,剩余部分车间应开具调拨单及时退回仓库;如车间需持续使用的,实物可不退回仓库,但在月底盘点时若还有实物剩余的应从账面上按照实际剩余数量先行退库冲减当月的领用量,再重新办理下月领用出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
车间退货产品拆解产生的配件经检验能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或经重新加工处理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由车间汇集,统计员凭质检部出具的《检验入库凭单》开具《内部调拨单》调入物料仓库,调拨单上需注明入库类别的编号(入库类别见附录F)。
仓库须在台帐和月报表上予以反应。
需重新加工的物料仓库保管员须与正常物料分开单独存放,同时要在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再次记录汇总。
第五章 物料出库
第二十九条:
标准限额领料出库,次日常规计划生产用料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下午3点钟前按照车间审批后的《生产计划单》进行限额配料,并填写流程卡或交接卡,车间凭生产计划单领用。
车间与仓库领料与发料时须当面交接核对型号、规格和数量。
第三十条:
保管员应建立明细发料表,汇总每种物料当天的领料数量,并根据汇总数量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有车间统计员签字确认。
《出库单》应妥善保存。
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整理次日上午9:
00前上交财务部材料核算会计作为日报表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
在保证物料“先进先出”的前提下,应考虑零散库存的优先取用及设计变更和现有呆料的优先加速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在发放物料时,要注意先下帐或下卡,以防造成料卡或帐物不符,物料出库时现场清点、核对。
第三十三条:
“技术更改”和“让步接收”的物料出库时,须在流程卡上注明相应标识或“技术更改”和“让步接收”字样,做到“专件专用”。
第三十四条:
因维修、试验、超定额耗用等计划外用料,生产车间应单独填制《领料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领料用途即出库类别编号(见附录F),经公司(厂长)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到仓库领取所需物料,仓库保管员凭领料单发料。
第三十五条:
发至生产车间的物料,因不合格需调换的车间应尽量安排集中调换,调换时由车间班组长开具《换料单》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调换原因,由工艺员和统计员签字确认后一联随实物一起到仓库等量调换,保管员要把每天的换料数量在《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上进行统计,不需在台帐和财务报表上体现,但《换料单》和《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需在月底上交财务部材料核算会计。
与供应商数量打折调换的,损失部分出库给生产车间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六条:
对外销售零部件时,应验证销售价格是否正确,若价格不符,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价格核实无误的,应立即开具《内部调拨单》同物料一起送交成品库相应保管员签收。
第三十七条:
对外赠送的零部件出库,保管员须凭购销合同或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的凭据,开具《出库单》出库。
第三十八条:
委托外协加工物料的出库,在物料出库前,仓库保管员应作好备料工作;委托外协单位前来领取物料时,保管员应核查其领料人员是否属委托加工方所授权领料之人(授权书见附录A),核实后仓库保管员应开具《出库单》和《物料出门单》双方需当面交接、签字,由仓库主管审核后出库。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退货物料的出库,对已验收入库的物料,在仓储和制造过程中发现品质不良,则以《退货单》出库,退回原供应厂商,退货出库前,必须有供应商在《退货单》上签名,出门须如实开具《出门单》。
第四十条:
呆废料的报废出库:
如库存呆料已不堪使用,由仓库保管员对呆料进行隔离和标识,并填写《呆废料报废申请单》,经过有效审批后将物料转交废品库,财务部材料核算会计进行转交数量监督,由废品库保管员开具废品入库单,废品入库单应有型号规格数量,若废品处理时存在计量单位转换的应同时标注不同计量单位的计量数量,以便入账统计分析。
《呆废料报废申请单》作为废品入库单的附件一同上交财务。
第六章物料储存保管
第四十一条:
物料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料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流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四十二条:
物料保管,应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按保管常识处理,可选择垫、垛、盖、通风、防潮、防雨、防爆、隔离等保管措施,经常轮翻保养所管物资,勿使公司财产发生保管失职损失。
第四十三条:
物资的堆放原则是:
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特性,必须做到过目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四十四条:
保管员对其经管的物料,包括库存、代保管、待验收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使用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料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给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抽查帐、物、卡,发现实物有余缺量,凭上报数据为证,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发,亏时扣发”的违纪做法。
第四十五条:
库存物资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汇报,经判为不合格品后应标识隔离存放,严禁投产使用,并参照第三十九条处理,如因标志不明或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
第七章统计与盘点
第四十六条:
实物入库只能开具一次入库单,无检验凭单、调价单等附件开具调整单必须经供应部或财务部经理批准签字后才可执行。
月度仓库报表不允许出现数量或金额赤字。
价格调整金额应计入调整当月物料加权平均,追溯调整计入当月物料会造成波动异常(出现负数、±3%以上)的,或当月无可出库物料的,应将调整额直接全额出库调整销售成本,不在仓库报表反应。
第四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须建立手工台帐并及时反应入出库数量,入库数量以检验合格单上确认的清点数量为准,并于每月10日、20日、25日及月底必须做当期的入出库数量汇总,手工台帐严禁用铅笔登记。
第四十八条:
每月末仓库保管员自行检查与电脑帐的出入库数据,有差异须一天内找出原因。
实物入库只能开具一次入库单,检验凭单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的不得开具入库单据。
第四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经理、车间主任及库房主管于每月的11日、21日、26日对仓库的入、出库数据进行检查,并编制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为检验单数量与手工帐数量是否相符,生产计划单汇总数与手工帐出库数及出库单汇总数是否相符。
第五十条:
财务人员将于每月12日、22日、27日或以后对当期材料出入库数量进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应不定期开展现场物料滚动盘点,确保物料受控。
第五十二条:
每月底,各库房必须开展定期大盘点,编制《盘存表》、《物料月度收发存汇总表》并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准确、账物相符,《物料月度收发存汇总表》在每月3日上午上班前送交财务部,《盘存表》在每月3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财务部,材料出入库单据须在每日上午9:
00前送交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
公司(厂长)经理、生产部或财务部每月应不定期组织人员监督检查仓库流程的规范性和帐物的相符性,并做好抽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十四条:
开单员每月上旬应提供存货周转率分析报表。
公司(厂长)经理每月上旬应组织开展月度物料消耗与控制的分析和评价,查找问题与漏洞,制定实施改进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A:
授 权 书
内容:
授权人系监权人合格供方。
因 加工业务需要,授权人特授权 前往物料中心办理该系列产品加工所需的银触点事宜。
因受权人与监权人所发生的业务责任概由授权人承担。
此授权书有效期至 日,到期后另行授权。
若中途有变更,授权人应及时向监权人书面变更。
特此授权,合作共进(本授权书三方各执一份备查)。
授权日期:
三方签字(盖章):
附录B:
委托加工物料对账单
序号
物料型号规格名称
单位
上月结余
本月领料
本月入库
本月结存
抽盘情况
供方签字:
需方保管员签字 核对日期:
附录C:
换 料 单 NO0000001
单位:
公司 车间
年 月 日
序号
物 料 名 称
单位
数量
调换原因
对应人
开单:
工艺员:
统计员:
注:
换料单一式三联,分为存根、库房、统计
出 库 单 NO0000001
单位:
公司 车间
年 月 日
序号
物 料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保管员:
统计员:
注:
换料单一式三联,分为存根、财务、结算
附录D:
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
日期
单据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收入
发出
结余
备注说明
常规换料
三包退料
制表:
附录E:
生产线换料汇总表 月份
日期
单据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换料原因
对应员工
备注
制表:
附录F:
出入库类别
出库类别:
① 生产领用
② 销售出库
③ 技术开发
④ 返修领用
⑤ 行政领用
⑥ 调拨出库
⑦ 红字退料
⑧ 假退料单
⑨ 盘亏出库
⑩ 报废出库
⑪ 赠送出库
⑫ 其他出库
入库类别:
① 采购入库
② 加工入库
③ 返修入库
④ 三包退货拆料入库
⑤ 调拨入库
⑥ 红字退货
⑦ 盘盈入库
⑧ 其他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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