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屯矿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2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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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矿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226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小屯矿
2013年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
第一章井田位置及煤层情况
一、矿井基本概况
河北省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北省磁县观台煤矿,1975年由磁县观台公社建井,设计生产能力3万t/a,设计服务年限62年。
1984年,观台煤矿划归地方国有煤矿,1998年12月,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台煤矿先后经过了四次技术改造,1999年底矿井生产能力达30万t/a。
2006年核定其生产能力为90万t/a,2007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85万t/a。
目前,矿井的实际生产能力为85万t/a。
2009年底矿井进行资源整合,归属冀中能源峰峰集团。
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系太原组和二迭系山西组,其中稳定可采煤层为2号、7号、8号、92号。
矿井只开采山西组2号煤层。
2012年5月经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鉴定,煤层煤样安全检验报告:
认定矿井目前所采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认定矿井目前所采煤层有煤尘爆炸性。
二、矿井生产系统情况
矿井为斜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目前共有2个水平,即-135、和-270水平。
其中-135水平目前已无生产活动,现开采水平标高为-270m。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放顶煤一次采全高。
回采工艺为综采,即双滚筒采煤机落煤,滚筒及铲煤板配合装煤,轻型放顶煤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掘进工作面采用EBZ-160掘进机掘进,巷道采用锚网梁、U型钢支护。
三、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3)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主、副斜井为并联进风,箕斗斜井回风。
地面安装有两台FBCDZ-8-№24/2×220kW防爆型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风量为53~135m3/s,风压范围1200~4300Pa。
矿井需要风量3309m3/min;实际进风量5021m3/min;
矿井需要风量为11028m3/min。
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12395m3/min,矿井总回风量为12530m3/min。
其中东风井风量8918m3/min,厂区风井风量3612m3/min,矿井有效风量率为95.83%,采掘有效风量率73.59%。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20.24m3/min,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2.53m3/t。
核定通风能力120万t/a。
3、矿井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均实现了分区独立通风。
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均安装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且实现了自动切换,有效的杜绝了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四、主采煤层与生产情况
小屯井田煤系地层总厚度约270m,共含煤12~14层,煤层总厚度达15.7m,含煤系数6.53%。
其中可采及大部分可采煤层有6层,分别为2#煤(大煤)、4#煤(野青煤)、6#煤(山青煤)、7#煤(小青煤)、8#煤(大青煤)、9#煤(下架煤)。
2#、4#、6#煤上组煤为主要可采煤层,总厚度约12.9m,可采含煤系数4.8%,厚度约占可采煤层的63.1%,为矿井的主要开采煤层。
各可采煤层情况见可采煤层基本信息一览表。
可采煤层基本信息一览表
煤
层
编
号
煤
层
名
称
与上层煤间距(m)
煤层厚度(m)
含夹石情况
顶底板岩性
煤层稳定性
可采
程度
最
大
最
小
一
般
最
大
最
小
平
均
层
数
厚度(m)
顶
板
底
板
2
大
煤
6.95
3.91
5.30
1~3
0.03~0.20
砂质泥岩
砂质泥岩
稳定
全区
可采
4
野
青
38
33
36
1.80
0.61
1.30
石灰岩
砂岩
稳定
基本全区可采
6
山
青
28
25
26
1.65
0.40
1.08
砂质泥岩或石灰岩
砂质泥岩
较稳定
大部分可采
7
小
青
30
24
25
2.17
0.10
0.90
1
0.10~0.40
石灰岩
细砂岩
不稳定
局部
可采
8
大
青
38
23
26
1.88
0.34
1.15
石灰岩
泥岩
稳定
大部分可采
9
下
架
4
4
4
3.59
2.20
2.92
2~3
0.05~0.30
泥岩
砂质泥岩
较稳定
全区
可采
(1)大煤
位于山西组(P1s)下部,下距4#煤33~38m,煤厚3.91~6.95m,平均5.30m,全区稳定可采,含夹矸1~3层,夹矸单层厚度0.03~0.20m。
煤层直接顶底板多为砂质泥岩,局部顶板为中细粒砂岩。
大煤为小屯矿主要开采煤层,经过多年开采,原井田范围内除村庄、井巷和永久煤柱外,剩余的可采储量仅百万余吨。
(2)野青煤
位于太原组(C3t)上部,下距6#煤25~28m,煤厚0.61~1.80m,平均1.30m,煤层稳定,结构简单,不含夹矸,全区基本可采。
井田内有35个钻孔揭露野青煤,其中32个钻孔显示煤层厚度在可采范围内,可采系数91.4%。
煤层顶板为野青灰岩,层位稳定,底板为细砂岩。
原井田范围内,除煤柱外已开采殆尽。
(3)山青煤
位于太原组(C3t)中部,下距7#煤24~30m煤厚0.40~1.65m,平均1.08m,结构简单,不含夹矸,局部可采。
井田内有34个钻孔揭露山青煤,其中27个钻孔显示煤层厚度在可采范围内,可采系数79.4%,为大部分可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多为砂质泥岩。
(4)小青煤
位于太原组(C3t)中部,下距8#煤23~38m,煤厚0.10~2.17m,平均0.90m,煤厚变化无规律,含夹矸1层,厚度0.10~0.40m,为局部可采的不稳定煤层。
井田内有27个钻孔揭露小青煤,其中10个钻孔显示煤层厚度在可采范围内,可采系数37.0%,目前尚未开采,煤层顶板为小青灰岩,底板为细砂岩。
(5)大青煤
位于太原组(C3t)下部,下距9#煤4m,煤厚0.34~1.88m,平均1.15m,不含夹矸,为大部分可采的稳定煤层。
井田内有33个钻孔揭露小青煤,其中27个钻孔显示煤层厚度在可采范围内,可采系数81.8%。
受地下水的威胁,目前尚未开采。
煤层顶板为大青灰岩,底板为泥岩,局部有岩浆岩侵入。
(6)下架煤
该层煤为太原组(C3t)底部的可采煤层,煤厚2.20~3.59m,平均2.92m,全区可采,煤层结构复杂,普遍含2~3层夹矸,夹矸单层厚度0.05~0.30m,为较稳定的可采煤层,煤层顶板为泥岩及下架灰岩,底板为砂质泥岩及泥岩。
下架煤在正常块段下距奥陶系灰岩21m左右,受奥灰水威胁,目前尚未开采。
第二章矿井瓦斯基础参数
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建矿伊始,小屯矿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小屯矿历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都定为高瓦斯矿井。
2011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经冀煤安管(2011)113号文批复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6.01m3/min,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1.22m3/t。
2012年7月矿井组织了瓦斯涌出量测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54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8.26m3/min。
二、突出危险性鉴定
1、2007年11月,小屯矿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对矿井2#煤层进行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并经冀煤安办〔2008〕22号文批准,鉴定结果为小屯矿2#煤层在-300m~-495m水平区域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600扩大区-495m水平以上为无突出危险区,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2、2012年8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提交了《小屯矿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其鉴定结论为:
小屯矿二级回风下山到井田边界-495m~-600m水平范围的2#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2#煤层绝对瓦斯压力为1.28MPa,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值为13.9,煤层坚固性系数f值为0.42,煤体的破坏类型为Ⅲ类,小屯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三、2#煤层基础参数测定情况
1、2007年11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对小屯矿2#煤层瓦斯参数进行了测定,绝对瓦斯压力P为0.5~0.72MPa,瓦斯含量x为7.153m3/t,煤层透气性系数为1.4844m²/MPa².d,钻孔瓦斯衰减系数为0.0385,2#煤层属可抽煤层,瓦斯抽放半径R=4.5m,Φ75mm超前排放钻孔有效瓦斯排放半径为r=0.8m。
2、2011年6月,小屯矿委托河南理工大学对矿井4#煤层瓦斯参数进行了测定,其结果为绝对瓦斯压力在0.44~0.60MPa之间,平均为0.52MPa;瓦斯含量在5.16~6.17m3/t,平均为5.67m3/t;△P在7.6~12之间,平均约为9.8;f值在0.41~0.55之间,平均0.48,4#煤层为非突出煤层。
第三章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措施
根据鉴定结果,小屯矿将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在2013年完成突出矿井升级改造工作。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采取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优先开采无突出危险的4#煤层作为2#突出煤层的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等,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区域,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007年11月,小屯矿-600扩大区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并经冀煤安办〔2008〕22号文批准,鉴定结果为小屯矿2#煤层在-300m~-495m水平区域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600扩大区-495m水平以上为无突出危险区。
2013年委托有鉴定资质单位,做好区域突出危性险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效果检验敏感指标和临界值的考察工作,并做好区域预测划分工作,为矿井在新区开采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
(一)保护层选择、保护层开采矿井的煤层开采顺序
1、保护层选择
根据小屯矿矿井煤系地层柱状图,2#煤层与4#煤层的间距平均为36m左右,4#煤层的采高一般为1.3m。
4#煤层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一般为2.6~5.2m,工作面采空区裂隙带高度一般为13~39m。
2#煤层位于4#煤层上方23~40m(一般为36m)的地方,4#煤层回采形成的采空区裂隙带能够影响到2#煤层,并将其中的瓦斯卸放出,从而降低2#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
因此,小屯矿选择无突出危险的4#煤作为保护层开采。
2、煤层开采顺序
矿井的主采煤层为2#、4#煤层,采用上行开采方式。
在开采2#煤层前,首先开采位于2#煤层下部的4#煤层作为其保护层。
在开采4#煤层消除2#煤层的突出危险后,再开采2#煤层。
(二)开采保护层的要求
1、野青保护层开采后,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
由于小屯矿对保护层开采后没有实测资料,2013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保护层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实际考察工作。
因此,被保护的大煤保护范围的划定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附录D有关规定来确定卸压角。
野青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后,2#煤层工作面设计时,工作面沿倾向的保护范围卸压角按下表执行,沿走向保护范围按卸压角按56°~60°划定。
煤层倾角(0)
卸压角(0)
δ1
δ2
10
77
83
20
73
87
2、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
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廓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
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3、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4、在开采保护层期间,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1)开采保护层前,必须在野青保护层巷道内开掘专用抽采瓦斯钻场来施工瓦斯抽采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大煤的卸压瓦斯。
(2)在野青保护层工作面回风巷道内,每隔30m布置一个瓦斯抽采钻场,每个钻场布置不少于5个穿层瓦斯抽采钻孔,钻孔直径为Ф94mm,所有钻孔必须全部穿过大煤顶板不少于0.5~1m,抽采瓦斯钻孔成扇形布置,瓦斯抽采钻孔的角度、钻孔之间的夹角等参数,应根据野青保护层工作面的地质条件等情况进行确定。
(3)野青保护层工作面巷道内施工瓦斯抽采钻孔期间,防突区按照设计要求,编制瓦斯抽采钻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施工。
(4)野青保护层工作面专用抽采瓦斯巷抽采管路直径不得小于Ф300mm,抽采管路必须采用抗冲击力强、耐压、防静电的瓦斯抽采管路。
(5)必须加大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力度,被保护层大煤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40%。
三、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由于受断层等地质构造影响或局部不能开采保护层及对留设的煤柱,必须采取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消突措施,或本煤层顺层钻孔条带预抽煤层瓦斯消突措施,并进行严格的区域验证。
1、预抽钻孔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范围内的煤层。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范围内的煤层。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
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5)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6)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2、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预抽钻孔有效半径为R=4m。
3、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4、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效果检验。
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方法对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判断。
2、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小屯矿在确定前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
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采用残余瓦斯含量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其临界值指标在未完成实际考察前暂取Δh2=200Pa;即Δh2<200Pa时,检验效果有效,否则检验效果无效。
4、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5、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6、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7、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5)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五、区域验证
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验证。
2、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即:
在煤巷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在回采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孔,深度10m。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
3、钻屑解吸指标预测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指标在未完成实际考察前暂取:
钻屑量Smax=6kg/m,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200Pa。
如果实测得到的S、△h2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4、区域验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3个超前距不小于15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5、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即:
∆h2≥200Pa或Smax≥6kg/m时)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章局部综合防突出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其指标临界值在未完成实际考察前暂取:
钻屑量Smax=6kg/m,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200Pa。
2、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其指标临界值在未完成实际考察前暂取: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200Pa。
3、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值。
4、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指标临界值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1、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
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实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建立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②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③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④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⑤工作面防突措施;
⑥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⑦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4、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等有效的措施。
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
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均为5m,当巷道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5、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
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
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采用预抽瓦斯防突措施时,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按照钻孔有效抽放半径确定,即:
R=4.5m。
采用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按照瓦斯释放钻孔有效排放半径确定。
6、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
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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