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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北方工业大学学生九公寓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方工业大学学生九公寓工程监理部
2005年5月15日
目录
一、工程内容及特点……………………………………………………3
二、监理工作流程………………………………………………………4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
四、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措施………………………………………6
一、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
本工程为北方工业大学学生九公寓。
建筑结构形式比较复杂,内部功能齐全,各专业设计考虑周到,配合默契,水、电专业设计以人为本,多系统独立运行,各系统功能明确。
工程建筑其中主体建筑按使用功能要求为主体地下一层(A、B区),地上十一层(A区),八层(C区),九层(B区)。
本建筑物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二级50年,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总建筑面积26756.00平方米。
建筑±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67.40米。
建筑高度A区为39.20m,B区为32.90m,C区为28.30m。
本工程外墙装修以涂料为主,局部贴面砖,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为外墙时做外保温,采用70毫米厚双面带小凹模的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基础外侧做保温,保温材料为50毫米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屋面保温不上人屋面采用50毫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上人屋面30毫米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内隔墙±0.000标高下全部采用蒸压粉煤灰砖砌体,±0.000标高上维护墙为加氯混凝土砌块砌筑,以M5水泥砂浆砌筑,卫生间隔墙采用陶粒混凝土条板(麻面),门窗主要采用塑钢材质,外窗为双玻保温塑钢窗,并配纱扇,地下防水采用水乳型橡胶沥青涂料防水层一道,高分子橡胶自粘防水卷材2mm一层,表面为SBS改性沥青卷材,加沥青防水涂料层,室内顶棚主要采用刮腻子喷涂顶棚,走廊顶棚采用钻方格棚吊顶,内墙面主要为耐擦洗涂料,在水暖工程中采用多系统独立运行原则进行设计,系统功能明确,运行简洁畅通,主要管道材质为硬聚氯乙烯UPVC、热镀锌钢管及碳素钢管;散热器采用钢制翅片管;消防采用灭火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相结合;教学楼采用了中央空调,实验楼采用了分体壁挂式空调,同时实验楼设有风机使空气流动。
电气工程消防设备按一级负荷,其安为三级负荷,低压供电,配电系统采用TN-C-S系统,供电电源由学校变电站引出,采用1KV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本建筑物为二类防雷建筑,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体,屋顶设避雷网,电气接地系统与防雷接地系统共享一套接地装置,并要求接地阻值不大于1欧姆。
照明配电系统依照不同用途与建筑尺寸采用相适应的照明器具及方式,使功能与装饰效果得到统一。
弱电部分包括信息网络(计算机、电话),有线电视和闭路电化教学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广播)系统,闭路电视按防监控系统;动力配电方面包括中央空调、生活水泵、换热站水泵、客电梯设备等。
该工程的一些主要特点如上的述,我们监理项目部依此遵循相应现行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具体、符合实际的各专业工程监理细则,用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监理工作的总流程如下图:
(见下页)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按照本工程所含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各项目工程监理实施阶段应当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具体内容如下:
1、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1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以上300mm后必须采用人工清除,严禁使用挖土机械扰动地基原土层,在人工铲除余土时应及时了解天气变化,适时采取相应的排水和防雪、防雨措施。
1.2现场检查锚杆或土钉位置,打孔直径、深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锚杆土钉长度偏差不允许超过±30mm,锚杆或土钉位置偏差不允许超过±100mm,土钉墙面厚度偏差不允许超过±10mm。
1.3挖至设计标高后,按规定应立即组织业主、设计、勘察、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共同验槽,发现与地质报告有较大出入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4验槽完毕的基槽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防止长时间的暴露。
1.5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6回填土应连续施工,填方每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1.7现场检查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试验数据要符合设计要求。
1.8混凝土标号,强度实验数据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碱集料按照《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使用碱含量小于0.6%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掺合料。
1.9积水坑、管线预设和预留要符合设计要求。
1.10预埋钢板及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不允许超过3mm;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偏差不允许超过10mm,尺寸偏差不允许超过+10mm;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2mm,外露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
2.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2.1审查材料质量,水泥(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实验报告)、外加剂应核对品种、数量、使用部位、性能等,随机抽样15%。
2.2防水卷材应有材料质量证明,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粉煤灰尘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易大于20%。
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提出实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3检查防水卷材铺贴,铺贴要平整、连续均匀,接缝要严密,不窝气。
2.4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以列规定:
2.4.1试配要求的抗掺水压值应比设计提高0.2兆帕。
2.4.2水泥用量每立方米不得少于300KG;掺有活性掺合料,水泥每立方米用量不得少于280KG。
2.4.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易为1:
2—1:
2.5;
2.4.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2.5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
2.6防水混凝土施工缝处理采用钢板止水带涂刷混凝土接口剂;
2.7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要达到要求,不得接触模板,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
防水混凝土初凝后立即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2.8穿墙套管处防水层施工前,应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套管安装完毕后,应在管间嵌入内衬填料,端部用密封材料填缝;
2.9检查防水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施工缝处同时预埋橡胶止水条。
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浆和松动石子,涂刷混凝土接口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3.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1审查材料质量,水泥、钢材、添加剂应核对品种、数量、炉号,使用部位、连接性能等,随机抽样15%;混凝土工程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应符合施工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要求,并应及时进行试验,将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送监理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2对得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和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判断有潜在的危害时,如必须使用应采取下列措施:
使用碱含量小于0.6%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掺合料,当使用含钾、钠离子的外加剂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
3.3现场检查主体结构轴线、标高、垂直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4现场检查主体结构的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5现场检查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钢筋直螺纹接头的成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验收的专门规定。
3.6钢筋加工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成形,一级钢筋允许冷拉,冷拉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7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钢筋的交叉点应绑扎牢固。
3.7.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交叉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3.7.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3.8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3.8.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3.8.2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
3.8.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3.8.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3.8.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3.9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3.10对于有抗震要求的结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换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实际强度值尚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且经设计同意。
3.11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见结构设计总说明)垫块排列整齐符合要求。
3.12大模板接缝严密,位置准确、模板不变形,口、角、线顺直。
3.13大模板安装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接缝严密,预埋件和留洞尺寸标高轴线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3.14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刷隔离剂,对于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严禁采用。
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3.15对跨度≥4米的现浇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3.16混凝土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并易设在结构承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同时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已浇筑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兆帕;应清除已硬化混凝土表面的松动石子、水泥薄膜及软弱层,且加水充分湿润冲洗干净,但不得积水;在继续浇筑前,应铺设与混凝土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或减半石子浆;如施工前未事先确定施工缝处,必须要留设施工缝的位置,要采用橡胶止水条或混凝土接口剂;抗渗混凝土底板不允许留施工缝;
3.17混凝土现浇结构振捣,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振捣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预埋件;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
3.18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商定的交货点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与要求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3.19砼见证取样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的频率应符合试验量的30%;砼的同条件下养护试块要有编号、登记并保护好地下室,防砼试块要单取并符合人防规范规定。
3.20砼应振捣密实,按长城标准确做到无孔洞、露筋,无缝隙夹渣层,对于影响砼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21在已浇筑的砼强度未达到1.2兆帕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22对已浇筑完毕的砼,应加以覆盖或浇水;
3.22.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砼加以砼覆盖和浇水。
3.22.2砼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砼,不得小于7d,对掺用缓凝剂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d。
3.22.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
3.22.4砼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砼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的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
3.23检查砼质量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对有抗冻、抗掺要求的砼,尚应进行抗冻性、抗渗性等实验。
3.24掺用防冻剂的砼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在负温条件下养护,严禁浇水且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3.24.2砼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
3.24.3掺用防冻剂的砼,当温度降低到防冻剂的规定温度以下时,其强度不应小于3.5N/mm2。
3.24.4当拆模后砼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15摄氏度,应对砼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4.楼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平整度、标高、厚度等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2找平层无空鼓,表面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4.3地砖砖缝宽度允许偏差为2mm,缝格平直允许偏差为3mm,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为0.5mm。
4.4检查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基层和面层采用泼水和蓄水的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4.5水泥砼面层不应留置施工缝,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
2,其稠度不应大于35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同时水泥砂浆面层采用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小于42.5号,并严禁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混用,采用的砂应为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
4.6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4.7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0mm。
4.8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4.9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毫米,标高允许偏差为±8毫米,厚度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10楼地面要色泽地致,表面无裂缝、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
五、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质量证明,并经指定的检测部门认证,确保指令符合技术要求。
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提出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2屋面保温层板状保温材料厚度允许偏差为±5%,且不得大于4毫米;铺设屋面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5.3将抽检的卷材开卷进行规格和外观的质量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
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
复检时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5.4平层面的排水坡度结构找坡宜为3%,材料找坡宜为2%。
平屋面找坡宜由结构找坡,当材料找坡时可用轻质材料或保温层找坡。
5.5屋面上设施处理时,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宜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支座周围做密闭处理。
如在防水层上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作附加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砼,其厚度不应大于50毫米。
5.6铺设屋面隔气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5.7卷材铺设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屋面坡度在3%—15%之间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设。
5.8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作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部位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施工。
5.9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领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搭接宽度短边搭接满粘为100毫米,长边搭接满粘为100毫米;
5.10改性沥表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应用材性兼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毫米。
5.11水落口周围直径500毫米内坡度不应小于5%,并用防水涂料或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毫米,水落口标与基层接触处应留20×20的凹槽,嵌填密封材料;
5.12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褶皱、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6.室内水、暖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1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管件、配件及设备必须有厂家的生产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北京市产品销售备案证书,方可使用:
6.2给水管道钢管水平管道全长25米以上的每米允许偏差为1毫米,且全长不大于25毫米,立管全长5米以上的每米允许偏差为3毫米,且全长不大于8毫米。
排水管塑料管全长25米水平管道每米允许偏差为1.5毫米,且全长不大于38毫米,立管每米允许偏差为3毫米,且全长不大于15毫米。
6.3给水管道采用螺纹连接的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作防腐处理;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6.4高层建筑消防管道可采用电气焊连接时,管材壁厚在5毫米以上时应对管端焊口部位铲坡口焊接。
6.5螺纹连接丝头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缺丝和继丝长度不得大于螺纹全长10%,且松紧度适宜,根部应有2到3扣外露丝。
6.6管道安装支架螺栓孔径小于或等于M12支架,不得使用电气焊开孔,应使用专用机具。
支架不允许安装在管件与焊口处,必须大于50毫米。
6.7室内给水管道的阀门各系统主控的阀门要全部进行试验;截止阀安装应使流体向由阀体下腔向上腔流动,闸阀不宜倒装,止回阀安装应注意管内介质流向与阀体标示方向一致。
6.8立管在一层出地面500毫米以上装设阀门,立管通过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并高明出地面20毫米,卫生间处高出50毫米,且楼板内部应设置立管界面,立管上的变径宜采用异径管箍变径,便于立管调直,用300毫米长的短管连接异径管箍。
6.9硬聚氯乙烯管材与其所用的粘结剂应是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且要与卫生器具连接相适宜,粘结前应对插口首入进行连接试验,合格后先涂插口后抹承口,插入后稍作转动已利于粘结剂分布均匀,约1分钟即可粘结牢固。
6.10卫生器具安装基本上有共同的要求:
平、稳、牢、准、不漏、使用方便性能良好。
另卫生器具的牢固应采用预埋固定件或膨胀螺栓,坐便器固定螺栓不小于M6,水箱不小于M10,并采用橡胶垫和平点压紧,并且全部为镀锌件。
6.10卫生洁具及配件外观应规矩、周正、表面光滑美观、无裂缝、色泽一致,水箱应采用节水型,并应具有合格证,北京市产品备案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
6.11卫生器具成排安装坐标允许偏差为5毫米,标高为±10毫米,水平度为2毫米,垂直度为3毫米。
6.12施工过程中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油漆涂料施工前应将管道及器具用材料包裹覆盖,以免污染。
6.13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1.1米,栓口出水方向朝外,且垂直于箱体或成45度角,消火栓阀门中心距箱体侧面140毫米,距后内表面为100毫米。
6.14给水管道的水压实验必须符合实际要求。
设计未要求时,给水管道系统实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兆帕。
6.15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分钟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分钟,液面不下降,管道及界面无渗漏为合格。
6.16散热器组装后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6.17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承重结构上。
固定件间距:
横管不大于2米,立管不大于3米。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米,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
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6.18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度三通和45度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6.19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为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氯压力加0.3兆帕;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兆帕。
6.20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1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6.22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下列要求:
满水试验静置24小时,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
6.23有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器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
6.24管道及设备防腐保温材料、除锈符合设计要求;给水管道采用螺纹连接的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做二次镀锌。
6.25通风材料板材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和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6.26通风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应按标准生产,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6.27风管的连接应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接缝。
6.28风阀的结构应牢固,调节应灵活,定位准确、可靠,并应标明风阀的启闭方向脏乱调节角度。
6.29空气净化系统的阀门,其活动件、固定件、拉杆及螺钉、螺帽、垫圈等表面均应做防腐处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6.30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界面及调解机构,不得装设在墙或楼板内。
6.31防水阀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易熔件应气流方向,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其阀板的启闭应灵活,动作应可靠。
6.32排烟阀及手控装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管不应有死弯或瘪陷。
排烟阀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敏、可靠,阀板关闭时应严密。
6.33空调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6.33.2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6.34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并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
6.35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紧密,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不得向下。
7.电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7.1暗配管应按图纸的布置,减少弯曲且沿最近的线路走向,管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管口和接线盒的位置应正确,管子必须放于二层板筋中间,不允许在底板筋下和梁上边走向,须从梁的上层筋下穿过,线盒固定牢固避免移动。
7.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毫米的钢导管不得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的钢导管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需专用的接地卡跨接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7.3电气配管敷设采用丝接时,管箍应用通丝管箍,且应两端焊接跨接地线,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为管外径的2.2倍,管口应对准焊管中心并焊接严密,可不作跨接线。
7.4管线应敷设在主体结构中,局部剔槽埋管应加以固定,并及时用高标号水泥砂浆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
7.5吊顶内不允许使用非阻燃型塑料管,应使用镀锌钢管,管路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受力灯头盒应用吊杆固定,在管线进盒及弯曲部分两端15—30公分处加设固定卡。
7.6管内穿线宜在建筑抹灰尘及地面施工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子内的杂物和积水等清除干净,然后严格戴好护口,管口无丝扣的可戴塑料内护口。
7.7铜芯绝缘导线、火灾报警系统导线的接头应用焊接或端子连接,导线在管槽内不得有接头或扭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
7.8导线的连接不能增加电阻值,对于受力导线不能降低原机械强度和原绝缘强度。
7.9为保证施工方便和使用安全,线路管口至配电箱、盘总开关的一段干线回路及各用电支路应按色标要求分色:
相线L1-黄色、L2-绿色、L3-红色,中性线N-浅蓝色或黑色,保护线PE-黄/绿双色线;
7.10严禁将保护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不允许本回路电保护的零序电流互感器中的中性线与其它回路中的N线共享。
7.11三根及其以上的绝缘导线穿于同一根管内,其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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