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报销流程生孩子社保报销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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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报销流程生孩子社保报销流程
生孩子报销流程生孩子社保报销流程
生育报销流程
一)材料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1、生育的女职工:
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
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须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明细及处方。
(二)待遇审核(报销时间为生育次月后的每月1-20日)
1、单位持上述材料到各区医保办事处、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部生育医疗费审核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查询)。
2、生育费用实行定额结算。
对上述材料审核复核后生成支付台帐,形成报盘数据,报到银行,单位或职工于第3个月1-25日到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一楼大连银行窗口,凭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领取银行存折(机关事业单位审核复核后生成支付台帐,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直接到各区医保办事处出纳窗口领取)。
3、报销标准
(1)生育的: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2)计划内流产的实行限额报销:
四个月以下报销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报销7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5%。
注:
当年11月前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须在年底前结算;11月1日以后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于次年1季度前结算。
办事机构Offices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Contact
办理期限Timelimitforhandling
办事流程WorkProcesses
见附件:
流程简图12
申报材料Handlingofmaterials
政策依据Policybasisfor
《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劳险字83号)
《关于调整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大劳发[20XX年]4号)
《会议纪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8月25日发)。
关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妥善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的函》的答复意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8月3日发)
《关于(大劳发[20XX年]97号)病种界定于产假天数的说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1月6日发)
《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医保处20XX年8月4日批示)。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7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大劳发[20XX年]105号
生育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由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生育保险费用资料(包括出生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的复印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⑶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申报计划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学资料;
⑸因急产(入院后2小时内分娩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需提供急产诊断证明;并由就诊医院提供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医院等级的书面证明。
⑹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⑺涉及产前检查,化验等费用的,须同时提供门诊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费用详单以及相应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
超过时限报送资料者,费用自理。
7、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可按照4-⑴-①的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
申报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8、社保中心在接到报销资料后40个工作日内对申领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计发,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
不符和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退还有关材料。
9、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报销需在生产完90日之内上报资料!
南宁20XX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南宁20XX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南宁20XX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
5、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6、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二、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
(一)须提供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的提供);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病历本;5、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
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事项名称:
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
二、设定依据:
1.《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三、申请条件: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参保职工
四、办理材料:
(一)生育保险报销(女职工):
1.准生证复印件
2.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诊断书原件
6.二代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7.工行卡(折)
8.报销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二)生育保险报销(男职工):
1.准生证复印件
2.出生证复印件
3.女方未参保证明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9.出院诊断书原件
10.二代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11.工行卡(折)
12.报销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
康巴什新区时代大厦A座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8、29号窗口(受理异地费用报销),31号窗口(受理本地费用报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30
七、联系电话:
(0477)***-*****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并进行初审签字
(二)复审
主办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准审查
(三)终审
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终审签字
(四)支付
财务网银支付
学生医保待遇和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
注:
1.报销的费用=(费用总额—起付标准—非医保用药/项目)*报销比例
2.门诊特殊病:
需要提前到有资质的医院办理门特登记后就诊,包含:
肾透析、肾移植排异治疗、癌症放化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二、大病保险
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单独缴费
参保人员住院(含门特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万元,最高支付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三段:
2万到10万间50%,10万到20万间60%,20万到30万间70%。
三、意外伤害附加险
城乡居民保险中包含意外伤害险,其中意外医疗6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70%,6000以上住院费用80%。
由于意外伤害往往不能刷社保卡联网结算,需要由学生自己垫付医药费,后到学校所属的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我校的意外伤害险为大地保险公司,每周会到红桥、北辰两个校区收单,有具体咨询问题可咨询工作人员)
四、居民生育保险
所需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个人不再单独缴费。
包含: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
如需要请在怀孕后持社保卡、身份证、妊娠登记表等到红桥社保分中心进行备案,并开通生育保险账户,一切费用均联网刷卡结算。
(以上待遇仅供参考,由于天津市医保政策每年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为准)
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因疾病而发生的门急诊、住院:
一、联网报销。
凭社会保障卡在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急诊:
挂号时出示社保卡,并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有学生的居民城乡医疗保险。
待医保用药/项目达到门槛费后,只需交纳个人应付费用,其余由社保中心与医疗机构核算。
住院:
在住院三日内,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医保确认手续。
在天津市内就医必须持社保卡联网结算,否则出现社保不予报销的情况后果自负。
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因学生放假在原籍地住院、异地急症住院、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医院、新生缴费参保期这四种情况的,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在每年年底之前于规定日期务必交单,跨年则不能报销。
①原籍地住院流程:
1、准备8份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全额垫付证明(校医院开)3.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专用章)4.发票或交费收据(财务章)5.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章)6.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病案室章)7.医院等级证明(医院章)8.原籍地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若没有,当地派出所开原籍地证明也可)
2、持本人社保卡到天津市红桥区社保分中心二楼208,7号窗口,办理社保卡关联。
3、规定时间及时交单。
②因疾病需转往外埠医院流程:
在转出前,需要提前办理一下手续,若未办理,则不能报销费用。
应有天津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出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若转往医院为北京阜外、友谊、协和三所医院就医的,持本人社保卡、登记表到红桥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转往其他医院的,需先到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办理审批,后到红桥区社保分中心备案。
需要材料:
以上住院8份材料+《转诊转院登记表》,流程同上。
③临时外出期间急症住院:
如果学生在临时外出期间,发生急诊住院,费用也可以报销。
(必须是急诊住院)需要材料:
以上住院8份材料,诊断证明必须加盖急诊章。
流程同上
④新生参保缴费期:
由于20XX年级新生尚未参加保险,需等到20XX年才能刷卡联网结算,20XX年9月1日---20XX年1月1日的费用扔需要自己垫付,统一报销。
因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
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提交到学校所属的商业保险公司。
(向学校所属保险公司咨询***-*****)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意外伤害险,如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可以向学校所属的保险公司理赔。
本校所属的保险公司是大地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会每周到学校现场办公,受理同学们的意外伤害。
(因校医院不掌握意外伤害险相关政策,请发生意外伤害的同学每周五下午到红桥南院6教123,北辰大活102咨询、办理)
注:
另外,学生自愿加入的商业补充保险,相关政策请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校医院不了解相关政策。
对于不符合天津市医保的门急诊、住院的报销范畴的同学可以申请平安基金,解决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学生手册有相关的规定。
工伤生育医疗报销流程
关于公司员工医疗报销相关流程的
通知
一、工伤程序
1、各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后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必要时需送就医治疗。
2、工伤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环保部上报工伤情况,并递交伤亡事故报告表。
3、安全环保部负责确认工伤责任,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
人力资源部接到确认后负责办理工伤救治费用及工伤认定审批程序。
4、工伤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
各个部门、车间至员工发生工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福利专员提交以下材料:
1)诊断证明书;
2)伤亡事故报告表;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红底照片四张。
注:
如果员工去异地治疗需从我市三级医院(三医院、五医院、三二二医院)办理转院申请,并附工伤、死亡事故报告单》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提供)。
2.报销提交材料:
出院后一周之内提交以下材料:
1)费用发票;
2)费用清单;
3)出院证明;
4)住院病案首页。
3.劳动能力鉴定提交材料:
出院后一周之内提交以下材料:
1)住院病例或医院诊疗手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红底照片四张。
(如未住院只有急诊或门诊药费单子,请提交所就诊医院的专用处方签)
二、医疗保险
1.医疗报销(指异地就医或医疗一卡通不能在医院结算的情况需按以下程序报销)
1)住院后三日内到政务大厅一楼备案处备案,需要材料:
绿皮小医疗本、诊断证明书。
2)报销提交材料
《职工
出院后一周之内提交以下材料:
①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费用发票;
④费用清单;
⑤住院病案首页;
⑥医疗本。
注:
如果员工去异地治疗需从我市三级医院(三医院、五医院、三二二医院)办理转院申请,并附《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到非定点医院转诊就医审批表》(人力资源部提供)。
三、生育保险
1.生育报销
1)住院后三日内到政务大厅一楼备案处备案,需要材料:
绿皮小医疗本、诊断证明书。
2)报销提交材料:
出院后三月之内提交以下材料:
A、诊断证明书;
B、出院证明书;
C、费用发票;
D、费用清单;
E、住院病案首页;
F、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G、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H、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I、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J、医疗本;
K、准生证;
L、产前检查费(与生孩子同一个医院)。
以上所提及费用票据均要求为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盖有地税专章的票据)。
所有纸质性资料需加盖医院医保办专章。
生育险报销流程文件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七、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见附件。
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
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0XX年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XX年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二)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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