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doc.docx
- 文档编号:25970242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58KB
岳阳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doc.docx
《岳阳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岳阳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doc.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岳阳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doc
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健全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就医困难,防止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致贫,推动实现2020年全省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总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组织开展互助活动,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中心)、县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市产业(系统)工会,驻岳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抓好任务落实。
第二条市总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数据统计分析、业务培训、资料归档、互助金收缴、办理代办点和无代办点参加单位职工补助审核发放等工作。
代办点负责本辖区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互助金收缴与上交、补助金初审与上报、数据整理等工作。
无代办点的参加单位,由本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互助活动互助金收缴与上交、补助金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互助金来源:
1.职工缴纳的互助金;
2.工会经费的资助;
3.政府(行政)经费支持;
4.社会各界赞助;
5.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6.累计结存的互助金。
第四条第五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
2018年11——12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期。
参加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续缴单位提前办理续缴手续的,提前缴纳期间不重复互助。
本期活动不设免责期。
第五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岳阳市市直及各县市区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与参加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参加人”)。
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均可参加互助活动。
第六条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根据工会组织关系,在市总中心或代办点办理参加手续。
互助金一律由代办点或参加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费。
代办点或参加单位将互助金存入指定账户(市级账户户名:
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会,账号:
43001650366052502972,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各代办点或参加单位在转账时要注明本单位名称,正确核对账号,不得多缴或少缴,多缴将不予退还。
代办点负责辖区内的参加单位将互助金转入代办点指定账户,不得转入市级中心指定账户。
第七条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参加人,第五期按每人本期6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1份;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按每人本期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1份。
若女职工已患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特殊病种,则不能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受益人为参加人本人。
受益人死亡,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九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
市总中心设立专户,实行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
互助金缴纳后,不予退还。
医疗互助关系允许随劳动关系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接续。
第十条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会专户下设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等专门科目,实行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互助金全部用于参加活动职工的医疗费用补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互助金,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县和参加单位三级工会从同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市总中心成立由本级工会保障、财务、经审、纪检等部门,参加活动的基层单位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每个互助期结束后,对互助金收支及互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互助活动接受同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审计。
互助金的收支和职工受益等情况,应定期在本地报刊、市级工会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第十三条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下自负部分中的“部分政策自负”“医保统筹段自负”(不包括“完全政策自负”“起付线”“转外自理费用”),采取分段计算法,按以下比例核算累加互助活动补助金:
1.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补助;
2.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
3.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40%;
4.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45%;
5.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
第十四条互助活动责任期内,补助申请不受次数限制。
参加人申请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在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不得将一次住院费用分解成若干次住院费用,分别申请补助金。
第十五条参加人跨互助保障期住院的医疗补助,按照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分摊计算补助基数,再分别按照不同互助保障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
在第四期保障期内住院延续到第五期保障期的,补助金不足300元按300元补助。
住院当天记入住院天数,出院当天不计入住院天数。
第十六条参加单位参加互助活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参加单位工会公章:
1.《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附件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
2.《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附件2)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
第十七条参加人申请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时,应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向市总中心或代办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加盖参加单位印章;
3.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属关系证明、联系方式(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号必须清晰,银行信用卡不支持网上转账);若银行卡不是建设银行或不是本人的,需提供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卡所属人姓名及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参加人因病出院后,应在本互助期内办理。
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权利终止。
第十九条发生以下情形的,不给予医疗补助:
1.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依据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参加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期限内仍未补交的;
3.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的行为;
6.参加人调离本市、身故等自然减员的互助活动责任终止;
7.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在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人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单位或参加人的责任终止时,本互助活动责任即行终止。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第二十二条本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第二十三条参加人在互助期内确诊为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之一的,应在第一次出院后将所需提供的资料交单位工会,再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向市总中心或代办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单位需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参加单位印章;
2.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4.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亲属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属关系证明、联系方式(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号必须清晰,银行信用卡不支持网上转账);若银行卡不是建设银行或不是本人的,需提供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卡所属人姓名和关系证明。
6.参加人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患所保障病种身故且未进行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受益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参加人无住院及疑难复杂情况的,除提交第二十三条第1、4、5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需经市总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认定,并对参加人进行实地核实确定。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1.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
2.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3.冒用他人姓名和资料申请补助的;
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权利终止。
第二十七条参加人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的,应在30日内通知中心,由中心为其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参加单位工会在接到参加人提出的医疗补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或县级中心。
市级中心在接到单位工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终结。
遇有特殊情况,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办理期限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市级中心负责聘请具有鉴定资质的服务机构,对申请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补助资金1万元以上的病例进行认定,聘请费用从市级工会经费或省总拨付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对冒领、超领医疗补助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医疗机构、参加单位和参加人有权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三十一条互助活动期满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岳阳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
2.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
3.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
参加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在职
职工数
人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
医疗互助
交款额
元整
交款时间
年月日
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人数
人
女职工
交款额
元整
交款时间
年月日
交款总额
元整
交款时间
年月日
县级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审批领导
经办人
市级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审批领导
经办人
注:
此表由参加单位填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附件2:
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
参加单位:
(盖章)
参加本期活动项目类别: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注:
此表由参加单位填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附件3:
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所在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
张数
医保
类别
医保结算单号码
医疗费总额
自费
金额
医保报销金额
补助基数
申请补助金额
核实补助金额
期内累计补助金额
参加人
签名
联系
电话
参加单位
经办人:
县级中心
经办人:
市级中心
经办人:
意见
意见
意见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补助金额合计(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岳阳 工会 第五 职工 医疗 互助 活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