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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档案资料汇总模板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台
帐
岗位全称:
现级别:
□争创□区、县(市)级□市级□省级□全国级
年份:
共青团韶关市委编
2008年3月
1、韶关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广东省地方标准《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及评分表
3、韶关市“五型”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标准
4、青年文明号岗位基本情况
5、本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6、特约监察员名单
7、现本岗位成员基本情况
8、本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9、本岗位年度创建计划
10、本岗位承诺服务内容
11、本岗位便民服务措施
12、1—12月份学习、活动、工作记录
13、本岗位青年岗位能手考评记录
14、本岗位青年创新创效活动记录
15、有关本岗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图片、宣传报道剪报资料
16、本岗位好人好事登记
17、本岗位学术交流、发表论文情况
18、优秀青年人才流动情况
19、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
20、本岗位受奖情况登记
21、青年文明号创建年度总结
22、考评记录
23、青年文明号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
韶关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强市名城”战略的实施,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健康规范、广泛深入、有序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全国、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韶关市实际,在总结几年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部、室)、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品牌之一;是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岗位为依托,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以青年群体争先创优为内容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是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造就一代新世纪合格劳动者的生动实践。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我市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确立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树立高尚职业道德和敬业创业精神,展现当代青年精神风貌,促进文明行业建设,塑造企事业单位良好形象,为实现“四优四感”(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管理;给人以安全感、舒适感、亲切感、文明感)的文明城市目标作出积极的努力,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市窗口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市场园区、旅游风景区等各行各业均可开展。
争创活动以分行业开展为主,应纳入各争创单位党政工作序列,由团组织在党政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协作,具体实施。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工作方针是坚持以职业文明为主线,以基层青年集体建设为主要途径,以基层现代化管理为规范,形成创建、考核、评价、表彰的完整机制。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共青团韶关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统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第七条我市争创“青年文明号”的主题是:
规范、优质、文明、协作、创新;口号是:
文明在岗位、青春美天堂。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
(一)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集体中青年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严格执行本单位、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
(三)开展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努力学习业务,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各级岗位能手。
(四)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服务、安全、效益观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规程,无重大人身、设备、消防和财产损伤事故。
(五)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中居于领先地位,争创活动成效显著,得到本单位领导和群众的肯定、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六)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战斗力强,团工作正常、扎实,成效显著。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否决因素
第九条本办法只明确考核标准必须包括的主要内容和所占的权重,具体考核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结合行业特点另行制定。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及其权重:
(一)组织领导(10%)
党政领导重视,争创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列入党政工作序列,建立健全争创工作机制;注重舆论宣传,营造争创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注重积累创建工作材料,有完备的创建工作档案。
(二)思想道德教育(15%)
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有效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创业精神教育。
引导青年职工从点滴做起,从细微处入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三)工作环境建设(15%)
工作(服务)环境及其卫生包干场所环境整洁、美观;争创岗位或窗口有明显的创建标牌,服务行业同时应在显著位置显示创建服务规范和监督措施,并公布监督电话。
集体成员上岗时按照要求着装,做到整洁规范,除特殊工种外,必须佩戴工号章,团员必须佩戴团徽或佩戴有团徽标记的统一工作卡。
(四)业务工作(50%)
有政治素质强、业务技术精,带领集体争先创优的创建带头人。
能够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制定出创建规范,务实求效,狠抓落实。
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业务培训活动,积极开展“五小”等技术攻关活动。
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处于前茅。
(五)共青团基础工作(10%)
团组织健全,基础工作扎实,感召力、战斗力强。
能围绕本单位的党政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以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为重点的团工作,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否决因素:
有下列六项否决因素之一者,经核实,取消争创资格或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摘牌;
(一)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现象的,包括团员有团纪处分;
(二)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向社会承诺中,群众反映有失信事实,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五)在文明单位、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等专项检查中,抽查本岗位扣分的;
(六)集体成员中有赌博、打架,违反服务行业规章制度,情况严重的。
第四章申报、考核、命名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创建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申报、考核、命名,共分四级,即:
县(市)、区、局(公司)级,市(地)级,省级和全国级。
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和推荐。
“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命名必须经各级团组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并签署意见。
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青年文明号”,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青年文明号坚持逐年考核、命名,不实行“终身制”。
第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确有说服力。
第十四条对于创建活动已经启动的行业,团市委每年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争创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主管部门,根据争创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数额,并根据各单位重视程度,活动成效,进行名额分配;对于全市尚未启动而基层单位已根据本地实际先行开展争创活动的行业,基层团组织和行业部门在年末可择优向团市委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工作中,本年度创建集体和上年度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根据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在对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别认真填写“韶关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和“韶关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表”,并附详细的书面事迹材料。
第十六条由团市委会同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和各区、县(市)、局(公司)团组织对申报的创建集体和复评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考核。
团市委将根据检查结果,评选、确定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韶关市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由团市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争创活动的,团市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并授予铜牌。
尚未联合发文开展争创活动的,由团市委每年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八条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各单位可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落实激励措施,将晋升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级晋职,住房分配等方面纳入各单位奖励体系。
第十九条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作为年轻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档案管理制度。
各行业对每一个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计划、创建活动总结、考核、命名等基本情况都要建立档案,条件具备的应建立图片、影像档案。
各市级青年文明号和争创集体要统一使用“韶关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台帐”,对创建活动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制度。
成立韶关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
每个被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须聘请2—3名特邀监察员。
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应由各地、各单位热心青年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老顾客或富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负责对“青年文明号”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并根据要求,提出考评意见。
各地、各行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监察员队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监察工作。
各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和团组织必须经常性听取监察员的意见,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挂牌制度。
牌匾统一规范。
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标牌或旗帜,已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牌匾要按照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殊岗位,如星级宾馆总台、公交车辆、银行等悬挂统一牌匾确有困难的,经发牌单位同意,可作适当改进,但需摆放或张贴有“青年文明号”统一字体的显著标志。
第二十三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社会公开监督制度。
团市委每年对拟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通过新闻媒介等途径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凡被举报触及“青年文明号”否决因素之一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新争创的不予命名,继续认定的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撤销牌匾。
第二十四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考核制度。
并结合特邀监察员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考核不达标者,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不达标,即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情况严重的,可当即作取消荣誉称号处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制度。
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都要通过当地团组织向团市委和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报,经考核确定其能否保持。
对撤消荣誉的,由团市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文通报,并撤消牌匾,牌匾统一归还共青团韶关市委。
第二十六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末位淘汰制度。
各地、各行业在年度考评中,对作用发挥不明显、先进性不突出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要坚决予以淘汰摘牌,淘汰率不低于10%。
对不按要求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的行业和地区,团市委则不再分配市级青年文明号新增名额。
对被淘汰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认真查找、改进存在不足和问题,鼓励其积极参与次年度的争创活动。
第二十七条倡导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重创制度。
按照《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地、各行业根据基层创建集体的数量,按一定比例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总量平衡;同时,倡导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重创制度,鼓励各地、各行业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再保留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由团市委统一颁发纪念证书,进入新一轮争创。
重新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同等条件情况下,申报省级荣誉时具有优先权。
已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如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中没有一人年龄低于35周岁、青年文明号集体机构解体等,由团市委颁发纪念证书,同时收回牌匾。
第二十八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范要求:
1、材料:
铜板底;
2、字体:
“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底色:
“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为黑色;
4、牌匾尺寸:
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定);
5、落款:
落款标明主管单位名称;
6、费用:
牌匾成本一般应由被命名单位开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市级及市级以下的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
各区、县(市)、局(公司)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青年文明号”只有一个统一名称,其他类似活动不冠以“青年文明号”的一律不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不得逐级推荐、上报、命名。
第三十一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奖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下发后,如有遇本办法有关条款与上级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的修订、变更、解释权在共青团韶关市委。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地方标准《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及评分表
为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和管理,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杭州团市委作为提出单位和第一起草单位成功制定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备案号DB33/T670-2007,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共青团主体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零的突破。
《规范》规定了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基本要求和评价要求,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各级青年文明号及争创集体按照《规范》指导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并根据评分表中窗口服务类、生产班组类、后台服务/管理类、机关事业单位类和工程建设类等5类对号入座,根据对应类别的评分表进行自查。
青年文明号内/外部检查员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凭证检查相关创建工作。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青年文明号的评分方法以“基础指标得分+过程管理指标得分+加分指标得分=总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基础指标满分60分,过程管理指标满分40分,加分指标限加15分。
二、评分说明
1、本评分标准作为“青年文明号”评比活动的通用要求;
2、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
3、此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备案号DB33/T670-2007)制定;
4、此评分标准作为各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对于创建集体进行择优评选的依据;
5、在确定好评选比例的前提下,各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根据争创集体总分的高低,择优确定最终获得“青年文明号”的集体。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自评表
创建集体名称
(单位盖章)
所属行业
类型
自评时间
争创基本条件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符合性评定和说明
1、集体构成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行业可酌情放宽,要求40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创建集体设内部检查员至少一名,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内部检查员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
2、人员行为
3)创建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近一年(县级)/两年(市级)/三年(省级)来本集体及成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
4)创建集体成员应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岗位业务能手不少于1人。
3、创建过程
5)创建集体根据本集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实施办法,实际工作中应有领导机构、创建对象、创建目标、工作规划、管理标准、奖惩政策、创建载体、活动安排、效果评估等。
6)创建集体实行有形化制度,设立监督栏,公布服务承诺和工作制度。
7)创建集体积极开展青工创新创效、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文明。
关于符合性评定:
评价内容符合要求的,划“√”;不符合的划“×”。
必要时予以文字说明。
自评得分
基础指标(60分)
分
过程指标(40分)
分
加分指标(限15分)
分
合计
分
窗口服务类评分表
一、窗口服务类基础指标(60分)
评价项目
评分标准
规定
得分
得分
1、组织领导
(8分)
1)未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不得分。
无正式文件扣1分,创建领导成员对职责不了解,扣2分。
4
2)以正式文件下发年度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有阶段性推进计划,有工作总结。
无正式文件,扣1分。
创建计划、目标缺乏可行性,扣2分。
无工作总结,扣1分。
4
2、思想道德建设
(5分)
3)每年组织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习,有相应的学习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
教育培训次数未完成的,不得分。
教育学习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5
3、岗位文明建设
(11分)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每少1次,扣1分。
4
5)每年通过报刊等各类媒体对创建活动、事迹进行宣传,未完成的不得分。
3
6)尚未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不得分。
便民服务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服务卡”基本内容缺少一项,扣0.5分。
4
4、社会效益指标
(6分)
7)近一年来,集体未获得相关荣誉和表彰的,不得分。
3
8)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每年进行一次50人以上的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5%。
未开展满意率测评活动的,不得分。
对满意率测评尚未进行分析和整改,扣2分。
满意率低于85%,扣1分。
注:
没有直接服务对象的集体不适用本条,不扣分。
3
5、人才效益指标
(6分)
9)岗位考核未实现100%达标,不得分。
相关培训、考核记录保管不完整,扣1分。
3
10)创建近一年来,集体成员未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得分。
3
6、经济效益指标
(4分)
11)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中名列前30%,未达到的,不得分。
注:
不产生或不适宜产生经济效益的集体不适用本条,不扣分。
4
7、制度建设
(15分)
12)考核制度。
未针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不得分。
考核记录、工作总结有不完善的,扣2分。
3
13)学习制度。
缺乏年度培训计划,扣1分。
培训台账不完整,扣2分。
培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2分。
3
续7、制度建设
(15分)
14)岗位责任制。
缺乏岗位标准文件,不得分。
对岗位工作缺乏目标和考核,不得分。
岗位人员对职责不了解,扣2分。
3
15)创新管理制度。
尚未针对“服务提供”、“文明建设”两大方面制定具体的改进、创新措施的,不得分。
改进、创新措施无亮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2分。
3
16)激励制度。
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措施办法,不得分。
3
8、台账管理
(5分)
17)青年文明号台账资料。
缺少基本内容,少一项扣1分。
台账资料散乱、建立不完善,扣3分。
5
小计
60
二、窗口服务过程管理指标(40分)
评价项目
评分标准
规定
得分
得分
1、工作环境
(7分)
18)工作场所杂乱无章的,扣1分。
1
19)服务场所缺少服务标识或办事指南的,扣1分。
1
20)服务现场业务表格和资料准备不全的,扣1分。
1
21)服务设施不齐全,不能为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的,扣1分。
1
22)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并有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志。
23)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和服务标准。
24)公开监督电话。
以上有1项不满足的不得分。
注:
行业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执行行业要求。
2
25)未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工作(包括现场的节能标识),不得分。
26)未开展有效的节能减排活动,不得分。
1
2、工作业绩
(8分)
27)查任务书及相关的考核资料,未达到任务要求的不得分。
未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的,不得分。
4
28)一年内有责投诉超过3次的,每多一次扣1分。
注:
第一类服务窗口可适当放宽要求。
4
3、服务行为
(14分)
29)发现有工作人员仪表、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的,不得分。
2
30)经抽查出1人次或以上未按要求着装、未佩戴工号章、团徽,不得分。
2
31)抽查直接服务受众的工作人员2~5名,如有一人不能熟练讲普通话,不得分。
2
续3、服务行为
(14分)
32)缺乏有效的服务规范或标准,有违反服务标准作业的,或受到服务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不得分。
2
33)抽查近一年来的考勤记录,集体成员迟到早退情况屡次发生的,不得分。
2
34)尚未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得分。
针对集体的投诉有涉及首问责任制执行不到位的,经查实不得分。
2
35)尚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得分。
针对集体的投诉有涉及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经查实不得分。
2
4、岗位技能
(6分)
36)查看岗位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培训等活动记录,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3
37)尚未实施青工创新创效活动和争优活动的,不得分。
3
5、人员管理
(5分)
38)培训计划未针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不得分。
考核评价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2
39)抽查2~5名集体成员,如有1人不知晓本集体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不得分。
3
小计
40
三、加分指标(限加15分)
加分标准
得分
1)每年志愿服务活动次数超过4次,每多1次加1分。
(此项限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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