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岱广场金岱华庭号院金岱华庭号院金岱华庭号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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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岱广场金岱华庭号院金岱华庭号院金岱华庭号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金岱广场、金岱华庭1号院、金岱华庭2号院、金岱华庭3号院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人:
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1.总则11
2.招标文件13
3.投标文件14
4.投标16
5.开标17
6.评标17
7.合同授予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20
1、评标方法22
2、评审标准22
3、评标程序2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9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1
第二卷61
第六章图纸61
第三卷6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3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金岱广场、金岱华庭1号院、金岱华庭2号院、金岱华庭3号院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岱广场、金岱华庭1号院、金岱华庭2号院、金岱华庭3号院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金岱广场、金岱华庭1号院、金岱华庭2号院、金岱华庭3号院建设项目。
2.3建设地点:
金岱路以东、南三环以北、机场高速以西、尚庄路以南区域。
2.4招标内容:
金岱广场:
地上27954平方米、地下8041平方米,合计35995平方米;金岱华庭1号院:
地上70550平方米、地下23825平方米,合计94375平方米;金岱华庭2号院:
地上115475平方米、地下36355平方米,合计151830平方米;金岱华庭3号院:
地上11880平方米、地下1700平方米,合计13580平方米;总地上225859平方米、总地下69921平方米,总合计295780平方米。
2.5计划工期:
36个月。
2.6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一标段:
金岱华庭1、2、3号院及金岱广场建设施工;
二标段:
以上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3.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投标人自行承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被委托人),且无不良记录,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时至12:
00时,下午3:
00时至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可通过扫描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标段)、注册建造师证(一标段)、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一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社保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无在建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查验以上资料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南曹村676号院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
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李女士、马先生
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南曹村676号院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
李女士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张先生、李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金岱广场、金岱华庭1号院、金岱华庭2号院、金岱华庭3号院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金岱路以东、南三环以北、机场高速以西、尚庄路以南区域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金岱广场:
地上27954平方米、地下8041平方米,合计35995平方米;金岱华庭1号院:
地上70550平方米、地下23825平方米,合计94375平方米;金岱华庭2号院:
地上115475平方米、地下36355平方米,合计151830平方米;金岱华庭3号院:
地上11880平方米、地下1700平方米,合计13580平方米;总地上225859平方米、总地下69921平方米,总合计295780平方米。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6个月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其他要求:
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委托人),且无不良记录,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招标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开户名称: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
帐号:
7616015480000287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于2016年月日17时前交至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到帐时间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盖编制人员工程造价专用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2016年月日时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X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结构类型相似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10.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交电子版;
①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地方应以扫描件的格式出现在电子文档中
②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盘一份
③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
10.5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0.13.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0.13.2
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保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在其他工地兼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和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l0)承诺书
(l1)服务承诺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注:
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正本中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报价
3.2.1本次投标报价为投标费率。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报费率,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
3.2.3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将不会赔偿。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扣除代理费后)。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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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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