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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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途径
——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摘要: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
“君,舟也;人,水也。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如今应该叫:
“国,舟也;民,水也。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如今国家经济突飞猛进的情况下,党和国家必须时刻想着为人民谋福利。
“十一五”刚刚过去,中国GDP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十二五”接着来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国强民富”才能得以长治久安。
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是政府,而想要政府更多的为民众着想,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建立一个为民服务,特别是为中国人民服务的,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即公共服务型政府。
这对于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正文:
中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在2010年GDP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中国有句古话讲得好: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如今国家富强了,也该到了国家为“匹夫”们多多考虑考虑的时候了。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最根本、基础的出发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性政府,使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主导型转变为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政府。
面对接下来的“十二五”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政府转型的成败至关重要。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政府公共服务属于整个政府服务的一部分,从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本土性和其常用范畴来看,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具有概念的平行性。
但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视角,公共服务型政府相对于服务型政府具有递进性。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载体,无疑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中之重。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发源于中国的概念,与另一个中国式的命题“服务型政府”相比,它更突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不同于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区别,关键在于“服务”与“公共服务”之不同。
政府服务的范围很广,包括对整个社会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服务,常常是从广义来理解的,并且在中国主要作为对经济领域的服务来指向,包括采用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法规政策保护私有产权、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等。
政府公共服务属于整个政府服务的一部分,从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本土性和其常用范畴来看,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具有概念的平行性。
但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视角,公共服务型政府相对于服务型政府具有递进性。
从公共财政和政府合法性出发,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治建设的方向。
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政府是一个为造就它的公民提供服务的公共机构,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的本质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合法性就在于它能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和维护公民的公共利益,通过各种福利帮助困难群体,缓解社会内部的矛盾关系,保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
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提供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直接公共需求的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政府。
公共服务型政府强调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多元参与为服务形式,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是:
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
在改革攻坚阶段,准确把握“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内容很重要。
以公共服务体制为重点,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涉及中央、地方的公共服务分工体制、公共财政体制、事业机构改革乃至整个社会体制、政治体制的完善,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
它不是简单地对现有政府管理体制的修修补补,不是单纯地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简单增减,也不是一般性政府职能调整,而是建立一个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政府模式。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一个“经济建设型政府”模式。
政府长期主导资源配置,并将掌握的资源主要运用在经济领域,这使政府长期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
经济建设型政府有几个严重的误区:
一是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起主导作用;二是解决不了政府、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结构性矛盾,致使政企分开一直是改革中的一大难点;三是重视经济建设的投入回报,严重忽视社会事业投入的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四是不恰当地把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推向市场、推向社会。
实践证明,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失衡等,都与这种政府模式有直接、内在的联系。
2003年有学者提出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2004年经济学界就政府转型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2005年国务院决定把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改革重点;2006年国务院讨论“十一五”规划,明确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十一五”改革攻坚的关键和重点。
8年过去了,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有一定进展,尤其是在改善民生方面有重要进展,服务型政府开始成为各级政府基本的理念。
如上所说,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着其历史的必然性,并不是某一个或几个人的臆想,它是有根有据的历史必然结果。
(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
国内外大量的实践证明,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增长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增长。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是一种新的科学的发展观,也是一种新的科学的改革观。
过去的25年,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政府职能转换相对滞后,更多地体现出“经济建设型政府”的特征,以GDP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失衡等等,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从现实的情况看,解决失衡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但关键在于实现政府转型。
这是因为,诸多失衡问题的产生,说到底与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与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有着直接或内在的联系。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经济的范围,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变到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来。
(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必然趋势。
多年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审批盖章、决策处分,权力高度集中,在管理理念、职能配置、政策法规、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竞争更加激烈。
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大的发展。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转变管理方式,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让“越位”的“退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补位”,严格按照规则办事。
(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但是,在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前提下,政府继续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和投资的主体,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已开始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桎梏。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资源配置中心、生产调度中心、价格制定中心、消费配送中心,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而且主要是民营企业,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再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
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政府应当是市场经济的服务者而不是审批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造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宏观调控。
为此,从投资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多年改革开放没有来得及解决的一些社会问题,如迫切需要解决的失业、收入差距、城乡差距、社会弱势群体保障等问题,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构成了政府当前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
同时,由于长期的惯性影响,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都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政令就不能通畅,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受到直接的影响。
三、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还存在着四个薄弱项和三个空白点。
(一)、四个薄弱项
1.公共服务理论的中国化、本土化研究尚不够充分。
相当一部分的研究成果是对西方国家一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理论以及实践经验的介绍和移植。
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部分关于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脱离我国实际而只是对国外既有理论的简单套用,比如强调“从以统治为中心向以管理为中心的转变”,进而“从以管理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的转变”的观点就是割裂政府的统治、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西方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简单拿来。
2.公共服务型政府问题研究缺乏连续性和继承性,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无序和混乱。
这种无序和混乱主要表现为“一个概念,各自表述”的倾向;另外,学者研究成果中较少表现出相互学习和借鉴的愿望,甚至在文章中明显地借用了前期研究成果却不加注明,以一种似乎是自我“发明”和“创新”的面目出现[46]。
也正因此,连续性、系列性的研究成果不多,不少带有有感而发的痕迹。
3.关于农村公共服务的研究相对不足。
研究者把更多的目光投放在了城市,甚至只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相对充足、优良的大城市,而对在我国人口最多,地面最广,在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农村和农民的公共服务研究不足,对许多农村和农民的具体利益要求和公共需求研究关注不够。
目前这方面不多的一些研究也主要是从新闻的角度展开的。
因而关于农村、农民的公共服务的研究亟待加强。
4.研究角度和方法显得单一。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大多数在研究内容方面主要是侧重于从比较的角度提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总体特征,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总体性的方向,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层面的倡导,而对具体制度安排和设计的研究相对不足;从研究方法来看,大多数研究采用的是规范研究,而缺乏实证类的研究,缺乏从具体的现实经验出发,来思考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恰当起点、顺序和路径[47]。
(二)、三个空白点
所谓三个空白点,即关于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研究、公共服务型政府文化研究、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公共服务以及民众特殊服务研究。
比如,关于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学者们只是偶尔提及,却没有进一步深入研究。
学者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研究是建立在我国目前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建设这一政府模式的假设前提之上的。
但是,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从整体上看,不论是经济发展、社会分化状况,还是政治、文化、法制等的现代化状况都还远远不能够支撑全面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顺利建设和良好运作。
因而,不好好研究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不依据这一前提条件而脱离实际地研究如何建设,其结果也不会有太大意义。
对既有研究成果的归纳、整理和分析,并指出这一领域的研究薄弱项和空白点,其意义在于澄清研究分歧,扩大、巩固研究共识,探索未来研究重点和方向。
根据以上分析,作者认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要在既有理论成果共识的基础上,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在继续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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