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5984126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6.81KB
特定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docx
《特定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定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定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特定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一、对外修理修配的退税规定
对外修理修配是指企业耗用国内生产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为外商修理船舶或其它设备等的业务。
目前对修理修配业务存在两种方式:
一是生产企业承接的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二是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托付生产企业进行的修理修配业务。
〔一〕生产企业承接的修理修配业务退税规定
生产企业在修理修配的物资复出境后,可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物资出库单;
2、修理修配发票;
3、修理修配物资复出境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外汇收入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运算,具体运算方法:
1、免征当期外轮修理修配业务的销项税额。
2、当期外轮修理修配业务的进项应退税额=当期外轮修理修配进项金额×适用退税率。
3、当期外轮修理修配进项金额 = 当期全部进项金额×当期外轮修理修配销售收入占当期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
当期外轮修理修配销售收入占当期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需经征税机关、退税机关共同确认,一经认定1年不变,年终进行清算。
〔二〕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托付生产企业进行的修理修配业务,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专用发票〔专用税票〕所列税额运算。
外贸出口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托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物资复出境后,办理修理修配增值税的退税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受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2、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
3、修理修配物资复出境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自1995年7月1日起,用于修理外轮的物资可免予提供〝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但须提供由海关、边防、卫生、检疫等联合检查后出具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有关船舶出口口岸证明,在海关作出统一规定前发生的修理业务,退税机关临时能够依照海关差不多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带有海关签章〕原件及其它有效的出口退税凭证办理退税;1998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的外轮,必须提供海关签发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对外承包工程的退税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又称国际承包,它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公司承揽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私人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和其它承包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物资,在物资报关出口后,可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物资办理退税时除提供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购进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2、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对外承包工程合同;
4、增值税税收〔出口物资专用〕缴款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凭证资料。
三、外轮供应公司的退税规定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物资,可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一〕外供、远供企业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物资在供船销售环节予以免税。
〔二〕对购进供应外轮和远洋国轮的物资,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和适应退税率予以退税,应征消费税物资可按提供的〝税收〔出口物资专用〕缴款书〞予以退还消费税。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物资办理退税除提供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购进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2、外销发票;其中,外销发票须列名销售物资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3、外汇收入凭证;
4、退消费税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具体运算如下:
当期应退增值税 = 当期外供物资购进金额×出口物资适用退税率
当期应退消费税 = 当期外供物资购进金额〔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三〕外供、远供企业应对外供物资单独核算,当期外供物资的购进金额无法划分清晰的,可按以下公式运算:
当期外供物资的购进金额 = 当期全部物资的进项金额×当期外供物资的销售
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 当期外供物资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由主管征、退税机关共同核定,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年终清算,多退少补,征税机关能够依照此比例划分核定内销物资的进项税额。
四、小规模纳税人物资出口退〔免〕税规定
〔一〕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物资出口退税规定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一般发票的物资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抵扣或退税。
但考虑到我国有许多传统出口物资属小批量、多品种,专门是一些手工业品,简单加工产品,不适于大规模批量生产,为了更好的满足国际市场的需要,爱护我国传统出口物资的生产和进展,特准以下12类物资予以退税。
具体品名如下: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这特准予以退税的12类物资范畴,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编发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统一商品名目与退税率对比表»中的物资范畴把握。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退税的12类物资出口,提供的一般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规定»的有关使用规定,否那么不予办理退税。
假设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物资并持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托付出口物资的免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托付出口的物资,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五、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物资的退税规定
对外投资是指国内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对外进行的投资。
企业在国内购买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物资,其物资的最终消费在国外,而且还为国家节约了外汇,为了支持利用国内物资参与国外投资,国家规定对这类物资也视同出口物资予以退税。
具体的退税方法是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物资,可于所购物资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物资退〔免〕税申请表»申请办理退税。
同时提供以下单证和资料,以备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核查。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2、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3、出口物资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物资的应退税额依出口物资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运算。
六、出口样品、展品的退税规定
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物资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办理退税。
七、对出口高新技术商品的退税规定
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名目»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治理规定办理退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定 出口 货物 退税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