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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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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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第五节机电运输管理制度…………………………………(64)
设备管理制度…………………………………………………(65)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5)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65)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66)
电气试验制度…………………………………………………(66)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66)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67)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67)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67)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68)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68)
事故处理规定…………………………………………………(68)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69)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69)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70)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70)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70)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71)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71)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71)
配件管理制度…………………………………………………(71)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72)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72)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72)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73)
水仓排水水位管理制度………………………………………(73)
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管理办法…………………………(74)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74)
井下电缆钩管理办法…………………………………………(74)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75)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75)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76)
警铃的使用及管理制度………………………………………(76)
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77)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77)
机械设备包机制度……………………………………………(77)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77)
司泵工交接班制度……………………………………………(78)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78)
泵房巡回检查制度……………………………………………(78)
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79)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9)
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规定……………………………………(8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80)
停送电制度停送电措施……………………………………(81)
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操作管理规定………………………(82)
机电运输岗位工作责任制……………………………………(83)
机电系统安全操作制度………………………………………(84)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87)
乘坐架空人车制度……………………………………………(88)
绞车工交接班制度……………………………………………(89)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89)
关于轨道巷使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管理规定………………(89)
井下电话管理条例……………………………………………(90)
关于运输提升的规定…………………………………………()
矿车管理制度…………………………………………………(90)
关于材料运输的管理规定…………………………………(91)
第五节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
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
(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
(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
(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
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
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并按周期进行试验。
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
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
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30—1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
3.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300元罚款。
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
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100元。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
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
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5元/台(件),依次类推。
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
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
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5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
三、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四、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
否则,按每天5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
二、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
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三、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
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四、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
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
五、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
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温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事故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如全部停电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恢复通风。
4.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
5.在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的汇报给有关领导,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
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明确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
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
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
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
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
三、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
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
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
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
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
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
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
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
二、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
三、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
四、检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
五、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
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
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
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
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
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震动和异响。
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
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
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
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
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
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
配件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
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
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
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1.矿灯每天收发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失暴或却件灯泡是否明亮。
2.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灯来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3.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矿灯充坏。
4.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两年,采煤队为18个月,其它两年,平均寿命一年另8个月。
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更换工作衣,携灯带和安全帽,灯卡合格,凭矿灯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
2.充灯工必须凭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元。
3.充灯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
4.充灯工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
5.充灯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各水仓水位不超过警戒水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排水的有关规定,结合井下排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电控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排水设备管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
2.水泵司机每班必须及时对操作水泵的吸水管、笼头、阀门、仪表、联轴器、水泵、防爆开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3.机修工每班除必须对水泵各种部件详细检查一次外,还必须对所管辖的排水管路完好情况认真巡查一遍,并详细填写好巡查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4.采面下巷水仓应经常保持空水仓,其他地点水仓的水位应不超出规定的水位线。
若查出超水仓水位线一次,罚司泵工20元;水仓漫水一次罚司泵工20-50元。
地面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配件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减少地面广场的占用,特对地面广场设备、配件的存放作出如下规定:
1、新进的设备、配件由仓库负责进行码放。
2、从井下回收的设备、配件由使用回收单位负责管理码放。
3、禁止各单位随意在地面广场堆放设备、配件。
4、各单位存放设备、配件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码放。
5、需在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时,应与机电科联系,由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6、不按规定进行存放或码放不整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
7、机修房、电修房门口附近存放的设备、配件及修好的设备、配件由机电负责整理码放。
8、运输队有义务对地面广场存放的物品进行监督,否则由其进行整理码放。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丢失损坏矿灯。
2、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10-50元。
3、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4、矿灯丢失损坏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下: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150元;
(2)矿灯电池损坏赔偿50元;
(3)灯头损坏赔偿30元;
(4)灯线、螺丝、灯圈等配件损坏丢失每件赔偿5元。
5、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必须开具罚款单,由财务扣除。
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2、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再加工制作,并开票领取,领料单据月底由机电科记帐。
3、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交机电修理。
4、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如丢失一个电缆钩,罚施工单位10元,由机电队报机电矿长开具罚款单,同时核减机电队电缆钩数量。
5、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变电所或地面。
6、在井下乱放乱丢电缆钩,每发现一个罚队长1元,包机电工5元。
7、机电科建立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电缆钩损耗为3℅,超过部分每个罚款5元。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需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
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由各使用单位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1、矿用设备大修后,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大中修后,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备检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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