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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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
吉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积极培育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强化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壮大消费新增长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升居民消费潜力,形成合理消费预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促进实物消费提档升级
(一)推动传统商贸转型。
加快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鼓励支持长春市等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
推动批发市场由实物交易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建设培育特色商贸产业小镇。
加快传统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支持发展新零售。
探索构建住宿店发展联盟,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主题酒店和中小型家庭旅馆。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改造升级传统商圈。
推动构建政府+商会+企业共治共管的商圈管理模式,建设长春市“智慧商圈”示范项目,引入光纤宽带、5G网络、智能交通引导、商圈APP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完善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等功能,提高智慧商圈新消费集聚能力。
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数字化便利店等社区商业。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各类投资者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规范租赁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全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治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督促各地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格,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四)提升信息消费质量。
提升信息消费供给能力,重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吉林一号”大数据综合应用、光电显示产业发展。
挖掘信息消费覆盖潜力,重点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民生服务”,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
提升信息消费服务能力,重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抓好国家级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提升信息消费支撑能力,重点加速完善高速宽带网络、推动云计算应用普及、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
(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五)壮大绿色消费。
推动绿色流通发展,继续贯彻实施“禁塑令”,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
继续推动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创建绿色商场,指导支持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公主岭市华生购物中心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创建绿色商场。
落实绿色餐饮行业标准,培育一批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单位)、绿色餐饮街区。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六)升级农村居民消费。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整合提升市、县、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功能。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完善淘宝中国吉林特色馆、京东吉林特色馆等平台功能。
优化整合各地邮政、供销、农村公共交通等物流资源,提升物流快递配送效率。
推广“农村电商+公司、合作社、网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模式。
(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二、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七)促进文化消费提速。
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推动吉林动漫产业形成创意、制作、衍生品开发、交易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推进文化文物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积极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鼓励电子商务销售电影票的方式,建立省内电子商务销售电影票平台。
推动省内点播院线、点播影院建设,在乡镇开展点播影院建设试点。
尝试公益放映与商业放映相结合的模式,推动电影市场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委宣传部)
(八)挖掘体育消费潜力。
重点打造滑雪、冬季龙舟、马拉松、自行车骑行等品牌赛事,积极承办速度滑冰、滑雪、篮球、足球等重大国际性和全国性赛事。
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和“玩冰踏雪•健康吉林”系列群众体育活动,积极推广“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全国冬令营等青少年体育活动。
加强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室内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省体育局)
(九)提升健康消费水平。
加快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推动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健全互联网诊疗及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需求,制定并印发吉林省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具体实施意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有序发展。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十)创新养老消费模式。
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功能,打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依托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加强优质项目储备和投资。
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幸福里”的“连续性整合照护服务”模式,提供“应急支援、就医陪护、康护理疗、社区食堂、临时照料、长期照护”等全闭环服务。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
(十一)规范发展家政消费。
持续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万人培训”工程。
探索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完整的便民生活服务网络。
依托各级妇联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吉林大姐”示范基地,拓展“吉林大姐”专业联盟。
推广“小棉袄”家政连锁模式,加快向经济发达、城市群集中的地区布局。
(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妇联)
(十二)健康发展教育培训托幼消费。
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具体政策。
开辟“不出国留学”途径,通过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积极引进境外优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管理经验等。
(省教育厅)
(十三)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
鼓励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软件应用商店、金融支付平台、云计算平台等平台经济发展。
完善支持共享经济的相关政策,鼓励在交通、出行等领域发展共享经济。
积极推进协同制造,建设智能工厂,打造研发设计与网络制造新模式。
适应人们对旅游便捷化、个性化、智能化的需求,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及新技术提供旅游服务,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三、打造吉林特色消费
(十四)繁荣冰雪旅游消费。
重点打造东部冰雪体验之旅、延伸拓展西部渔猎文化之旅、培育开发南部康体养生之旅,着力建设冰雪休闲度假产品、冰雪温泉养生产品、冰雪观光体验产品、冰雪民俗史迹产品等四大产品体系。
创意研发与改良包装吉林冰雪特色旅游商品,在重点冰雪旅游城市建立进口商品直销中心。
挖掘吉林影视、汽车、民族等特色元素,打造“吉林冰雪旅游符号”和消费聚客锚地。
举办“游吉林、赏冰雪、品吉菜”系列活动。
发展森林人家、乡村客栈、长白雪屋等多种旅游住宿业态。
结合地域特色,鼓励建设生态休闲、冰雪运动等主题酒店。
(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五)创新冰雪旅游营销模式。
建立健全“互联网+流通+冰雪+服务”模式,开发虚拟现实技术冰雪产品,开展咨询、搜索、体验、预订、支付、导航等综合服务。
统筹冰雪产业形象推广,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宣传吉林冰雪旅游形象。
依托互联网综合门户、旅游门户及其网络联盟优势,开展冰雪专题营销、联盟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
通过全网社交媒体传播,开展吉林冰雪旅游采风体验式营销。
围绕冰雪旅游户外商品、装备器材、度假商品、特色美食等,打造永不落幕的“吉林冰雪旅游商贸展会”。
(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培育避暑康养消费。
大力发展医药康养、温泉康养、运动康养、美食养生等康养新业态。
创建3至5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
建设环长白山、长春-吉林-松原两大温泉康养集聚区。
利用人参、梅花鹿、林下特产等天然健康食材,精做地方特色美食,打造“吉林食养”产业体系。
支持开发一批低温康养样板基地、医疗公园、养老度假区等高端康养场所。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
(十七)提质升级乡村旅游。
制定出台“吉林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加大对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支持力度,推进乡村旅游道路建设,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完善资金、人才等配套政策。
指导各地将调整后的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八)培育汽车消费热点。
满足中高端消费需求,推进国务院批复的长春兴隆铁路集装箱场站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在长春兴隆铁路口岸落地。
创新汽车消费模式,推动一汽集团整合现有出行业务,与奥迪股份公司、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吉旅集团等组建出行公司,提供高端数字化共享出行服务。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十九)优化汽车消费流程和设施。
贯彻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一站式驻场服务。
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构建全省汽车维修数据中心和监管平台。
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建设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等城市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场试点,全面推进城市重要商圈、商务办公、交通枢纽区域停车泊位智能诱导系统建设。
(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吉林保监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创新绿色食品销售方式。
建设“吉林大米网”电子商务平台。
拓展“吉林大米”直营销售网络,继续在发达省、市建设一批直营店和商超专柜。
建立“长白山人参”连锁加盟运营模式,开发建设人参网络交易平台。
开发建设杂粮杂豆产品物联网溯源服务平台和若干数据采集点。
大力发展“畜产品”连锁经营、产销对接等营销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畜产品电子交易。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二十一)建设绿色食品产地市场。
加快推进国家级中国(长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省部共建的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建设。
结合东中西部的特色产品,重点建设梅河口果仁、蛟河黄松甸食用菌、汪清黑木耳、洮南杂粮杂豆、扶余三井子杂粮等区域性产地市场。
加快建设农安哈拉海“三辣”、公主岭怀德油豆角、洮南黑水西瓜等一批田头市场。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二十二)发展绿色餐饮。
实施餐饮业“放心消费”工程,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绿色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
推进餐饮行业节约常态化,构建绿色餐饮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网络绿色餐饮服务,促进绿色餐饮产业化发展。
推动“东北美食节”和“吉林省美食嘉年华”等活动常态化。
依托我省资源优势,建设吉林特色农家乐。
(省商务厅)
四、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
(二十三)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构建专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产品的数据对接、信息查询验证等公共服务,公开“三同”消费品信息。
加强对“三同”企业的精准帮扶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动态管理。
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三同”工程的积极性,引导大众合理消费。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工信厅)
(二十四)提高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
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
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在旅游、物流、中医药、养老、家政、餐饮、售后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
支持实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商务厅)
(二十五)提升品牌影响力。
拓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有效运用新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
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宣传推介一批文化、教育、家政、养老等领域的知名品牌。
进一步做优“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杂粮杂豆”等绿色食品品牌。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共用机制。
及时将信用信息依法在“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林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吉林”上向社会发布,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果信息。
在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构建以商务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
(省发改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商务厅)
(二十七)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通过各类媒体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建立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和“吉林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上开辟失信举报平台,建立和完善失信举报联合核查、惩戒制度。
(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商务厅)
(二十八)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
整合12315、12365、12331、12330、12358等投诉平台,为百姓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服务。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12363咨询投诉平台作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约束引导保险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保险消费满意度。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
(二十九)强化安全消费保障。
加强重要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省级平台建设,尽早实现各部门、各领域追溯体系互联互通。
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突出遴选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开展监测活动,建设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五、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三十)加快文化旅游市场开放。
积极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壮大边境、跨境旅游业,继续推进中俄两国7座以下小型自驾车出入境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文化领域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取消和下放部分核准事项。
降低游戏游艺设备准入门槛,及时发布准入机型。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十一)减少体育领域审批事项。
研究和制定对放权事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清晰界定体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鼓励制造、软件、传媒、金融等领域骨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参与或支持体育市场开发、场馆建设、赛事承办。
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赛事、马拉松、青少年夏令营、冰雪体育活动等。
(省体育局)
(三十二)降低健康产业准入门槛。
制定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
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凡符合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
(省卫生健康委)
(三十三)推动养老产业市场化发展。
按照民政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相关要求制定我省实施细则。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深化改革,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和服务外包。
深入推进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居家养老多元化、社区养老便利化、集中养老特色化和养老服务信息化。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三十四)拓展家政服务领域。
突破家政服务业固有模式,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与互联网相融合。
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扩大家庭服务供给内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以促进就业、发展民生为中心,开展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面向城乡社区和家庭的服务。
(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三十五)推进教育领域投资多元化。
研究制定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
(省教育厅)
六、优化促进消费的配套保障
(三十六)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政策。
充分利用省服务业专项资金等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
加大对电子商务进社区和各地商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促销活动给予支持。
对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社会化连锁配送给予支持。
对年度效益好、排名靠前的统计直报平台的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落实好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和行邮税政策。
加强调整增值税税率促进居民消费方面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三十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和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分别在15%和25%最低要求基础上,由金融机构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推进“两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消费。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保险产品。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
(三十八)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制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出台我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省、市(州)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
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七、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三十九)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
做好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
落实绿色市场年度核查(年检),定期组织绿色市场认证企业和各地农贸、批发市场召开绿色市场标准培训工作会议。
完善吉林省批发、农贸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定期统计相关数据。
(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十)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
加快建设全省数据共享、开放体系,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网站等平台,为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提供基础支撑。
在保障安全和保护隐私前提下,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培育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推进数字产业化。
(省发改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四十一)打造促进消费的平台载体。
借助东北亚博览会促进消费领域的开放合作,不断提高汽博会、农博会、电影节、冰雪嘉年华等品牌展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促进相关领域消费。
加快培育玉米、中医药、袜业等区域性特色展会。
支持开展“新春购物节”、“消费促进月”、“全省千企促消行动”等活动,稳定基本消费。
支持流通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惠民促消活动,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深入开展“吉林名品全国行”系列活动,开拓省外市场。
(省商务厅)
(四十二)建立促进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直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列席。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消费重点领域发展、新增长点培育、市场准入、消费维权等重大相关事项。
(省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
(四十三)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
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通过召开专题发布会、专家解读等形式,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提高社会公众的绿色消费理念,在每年六五环境日期间,集中开展“绿色消费知识”社会宣传活动。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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