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基础班讲义0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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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基础班讲义051
第6单元 合同的重大变故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
合同的转让(★★)(P228)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是有效的)。
(2014年简答题)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例题·单选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
已知,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年)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
(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
(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2.合同义务转移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答案】C
【解析】虽然甲、丙公司达成了3:
7的约定,但该约定未经乙公司认可(“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对乙公司不具有拘束力,甲、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
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1年)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并非和债权人丁企业达成的约定,而是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的内容,对债权人丁企业不具有约束力。
【例题3·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
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
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2008年)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BCD
【解析】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
(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
考点2:
法定抵销(★)(P231)
【提示】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1)债务已经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法定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债权让与时,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提示】法定抵销通常应当符合两个核心条件:
(1)双方互负到期债务;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但在债权让与情境下,只要求债务人对让与人的债权先到期。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不能抵销的债务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抚恤金、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2018年新增)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法律禁止扣押和强制执行的债务)。
【例题1·判断题】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后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
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 )(2017年)
【答案】×
【解析】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6年)
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
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选项B:
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3)选项CD: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例题3·多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
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
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2012年)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
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
(2)选项B:
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考点3:
提存(★)(P231)
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提存的法律效力
(1)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2)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领取提存物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1年)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考点4:
合同的解除(★★★)(P230)
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附解除条件或期限)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办公大楼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特大地震,原拟建办公大楼的土地已经洼陷,甲公司损失惨重,拟取消办公大楼建设计划。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重新选定建设地点,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B.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但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只有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才能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均予以免除。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直接主张解除即可)。
(2013年简答题)
【例题·单选题】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
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原定履行期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而5月份(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科研所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先中止,后解除)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008年简答题)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提示】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主张立即解除合同,不必催告、等待,并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则:
①主要债务延迟履行的,应先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②次要债务未能如约履行的,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
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1年)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乙服装厂未按期交货,属于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但由于该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六一节无法表演节目),不需先经催告而后解除,而是直接解除即可。
3.随时解除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4.情势变更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5.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2013年简答题)
【例题1·判断题】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2016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
(2013年)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
合同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2)选项B: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3·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 )(2010年)
【答案】×
【解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考点5:
违约责任(★★★)
(一)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P234)
1.免责事由
(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但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因第三人违约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相关链接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链接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
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2017年)
【答案】×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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