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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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瑞金第一中学师生食堂租赁经营权招标
项目编号:
RJCQJY201301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
招标单位:
江西省瑞金第一中学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邀请
经瑞金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瑞金一中师生食堂经营管理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食堂招标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瑞金一中占地430亩,学校现有学生5500人、教职工360人。
二、学校食堂基本情况
瑞金一中师生食堂位于学校东大门左侧,食堂分三层,第一、二层为学生食堂,第三层为师生合用食堂。
食堂一至三层使用面积均为3832平方米(含卫生间、楼梯间等),其中一至三层厨房1080平方米,楼梯间288平方米,另第三层内设接待包厢9间(面积288平方米),一至三层食堂学校配置足够厨具设备。
餐厅桌椅第一、二层约1600座、第三层约1000座。
一至三层配置智能刷卡消费系统,刷卡机若干。
食堂水电气设施设备齐全。
三、招标内容
瑞金一中师生食堂一至三层饮食经营,经营时间为:
2013年8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
四、招标方式
1、食堂一至三层对应三个标段即: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公开招标。
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一标段或二标段或三标段竞标,也可同时参与二或三个标段竞标,但最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经营。
3、本次食堂经营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
4、每标段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都将不被接受将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报价仅限于人民币。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3年7月17日——8月5日(仅限上班时间上午8:
30—11:
30,下午3:
00—5:
30)。
(2)地点: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记名报名。
标书工本费:
200元/本,标书售后不退。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8月5日下午17时30分。
(2)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8月6日下午3时,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付款方式:
承包人于每年的1月20日、7月20日,分两次将当年的租赁费用交瑞金一中。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保证金用信封装袋并密封),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合同期满,经验收食堂财产无损坏,则不计息全额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赔偿金从履约金中扣除,余款无息退还。
九、现场勘察
各投标人于开标前可自行去江西省瑞金第一中学进行现场勘察,费用自理。
十、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允许个人及企业投标。
2、投标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有从事大型师生或企业食堂经营管理的经验,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提供食堂承包合同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并带有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的证明。
十、无效标及废标情况
1、无效标情况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名的。
(2)投标人未能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开标前未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受人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密封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废标情况
开启标书后,经评委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在报价价格区间外的。
(2)《投标报价》及《经营管理方案》、《经营业绩》未签署投标人姓名的。
(3)投标文件中资格标和投标正本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量大量雷同,或有其他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
(6)资格审查时未能按评委要求提交合格的有关证书和材料原件的。
(7)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
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或按废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十一、招标事项说明
1、投标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瑞金市国资办、瑞金一中咨询。
一经办理报名后,即视投标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员只允许3名代表进场,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招标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承包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及处罚相关规定
1、食堂经营管理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每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本项目共按三个标段分标段同时报价投标,每个投标人可报每层的标段投标。
若投标者中了两个或三个标段的标,中标人则应在本次招标领导小组限定的时间内选定一个标段,及时向本次招标领导小组递交投标意向书。
2、各承包人负责承包食堂的经营管理、饭菜供应、用餐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饭菜质量。
3、学校成立膳食管理处,指派专人负责对师生食堂各承包方在安全、卫生、价格、质量、管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考评。
4、食堂消费实行终端监控,统一采用智能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30元/人/天)。
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办理。
学校根据师生当月在食堂消费总额,在当月16日和次月1日按90%与经营者结算消费款,10%作留存金暂存学校帐户。
如食堂经营者在学期内未违反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则留存金额10%分别在每年7月20日及1月20日全额结付;如食堂经营者在学期内违反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则学校在10%留存金额当中按规定予以扣罚,剩余款项分别在每年7月20日及1月20日全额结付。
5、学校已添置食堂厨房、餐厅设备。
各承包人若因经营需要添置炊具、餐具及其它设备设施由各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期满相关设备自行处置。
承包期间各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各承包人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时,须交缴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计利息)。
承包合同期满,财产经验收无损坏,则全额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赔偿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冲抵,余款退还。
7、学校在食堂内已安装水电设施设备,承包期间各层水电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若因经营需要确需改装水电,应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期满承包人不可拆除。
8、食堂采用电蒸饭柜蒸饭,采用天燃气大锅灶炒菜,学校已添置相关厨具。
天燃气费和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
学校在食堂各层分设用水、用电和用气计量表,各层承包人所用水电费用根据实际用数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用水、用电价格标准计算,承包人在每月5日前将水电费上缴学校;天燃气费用直接与天燃气公司结付。
9、学校食堂有应急发电机组一套,设备维护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应急发电时所需燃油费用等由当时使用承包人承担。
10、为加强食堂监管,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和质量,学校将制定瑞金一中师生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进行月内过程考核和月终综合考核。
经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相关条款,则按《考核办法》予以处罚;月终对各层食堂用餐人数、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状况、管理秩序等考核内容按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好、中、差三个等次,并对好的承包人予以奖励500元/月,对差的承包人予以处罚500元/月。
11、各食堂承包人对所供早中晚餐的种类和价格必须报学校膳食管理处备案,并经学校研究确定,严禁擅自提价。
食堂严禁经营宵夜。
各食堂承包人在食堂按以下规定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早餐:
只允许出售馒头、包子、花卷、油条、烧饼、茶叶蛋、咸蛋、粉干、面条、稀饭、炒饭等自制非袋装食品,以及自制豆浆、保质期7天以内的订购牛奶,相关食物根据质量和市场上普遍销售规格,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单价后予以张榜公示,并遵照执行。
中(晚)餐:
只允许经营饭菜,每层食堂每餐每个刷卡窗口至少有5个荤菜(荤菜中荤类占80%以上,配料控制在20%以下)和5个素菜,荤菜1.8元/份,素菜0.8/份,荤素菜每份份量由甲方核定标准。
米饭标准及单价:
三两米饭0.8元/份,四两米饭1元/份。
中晚餐提供免费汤。
12、各层食堂卫生管理按学校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包干。
晚餐结束后,各食堂应搞好室内外卫生,晚上20:
00食堂关门上锁。
13、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工作人员健康证、上岗证、卫生许可证等),费用由各承包人承担。
食堂承包人负责食堂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办证、换照、年检等相关费用,学校予以配合。
14、食堂承包人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分包他人。
每发现1次,学校责成其立即整改,并处罚金2000元;如屡次(3次及以上)教育不予改正,学校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食堂承包人不得经营副食、书籍、百货、文化生活用品等。
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3次以上(含3次)学校将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6、经营过程中,如发现同一承包者在三层食堂中经营了两层或三层食堂,学校将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7、各承包人应于每年7月20日及1月20日,分两次将经营租赁费用交学校财务室。
18、承包期间,如承包人需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
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9、学校提供各层2-3间食堂员工用房(同心园职工住房),承包人须缴纳房屋租金60元/间/月,并按计量表读数付给学校水电费。
20、为确保食品质量及安全,食堂承包方在购买米、油、面粉等大宗物资时,须定点采购。
食堂购置大米应为优质大米,不得采购陈米。
米、油、面粉等应为优质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以上物资采购须报请学校膳食管理处监管。
经学校确认后,承包方可与供货商签订定点购货合同;如有其它特殊原因需变更供货商及物资品牌,须提前一周告知学校膳食管理处,经学校确认后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十三、确定承包人的方式和程序
由本次招标领导小组聘请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营业绩、《经营管理方案》等进行评审综合评分。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投标人排序后,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3日,如无异议,则向每个标段的第一排序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如第一排序人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则中标排序后面的依次递补。
本次招标有效标不少于3家,否则按流标处理。
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递交购买标书发票、投标人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交缴投标保证金20000元;
2、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4份,投标文件和资格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资格标文件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面标注“资格标”字样;正本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面标注“正本”字样;所有副本资料一起密封于另一袋内,封面标注“副本”字样;袋外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
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3、开标、评标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投标人到场情况。
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请国资办介绍评委会的组成情况(不介绍名单)。
投标人代表对各投标人《资格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查验各投标人报名情况(提交报名资料发票)及保证金递交情况,并请各投标人递交以下资料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承包大型师生或企业食堂经营合同原件,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原件。
开启资格标,资格标资料和各投标人所交资料原件送评委评审。
宣布资格标评审结果。
宣布合理报价区间。
开启资格标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公布各投标人报价并与合理区间价比较,确认有效标。
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委评审。
宣布评审结果。
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离场等待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将中标排序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岗等相关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经产权交易监督机构依法核准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交缴履约保证金20万元,如超过3日期限未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20000元不予退还。
依次替补下一位排序人。
十四、报价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书,每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都将不被接受并将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前30分钟,本次招标领导小组将根据在校师生人数、各层经营面积、经营性质、设备使用折旧等情况,按照让利于学生、方便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原则,对各标段设定学校食堂租赁经营管理费合理区间(即最低租赁费和最高租赁费),投标人低于或高于此区间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十五、评分办法及标准
⑴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排序人。
⑵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⑶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综合分析、比较,按得分高低评出投标单位的排序,进行评标授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40分)
在设定的投标区间报价内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报价,满分40分;各投标人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1)投标报价高于基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报价/投标报价×0.4×100分;2)投标报价低于基准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报价×0.4×100分(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经营业绩(20分)
1、从事学校(企业)食堂经营年限6年以上得10分;3—5年得8分;3年以下得6分;
2、获得食堂经营工作荣誉得分:
县级0.5分/次、地市级1分/次、省级1.5分/次、国家级2分/次;
以上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经营管理方案》(40分)
1、经营理念(5分):
良好得4--5分、中得3分、差得1--2分;
2、服务承诺(7分):
良好得6--7分、中得4--5分、差得1--3分;
3、管理工作流程及方法(8分):
良好得6--8分、中得4--5分、差1--3分。
4、饮食配餐及餐费标准(10分):
合理得8--10分、一般得5--7分、不合理得1--4分
5、环境保护(5分):
良好得4--5分、一般得3、不合理得1—2分。
6、规范操作(5分):
规范得4--5分、一般得3、不规范得1—2分。
十六、本标书三个附件与以上招投标要求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附件1、瑞金一中师生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处罚规定
附件2、2013—2016年段瑞金一中师生食堂租赁经营合同
附件3、食堂厨房、餐厅设备清单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省瑞金第一中学
2013年7月18日
附件1、瑞金一中师生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处罚规定
1、食堂承包人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确保每餐准点供餐。
2、食堂承包人不得经营夜宵。
如若发现有此行为,每次处罚金500元,3次以上(含3次)学校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食堂承包人不得超范围经营早中晚餐,不得用现金交易,每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3次以上(含3次)学校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
如无健康证,每发现一人处食堂承包人罚金500元。
5、食堂承包人不得经营副食、书籍、百货、文化生活用品等,如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5次以上(含5次)学校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食堂无故出现不供餐,每次罚款5000元,如出现两次不供餐,学校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食堂出现夹生饭、馊饭或饭菜中出现蟑螂、苍蝇等杂物,每次扣罚人民币300元,第3次后每次扣罚人民币500元。
7、食堂承包人不得擅自提高早点和饭菜价格。
如出现长时期市场米价、油价和菜价等波动,确需长期或暂时提价,食堂承包人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答复或批准后,方可履行。
否则,学校有权责令恢复原价,并每次处罚金5000元;两次以上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食堂承包人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分包他人。
每发现一次,学校责成其立即整改,并处罚金2000元;如屡次(3次及以上)教育不予改正,学校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食堂承包人有义务与学校共同维持食堂公共秩序。
如因食堂方面原因,导致发生食堂骚乱或不可控恶性事件,学校有权对食堂承包人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罚金不少于1万元。
10、食堂如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出现火灾事故;食堂工作人员在校内偷盗、打架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学校被相关政府部门责罚,给学校带来损失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食堂承包人除承担应有的赔偿、罚款和法律责任外,学校有权对食堂承包人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罚金不少于3000元。
11、食堂所购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并索证,及时上交学校膳食管理处。
食堂严禁购买“三无”食品及调味品等,严格执行每餐留样制度。
食堂如出现所购原材料未索证、证件不全,饭菜未留样及购买“三无”食品及调味品等情况,一经发现,按每次1000元予以处罚。
12、各层食堂应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做好卫生打扫、保洁等相关工作,如未按要求做好,每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
附件2、2013—2016年段瑞金一中师生食堂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方(甲方:
江西省瑞金第一中学)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瑞金市关于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有关精神,甲方将瑞金一中师生食堂(楼)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限:
2013年8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
第二条租赁经营项目:
瑞金第一中学师生食堂楼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租赁经营性质:
目标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租赁经营场所及配备设施设备(用具):
瑞金第一中学食堂楼(使用面积为3832平方米,含卫生间、楼梯间、厨房、餐厅、包厢等)。
餐桌椅、厨具、餐具、货运电梯、智能刷卡消费系统(含刷卡机)、水电气设施设备等(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经营费及相关费用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缴食堂租赁金人民币元,食堂租赁金每年分两次(7月20日及1月20日)交甲方财务室。
2、乙方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缴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计利息)。
合同承包期满,财产经验收无损坏,则全额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赔偿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冲抵,余款退还。
3、甲方在食堂各层分设用水、用电、用气计量表。
乙方所用水电费用根据实际用数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用水、用电价格标准计算,在每月5日前将水电费上缴学校;天燃气费用直接与天燃气公司结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在2013年8月20日前,甲方需清空场地,提供厨房餐厅主要设备及能正常使用的水电气设施设备给乙方,提供“一卡通”系统、食堂刷卡机和应急发电机组一套等装置,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财产移交后管理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2、对乙方进行指导和检查,协助处理食堂经营中的纠纷问题,教育学生遵守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收取的租赁费如需完税,税金由甲方负担。
4、根据食堂招标时乙方提交的经营管理方案中的服务承诺、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对乙方给予相应奖罚。
5、甲方成立膳管处,指派专人负责对食堂安全、卫生、价格、质量、管理、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考评。
6、禁止教职工及其家属、外来人员在甲方其它范围内从事食堂饮食经营业务。
7、负责安装食堂内部基本水电气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日常管理重要位置。
建章立制,把好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储藏销售和“病从口入”关,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
所购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并索证,有关证件及时上交学校膳食管理处。
严禁购买“三无”食品及调味品等,严格执行每餐留样制度。
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2、所聘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食堂承担相应的检查办证费用。
3、所聘工作人员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服务周到;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衣帽整洁、挂牌上岗,穿戴符合卫生要求,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所聘工作人员严禁在食堂内抽烟、喝酒、赌博等。
4、负责食堂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年检、办证、换照等相关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5、自主招聘和辞退食堂工作人员,应规范用工,所聘工作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条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所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社保、医保、体检、着装、号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规定时间如数缴清食堂租赁费用和水电气等费用。
7、承包期满后,应如数归还甲方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8、负责本食堂租赁期间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并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的相关费用
9、合法经营,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及对外的一切经济纠纷等负全责。
在承包期间内对经营中的安全负全责。
10、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否则,甲方将予以处罚。
11、应保证本食堂内出售的食品物品的安全,严禁经营过期霉变食品物品。
12、自行办理相关证照,随时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监管等部门的检查,违反相关条例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乙方负全部责任。
13、因经营需要对食堂范围内需进行二次装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补装修费用。
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
14、除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等场所设施设备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炊具、餐具及其它设备设施由各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期满相关设备自行处置。
承包期间各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甲方负责安装食堂内部基本水电设施设备。
乙方因经营需要确需改装水电,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包期满不可拆除。
承包期间水电设施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6、负责本层食堂的经营管理、用餐秩序、环境卫生、设备维修维护;保证师生饮食安全、饭菜供应和质量。
17、对所供早中晚餐的种类和价格必须报学校膳食管理处备案,并经甲方研究确定。
食堂严禁经营宵夜。
在食堂按以下规定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早餐:
只允许出售馒头、包子、花卷、油条、烧饼、茶叶蛋、咸蛋、粉干、面条、稀饭、炒饭等自制非袋装食品,以及自制豆浆、保质期7天以内的订购牛奶,相关食物根据质量和市场上普遍销售规格,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单价后予以张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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