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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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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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1
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部安全会议是贯彻落实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在建工程规范性文件,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防范预案。
2、安全会议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根据工程进程,研订会议内容,会议内容贴近在建工程,真实有效,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及落实防范措施问题。
3、安全会议参加对象,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兼职安全员、项目总工、技术员、试验员、施工员、各队队长、组长参加。
参加人员必须书面交流近期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对在建工程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4、安全会议记录需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进行完善,对特殊安全会议可扩大参加对象,即邀请业主、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解决重特大安全生产问题。
5、安全会议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生产环节进行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内容,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的重要举措会议。
6、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进一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做到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育,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能力。
7、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对安全管理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8、讨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工程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熟悉工程不安全因素,掌握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项目部按在建工程要求,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参加。
1、项目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关键部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培训教育,熟知工程安全管理概念,并告知该工程不安全因素作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待参施人员明知后方可安排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
2、凡对新招、调换工种、临时辅助工按规定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并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入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4、特殊工种及高危特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各行业教育培训,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作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技术作业证书,不得参与作业及施工。
5、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宣传在建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文化和业务技术水平。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在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安全、优质,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采取强有力的事故防控能力,现结合该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整改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项目工程全方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具体检查内容:
(1)查安全台帐资料。
(2)查安全技术交底签名。
(3)查工程标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4)查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5)查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6)查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到位。
(7)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情况。
(8)查事故隐患监控点的防范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到位。
(9)季节性安全检查。
3、项目工程各施工队进行自查自纠频率应根据施工对在建工程要求进行实施,由施工队长、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具体检查内容: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2)检查现场所投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便桥、便坝、便道、取土坑、配电房、电动工具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
(4)针对季节性的安全专项检查。
(5)通车施工、半封闭施工、全封闭施工是否按在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防护,及危害较大的专项作业保障措施。
(6)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检查。
4、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检查:
(1)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警示、警告、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卫生情况。
(3)搭设的施工构造物是否符合作业程序、行业标准要求。
(4)各类原材料堆放是否合理。
(5)各类机械设备停放是否达到安全畅通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和有效控制。
(7)作业噪音及粉尘是否按施工规范控制。
(8)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是否达标。
5、各级检查后的结果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并对检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按事故隐患“三定”、“四不推”的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必须反馈到项目部,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外,应及时书面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待批准后立即整改到位。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前提,是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的,对全体参施人员熟悉施工作业全过程和掌握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区域及危险点,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紧急救援措施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责任人(指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在施工方案确定后,工程未开工前,应向全体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介绍作业步骤和防范措施,明确现场指挥和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要求参施人员按工种需要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并正确佩戴。
班前班中责任人随时交待安全防护措施。
如遇特定情况下变更组织设计方案,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告知、熟知。
同时落实定岗、定位、定人员和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计划安排、重点监控、防范到位、检查到位,记录齐全(记录应具备技术、施工、安全)。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凭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必须讲实效,求实事,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不得有疏于形式,片面追求进度及效益等不良行为。
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工程所有参施人员必须按在建工程要求进行登记入册,并附有关安全管理、安全职称复印件,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2、特种机械设备须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入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报监理组验收签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报监理部门核定后方可上岗。
4、机械设备及工具应专管专用,并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每日进行清洁、调整、检查安全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5、机械操作人员在上岗时,思想必须高度集中,按施工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项目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操作工必须班前班中班后检查一次,对检查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不得进行作业。
7、各种电气设备外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禁止跨越使用接地线,电器闸刀不得搭挂,禁止一闸多用,对跳闸原因未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闸,对漏电保险装置每天进行试跳试验,并做好记录。
8、一切电力设备,必须设有合格的配电箱和两级保护装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严格工程临时用电规程。
9、一旦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立即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报告,待查明原因后,按责论处。
如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应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书面快报、续报,并按有关规定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工程承包、分包安全制度
项目部分工程在公司、监理单位的同意下,可实行部分工程承包、分包,对于工程承包分包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工程部分承包、分包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持有有效安全证件,方可报名投标。
2、承包、分包单位必须是信誉较高,安全质量意识强,报价合理的单位。
工程中标后必须签订分项承包安全管理协议和工程经济合同。
3、所有的承包、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缴纳合同总价10%作为安全、质量、进度履约金,从而达到责任的落实。
4、承包、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告工程进程情况。
5、接受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管理和工作指导,并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贯彻其他事项。
6、项目部具体负责承包、分包工程的各类管理工作,对承包、分包的安全、质量、进度实行全方位的过程管理。
如发现分包单位不能有效履行合同,应督促其改进,直至取消其承包、分包资格及合同。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1、在项目过程中,凡遇危险性较大作业时,必须根据较大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实施作业,并派专人全过程控制、监督各工序验收。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应对施工中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详细了解,熟知工艺工序及防范措施,对照有关运算数据,必须重新复合,待核算无误后确定施工。
3、对危险性较大作业人员选择,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身体健康,技术、业务素质强的精干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投入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必须符合GB标准,作业前操作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各安全部件是否符合标准,安全可靠性是否达到要求,待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
5、审核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任意更改和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工艺、工序进行作业。
6、如在作业过程中急需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部应用书面形式进行申请,得到业主、监理或在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及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实施。
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
为了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对本项目部在如下危险性作业中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1、道路改善工程,包括大修、沥青摊铺、道路开挖;
2、道路全封闭、半封闭施工道路;
3、通车、通航道路桥梁拆除、爆破;
4、在通航河道上新建桥梁;
5、施工现场临时性用电等。
二、申报内容必须符合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安全技术方案详细、全面。
三、对重点、难点、安全系数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技术保障措施(方案)一同报审。
四、凡申报手续不全,未经主管行业、监管部门的审批工程,不得进行作业施工。
五、审批后的项目工程,必须按上级的内容和审批意见严格实施,并坚持专人负责,现场落实责任制,把好安全生产关。
六、如需更改工序、工艺、施工时间,必须重新申报审批,待审批后方可按申报内容改变和更正。
七、审批方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审批内容、工艺、步骤,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
八、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和技术档案工作,并按在建工程相对应的规范执行。
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1、本项目部在重大设备进场时,派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对照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执行。
2、按在建工程规范,单项建档,登记入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3、重大设备验收中必须具备有效的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合格证,并把有关有效证件复印后归档。
4、项目部验收后的重大设备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填写检验报告,待业主、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业主、监理单位未验收认可的重大设备,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使用该设备。
5、严禁重大设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和假材料,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
如产生严重后果,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夏季是事故多发性季节,又是台风汛期,对工程施工十分不便,为了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本项目部应按全公司防汛防台、六月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等安全综合领导组的要求负责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
1、进入夏季,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全重点部位、施工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整改。
2、检查内容:
查制度落实,查事故隐患整改,查“三违”现象,查标牌、标志和防汛防台、防雷的防护设施。
3、开展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调动全体参试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三)加强对工程机械及各种电器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1、加强对工程重大设备、特种机械及电器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程机械、电气设施作业时处于安全正常的运转状态。
2、对威胁安全生产的机械及电器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添置、更新,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等安全保障工作,适时调整作息时间,购置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全体参施人员的防控能力。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霜冻、雨雪较多,施工条件差,为了做好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本项目部和施工队在冬季施工中及时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并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有关冬季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学习。
2、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及时掌握温度变化,适时施工,并做好各项防范保护措施。
霜冻雪天作业人员不得穿塑料底鞋、中跟鞋和铁掌的皮鞋,违章者不得上岗,确保人身安全。
3、经常性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冬季施工中应经常性组织自查、自纠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增强职工防火意识和防火救险能力。
5、由于冬季施工对工程质量影响大,务必做好各种预制构件的保温防冻工作,并对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做好防冻防裂等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用电制度
一、用电(照明、动力)必须得到供电部门(站、输出单位)同意,按申报的用电额、规范输出线路,线路、线杆必须稳定、牢固、可靠,配电设施无老化、失控现象。
并安装有触电保护器方可投入使用。
二、电动设备及电器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检查、操作,并进行试运转,待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三、严禁购置、使用三无电器产品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投入使用的电动设备和电器设施应做到经常性检查,并有记录在案。
如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由持证电工进行排除、修理,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
四、各种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操作人员更要熟知操作规程,应按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进行作业,严禁手持工具无人操作时通电及长时间通电。
五、使用移动式工作灯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罩具、灯具、输出线应符合安全要求。
六、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在建工程安全用电要求,做到两级保护,一闸一机,严禁乱拉乱接。
各种保险、保护装置严格按规范设置,严禁使用替代品和违反用电规范。
消防安全制度
1、本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物品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要求执行,做到有专人负责保管,隔离存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项目部所需的燃油、易燃物资,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量购置,不得超量和长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必须标有危险标志和严禁烟火标志。
3、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有关规范、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
4、在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进行观察,如遇易燃、易爆物品应进行隔离,确保安全防火距离,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对灭火器材应严格保管制度,做到物、账相符,定期检查和更换失效灭火器材和各类药剂。
6、加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结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本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快报、续报和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类别进行迅速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2、根据事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向110、120、119请求救援及抢救,并有责任保护好事发现场,以待上级部门事故调查处理。
3、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事故快速报告程序,具体内容为:
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后的初步伤亡情况、事故简况等,并统一使用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格进行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本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包括目击者和受害者或责任者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和相关事故证据,更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本项目负责人及全体参施人员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和调处,并积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如实进行事故上报和处理。
6、事故处理程序必须按照规范和公司事故上报、认定、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事故上报、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竭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损失,维护广大职工利益,明确事故的上报、认定和处理,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工程、分项工程及参施人员。
各项目部对所有分项工程及临时辅助工必须切实纳入项目工程管理范围,并分别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劳动安全合同。
第三条各工程项目责任人,必须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通过实施安全硬件和软件技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硬件指:
1、安全技术2、工业卫生3、辅助房屋及设施;安全软件指:
1、安全管理2、安全奖励3、宣传和教育)。
第四条所有参施人员,必须对安全行为负责。
(即: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保护设备、工具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一切事故隐患和危险点的监控防范工作。
第五条全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承诺“三负责”制。
即“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
全面开展“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事故分类
一、按性质分:
1、自然事故2、责任事故3、设备事故4、政治事故
二、按损害程度分:
1、一般事故2、重大事故3、特大事故
三、按行业分:
1、危险品事故2、电力事故3、交通安全事故4、行业内事故
第七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
二、重伤事故:
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人或重伤3人以下或急性中毒9人以下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2人或重伤4~9人或急性中毒10~49人的事故。
五、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9人或重伤10~29人或急性中毒50~499人的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和民航系统有关事故)。
六、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或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
第八条事故上报程序
一、一旦发生事故,首先抢救伤者、采取切断电源、火源、气源和移动承压物的办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向110、120、119请求救援、抢救和控制火灾或用自备车、拦堵过往车辆把伤者送就近医院救护或进行现场急救。
二、凡发生各类事故有关项目部、施工队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
部门有关领导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得延误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公司领导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发生地点,按事故发生情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经过调查,材料收集工作和事故汇报工作。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包括目击者和受害者或责任者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更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和受害者及有关人员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和调处,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如实进行事故上报。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按交通道路事故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事故介定:
一、事故定性的职能部门由安全监督部门、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
二、事故责任分类为:
主要责任(直接)、次要责任、一般责任。
三、事故处分分为:
行政处分、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罚款、赔偿:
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赔偿制度执行。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3、刑事处分:
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由安委会协同权威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四项”内容要求,查明原因,查明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一旦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二、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进行处理。
三、双方协商处理。
四、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处理。
五、由公安、司法部门调处。
六、法院受理。
第十五条事故损失承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赔偿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隐患、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集体财产损失或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
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为严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管理事故,从严教育违章者、事故肇事者、事故责任者,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竭力遏制违章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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