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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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1.2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
2.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
3.1.1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3.1.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3.1.3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
3.2矿山管理部
3.2.1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3.2.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3.2.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按时整改。
3.2.4负责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3.2.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3.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特别危险的作业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3.3.7负责制定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
3.4安全科
3.4.1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日常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3.4.2负责建立、完善和更新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矿山管理部审批后上交公司备案。
3.5矿山各矿井、承包单位负责加强对辖区内重大隐患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4管理要求
4.1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分级
4.1.1重大危险源分级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分为:
4.1.1.1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4.1.1.2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4.1.1.3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4.1.1.4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一次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4.1.2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4.1.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4.1.2.1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4.2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
4.2.1本公司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
4.2.1.1一级重大危险源:
无;
4.2.1.2二级重大危险源:
无;
4.2.1.3三级重大危险源:
地表爆破器材库;
4.2.1.4四级重大危险源:
采掘作业面、井下各类天井、提升系统、井下运输系统。
4.2.2本公司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
4.2.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无。
4.2.2.2重大事故隐患:
无。
4.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4.3.1公司应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规定,按相应权限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至少每3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由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环保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4.3.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应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属国家规定必须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3.3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3.3.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4.3.3.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4.3.3.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3.3.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4.3.3.5重大危险源等级;
4.3.3.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4.3.3.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4.3.3.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4.3.4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4.4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4.4.1监控要求
4.4.1.1井下采掘作业面由各矿井、承包单位负责日常监控管理,检查频率和管理责任落实及要求按矿山《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4.4.1.2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内容:
4.4.1.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4.4.1.2.2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4.4.1.2.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4.4.1.2.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4.4.1.2.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4.4.1.2.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4.4.1.2.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4.1.2.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4.4.1.2.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4.4.1.2.10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4.4.1.2.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4.4.1.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4.2.1执行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4.4.2.2矿山管理部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4.2.3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
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整改情况应向矿山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4.4.2.4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每季向矿山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4.4.2.5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将审核后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2.6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矿山管理部主管领导,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
4.4.2.7对特别危险的作业现场,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危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4.4.2.8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时,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4.2.9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4.4.2.10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4.2.11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4.4.2.12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4.2.13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必须的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4.2.14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
4.4.2.15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
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4.4.2.16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4.5应急救援预案
4.5.1重大危险源由矿山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5.2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4.5.2.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4.5.2.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5.2.3危险辨识与评价;
4.5.2.4应急设备与设施:
4.5.2.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4.5.2.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4.5.2.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4.5.2.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4.5.2.9培训与演练。
4.5.3矿山管理部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必要时加以修订。
4.5.4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修订。
各责任单位每年应在职工队伍中抽调一定数量、高素质的人员作为应急抢险队员。
4.6记录、档案管理
4.6.1凡重大危险源安全科和管理单位均应建立下列档案:
4.6.1.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4.6.1.2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评价报告;
4.6.1.3安全运行情况;
4.6.1.4历史事故记录;
4.6.1.5控制和整改措施;
4.6.1.6管理制度清单;
4.6.1.7应急救援预案及训练演习;
4.6.1.8员工教育和培训;
4.6.1.9训练及演习。
4.6.2《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内容:
危险源单位、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地点、危险源类型、危险源等级、危险源单位负责人、监控负责人是否存在隐患、重大危险源概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主要监控和管理方案。
4.6.3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内容
隐患单位、隐患地点、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参加验收人员。
4.6.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记录、档案由矿山管理部负责保存,矿山承包单位负责保存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整改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消除后和重大隐患整改后,记录和档案继续保存3年。
4.7员工教育和培训
4.7.1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4.7.2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下:
4.7.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7.2.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7.2.3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
4.7.2.4应急救援预案和自我防护方法的方法;
4.7.2.5发生事故的报告方法。
4.8训练及演习
4.8.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应进行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4.8.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应急救援演习应按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断提高应急抢险水平,适应事故抢险的需要。
4.8.3演习时要做好演习计划,召开演习准备会议,确定参演人员、场地、演习时间,明确其它注意事项及其它单位现场学习人数等。
4.8.4主要演习内容:
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5记录
5.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5.2《安全检查及隐患记录表》
6附录
解释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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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 危险源 监控 隐患 整改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