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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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工作方案
新田县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工作方案
为推进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绿色引领、文化创新、产业富民、项目带动,围绕工作创新,推进转型发展,抓特色兴产业,抓民生强保障,真抓实干,后发赶超,加强就业扶持,完善就业创业五大服务体系,把就业压力转变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优势,推动新田实现就业充分、创业活跃、就业用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及分解
1、城乡就业。
每年考录公务员20人左右;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左右;民营规模企业每年招工人数要突破3000人以上;个体工商户每年新增员工2000人以上。
三年内促进城镇新增就业15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000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2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企业参保人员增长率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0人。
2、职业培训。
三年内组织开展职业能力培训3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3000人,创业培训5000人,企业职工培训7000人,组织职业能力鉴定5000人,鉴定发证4500人,企业新进员工技能培训率100%;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率90%以上;新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率100%;军转干部适应培训率100%。
3、企业用工。
规模企业用工年增长率10%以上;为工业园区企业招聘员工9000人以上,年均3000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增长率10%以上;园区企业员工稳定率85%以上;园区企业缺工率控制在5%以内;企业职业准入岗位员工持证率100%。
4、城乡创业。
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个;创业主体年增长率10%以上;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扶持创业者3000人,带动就业15000人;建成省级创业型示范县。
5、劳动维权。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率100%;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80%以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到位率100%;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率60%以上,结案率100%;五险参保缴费率90%以上。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6月)。
建立健全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
研究制定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意见,促进全县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出台就业优先工作考核办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一9月)。
召开全县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动员大会。
釆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就业优先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成功就业创业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自主就业、创造岗位、创业创新的新观念。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0月一2016年10月)。
全面启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就业优先实施方案,改进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等基础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职业能力建设体系、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一12月)。
对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创业活动指数等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促进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就业优先机制
1、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机制。
新田县推进就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牵头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统计局、价格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扶贫办、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新田县支行、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编办、工业园管委会、方达工业园、各乡镇、社区要按照职能开展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就业优先战略日常事务工作。
2、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省、市里要求,切实将财政的就业资金及时安排到位,为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3、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促进就业创业的协调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就业环境
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原则,完善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发展,带动社会就业。
1、园区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灵活政策。
农民工可依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负责为其缴纳每年800—10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
工业园区企业整体打捆实行五大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2014年工业园区企业整体打捆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自2015年起每年提高1%。
对2015年起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每年提高的超12%的部分实施补贴,力争使企业在3年内单位缴费率保持为12%不变。
3、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园区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和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其补贴标准为:
用人企业(单位)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其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享受社保补贴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园区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据实补贴,补贴期限1年。
4、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对申请年度前两年没有不正当裁员,全员参保且按时足额缴费5年以上的园区企业,在宏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面临突发事件时,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保障了职工生活,在单位停产、半停产或职工待岗期间,可按失业保险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岗位补贴。
对参保单位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安置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50%。
5、实施试用期用工补贴。
对与承接产业转移的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工资集体协商和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工作满一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县员工,发放试用期用工补贴。
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
园区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
其中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7、实施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其服务后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每人每年享受1次,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登记失业人员5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80元/人。
8、实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园区企业组织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培训工种分为三类:
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500元)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就业培训补贴。
9、实行转岗培训补贴。
对申请年度前两年没有不正当裁员,全员参保且足额缴费5年以上的园区企业开展转岗培训工作,并成功实现转岗安置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转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执行,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
10、实行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
园区企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岗职工在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规定职业(工种〉的高技能晋级培训并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与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补贴:
技师升高级技师,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0%;高级技能升技师,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70%;中级技能升高级技能,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50%。
资金来源从省下拨的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中列支。
11、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园区企业组织新招用本县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初次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2、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措施。
园区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贷款期间按政策规定由财政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上述补贴未明确资金来源的,按照就业属地管理原则,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上述补贴政策项目省市有明确规定不能多项同时享受的,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健全就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就业能力
1、实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鼓励企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岗职工到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潇湘技师学院〉参加规定职业(工种)的高技能晋级培训,2014年培训50人,以后每年按10%递增,对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高技能培训补贴。
2、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2014年起每年组织100名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3、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力争2014年起每年1500人以上参训者取得岗位技能等级证。
4、实施创业培训计划。
开展创业基础技能培训和项目开发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以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为目的,分别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计划、“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青年创业计划”、“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等新的培训模式,2014年起每年力争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
5、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釆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式,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的劳动预备制专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每年培训1000人以上。
(四)健全就业市场服务体系,为社会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1、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品牌建设工程。
做大做强新田县人力资源网、新田县就业服务网,及时准确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力争用工信息年发布2000条以上。
健全就业岗位和求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举办人才交流、招聘求职洽谈会;在新田电视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权威发布专栏,提高知名度,吸引广大用人单位、求职人员前来参加人才交流活动。
2、全面完成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县区所有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要按省市三个文件要求的标准在2016年底100%达标。
全面启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提升信息管理能力。
指导和监督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履行职能,完善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切实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至2016年,全县25个公共就业基层平台所有就业服务工作者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3、完善“六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创业指导中心,不断提升创业指导中心功能,规范创业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村组。
4、实施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引导工程。
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用工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用工服务活动,每年为工业企业输送员工3000人以上。
完善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加快租赁住房、公交、超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企业稳工率。
着重解决工业园区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在公租房、子女就学、交通等方面有针对性制订帮扶政策。
5、提高行政效率。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6、建立就业优先工作考核制度。
将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兑现。
创新就业工作考核方式,重点考核企业参保增长率、市场主体增长率、缺工率、失业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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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县 推进 就业 优先 战略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