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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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暂行办法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政字[2009]42号签发人:
郁章玉
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暂行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使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评审质量。
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的依据、范围、内容
1.量化依据: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等职务试行条例》、《关于严格掌握教师等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字(1991)第10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量化标准。
2.量化范围、内容:
在严格掌握政治条件和其它晋升条件的前提下,对拟晋升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按其教学(本职)工作、科研成果、基本情况、年度考核四项分别进行量化。
二、量化的分值分配
拟晋升职称
量化项目
正高
副高
中级
教学(本职)工作
40
50
60
科研成果
40
30
20
基本情况
15
15
15
年度考核
5
5
5
三、量化计分原则、标准
(一)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包括授课时数、教学效果、教课门数,分别占40%、50%、10%。
1.授课时数
(1)授课时数以理论课为标准,晋升教授职务年额定授课162学时,晋升副教授职务年额定授课172学时,晋升讲师职务年额定授课144学时。
实验课、实践课、特殊课、大班课、重复课进行折算。
(2)任现职以来,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每年完成额定授课时数得基本分。
晋升教授职务,每超(或低)1学时加(或减)0.06分;晋升副教授职务,每超(或低)1学时加(或减)0.08分;晋升讲师职务,每超(或低)1学时加(或减)0.10分。
凡达不到额定授课时数者,不能破格晋升;凡达不到额定授课时数的80%者,不能正常晋升。
(3)坐班双肩挑人员达到额定授课时数的3/5、不坐班双肩挑人员达到额定授课时数的4/5得基本分,其超额部分按一般教师超额定授课时数的计分办法计算。
教研室主任任职一学期增加4学时,班主任任职一学期增加8学时。
专职辅导员得晋升相应职务的基本分。
(4)坐班人员包括教学单位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主持工作的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非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视为坐班人员。
(5)支付报酬(岗贴除外)的授课,不计算授课时数。
2.教学效果
包括专业技术考核结果、教学评价、学生评议三部分,分别占20%、60%、20%。
按教学效果得分高低排列名次,20%的人员为一等,50%的人员为二等,20%的人员为三等,10%的人员为四等。
前三等人员进入量化范围,按下表重新计算教学效果的最终量化得分。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一等
18-20分
22.5-25分
27-30分
二等
13-18分
16.25-22.5分
19.5-27分
三等
11-13分
13.75-16.25分
16.5-19.5分
3.教课门数
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不低于30学时的课程算一门,主干课程总学时数达到120学时的算二门、满180学时的算三门、240学时及其以上的算四门;几人同教一门课,个人连续承担计划学时数超过60学时的方能算一门课。
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算为一门课,其承担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课程、就业指导课程按照规定另行计算。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鉴定成果、专利等部分。
1.计分范围及计分原则
(1)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所从事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教材)、鉴定成果、专利,其它不作为职称评审材料。
(2)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著作(含教材)未公开发表、未正式出版的不计分,著作(含教材)仅有署名而未说明其撰写内容的不计分;论文集、作品集不计分;在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在增刊(专刊、专集)等发表的论文不计分;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委托部门或学校鉴定的成果不计分;除文学作品外,凡不具备学术论文基本要素(论文一般具有论点、论据、论证和结论)的文章不计分。
(3)参评人员每人最多提交10件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参加学校科研成果量化,超过满分部分,按规定计入超额分。
(4)10件以外的科研成果,若其单项量化原始分不高于提交评审10件中最低量化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超额分计算:
:
A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学术著作、教材;
省级以上立项,研究水平达国内先进的鉴定成果。
(5)作为非主要作者(主要作者指论文作者前两位,实验性论文作者前三位)公开发表在D1级以上期刊的学术论文不超过三件;公开发表在D2级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晋升正高职务不超过三件,晋升副高职务不超过四件,晋升中级职务不超过五件。
(6)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委托(批准)、学校批准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主管部门下达任务或立项的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以批件为准。
学校教材委员会批准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限报一件;无重大影响的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限报一件。
(7)在地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期刊(《作品栏目》)上公开发表的获奖(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下同)文学作品按同级别论文计分,未获奖文学作品不超过二件,按D2级论文计分。
其它文学作品不计分。
(8)中国美术协会、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获奖作品按C级论文计分;中国美术协会、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入选作品或省级美术协会、文化厅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的获奖作品按D1级论文计分;省级美术协会、文化厅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的入选作品按D2级论文计分;其他单位举办的美术展览作品不计分。
入选但未获奖作品不超过二件。
(9)在省部级以上期刊(《作品栏目》)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同级别的论文计分;同时刊登一组作品按一件计,其它艺术作品不计分。
在省部级以上非专业期刊(《作品栏目》)上发表的艺术作品限报二件。
(10)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及《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专业性报纸(理论版或学术争鸣版,下同)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晋升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地厅级以上报纸(党委政府主办)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
其它报纸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
国家级、省级、地厅级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别按C、D1、D2级计分,其中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按A级计分。
(11)有正规刊号的独立版电子学术期刊降一级计分。
2.论文计分方法
(1)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照学校届时公布的《菏泽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对照执行,D类期刊中的本科学校学报、省级学会或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期刊为D1级,其他为D2级期刊。
职称量化小组依据期刊级别对论文进行计分。
特
A
B
C
D1
D2
正高
40
18
10
6
4
2
副高
80
36
20
12
8
4
中级
80
36
20
12
8
6
表中所列分数为独立完成者的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刊bcu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式出版的量化原始分不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破格晋升的,按正常晋升得分的1/2计分;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合作者计分。
(2)发表在低级别期刊上的论文,被高级别期刊转载的,以转载的期刊级别计分;仅论文题目被高级别期刊索引的不计分。
(3)论文合作者计分办法
计算公式为:
(x-i+1)×Q
Mi=─────────
x+(x-1)+……+1
其中,Mi为第i个作者所得分数,x为作者总个数,i为作者顺序号,Q为相应级别“独立完成”的论文得分。
3.著作(教材)计分方法
(1)本办法所称学术著作是指在任现职以来所从事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学术领域进行理论研究的著述。
(2)著作、教材水平的界定
著作、教材获得国家级奖励,视为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著作、教材获得省、部级奖励,视为在省内具有重大影响。
(3)学术著作(具有重大影响的除外)按省教育厅委托(批准)编写的高校统编教材计分。
省以上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立项)或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按省教育厅委托(批准)编写的高校统编教材计分;其他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按学校批准编写使用教材的1/4计分。
(4)个人专著得满分;合著(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委按2∶1∶1分配得分,仅有主编和编委或主编和副主编的,按1∶1分配得分,同一层次内按论文合作者计分方法计分(同一层次内不能确定位次的平分得分)。
(5)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有分册的,所有分册是同一书号的,视为同一本书进行量化,每分册得分=总分/分册数。
4.鉴定成果
(1)鉴定成果分领先和先进两种,一般以立项级别确定。
低立项高鉴定的成果,升半级计分;省级以上鉴定的无立项成果,降一级计分。
国家级、省级、地厅级、校级,分别得表内所列分值的100%、80%、40%、20%。
国际
国内
省内
区内
领先
先进
领先
先进
领先
先进
领先
先进
正
高
1
30
24
22
18
14
8
5
3
2
15
12
11
9
7
4
3
2
3
8
6
6
5
4
2
2
1
4
4
3
3
3
2
1
1
5
2
2
2
1
1
6
1
1
1
副
高
1
40
32
30
24
20
12
8
4
2
20
16
15
12
10
6
3
2
3
10
8
8
6
5
3
2
1
4
5
4
4
3
3
2
1
5
3
2
2
2
1
1
6
2
1
1
1
中
级
1
50
40
36
28
22
14
10
5
2
25
20
18
14
11
7
5
3
3
13
10
9
7
6
4
3
1
4
7
5
4
4
3
2
1
5
4
3
2
2
1
1
6
2
2
1
1
(注:
论文、著作、教材进行鉴定,按最高得分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破格晋升按相应得分的1/2计分。
)
(2)学校评选出的优质课程视为鉴定成果,一等按地区级“区内领先”计分,二等按地区级“区内先进”计分。
(3)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特色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科研量化分数,按同级立项成果、领先水平计算,时间以文件为准。
在文件印发之前需要认定的,可以发文机构网上公布的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4)教师任现职期间取得的横向委托课题按实到我校财务账户金额(不含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确定相应的鉴定成果级别和水平。
5-10万
10-20万
20-30万
30-50万
地区级省内先进
地区级省内领先
地区级国内先进
地区级国内领先
50-80万
80-120万
120-180万
180万以上
省级省内先进
省级省内领先
国家级国内先进
国家级国内领先
5.专利
教师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属于职务发明的专利作为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计分如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正高
8
4
2
副高
12
6
3
中级
14
7
4
注:
由多人完成的专利成果,按论文计分方法计算每个作者得分值。
6.科研得分:
科研得分是论文、著作、鉴定成果、专利四项加权后所得分数。
具体办法是:
从论文、著作、鉴定成果、专利得分中,选择最高一项,若该项小于或等于晋升该职务科研基本分(正高24分,副高18分,中级12分),则其它三项分别加权0.3后的和与该项相加即为科研得分。
若该项超过晋升该职务科研基本分,其超过的部分与其它三项得分分别加权0.3后的和与基本分相加即为科研得分。
(三)基本情况
满分为15分。
包括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三个方面。
1.任职年限:
满分5分。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每满一年得0.6分;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每满一年得0.8分。
2.学历学位:
满分7分,按晋升时的有效学历计分。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得7分,在职获得博士学位得6.5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得6分,在职获得硕士学位得5.5分;
获得双学士学位得4.5分;
普通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含大普)得3.8分;
普通全日制院校专科毕业后,又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脱产学习“五大”本科学历得3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脱产学习“五大”本科学历得3.2分;
普通全日制院校专科毕业得2.7分;
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专科毕业后,又获得非脱产学习“五大”本科学历者得2.5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脱产学习“五大”本科学历得2.8分;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脱产学习“五大”专科学历得2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脱产学习“五大”专科学历得2.3分。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满分3分。
从事专业技术每满一年得0.1分。
(四)年度考核
满分为5分,该项量化以市人事局部署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1.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得1分;合格者一次得0.8分;不合格者不得分。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近五年来,无年度考核等次的以合格计,有等次的据实计算。
2.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近四年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得1.25分;合格一次得1分;不合格者不得分。
对于硕士研究生,近四年来,无年度考核等次的以合格计,有等次的据实计算。
四、附加分
满分20分,包括奖励和社会工作。
1.计分范围
(1)经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推荐,由地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授予的科研、教学比赛、工作奖励计入量化分。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推荐的奖励及其它非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不计分。
科研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奖、哲学与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等;教学比赛奖励包括教师教学大奖赛获奖者等;工作奖励包括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校级以上奖励。
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突贡专家、拔尖人才、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等按照相关评选文件规定执行。
(2)科研奖励中与任现职以来所从事专业无关的奖励不计分。
(3)奖励证书所显示人员计分,未显示人员不计分。
(4)社会兼职计入量化分。
社会兼职指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2.计分方法
(1)以奖励证书盖章单位的级别作为计分依据。
调入我校人员调入前获得的原单位的奖励,原单位级别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的按校级奖励对待,但需提交奖励文件的原件和奖励证书;原单位级别为县级以下的不计分。
五校合并前各学校的奖励按校级奖励对待,合并后原小教部、农学部、继教部评出的奖励不计分。
(2)学校评出的优秀班主任按校级二等奖计分。
其它无等次的奖励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3)社会兼职每任职一年得0.2分,当年内有多项兼职只计其中一项。
3.计分原则
(1)单独计入总分。
科研奖励和教学比赛奖励两项不超过15分,工作奖励和社会工作两项不超过5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4.奖励级别计分表
(1)科研奖励
等级
名次
国一
国二
国三
省一
国四
省二
省三
厅一
厅二
市一
厅三
市二
校一
市三
校二
校三
1
15
8
5
3
2
1
0.5
0.3
0.2
2
8
5
3
2
1
0.5
0.3
0.2
0.1
3
5
3
2
1
0.5
0.3
0.2
0.1
4
3
2
1
0.5
0.3
0.2
0.1
5
2
1
0.5
0.3
0.2
0.1
6
1
0.5
0.3
0.2
0.1
(2)教学比赛奖励
等级
国一
国二
国三
省一
国四
省二
省三
厅一
厅二
市一
厅三
市二
校一
市三
校二
校三
校优秀
得分
15
8
5
3
2
1
0.6
0.4
0.3
0.2
(3)工作奖励
等级
国一
国二
国三
省一
省二
省三
厅一
厅二
厅三
校一
校二
校三
得分
5
4
3
2
1
0.5
0.3
0.2
0.1
5.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按实到我校财务账户金额(不含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确定分值,以附加分计入量化成绩。
金额
名次
300万以上
200-300万
150-200万
100-150万
50-100万
20-50万
10-20万
5-10万
1
15
8
5
3
2
1
0.5
0.3
2
8
5
3
2
1
0.5
0.3
0.2
3
5
3
2
1
0.5
0.3
0.2
0.1
4
3
2
1
0.5
0.3
0.2
0.1
5
2
1
0.5
0.3
0.2
0.1
6
1
0.5
0.3
0.2
0.1
五、超额分
科研成果、基本情况中其超出满分的部分,折半计入超额分;科研奖励、教学比赛奖励超出15分的部分,直接计入超额分。
超额分计入总分。
六、教师系列量化指标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学工作满分分别为40、50、60分,申报人分别达到24、30、36分方具备被推荐资格。
拟晋升职务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教
学
工
作
授课时数
满分16分,基本分9.6分
满分为20分,基本分12分
满分为24分,基本分14.4分
教课门数
满分4分
任现职以来“认真钻研教学业务,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
其中担任两门课程者得3分,担任三门课程者得3.5分,担任四门及以上课程者得4分。
满分为5分
任现职以来认真从事教学,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者得4分,担任两门课程(其中一门应为主干基础课)者得4.5分,担任三门课程(其中一门应为主干基础课)及以上者得5分。
满分为6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者得5分,担任两门及以上课程者得6分。
教
学
效
果
专业
技术
学年
考核
满分为4分。
近五年来,凡专业技术学年考核为优秀者,一次得0.8分;称职者,一次得0.64分;基本称职者,一次得0.48分;不称职者,不得分。
满分5分。
近五年来,凡专业技术学年考核为优秀者,一次得1分;称职者,一次得0.8分;基本称职者,一次得0.6分;不称职者,不得分。
博士研究生近五年来无专业技术学年考核等次的以称职计,有等次的据实计算。
满分为6分。
近四年来,凡专业技术学年考核为优秀者,一次得1.5分;称职者,一次得1.2分;基本称职者,一次得0.9分;不称职不得分。
硕士研究生近四年来无专业技术学年考核等次的以称职计,有等次的据实计算。
教学评价
满分为12分
满分15分
满分18分
学生评议
满分为4分
满分5分
满分6分
科
研
情
况
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高校教材
40分
50分
60分
国家教育部委托(批准)编写的高校统编教材或在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高校教材
32分
40分
48分
省教育厅委托(批准)编写的高校统编教材
24分
30分
36分
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批准编写使用的教材
12分
15分
18分
注:
破格晋升职务按相应级别的1/2计分。
七、教师外系列的民主评议办法及量化指标
(一)本职工作民主评议
为了做好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确保晋升质量,对教师外系列申报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量化评审前进行本职工作民主评议。
1.单位推荐
(1)个人申请。
本人根据拟晋升职务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写出拟晋升职务的书面申请。
(2)单位评议。
单位在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按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对申请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进行客观的打分评议。
(3)推荐上报。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单位要逐人向学校写出推荐报告。
推荐报告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和态度等。
政治思想表现有明显问题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2.组织审查
学校人事部门根据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和规定,对单位推荐上报的人员进一步审查把关,对不符合晋升条件的,特别是政治上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学校述职评议。
3.学校评议
(1)学校召开由学校领导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处系负责人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
(2)申报对象进行述职。
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申报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科研情况。
(3)打分评议。
与会人员根据述职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表现和述职的情况,按照评议的内容,进行认真、客观的打分评议。
评议票分为A,B,C三样(评议内容相同),学校领导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划A票,处系负责人代表划B票,教职工代表划C票。
投票后分别计票。
4.汇总计分
总分为400分。
将申报对象单位,学校领导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处系负责人代表和教工代表评议打分的情况分别汇总,按各占25%的比例分别计分,然后逐人进行汇总合计,排出名次,张榜公布。
政治思想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5.民主评议票样
评议内容
评议等次及分值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00-90
89-80
79-60
60以下
政治思想
工作能力
出勤情况
工作实绩
合计
(二)量化标准
教师外各系列的正高、副高和中级职务的量化标准除本职工作外,其它项目按照相应教师系列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量化标准执行。
本职工作包括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工作负荷、出勤情况、专业技术学年考核七个方面,其中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占20%,敬业精神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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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 量化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