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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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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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储运中心项目1#楼钢结构及屋面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储运中心1#楼钢结构及屋面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吉林省金铭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储运中心项目1#钢结构及屋面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东环城路与东荣大路交汇
三、工程内容:
钢结构及屋面
四、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一条。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
承包人以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二、承包范围:
图纸中涉及到钢结构所用工程
三、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二条。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质量保修期
一、合格
二、验收标准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规定。
三、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保期满,甲方应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单项工程总工期如下: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总工期(含制作、安装及验收)
1
1#
30天
二、若场地分期分批移交,则分期分批下发开工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三、无
四、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四条。
第五条合同价
一、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肆佰壹拾万零玖仟肆佰柒拾陆元(¥元),合同包干总价组成详见附件1。
二、各单项工程包干总价如下:
1、无
2、
3、
4、
……
三、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五条。
第六条调价内容及调价方法
一、钢材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无发布的无(以下称“信息价格”)为准。
□以“我的钢铁网()”发布的无(城市)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以下称“钢铁网价格”)为准。
二、调价内容:
无调价。
三、无调价。
四、如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人工窝工费按100元/工日计算,现场管理费按人工窝工费的2%计取。
具体计取办法详见专用条款第六条。
第七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比例为单项工程合同包干价的30%,为1232843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贰仟捌佰肆拾叁元。
二、钢梁、钢柱进场后,付工程合同包干价的40%,,1643790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
三、平台梁进场安装后,付工程合同包干价的20%,821895元,大写捌拾贰万壹仟捌佰玖拾伍元。
四、工程结验收算完毕后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7%,剩余结算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七条及通用条款第七条。
第八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地脚锚栓施工完,由总包单位进行移交。
二、详见专用条款第八条。
第九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一、总包提供线寸。
二、详见专用条款第九条。
第十条材料厂家、品牌
一、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供材料的质量检测证明文件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材料的实物样板经双方确认后封存,作为验收的标准。
二、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或者发包人在本条第一款中没有约定品牌的,则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三、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十条及通用条款。
第十一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身份证号码:
,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
三、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协议书”包含本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协议、第二部分“钢结构工程专用条款”及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
承包人对于第二部分“钢结构工程专用条款”及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
双方自愿遵守“钢结构工程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及本协议书。
二、发包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传真号码:
。
承包人依本地址向发包人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发包人如变更上述地址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避免发生延误。
承包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传真号码:
。
发包人依本地址向承包人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承包人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发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承包人。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一式4份(含光盘)。
四、无
五、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表
表1:
钢结构及屋面工程包干总价汇总表
表2:
分部分项工程包干总价分析表
表3: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件二、钢结构屋面工作界面表
附件三、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四、项目组织架构表
附件五、工程签证、结算事项告知函
附件六、施工图纸:
《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储运中心1#楼钢结构与屋面工程施工图纸》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表
表1:
吉林日报储运中心1#钢结构及屋面工程包干总价汇总表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钢结构水平投影面积
包干总价
用钢量(t)
备注
(平方米)
(元)
1
储运中心1#
4768
2
3
4
5
6
7
……
总计
总价合计:
¥元(大写:
肆佰壹拾万零玖仟肆佰柒拾陆元)
附件三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储运中心项目1#楼钢结构及屋面工程施工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
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
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同时贵司有权收取我司欠薪款项30%的违约金。
4、我司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纠纷,均通过协商或者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
任何情况下,我司不得组织、策划、指挥、指使、默许承包人工人(含所雇人员)、供应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聚集闹事、静坐、围攻等等,并应积极预防、阻止上述情况发生。
5、一旦出现因我司原因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我司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且贵司有权直接减少我司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我司无权向贵司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6、如上述3、4的情形同时存在的,我司须分别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承诺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项目组织架构表
工程名称:
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储运中心项目1#楼钢结构及屋面工程
承包单位:
吉林省金铭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企业
资质
法人
代表
项目管理架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社保
帐号
执业
资格
联系
电话
主要
施工
技术
质安
人员
清单
工种
姓名
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
社保帐号
附件五
工程签证、结算事项告知函
本着“诚信、阳光、共赢”的合作方针,进一步维护合作伙伴的利益,稳固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现就签证、结算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报送签证资料的同时,须将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证单(含编号)、与甲方工程部交接签收记录等资料传真或者电子扫描版报送。
2、签证办理时限:
甲方在乙方提交签证资料后120小时内审批完成返回乙方或者签署审核意见返还乙方。
3、甲方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审核签证资料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意见返还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监察中心投诉。
附件六:
施工图纸
钢结构工程专用条款
(2012年版)
专用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
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施工图、补充图、相关设计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等资料承揽钢结构及屋面工程。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包干总价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及屋面板材料的供应(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制作、防火防腐处理、运输至现场、卸货、保管、场内二次运输、安全设施、安装、钢屋面与混凝土交接部位的防水、防漏、防冷桥、防结露施工等、垃圾清理至发包人指定堆放地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验试验及检测(不包括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无损探伤检测)、验收合格、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工程保修等内容。
实际施工内容以协议书附件《钢结构屋面工作界面表》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质量保修期
一、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文件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前述要求不一致的,按最高要求执行。
二、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本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四、本合同工程结构使用年限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防水、防火、防腐、防冷桥、防结露等保修期按照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的,按国家、地方现行最新有效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冲突时,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若场地分期分批移交,则分期分批下发开工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总工期包括各单项工程材料配件采购、场外加工制作、运输至现场、钢构件及屋面板等的现场拼装、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及将所有设备退场的时间。
三、节点工期要求:
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按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等天气在内。
第五条合同价
一、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除第六条的情形可在结算时调整包干总价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调整包干总价。
合同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制作安装过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连接紧固件、材料场内外运输费、场内二次及多次搬运费、采保费、卸车费及损耗费等)、机械费(包括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等)、防火处理费、钢屋面与混凝土交接部位防水防漏处理费、防锈防腐处理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验试验及检测(不包括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无损探伤检测)、现场现有脚手架无法使用或现场无法提供脚手架的情况下发生的搭设脚手架工料费用、垂直运输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所产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施工风险费、施工期间内材料价格变化风险费、政府政策性调价风险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合同工期外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
二、合同包干总价应视为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协议书附件图纸认真核算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报价,即使合同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不准确,均不得以此调整合同包干总价及包干单价。
三、施工配合费:
在主体承包单位提供了有效的施工配合工作前提下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主体承包单位。
第六条调价内容及调价方法
一、钢材的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1、以信息价格为依据的调价方法:
①基准期价格:
以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当期的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则以此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
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材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
以该施工段(批次)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当期的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材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日期当期无信息价格的,则综合单价不因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而作调整。
2、以“我的钢铁网()价格”(以下简称“钢铁网价格”)为依据的调价方法:
(1)“钢铁网价格”:
①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材取其加权平均价;
②同规格钢材有多个厂家的价格,则取其平均价;
③一天内多次发布,则以最后一次为准。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①基准期价格:
以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当天的钢铁网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若当天因恰遇周六、周日、休市日、节假日无钢铁网价格的,则以此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钢铁网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
以该施工段(批次)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当天的钢铁网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若当天因恰遇周六、周日、休市日、节假日无钢铁网价格的,则以此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钢铁网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
二、调价内容及调价方法
1、调价内容
允许按照本条内容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有:
网架杆件、螺栓球、钢檩条及协议书中另行规定的钢材,其他一律不予调整。
若信息价或“我的钢铁网()”无公布价格的,则螺栓球按照无缝钢管各型号平均价格进行调整,网架杆件按照焊接钢管各型号平均价格进行调整。
其他另行约定见协议书第六条。
2、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单位工程实际开工日期比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日期超出一个月的,且该施工段(批次)因可调价材料造成的包干总价比按基准期价格计算的包干总价的涨幅或跌幅大于3%(不含3%)的,则包干总价可作调整,总价差额应另外计取税金。
若实际开工日期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含一个月),无论总价差额如何变化,包干总价均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跌幅小于3%(含3%),无论任何时间,包干总价均不予调整。
总价差额计算方法如下:
a)原合同总价为A,调整后的总价为B,所选材料价格的价差为C
b)可调价材料价格的价差C=∑可调价各品种材料用量×(可调价各品种材料施工期价格-可调价各品种材料基准期价格)
c)若总价差C>0,且|C|>合同总价×3%
则调整后的总价B=C×(1+税率)-A×3%+A
若总价差C<0,且|C|>合同总价×3%
则调整后的总价B=C×(1+税率)+A×3%+A
(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15天:
①若可调价各品种材料的施工期价格比基准期价格上涨,包干总价不调整;
②若可调价各品种材料的施工期价格比基准期价格下跌,包干总价可作调整,调整部分的总价差额应另外计取税金。
则调整后的总价=原合同总价-[∑价格下跌类可调价各品种材料用量×(可调价各品种材料基准期价格-可调价各品种材料施工期价格)]×(1+税率)
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三、其他调价内容及调价方法:
(一)设计变更
1、在总价包干范围内工程,协议书附件的施工图纸是确定本合同包干总价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的各分项工程综合包干单价的依据。
2、在总价包干范围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减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整时(含3万元),合同价不作调整。
包干范围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减总费用超过人民币3万元整时(不含3万元),按变更增加或减小总费用扣减3万元后的金额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总包干价进行调整。
3、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设计图纸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
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
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签证,承包人均应于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申请,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事项的权利,发包人不予确认。
(三)上述设计变更、签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不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四、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无法确定的,则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
五、如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除相应顺延承包人的工期外,承包人因工期累计延长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下述约定计算费用:
a、人工窝工费如当地相关专业定额有计价规定则按定额执行,如定额无相关规定,按协议书约定的金额计算,人工窝工数量以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
b、现场管理费按定额及相关政府文件规定计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按协议书约定的人工窝工费的比例计取。
c、施工机械停滞费、临时设施费、周转材料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均不予计算。
d、累计延期30天(含30天)以内的所有费用不予计取。
六、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七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结算、分期付款。
二、合同生效且发包人下达开工令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各单项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见协议书第七条第一款。
三、各单项工程的全部钢网架材料进场并开始施工后7天内,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双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该单项工程第一次进度款。
第一次进度款比例见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
四、各单项工程的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且屋面材料全部进场并开始施工后7天内,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双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该单项工程第二次进度款。
第二次进度款比例见协议书第七条第三款。
五、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各单项工程实际完成量的75%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移交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各单项工程实际完成量的85%作为进度款。
六、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95%,剩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七、保修金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5%,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天内无息支付5%。
八、施工用水电费扣除:
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发包人提供水电源各一个,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费用已含在包干总价中,不另外计取。
二、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单项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为:
一、总承包单位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现有外脚手架供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本工程对垂直运输、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总承包单位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
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现有垂直运输及现有外脚手架不能满足钢结构单位施工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搭设,费用已考虑在包干总价中,不另外计取。
若由于承包人延误工期,导致产生主体单位追加施工配合费等,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相应扣减,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二、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外运;若发现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单位。
三、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在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下,承包人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书面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四、总承包单位负责一次土建修补工作,因承包人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限期修补并承担费用。
五、承包人在进场前,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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