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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标法律制度
第三节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的分类(P565)
1、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可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1)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防御商标:
是将同一商标注册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一个防御体系,以防止他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混淆。
(4)联合商标:
是指将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加以注册。
2、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1)商品商标是用于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的标记。
(2)服务商标是指用于服务行业,以便与其他服务行业相区别的标记(如麦当劳)。
01:
21
【例题·多选题】甲在空调上使用“兰花”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的分类,甲的“兰花”商标能够被归入的商标类型有()。
(2009年原制度)
A、文字商标B、商品商标C、图形商标D、服务商标
【答案】AB
二、商标权的客体(P566-567)(2006年多选题)
1、气味标志、音响标志不能成为注册商标。
2、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能成为注册商标。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成为注册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解释】
(1)四川省有个荣昌县,荣昌具有繁荣昌盛之含义,因此某制药厂可以申请“荣昌”商标;
(2)地名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如金华火腿;(3)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青岛啤酒。
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解释】可口可乐公司的“玻璃瓶型”商标就是三维标志的注册商标。
【例题·多选题】“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
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不合法的有()。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三维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2)选项C: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3)选项D:
“香梨”属于通用名称,不能将其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5、驰名商标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解释】关键在于该驰名商标是否已经在我国注册:
(1)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实行“同类保护”的原则,只有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才被禁止;
(2)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实行“全面保护”的原则,不管是相同、类似的,还是不相同、不类似的,均被禁止。
6、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有()。
(2006年)
A、三维标志B、气味标志
C、植物名称D、与“红十字”标志近似的标志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
三维标志(立体商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选项B:
气味标志、音响标志不能成为注册商标;(3)选项D: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注册。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P567-568)
1、申请在先原则
判断先后的标准为“申请日”,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日就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的当事人(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当事人协商(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解释1】申请在先是主原则,先看申请日;只有同一日申请的,才适用使用在先的原则。
【解释2】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相关链接】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优先权原则
(1)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2008年多选题)(P568)
1、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解释1】商标注册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一个商品、一份申请、一个商标。
【解释2】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相关链接】一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仅限于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3、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不得申请变更)。
4、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无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例题·多选题】商标获得注册后,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的有()。
(2008年)
A、商标图形
B、商标文字
C、注册人名义
D、注册人地址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选项CD: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三)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P569-570)
1、对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解释】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004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4、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003年单选题)
【相关链接】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例题1·单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2003年)
A、6个月B、5年C、10年D、20年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某公司于199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海天”商标,1994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海天”商标续展注册的最后期限应为()。
(2004年)
A、2004年1月10日B、2004年2月10日
C、2004年3月20日D、2004年9月20日
【答案】D
【解析】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该商标的有效期满日为2004年3月20日;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2004年9月20日)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 )。
(2007年)
A、2013年12月10日
B、2014年6月1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答案】D
【解析】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2)A商标的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期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宽展期,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2015年9月20日。
【例题4·单选题】甲公司在2003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婴宝”商标。
2004年5月1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
(2009年原制度)
A、2013年10月18日
B、2014年4月18日
C、2014年5月10日
D、2014年11月10日
【答案】D
【解析】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该商标的有效期满日为2014年5月10日;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2014年11月10日)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例题5·单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B、如果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进行公告;
(2)选项B: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只有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3)选项C: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4)选项D: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四、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转让(2005年单选题)(P570-571)
(1)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2)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相关链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而非公告)之日起生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2005年)
A、甲、乙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B、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之日
C、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D、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
【答案】D
2、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2005年多选题)(P571)
(1)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相关链接】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将拥有的“飞天”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乐器产品上。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的乐器上使用“飞天”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自己的名称
B、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商品产地
C、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D、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答案】ABCD
五、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P572)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解释】商标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美术作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相关链接】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商标局应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的限制。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00年2月开始使用“乐翻天”作为其儿童玩具的商品名称,其注册商标为“熊猫”。
在玩具包装和广告宣传中,均突出宣传“乐翻天”,致使消费者熟知“乐翻天”而不熟悉其注册商标。
2004年3月,当地的乙公司对本公司的儿童玩具申请注册为“乐翻天”,3年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
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甲公司无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B、自乙公司的商标注册之日起2年内,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C、自乙公司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D、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不受时间限制
【答案】C
六、注册商标的管理(P572-573)
1、注册商标的撤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2、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而非商标局注销之日起)终止。
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行为界定(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P574)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2006年综合题)
【解释】自己的商品贴别人的商标属于“正向假冒”,自己的商标贴别人的商品属于“反向假冒”。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②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复制乙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乙的利益受到损害
B、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乙的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且丙证明了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商品的提供者
C、未经商标注册人乙同意,丁更换了乙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用于个人消费
D、戊擅自制造乙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其卖给第三人庚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
(2)选项B: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属于侵权行为;(3)选项C: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侵权行为,但不包括用于“个人消费”;(4)选项D: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权行为。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中,构成侵权的有()。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行为;
(2)选项B: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侵权行为;(3)选项D: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侵权行为。
2、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P575)
【相关链接】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诉讼时效(P577)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当事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相关链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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