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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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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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但2001年、2002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
本章的内容较多,包括现金管理、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等内容,其中《票据法》是本章的主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
历年考题评析
分值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单项选择题
4题4分
3题3分
2题2分
多项选择题
4题8分
2题4分
1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2题2分
简答题
1题5分
1题5分
合计
8题12分
7题13分
6题11分
1、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2、外汇管理(套汇、逃汇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3、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章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
主4、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种类提示承兑
要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付款
内行使追索权
容5、票据行为、票据代理、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
6、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
7、托收承付、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权利(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票据行为、票据代理、银行汇票、支票、托收承付。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等结算凭证。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3、一个单位在一家金融机构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4、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注意案例分析题)。
5、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注意单选题)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例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现金管理规定的是()。
A、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B、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支取现金
C、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
D、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现金
【答案】D(2000年)
【解析】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等结算凭证。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3)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二、逃汇、套汇的界定
1、逃汇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
(2)不按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4)未经外汇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对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注意单选题)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套汇
(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
(3)未经外汇管理机构的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对套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套汇行为的是()。
A、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携带出境
B、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
C、违反规定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邮寄出境
D、违反规定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
【答案】D(2002年)
【解析】选项ABC属于逃汇行为。
【例题】某企业在接待一外国考察小组时,以人民币支付该考察小组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费用,同时向其收取等值的外汇,该行为属于()。
A、合法行为B、逃汇行为
C、套汇行为D、扰乱金融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逃汇、套汇的界定。
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属于套汇行为。
三、支付结算
1、支付结算的三个基本原则
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重点)
(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2)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签章。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注意多选题)。
【例题】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
A、金额B、出票日期(或签发日期)
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
【答案】ABC
【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三个项目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注意判断题)。
3、出票日期的填写要求(重点)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注意判断题)。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例题】某出票人于10月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拾月贰拾日B.零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答案】D(2001年)
【解析】
(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
(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2月l2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填写为“零贰月壹拾贰日”。
【答案】B
【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银行帐户
【例题】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
【答案】×(2001年)
【解析】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例题】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办理支取职工工资、奖金的,只能通过()办理。
A、基本存款帐户
B、专用存款帐户
C、一般存款帐户
D、临时存款帐户
【答案】A
【解析】
(1)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2)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3)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例题】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中,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是()。
A、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B、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C、单位附设的招待所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例题】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办理现金支付的是()。
A、一般存款帐户
B、临时存款帐户
C、基本存款帐户
D、专用存款帐户
【答案】BC
【解析】
(1)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
(2)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帐户办理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3)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五、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不包括付款)。
其中,出票属于主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属于附属票据行为。
1、实质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注意判断题)。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有效要件
(1)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可以进行推定。
例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签章(重点)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六、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
(1)凡是善意或者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就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以胁迫、欺诈、偷盗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凡是无对价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2、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掌握)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
消灭时效
商业
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乙持有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答案】CD
【解析】
(1)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0年5月20日-2002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甲享有票据权利;
(2)汇票的持票人(见票即付除外)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1999年6月20日-2001年6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乙享有票据权利;(3)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1999年5月20日-2001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丙的票据权利消灭;(4)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2000年5月20日-2000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丁的票据权利消灭。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末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答案】ABC
【解析】持票人对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1)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3、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C、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答案】A、B、C、D
【解析】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追索对象
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和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4、票据权利的补救
(1)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3)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四种(注意多选题)。
(4)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权利被冻结,不能承兑、付款、贴现和转让(注意多选题)。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60日)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5)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
七、银行汇票(重点)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其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3、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例题】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有效的有()。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与其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签名
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
【答案】A、C(2000年)
【解析】
(1)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支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例题】单位、个人和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下列签章有效的有()。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与其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签名
C、银行作为出票人在银行汇票上仅使用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银行汇票专用章
D、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答案】AD
【解析】
(1)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4)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八、商业汇票(重点)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经承兑,承兑银行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银行应当承担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地“当日足额”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
因此,即使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例题】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万元。
2001年3月1日,买方甲公司签发一张2001年4月1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4月1日,承兑申请人甲公司的银行帐户上无足够资金,尚缺4万元。
直到2001年4月21日,甲公司存入10万元。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甲公司计收的罚息为()元。
A、200B、400C、800D、1000
【答案】B
【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0.05%计收罚息。
在本题中,对甲公司计收的罚息=40000×0.05%×20=400元。
九、支票(注意案例分析题)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的法律责任:
(1)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同时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5、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AD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十、托收承付(重点)
1、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例题】下列业务中,国有企业之间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A、商品寄销
B、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C、商品赊销
D、商品代销
【答案】A、C、D(2000年)
【解析】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3、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注意多选题)
4、承付期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计算。
5、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计算(重点,注意单选题)
【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万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验单付款。
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00年5月15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
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2万元。
同年5月29日,乙存入3万元。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
A、110元B、120元C、140元D、150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托收承付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计算。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其中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1天的赔偿金)。
在本题中,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即5月16日-18日。
乙的逾期付款天数为为5月18日-28日,共计11天,因此应当支付赔偿金:
2万元×0.05%×11=110元。
6、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重点,注意多选题)
【例题】2000年5月,甲公司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遭到银行拒绝,在与银行交涉时,银行业务员张先生陈述的下列理由中,正确的有()。
A、合同中没有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B、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注明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已累计3次未收回货款
D、本笔托收承付的金额只有9万元
【答案】ABC
【解析】
(1)当事人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3)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托收附寄单证张数”等事项,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例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A、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B、收款人在未协商的情况下提前交货的
C、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认为已不需要该项货物的
D、赊销商品的
【答案】ABCD
十一、法律责任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汇票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解释】考生应注意区分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10万元(5000元)和1.8万元(1000元)时的罚款。
【例题】一张票款为18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付款人应受到罚款处罚,其罚款额至少为()。
A、360B、540C、900D、1000
【答案】D
【解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例题】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15万元,5月10日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付款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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