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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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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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DOC
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
1.总则
1.1青海电力通信网是青海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规范青海电力通信网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通信网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电路和设备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3本规程规范了光纤、微波(包括一点多址数字微波系统、无线扩频)、载波、交换、通信电源及通信附属设备、通信线路运行维护及检修。
1.4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信通中心、各供电局管辖及其他入网的通信设备。
2.引用标准与文件
下列部颁标准及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标准中被引用或作为编制依据,在本标准发布时均为有效。
当这些标准或文件被修订而本标准未及时协调时,由本标准的归口部门统一衔接与协调。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3.通信站的运行管理
3.1青海电力通信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通信部门必须执行局部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主干、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3.2通信站的分类
3.2.1有人值班站:
指有通信专业人员值班的站点。
如:
省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调度大楼等。
3.2.2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
指无通信专业人员值班,但有变电运行人员或聘请外来人员看守的站点。
3.2.3无人值守站:
指既无通信专业人员值班,又无变电运行人员或聘请外来人员看守的站点。
3.3对通信值班人员要求
3.3.1有人值班站值班人员应熟悉所有站内各种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测试方法、告警指示含义、故障判断方法及处理导则、仪器仪表使用方法,熟悉站内各种缆线的走向、配线情况,熟悉站内备品备件、工器具的存放位置。
3.3.2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人员应熟悉通信机房的温度、湿度、放火、防盗、防尘、防鼠、蓄电池室通风及照明和事故照明等要求,并熟悉站内主要通信设备、电源告警指示灯的含义及明显异常的现象。
3.3.3有人值班站值班人员必须服从通信调度的指挥,严格执行通信调度指令,及时了解各类通信站设备、电路运行状况,及时配合处理设备故障及网络故障,并及时汇报,认真、详细填写运行日志。
3.3.4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人员应对发现的不符合机房要求及设备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有关通信部门。
3.4有人值班站必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3.4.1岗位责任制度。
3.4.2值班、交接班制度。
3.4.3机房管理制度。
3.4.4机房安全保密、消防制度。
3.5通信站必须具备下列技术资料、图纸和表报资料。
3.5.1站内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维护测试导则。
3.5.2站内各种仪表、工器具的使用说明书。
3.5.3与本站相关的通信网络结构图、各种通信缆线走向图。
3.5.4站内设备供电示意图。
3.5.5本站防雷接地图。
3.5.6各种配线资料。
3.5.7运行值班记录。
3.5.8故障处理记录。
3.5.9设备履历表。
3.5.10通信设备、电源、蓄电池、防过电压定期测试记录。
3.6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及无人值守通信站运行维护条件
3.6.1必须有两条独立的通信通道互为备用,保证系统主要用户及信息畅通。
3.6.2有人值班站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维护这些站通信设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并定期检测、保证良好。
3.6.3为保证巡检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有人值班站必须配备应急通信抢修车。
3.7设备运行条件
3.7.1通信设备的运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相应专业技术标准。
3.7.2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满足防雷要求。
3.7.3通信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
3.7.4通信站必须具有远方监控装置,并准确、可靠。
监控项目如下:
3.7.4.1微波设备遥信项目:
信道机发信告警、收信告警、调制器告警、解调器告警、波道工作状态、2M支路板告警、8M复接器告警、34M复接器告警、切换单元告警、充气机告警等。
3.7.4.2微波设备遥测项目:
信道机收发信场强电平等。
3.7.4.3光纤设备遥信、遥测项目:
光信号收发功率、硬件告警等。
3.7.4.4载波设备遥信项目:
载波机总告警、载波机收发信告警、载波机硬件告警。
3.7.4.5电源设备遥信项目:
交流电失电告警、开关电源故障告警、开关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欠压告警,负载欠压告警等。
3.7.4.6电源设备遥测项目:
交流电压、直流电压等。
3.7.4.7环境、消防及其它遥信项目:
高温告警、湿度告警、防火、防盗告警、空调器状态告警等。
3.7.5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
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不中断,通信设备由通信专用供电系统直接供电,高山、偏远及供电薄弱地方,蓄电池容量适当加大。
蓄电池实际容量应大于实际负荷放电8小时。
330kV及以上变电站、枢纽通信站直流电源设备应具备双重设置标准。
3.7.6交流电源装置应有两路及以上独立电源供电,偏远的站应配有发电机,并有迅速、可靠的手动、自动切换装置,并设有缺相、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及避雷装置。
3.7.7开关电源必须配备足够容量的模块,满足n+1要求,其容量要求1.5倍于蓄电池放完电对蓄电池充电电流加负载电流之和,开关电源应具备过电流,过电压及欠压保护功能。
3.7.8通信直流电源的纹波电压不得大于2.4mV
3.7.9直流馈电线的全程最大压降,一般不得大于蓄电池最低容许放电终止电压与通信设备容许最低电压之差。
3.7.10有人值班站必须具有相应通信电路及设备故障的监控装置,实时对无人值班站的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机房状况进行远方监控,当无人值班站有故障时,监控装置应立即正确反映,并给出声、光信号或短信提示。
3.8机房安全条件
3.8.1通信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措施,室内温度全年控制在+5℃~+30℃,相对湿度应不超过75%。
3.8.2通信机房设备区前后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事故照明。
3.8.3通信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同时应具有充足、合格的、适用于电气设备灭火的消防设备。
3.8.4通信机房所有电缆竖井、进出缆槽、孔洞应进行封堵,以防小动物进入及满足防火要求。
4.通信站的巡视与定检
4.1通信站的巡视
4.1.1通信站的巡视是通过现场或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对通信站环境及设备、连接线路的外观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4.1.2通信站巡视周期
4.1.2.1有人值班站每天巡视不少于四次,由通信人员进行。
4.1.2.2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由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周期与一次系统一致。
4.1.2.3无人值守站的巡视每季不少于一次,重要枢纽通信站每季不少于两次,由通信人员进行,可与定检和故障检修同期进行。
4.1.3通信站巡视项目
4.1.3.1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巡视项目
机房卫生清扫,机房温度、机房湿度、机房防尘、机房照明、事故照明、放火、防盗、蓄电池室通风等情况查看。
通信设备、电源、接地线、蓄电池外观及连接明显异常。
通信设备、电源主要告警指示。
如收发信机告警、交直流电源告警、太阳能板损坏、交换机死机等。
4.1.3.2有人值班站及无人值守站巡视项目
光通信站:
通信中心站巡视项目为网管系统所列内容,无人值班站为光板收发信号告警、接入设备告警等。
微波站:
通信中心站巡视项目为网管系统所列内容,无人值班为信道机发信告警、收信告警、调制器告警、解调器告警、波道工作状态、2M支路板告警、8M复接器告警、34M复接器告警、切换单元告警、充气机告警、PCM设备告警及微波铁塔、微波天馈线系统、太阳能电源系统安全状况。
载波站:
载波机总告警、载波机收发信告警、载波机硬件告警及户外结合滤波设备等。
交换站:
调度、行政交换机面板各种指示告警。
通信站电源:
交流电失电告警、开关电源故障告警、开关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欠压告警,负载欠压告警、蓄电池外观及连接情况。
通信监控及时钟设备:
监控系统设备告警、通道告警、时钟设备告警等。
(详细巡检内容见附表)
4.2通信站定检
4.2.1通信站定检是定期对各通信站设备、连接线路进行测试、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线路故障隐患,确保通信电路畅通。
4.2.2通信站定检由通信人员负责。
4.2.3通信站定检周期
4.2.3.1有人值班站每天定检四次。
4.2.3.2无人值班有人看守和无人值守通信站定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重要枢纽通信站每季不少于两次。
4.2.4通信站定检项目
4.2.4.1光纤设备:
定检项目为日测试内容。
4.2.4.2微波设备:
信道机收发信场强电平、再生器、调制解调器收发电平测试。
4.2.4.3一点多址设备:
信道机收发信场强电平测试。
4.2.4.4载波设备:
载波机单机调试和对调。
4.2.4.5交换设备:
定检项目为日、周测试内容。
4.2.4.6电源设备:
交流电压、直流电压测试。
4.2.4.7蓄电池定检周期及项目执行执行青电生2004259号文件。
4.2.4.8通信综合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外站的采集器、交换机、传感器等工作情况。
(详细定检内容见附表)
5.通信线路巡视与维护
5.1通信线路包括光缆线路、音频电缆线路等。
敷设在电力线路杆塔上或电缆沟道内的光缆线路、音频电缆线路随一次线路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一次线路部门负责巡视和维护;其它光缆线路、音频电缆线路由通信部门负责维护。
5.2通信线路巡视、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线路隐患,保持电路状况及传输质量良好,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隐患。
5.3维护人员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做到认真巡视、精心维护、科学管理,为电网提供稳定,优质的传输线路。
5.4通信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应根据质量标准,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使线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通信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一般可以分为“日常巡视”和“技术维修”两大类。
5.4.1日常巡视:
日常巡视包括定期巡回、特殊巡回、护线宣传和对外配合等形式。
一般由一次线路维护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请有关人员协助。
其主要内容包括:
5.4.1.1通信线路路由上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质,制止妨碍通信线路安全的建筑施工、种植、随意架设和移动原有线路等行为。
5.4.1.2架空通信线路的加固及吊线、挂钩是否完整牢固,光纤线路金具是否完整。
5.4.1.3光缆接续箱及预留光缆盘所放位置是否有变化。
5.4.1.4垂度是否超过正常范围。
5.4.1.5电缆外形是否有明显碰撞或变形。
5.4.1.6架空电缆与其他设施、树木、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5.4.1.7是否有影响通信线路的树枝及杂物。
5.4.1.8标志牌是否完整。
如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4.2技术维修:
由通信线路维护人员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其主要内容包括:
5.4.2.1光缆线路的光电特性测试和光缆障碍的测试判断。
5.4.2.2音频电缆的电气特性测试。
5.4.2.3通信线路的防蚀、防雷、防强电设施的维护和测试。
5.4.2.4通信线路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
如:
电缆加固,挂钩、金具更换等。
5.4.2.5通信线路升高,下落和局部迁改技术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5.4.2.6通信线路的故障修理。
(详细巡检、定检内容见附表)
5.5为防止造成通信中断,保证通信质量,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对于比较复杂容易引起通信中断的操作,应事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预防措施,并经生技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实施前需得到调度部门的同意。
5.6在进行各维修工作前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维修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仪表损坏事故。
5.7通信线路巡视、维修周期。
5.7.1日常巡视
5.7.1.1线路巡视周期一般随一次线路同步进行,巡视必须到位,特殊路段必须徒步;若遇台风、暴雨、大雪、强冰雪及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后应立即巡视。
5.7.1.2线路加固、整理和更换挂钩、标志牌检查等每年一次。
5.7.1.3清除通信线路及吊线上杂物,修剪影响通信线路的树枝,每年一次。
5.7.1.4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先用电话上报。
当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列入维修计划进行解决。
巡视应做好记录。
并填写“巡视报告单”。
报班组备案,(班组应建立巡视档案)必要时报中心主管领导。
5.7.2技术维修
5.7.2.1光纤线路衰减测量备用系统一年二次,主用系统一年一次。
5.7.2.2光缆的外护套和接头修理,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5.7.2.3光缆的障碍测试及修理,发现障碍立即抢修。
5.7.2.4音频电缆的环路电阻,绝缘电阻和不平衡电阻的测试每年一次。
6.检修计划
6.1通信检修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
信通中心、各供电企业通信部门必须根据所辖维护范围及周期,认真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
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6.2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通信部门年度检修计划于每年10月31日前一同报送调度中心审核后下发执行。
6.3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通信部门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13日前报送调度中心审核后下发执行。
6.4月度检修计划若涉及其他通信部门时,应在实施前3天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必要时给予全力配合,不得推委扯皮。
6.5检修计划表:
青海电网通信20xx年xx月检修计划
单位:
序号
起止时间
检修项目
检修原因
检修类别
独立
检修
需要
电网
配合
配合
电网
检修
1
xx.xx~xx.xx
2
3
4
5
6
7
备
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7.通信传输网络管理
7.1通信传输网络是通信的基础网络,传输网络的运行质量直接影响所承载的业务的质量,各级运行管理人员必须重视通信传输网络的运行管理。
7.2通信传输网络由各种传输电路构成,主要有微波电路、光纤电路。
传输电路可提供各种速率的通信通道,传输终端设备提供模拟话音接口的话路。
电路、通道、话路采用统一编码。
7.3按照通信网络的分级原则,通信电路分为五级。
7.3.1一级电路:
主要承载国家电网公司至各网、省公司通信业务,由国电通信调度管辖的通信电路。
7.3.2二级电路:
主要承载西北网公司至各省公司和其它直属单位通信业务,由网公司调度管辖通信调度管辖的通信电路。
7.3.3三级电路:
主要承载省公司至所属单位、省调直接调度的各发电厂、水电站、变电所及省内各入网单位通信业务,由省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调度管辖的通信电路。
7.3.4四级电路:
主要承载市各供电公司至辖区内县局、供电营业所、所辖变电所间的通信业务,由各供电公司管辖的各类通信电路。
7.3.5五级电路:
承载县公司至各供电所、辖区变电所通信业务,由县公司管辖的各类通信电路。
7.4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在人员配备、运行条件、通信手段、仪器仪表等方面要提供有力保障。
7.5凡影响一级、二级电路正常运行的计划性工作,必须提前7天经省通调向国电通信中心通信调度或西北网局通信调度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影响三级电路正常运行计划性工作,必须提前3天向省通调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操作前后,必须向上级通信调度汇报确认。
省通调及时通知相关用户,影响电网调度电话、实时数据通道、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系统通道的工作,须报经省调度中心及公司相关部门批复同意。
7.6一级、二级、三级电路的故障性紧急抢修,由通信站值班人员及时向省通调汇报。
7.7电路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先一级电路,后二级电路,再三级电路的顺序进行处理。
7.8电路发生中断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通,在抢通电路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如转接、短接等),应在故障消除后及时恢复,做好详细记录。
7.9三级电路通道资源的分配由省通调统一安排,各级通信部门如有需要,应向省通调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未经审批严禁擅自接入或开放区域性电路。
7.10三级运行电路的路由变更、节点增减、设备配置、电路的时钟同步方式、ADM交叉连接、PCM内部时隙配置、端口参数配置等的变更由省通调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变动。
7.11四级电路通道资源的分配由各地通调统一安排,并报省通调备案。
8.通信设备管理
8.1设备入网管理
8.1.1进入青海省电力通信网运行的各种设备必须是电力通信入网许可的、并符合青海省电力通信网技术规范的设备。
8.1.2通信设备需进入青海省电力通信网运行,需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入网运行申请,并将有关资料、参数、性能等报省通调,省公司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入网申请和资料情况,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运行规程要求后,安排入网运行方式并正式下达后,方可按运行方式入网运行。
8.1.3已在网内运行的设备如因设备本身存在重大安全缺陷或隐患导致通信事故或障碍,经通信技术部门确认后,应要求生产厂家尽快处理,必要时该型号设备必须退出运行,并在三年内禁止该种设备的生产厂家的同种设备再入网运行。
8.2设备投入运行验收管理
8.2.1系统内新建设备投运前必须经有通信运行单位(部门)和通信技术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建设单位要与运行单位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8.2.2安装前建设单位要培训相关运行单位技术人员,运行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全过程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
8.2.3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与设备运行单位(部门)和通信技术管理部门协商验收测试检验项目和验收日期。
验收、移交应包含以下内容:
8.2.3.1主、辅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仪器仪表。
8.2.3.2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系统配置资料、安装接线图、测试记录。
8.2.3.3工程设计资料,图纸。
8.2.4验收和移交必须在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所有设备、资料等应逐一清点移交;
移交结束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移交清单双方各执一份。
8.3设备档案管理
8.3.1所有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和资产台帐,并实行通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设备台帐的建立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
8.3.2运行设备必须具有如下档案资料
8.3.2.1设备出厂说明书、原理图、装配图、出厂检验记录。
8.3.2.2安装接线图、设备定置图、设备操作手册。
8.3.2.3设备缺陷及故障处理记录(设备履历)。
8.3.3运行设备必须指定设备负责人。
设备档案由设备负责人保管、更新、完善。
保管期限直至设备报废为止。
设备调拨时,设备档案随设备转移。
8.4设备缺陷管理
8.4.1总则
8.4.1.1通信设备或设施在正常运行或检修状态下,其内部器件或元件发生损坏、特性或性能发生变化、绝缘不良、不能按预先设定的策略正确动作、功能数据不准、出现机械损伤、抗外界干扰或影响的能力降低等问题,而出现危及通信网、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统称为设备缺陷。
8.4.1.2通信设备缺陷是危及通信电路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隐患,通信人员必须提高对及时发现、处理通信设备缺陷重要性的认识。
8.4.1.3本着管设备就是管缺陷的原则,设备专责人要掌握所管辖设备的健康状况。
8.4.1.4通信设备缺陷要从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生产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8.4.1.5通信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通信设备及附属设备、光缆、电缆及电源设备。
8.4.2设备缺陷分类
8.4.2.1危急(紧急)缺陷:
设备或设施(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通信网、设备或人身安全,缺陷性质严重,如不及时处理,随时会导致通信中断、设备损坏、通信网大面积瘫痪等严重后果,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8.4.2.2严重(重大)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通信网构成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不至于立即导致通信中断、设备损坏等严重后果,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8.4.2.3一般缺陷:
指设备有异常现象,缺陷性质轻微,短时间内不会造成通信中断、设备损坏等严重后果,目前不影响安全运行,但长期运行会使设备逐步损坏或影响系统安全运行,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或月度计划中加以消除。
8.4.2.4固有缺陷:
基建遗留的缺陷或长期以来在一般检修中不能解决,必须通过技术改造、大修来处理的缺陷。
8.4.3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分为:
缺陷发现、缺陷定性、缺陷记录、缺陷上报、缺陷处理、缺陷消除验收、缺陷处理信息反馈及缺陷统计分析。
缺陷管理整个过程要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8.4.4缺陷的发现
8.4.4.1通信人员在日常运行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
8.4.4.2通信人员在设备检修、试验、校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
8.4.4.3其它专业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督、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
8.4.4.4同行业在生产运行中反映出的有参照意义的设备缺陷。
8.4.5缺陷定性和记录
8.4.5.1通信人员在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作出初步的分析判断和定性,并进行详细记录,同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单。
设备缺陷记录单应一式两份,其中第一份自存,另一份上报本企业生技部。
8.4.5.2对在检修、试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现场人员应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和定性,一般缺陷要主动消除,不能遗留。
同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单,并按缺陷上报处理程序进行传递。
8.4.5.3设备缺陷必须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缺陷内容栏填写,应简练,清晰、明了;缺陷性质栏内填写“危急、严重、一般”三种字样,其它栏应依次按格式要求填入缺陷序号、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内容、发现日期、发现人姓名等。
8.4.6缺陷传递和处理
8.4.6.1对于严重(重大)、危急(紧急)缺陷,通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和立即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同时加强监视,进行分析和事故预想,并根据调度命令进行操作或转移负荷。
8.4.6.2对于危急(紧急)缺陷,运维部门必须立即安排处理,组织检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以最短时间赶往现场,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对于严重(重大)缺陷,通信部门应将缺陷处理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内处理,对影响比较大的缺陷一般不能超过一周。
对于一般缺陷,应结合设备春检春试工作或大修、技改工程,在年内消除。
8.4.6.3生技部门要做好通信设备的消缺组织协调,缺陷消除闭环督促工作,通信部门对所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必须安排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委,扯皮。
8.4.6.4对设备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的缺陷,因无备品备件、暂时无法消除,而设备又必须投入运行的,需由地调(所)或信通中心、生技部专业人员认可,并有可以解决的临时措施,方可投运,但必须记录在案。
并要求物资部门尽快完成备品备件的提供,进行彻底处理,方可完成消缺任务。
8.4.6.5对于设备永久性缺陷,经定性确认无法消除,须征得本企业生技部同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后,在设备缺陷记录中注销此条缺陷,但必须进行备案。
8.4.6.6缺陷处理完毕后,生技部应会同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检修人员必须在设备缺陷记录单上签名,对于本次遗留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应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
8.4.7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上报
8.4.7.1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上报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危急(紧急)、严重(重大)通信设备缺陷,及时向本企业生技部汇报。
对一般缺陷,通信部门要按月进行分析统计。
8.4.7.2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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